天津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河西分中心的介绍

2024-05-13

1. 天津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河西分中心的介绍

天津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河西分中心1是隶属于天津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正处级事业单位,专门从事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基金筹集、支付和管理工作的经办机构。下设六科一室:社会保险登记科、基金征缴科、养老保险支付科、医疗(生育)保险支付科、工伤保险支付科、经办服务管理科、办公室。目前主要经办业务有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

天津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河西分中心的介绍

2. 天津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河西分中心的乘车路线

乘公交车606、657、632、953、846路到广东路站,或608、678、866到琼州道站,或641、868、668、685、631、20、846、659、867、665、963路到下瓦房站下。

3. 天津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河西分中心的科室职责

社会保险登记科  负责参保资源数据的整合、管理和完善,依据资源数据进行扩面;  负责办理参保单位社会保险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  负责工伤浮动费率的调整工作;  负责参保单位基本信息的管理与维护;  负责社会保险登记有关业务档案的整理和移交工作。  基金征缴科  负责社会保险基金征缴等相关政策、法规、细则的组织实施工作;  拟定社会保险基金征缴、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清理用人单位欠缴的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负责社会保险基金征缴的业务统计、分析和预测,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负责社会保险征缴有关业务档案的整理和移交工作。  养老保险支付科  负责参加城镇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离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的社会化发放工作。  负责区域内城乡居民老年人补助的汇总发放工作;  负责区域内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社会化发放工作;  负责参加城镇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离退休人员的增减变动和养老金待遇的调整发放工作;  负责城镇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其他待遇的审核支付工作;  负责参加城镇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离退休人员的养老金领取资格的核查工作;  负责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的管理;  负责执行养老保险基金支出总额计划,统计分析工作;  负责养老保险待遇有关业务档案的整理和移交工作。  医疗(生育)保险支付科  负责办理参保人员住院、门诊特殊病、家庭病床、转诊转院、异地就医、异地安置、生育妊娠、生育住院、计划生育妊娠等登记工作;  负责辖区内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全额垫付医疗费及相关待遇的审核;  负责辖区内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门(急)诊、门诊特殊病联网医疗费的审核;  负责对辖区内参保人员就医情况进行实时动态监控,对数据异常的就医人员进行调查、问询,落实上级有关部门的处理决定;  依据《医疗保险点定医疗机构服务协议》,对辖区内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监督和检查;  负责医疗、生育保险费支付数据的统计与分析工作;  负责医疗、生育保险支付管理和有关业务档案的管理及移交工作。  工伤保险支付科  负责辖区参保单位工伤事故备案、登记管理工作;  负责核定和支付工伤保险各项待遇;  负责辖区内参保单位工伤职工工伤就医情况调查核实工作;  进行工伤保险的统计、分析;  负责工伤保险业务档案的整理和移交工作。

天津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河西分中心的科室职责

4. 请问天津东丽区就业登记和单位社保的办理时间是每月的几号?

  公司新增人员办理社保,在每个月的5日至25日办理。 

  办理参保人员增加: 

  参保单位所提供的表格(一式两份)和相关材料的复印件均需加盖本单位公章或人事章(其它章不能用) 

  单位参加保险人员分两类,一类为从未参加过社会保险的人员(以下简称新参保人员),另一类为调入本单位时曾在XX市参加过社会保险的人员(以下简称转入人员)。 

  1、新参保人员增加 

  (1)办理所需材料(须加盖公章): 

  ① 身份证复印件(本市城镇人员); 

  ②户口薄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本市农村户口、外埠城镇及外埠农村户口人员还需提供。如果四险和医疗一起办理时请按照上述要求提供一份); 

  因特殊情况无法提供户口薄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的,需在增加表中注明:“增加人员的缴费人员类别及相关信息已由单位核实无误,如有问题由单位负责”,并须加盖单位公章。 

  (2)填报报表: 

  《XX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加表》; 

  《XX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表》; 

  2、办理转入人员增加 

  (1)办理所需材料:填写《XX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加表》; 

  3、办理时间:每月5日至25日; 

  4、经办流程:单位网上取号后携带所填报表及相关资料到服务大厅收缴部窗口办理。 

  办理参保人员减少: 

  参保单位所提供的表格和复印件均需加盖本单位公章或人事章(其它章不能用); 

  参保人员在本市内转移、减少、停止缴费; 

  指由本单位调出,转入其他单位或因各种原因停止缴费的正常缴费人员(如暂时无单位接收、失业人员等)。 

  办理减少时所需材料: 

  (1)如果被减人员是2004年11月前调入本单位的,减少时需提供本单位2004年的《参加失业保险人员基本情况表》(失业保险花名册)或失业保险增加表; 

  (2)医疗减少必须报盘; 

  (3)填报报表:《XX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减少表》一式两份(表里个人停止缴费原因请填写代码或文字); 

  (4)办理时间:每月5日至25日; 

  (5)经办流程:单位网上取号后携带所填报表及相关资料和报盘文件(U盘)到服务大厅收缴部窗口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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