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如何办房产证,要交维修基金吗

2024-05-15

1. 拆迁安置房如何办房产证,要交维修基金吗

  1、商品房销售时,购房者与售房单位应当签定有关维修基金交缴约定,购房者应当按购房款2-3%的比例向售房单位交纳维修基金。
  2、售房单位代为收取的维修基金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
  3、首期专项维修资金交存的现行标准为:高层(含带电梯的多层)90元/平方米、多层(含别墅)50元/平方米。也有部分城市多层为20元/平方米收取,具体以可以电话咨询当地房管局的工作人员。
  4、维修基金的交纳时间一般是在交房入住的时候开始交纳的,后期办理房产证的时候需要出具维修基金的缴款凭证。

拆迁安置房如何办房产证,要交维修基金吗

2. 安置房需要交维修基金吗

法律分析:安置房不需要交维修基金。房屋公共维修基金是指住宅楼房的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基金。其本金由售房单位和购房人共同筹集,所有权归交纳人,其利息用于售出住宅楼房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按照建筑面积比例分摊到各相关物业。尚未取得房产证的拆迁安置房不需要缴纳维修基金。
法律依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按照下列规定分摊:(一)商品住宅之间或者商品住宅与非住宅之间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由相关业主按照各自拥有物业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二)售后公有住房之间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由相关业主和公有住房售房单位按照所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比例分摊;其中,应由业主承担的,再由相关业主按照各自拥有物业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三)售后公有住房与商品住宅或者非住宅之间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先按照建筑面积比例分摊到各相关物业。其中,售后公有住房应分摊的费用,再由相关业主和公有住房售房单位按照所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比例分摊。

3. 安置房需要交维修基金吗

安置房不需要交维修基金。房屋公共维修基金是指住宅楼房的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基金。其本金由售房单位和购房人共同筹集,所有权归交纳人,其利息用于售出住宅楼房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按照建筑面积比例分摊到各相关物业。尚未取得房产证的拆迁安置房不需要缴纳维修基金。

安置房需要交维修基金吗

4. 安置房需要交维修基金吗

你好,我住的也是安置房,不知道你入住了没有,正常的程序是,凭拆迁安置协议书选房之后,房款一次付清,在拿钥匙之前的收费项目有:
1需要办理契税全免的证明《去当地地税所办理》,这个免费的。
2需要缴纳房屋维修基金《约五十元一平方》,
3需要缴纳一年的物业费《这个看当地收费标准》,
4需要缴纳装潢和水电保证金一千以内《在装修完之后,不改变屋内结构,交完第一次水电费时会全部退回》,
5需要缴纳产权证办证费约九十元。
6需要缴纳附属设施费用,如统一安装的太阳能什么的,《有些小区太阳能都是免费送的,这个可以看看购房合同就知道了》

单纯的房产证是要不了那么多钱的,你可以问下他们收的是什么钱,就明白了!一般不会每个正当理由就收钱的!

5. 安置房维修基金是谁交

法律分析:卖方可取出属于自己的房屋维修基金,由买方重新开立账户,另外缴存。实际当中也可以直接把维修资金账户转移给买方(过户),如何处理由买卖双方自行协商。二手房一般没有维修基金。只有一手房会有,不需要给卖方维修基金。维修基金,又称"公共维修资金""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住宅物业的业主为了本物业区域内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事项而缴纳一定标准的钱款至专项帐户。并授权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单位使用的资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三十七条 房地产转让,是指房地产权利人通过买卖、赠与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将其房地产转移给他人的行为。
第三十八条 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五)权属有争议的; (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安置房维修基金是谁交

6. 安置房须不须交住房维修基金

不需要。房屋公共维修基金是指住宅楼房的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基金。其本金由售房单位和购房人共同筹集,所有权归交纳人,其利息用于售出住宅楼房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利息不足时由产权人分摊。5年后拿到房屋产权后才需要缴纳维修基金。
一、物业管理包括哪些方面的内容?
物业管理的内容包括:1.物业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2.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维修、养护和管理;3.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巡视、检查;4.物业管理区域内装饰装修管理;5.供水、供电、供气、电信等单位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对相关管线、设施维修养护时进行必要的协调和管理。
二、维修基金交给开发商还是房管局呢
交与开发商。一般情况下,维修基金都是由售房单位代为收取,之后再移交给本地房产主管部门代管,所以业主应该将维修基金交予开发商,而不是房产局。房屋维修基金实际上包括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和房屋本体维修基金,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公用设施及设备的更新、改造等项目,不得挪作他用。
三、下水道堵可以用房屋维修基金吗
1、维修基金的使用范围: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应当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按照下列规定分摊:(1)商品住宅之间或者商品住宅与非住宅之间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由相关业主按照各自拥有物业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2)售后公有住房之间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由相关业主和公有住房售房单位按照所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比例分摊;其中,应由业主承担的,再由相关业主按照各自拥有物业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3)售后公有住房与商品住宅或者非住宅之间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先按照建筑面积比例分摊到各相关物业。其中,售后公有住房应分摊的费用,再由相关业主和公有住房售房单位按照所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比例分摊。2、维修基金的使用时间:维修基金的使用时间没有明确规定,但是在使用的时候,需要遵循方便快捷、公开透明、受益人和负担人相一致的原则才能使用。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
第四条凡商品住房和公用住房出售后都应当建立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以下简称“维修基金”)。维修基金的使用执行《物业管理企业财务管理规定》(财政部财基字987号),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大修、更新、改造。
第五条商品住房在销售时,购房者与售房单位应当签订有关维修基金缴交约定。购房者应当按购房款式2%—3%的比例向售房单位缴交维修基金。售房单位代为收取的维修基金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维修基金收取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7. 安置房维修基金是谁交

卖方可取出属于自己的房屋维修基金,由买方重新开立账户,另外缴存。实际当中也可以直接把维修资金账户转移给买方(过户),如何处理由买卖双方自行协商。二手房一般没有维修基金。只有一手房会有,不需要给卖方维修基金。维修基金,又称'公共维修资金''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住宅物业的业主为了本物业区域内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事项而缴纳一定标准的钱款至专项帐户。并授权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单位使用的资金。
一、回迁安置房维修基金由谁出具
北京回迁房需要交公共维修基金。房屋公共维修基金是指住宅楼房的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基金。其现值由售房单位和购房人共有筹集,所有权归交纳人,其息金用于售出住宅楼房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息金不够时由产权人分摊。
二、房屋维修基金是干什么的
房屋维修基金是住宅楼房的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基金,其本金由售房单位和购房人共同筹集。购房者应按购房款2-3%的比例向开发商交纳维修基金,或者参考购房者从开发商处购买房屋、办理产权过户时的总房价按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交纳。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三十七条房地产转让,是指房地产权利人通过买卖、赠与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将其房地产转移给他人的行为。
第三十八条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五)权属有争议的;(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安置房维修基金是谁交

8. 安置房须不须交住房维修基金

法律分析:不需要。房屋公共维修基金是指住宅楼房的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基金。其本金由售房单位和购房人共同筹集,所有权归交纳人,其利息用于售出住宅楼房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利息不足时由产权人分摊。5年后拿到房屋产权后才需要缴纳维修基金。
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
第四条 凡商品住房和公用住房出售后都应当建立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以下简称“维修基金”)。维修基金的使用执行《物业管理企业财务管理规定》(财政部财基字987号),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大修、更新、改造。
第五条 商品住房在销售时,购房者与售房单位应当签订有关维修基金缴交约定。购房者应当按购房款式2%—3%的比例向售房单位缴交维修基金。售房单位代为收取的维修基金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维修基金收取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