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尔伯格 三个水平、六个阶段

2024-05-16

1. 科尔伯格 三个水平、六个阶段

科尔伯格将道德判断分为三个水平:前习俗水平、习俗水平、后习俗水平。在后习俗水平第五阶段——社会契约取向阶段中,儿童认为,道德法则只是一种社会契约,可以改变,不能以不变的规则去衡量人。前习俗水平里的惩罚与服从道德定向阶段。这个时候儿童还没有形成道德观念,还没有道德意识,他们判断的依据就是为了避免惩罚。相对功利道德定向阶段。这个阶段的儿童判断行为的好坏主要是看是否符合自己的利益。习俗水平里的寻求认可定向阶段,也可以叫做“好孩子”定向阶段。此时儿童的判断标准变成了符合大家的意见,求表扬。

科尔伯格 三个水平、六个阶段

2. 科尔伯格的三水平六阶段理论该怎么解释,

科尔伯格的道德发展阶段理论在教师资格考试中的一个心理学常考点,一般会以客观题的形式进行考察。因为科尔伯格把人的道德发展分为了三个水平,每个水平包含两个阶段,所以一般我们也把他的理论称之为“三水平六阶段”。
科尔伯格的研究方法叫“道德两难故事法”,其中最经典的一个故事是“汉斯偷药”。故事的主要情节为:汉斯的妻子得了重病,医生认为只有一种药能够救她,而这种药只有一个药剂师能够配置出来,药价十分昂贵汉斯。
前习俗水平
这一水平上的儿童已能辨识有关是非好坏的社会准则和道德要求,但他是从行动的物质后果或是能否引起快乐(如奖励、惩罚、博取欢心等)的角度,或是从提出这些要求的人们的权威方面去理解这些要求的。
惩罚和服从的定向阶段。行动的物质后果决定这一行动的好坏,不理会这些后果所涉及的人的意义或价值。他们凭自己的水平作出避免惩罚和无条件服从权威的决定,而不考虑惩罚或权威背后的道德准则。在这个阶段,儿童主要关心的是置身于苦恼和避免痛苦、自由限制和忧虑。这个阶段相当于皮亚杰的“客观责任感”。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科尔伯格道德发展阶段理论

3. 下面哪一个阶段不是科尔伯格的三水平六阶段学说中提到的

三水平:(1)前习俗水平(0~9岁),(2)习俗水平(9~15岁),(3)后习俗水平(15岁以后)

六阶段:第一阶段:惩罚与服从定向阶段。第二阶段:相对功利取向阶段。第三阶段:寻求认可定向阶段,也称“好孩子”定向阶段。第四阶段:遵守法规和秩序定向阶段。第五阶段:社会契约定向阶段。第六阶段:原则或良心定向阶段。

下面哪一个阶段不是科尔伯格的三水平六阶段学说中提到的

4. 科尔伯格的三水平六阶段理论该怎么解释,

三水平六阶段。三水平 1.水平I 处于这一水平的儿童对文化的规则和标记中的善恶是非观念十分敏感,但却是根据行为的实质结果或权利来解释标记的。 2.水平Ⅱ 这时个体已内化现行社会规则,即认为规则是正确的,能顺从现行社会秩序、且有维护这种秩序的内在愿望、行为价值是以遵守规则的经济为依据。 3.水平Ⅲ 在本水平中,道德决策取决于平等社会中全部成员一致认可,的那些权利、价值和原则。六阶段阶段一:惩罚与服从阶段阶段二:个人的工具主义目的与交易阶段阶段三:相互性的人际期望、人际关系、人际协调阶段 阶段四:社会制度与良心维系阶段 阶段五:至上的权利、社会契约或权利阶段 阶段六:普遍性伦理原则阶段 拓展资料: 发展阶段理论是道德认知发展论的理论核心。劳伦斯·科尔伯格自1958年在博士学位论文中对其作了首次阐释后,不断修正,直到1983年他把所有研究成果整理为三大文集时还在进行修改,可见其治学之严谨。科尔伯格的道德发展研究,虽沿用皮亚杰的方法,但目的却不像皮亚杰那样旨在了解儿童对行为是非的道德判断,而是借助道德两难的问题情境,希望了解儿童作出行为是非道德判断后如何说明其判断的理由。道德发展阶段理论-百度百科

5. 科尔伯格的发展阶段

科尔伯格在80年代初对其理论作全面的总结时,提出了他的最新的、最全面的、也是他生前最后一次修正的道德发展阶段模型。其具体内容如下:科尔伯格水平 A:前因循水平阶段1 惩罚与服从阶段内容所谓对的,就是绝对服从规则和权威,避免惩罚,不造成物质损害。(1)所谓对的,就是不违反规则,为服从而服从,不对人和物造成损害。(2) 做得对的理由是避免惩罚和权威的强力。社会观点本阶段的人采纳的是自我中心的观点。处于这一阶段的个体不考虑他人利益或认识他们与行为者的利益之间的区别,更不能把这两种观点联系起来,依据物质后果而不是依据他人的心理兴趣裁判其行动,把自己的观点与权威观点相混淆。阶段2 个人的工具主义目的与交易阶段内容所谓对的,就是能满足自己或他人的需要,按具体交换原则作公平的交易。(1) 所谓对的,就是遵守会给某人即时利益的规划。一切能满足自己利益和需要的行动就是对的,并且也赞允别人这样做。对的也就是公平的,即一种平等的交换、交易和协定。(2)做得好的理由是在能满足自己的需要或利益的社会观点情况下,还应必须认可别人也有自己的利益。社会观点本阶段的人采纳的是一种具体的个人主义观点。他能把自己的权威和别人的利益及观点加以区别。他(她)意识到每个人都有自己追求的各种利益,且充满着冲突,所以,所谓对的是相对的(具体的个人意义上的)。个人通过工具主义交换服务,通过对他人和他人的善意的工具主义需要,或通过对每个人的等量公平给予,来把彼此之间相互冲突的个人利益相整合或相联系起来。水平 B:因循水平阶段3 相互性的人际期望、人际关系与人际协调阶段内容所谓对的,就是应该扮演一个好角色,关心别人,珍惜别人的感情,与伙伴保持忠诚和信赖,激励遵守规则和期望。(1)所谓对的,就是遵从亲人的期望,或一般人对某人作为儿子、姐妹、朋友等的角色期望表示遵从。“为善”是至关重要的,意指有良好的动机,关心别人,维护相互关系,维持相互信任、忠诚、尊敬和感恩之情。(2)做得对的理由,就是要按自己和别人的标准社会观点“为善”,如果一个人能设身处地为别人着想,关心别人,那就希望自己也有善的行为(金科玉律)。社会观点本阶段的人采纳的是一种与其他人发生关系时的个人观点。他意识到人所享有的情感、协议和期望高于他个人的利益。他能用“具体的金科玉律”所阐发的观点,设身处地地考虑问题,但是,他仍不具有普遍化的“制度”概念。阶段4 社会制度和良心维持阶段内容所谓对的,就是对社会尽职尽责,恪守社会秩序,维护社会或群体的福利。(1)所谓对的,就是要履行个人所承诺的义务,严格守法,除非它们呈现与其他,已规定了的社会责任及权利相冲突的极端情况。所谓对的,也指对社会、群体或机构有所贡献。(2)做得对的理由乃在于致力于使机构作为一个整社会观点体运行,自尊或良心则指履行个人既定的义务,或考虑这种后果:“假如每人都这样做,会怎么样?”社会观点本阶段的人已把社会观点与人际协调或动机相区别。这种人采纳了一种制度观点,并据以确定角色和规则。他或她是依据自身在制度中的地位来确定个人关系的。水平B/C:过渡水平 这一水平属于后因循水平,但尚未具有原则性特征转型性内容在这一过渡过程中,选择是个人的和主观的,且以情绪为基础。良心被视为是任意专断且相对性的,视为诸如“责任”和“道德上是对的”等观念。转型性社会观点在这一阶段中的人采纳的社会观点已超脱了他所处的社会,把自身看成一个个别的决策者,而不受任何普遍化的社会义务或契约所束缚。这种人能按特定社会规定来承担和选择契约,但不具备这类选择的原则。水平C:后因循与原则水平道德决定是由那种按公平和福利运作来设计的社会中,全部组成或创造这个社会的成员同意的那些权利、价值或原则中产生出来的阶段5 至上的权利、社会契约或功利阶段内容所谓对的,就是维护基本权利、价值和合法的社会契约,甚至它们与所属群体的具体规则和法律相冲突时也如此。(1)所谓对的,就是认识到这种事实:人人都持有各自不同的价值和观点,而大多数价值和规则却相对于他所属的群体。但是这些“相对的”规则只有是公平的才应该遵守,因为它们是一种社会契约。而某些非相对的价值和权利,诸如生命和自由,则应在任一社会中都必须遵守,而且不管大众的意见怎样。(2)做得对的理由,一般说来,是认为有义务遵守法律,因为人们缔结这种社会契约的目的乃在于用法律来发展全人类的福利,保护自己和他人的权利。家庭、友谊、信任及工作义务也是自由协商的,在尊重别人权利的前提下形成的义务或契约。个人对法律和责任的考虑,是以对人类整体功利——“为绝大多数人的最大利益”的理性批判为基础的。社会观点这一阶段的人采纳了一种超前的社会观——这是一种理性的个体意识到价值和权利优于社会依附和契约的观点。他通过正规的协商、契约、公平的机制和正当的过程来整合各种观点。他或她既考虑道德观点,又考虑法律观点,认识到它们的冲突,发现整合它们困难。阶段6 普遍性伦理原则阶段内容这一阶段的人被假设为一种全人类都应当遵从的普遍伦理原则所指导。(1)至于什么是对的,阶段6的人受人类普遍伦理原则所指导。特定的法律或社会协议之所以通常有效,是因为它们建立在这种原则之上。当法律违反这些原则时,阶段6的人仍会按这些原则行事。这些原则仍是普遍的正义原则:人权平等和尊重个人作为人类的尊严。这些不仅权是公认的价值,而且也是用来作出独特决定的原则。(2)做得对的理由是:作为一位理性者,他已证明了原则的有效性,因而立志为之献身。社会观点这一阶段的人形成了一种用于社会治理或伦理依据的观点。这种观点是任何懂得道德本质或懂得尊重人是作为目的而不是手段这一基本道德前提的理性者所采纳的观点。上述的道德发展阶段模型是经过柯尔伯格及其同事在美国进行30年的追踪研究和在世界各地进行的跨文化研究的结果所证明的。不过,柯尔伯格第三次修订的标准问题道德判断测量量表只能测量前5个阶段,并不能测量作为普遍伦理原则取向的第6阶段。也就是说,该模型的1至5阶段是经过实证证明的,阶段6没有经过实证证明,只能以哲学和伦理学来证明。正如他自己所指出的:“……也许阶段6所具有的心理学实证的意味较小,而只是为道德发展的方向作具体的说明,那就是:伦理道德的发展乃是继续前进的。”

科尔伯格的发展阶段

6. 柯尔伯格的三水平六阶段指的是哪三水平,六个阶段?

三水平六阶段柯尔伯格把道德认识划分为前习俗水平、习俗水平、后习俗水平三个不同的发展水平。普遍原则的道德定向阶段此阶段的个体判断是非不受外界的法律和规则的限制,而是以不成文的、带有普遍意义的道德原则:如正义、公平、平等、个人的尊严。三水平六阶段是科尔伯格的道德发展阶段理论,柯尔伯格在皮亚杰的道德发展理论基础上。柯尔伯格根据自己的大量研究,得出结论:0~9岁儿童属前世俗水平;9~15岁,多属习俗水平;16岁以后,一部分人向后习俗水平发展,但达到的人数很少。

7. 柯尔伯格三水平六阶段

  柯尔伯格三水平六阶段理论中,三水平是“前习俗水平、习俗水平、后习俗水平”,六阶段是“惩罚与服从的道德定向阶段、朴素的利己主义定向阶段”,“好孩子定向阶段、维护权威或秩序的道德定向阶段”,“社会契约的定向阶段、普遍的伦理原则的定向阶段”。
 
   
 
   三水平六阶段是柯尔伯格对人的道德发展的一个划分,他将其分为了三个水平,每个水平中又包含两个阶段,总共为六个阶段,所以就将这个理论称为“三水平六阶段”。
 
   
 
   1、前习俗水平:其特点是以自我为中心,注重个人利益,处于这一道德水平的儿童会以行为的直接后果和自身的利害关系来判断好坏是非。分为惩罚与服从的道德定向阶段和朴素的利己主义定向阶段,
 
   2、习俗水平:其特点是能够理解社会规范,认为个人的行为要符合社会和他人的期望。分为好孩子定向阶段和维护权威或秩序的道德定向阶段。
 
   3、后习俗水平:其特点是个体的道德评价会以普遍的道德准则和良心为基本依据,超越法律与权威的标准。分为社会契约的定向阶段和普遍的伦理原则的定向阶段。

柯尔伯格三水平六阶段

8. 科尔伯格的三个水平六个阶段

科尔伯格将道德判断分为三个水平:前习俗水平、习俗水平、后习俗水平。在后习俗水平第五阶段——社会契约取向阶段中,儿童认为,道德法则只是一种社会契约,可以改变,不能以不变的规则去衡量人。前习俗水平里的惩罚与服从道德定向阶段。这个时候儿童还没有形成道德观念,还没有道德意识,他们判断的依据就是为了避免惩罚。相对功利道德定向阶段。这个阶段的儿童判断行为的好坏主要是看是否符合自己的利益。习俗水平里的寻求认可定向阶段,也可以叫做“好孩子”定向阶段。此时儿童的判断标准变成了符合大家的意见,求表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