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房产证时需要交维修基金吗

2024-05-13

1. 办房产证时需要交维修基金吗

2007年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业主在办理物业权属登记时,到受理机构制定窗口交存。也就是说在办理商品房(含商品房拆迁)转移时必须交纳。

含义: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业主交存的,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一般包括:住宅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扩展: 中国的房屋维修金制度始于1998年,2004年,房屋维修金演变为房屋办理产权证时必须缴纳的费用。其缴纳标准也由最初的"按购房款2%-3%的比例缴交"变为2008年的"按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米造价的5%-8%缴交"。按照2007年重新修订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共维修基金专门用于小区公共设施的维修,归全体业主共有。但在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前,该资金一般情况下由房地产行政主管机关来代管
房屋维修基金的名字多年来经过数次变化,1998年时,叫做房屋维修基金,后改为商品房公共维修基金,2007年,根据当时建设部和财政部联合发布的165号令,最终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办房产证时需要交维修基金吗

2. 大修基金是在收房是交,还是领房产证时交

契税一般是在购房合同去房管局做备案的时候缴纳的,维修基金是在交房的时候缴纳的。
契税是以所有权发生转移变动的不动产为征税对象,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应缴税范围包括:土地使用权出售、赠与和交换,房屋买卖,房屋赠与,房屋交换等。
维修基金(maintenance fund)又称"公共维修基金""专项维修基金",是指住宅物业的业主为了本物业区域内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事项而缴纳一定标准的钱款至专项帐户,并授权业主委员会统一管理和使用的基金。维修基金由该物业内的业主共同筹集,业主按照缴纳比例享有维修基金的所有权,但使用权归全体业主所有,单个业主不得向银行提取自己所有的维修基金部分。维修基金与具体房屋相结合,随房屋存在而存在、灭失而灭失,不因具体业主的变更而变化,因房屋产权变更成为新业主时,维修基金也应经旧业主更名为新业主名下。

3. 办房产证需要交维修基金吗

办房产证需要交维修基金,商品房销售时,购房者与售房单位应当签定有关维修基金交缴约定,购房者应当按购房款2-3%的比例向售房单位(开发商)交纳维修基金。开发商代收的维修基金属与全体业主共同,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一、公共维修基金该如何使用?1、一般情况。由相关业主、业主大会或物业公司等作为主体提出使用建议;业主大会或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讨论通过使用建议;向房屋安全和设备管理部门申请;审核通过后公共维修基金划转至维修单位。2、紧急情况。如果出现应急情况的,则不需要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通过。而且,自区县建委或房管局作出的批复意见之日起24小时内(指工作日)办理支付。二、维修基金如何申请使用?1、由物业服务企业提出使用建议,无物业服务企业的由相关业主提出使用建议。2、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讨论通过使用建议。3、物业服务企业或相关业主组织实施使用方案。4、物业服务企业或相关业主持有关资料向房地产主管部门申请列支。5、房地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向专户管理银行发出划转维修资金的通知。6、专户管理银行将所需维修资金划转至维修单位。三、期房维修基金什么时候交?通常情况下,购买期房是维修基金会由开发商代收,开发商再转交房产管理中心。一般业主要在办理房产证前一个月交给开发商,然后开发商转交房产管理中心。在代收时,时间节点一般为办理房产成前一个月(维修基金收取一个月后,业主应向代收单位索要相关票据)。当然,也有开发商会明确表示,维修基金通首付一并交齐。当然,这段时间产生的利息也需一并交由当地房管部门。房管部门一般是根据开发商代收维修基金的收据来判断业主的维修基金什么时候交的。法律依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七条 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情况,合理确定、公布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并适时调整。第八条 出售公有住房的,按照下列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一)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房改成本价的2%。(二)售房单位按照多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20%、高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30%,从售房款中一次性提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办房产证需要交维修基金吗

4. 维修基金办房产证时再交可以吗

法律分析:办理房产证是不是一定要先交维修基金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但是有些地方会要求不缴纳维修基金无法办理房产证。
法律依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第七条 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情况,合理确定、公布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并适时调整。

5. 办房产证必须交维修基金吗

是的,新房办理房产证必须缴纳公共维修基金,否则不予办理。
1,公共维修基金是指按建设部《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建住房[1998]213号)的规定,住宅楼房的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基金。
2,单位售卖公房,公共维修基金,由售房单位和购房职工共同筹集,所有权归购房人,用于售出住宅楼房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
3,维修基金专项用于保修期满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备和物业管理区域公共设施的维修、更新、改造。由开发商代为收取,由房管部门监管,所有权归购房人,不得挪作他用。
4,建立维修基金是完善房屋共用部位维修的保障机制。住宅物业、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或者与单幢住宅楼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物业的业主,都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专项维修资金。

办房产证必须交维修基金吗

6. 办房产证必须交维修基金吗

您好,您的问题我也看到,正在整理答案,请您耐心等待一下哟~根据国家住房相关规定,您购买的房屋如果是商品房,那么办理房产证的时候必须缴纳维修基金,如果你的房屋属于农村自建房,现在也需要办理房产证,而这种房屋在办理房产证的时候是不需要缴纳维修基金的。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帮助。【摘要】
办房产证必须交维修基金吗【提问】
您好,您的问题我也看到,正在整理答案,请您耐心等待一下哟~根据国家住房相关规定,您购买的房屋如果是商品房,那么办理房产证的时候必须缴纳维修基金,如果你的房屋属于农村自建房,现在也需要办理房产证,而这种房屋在办理房产证的时候是不需要缴纳维修基金的。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帮助。【回答】
老乡,真心没听懂,可以再说得具体一些不【提问】
根据国家住房相关规定。您办理房产证的房屋属于商品房(由房地产公司开发建设的),那您办理房产证的时候需要缴纳维修基金,如果您办理房产证的房屋属于自建房(自己住建,只供自己家人居住),那是不需要缴纳维修基金的【回答】

7. 维修基金办房产证时再交可以吗?

法律分析:
办理房产证是不是一定要先交维修基金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但是有些地方会要求不缴纳维修基金无法办理房产证。

法律依据: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第七条 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情况,合理确定、公布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并适时调整。

维修基金办房产证时再交可以吗?

8. 办房产证维修基金必须交吗

是的。办房产证要交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住宅楼房的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基金,其本金由售房单位和购房人共同筹集,最晚在房屋交付前交纳。以后房屋的公共维修费用,都要从维修基金里面出。维修基金的使用,必须获得楼内本单元一半以上住户签名,经业主委员会签章后报房管局批准,方可使用。购买一手房,也就是从开发商哪里购买的房子,在办理房产证的时候就必须交公共维修基金的,这个钱每个地方交的不一样,有的是按房价的2%,有的地方时每平米200元。一、使用房屋维修基金必须满足的条件:1、专项维修基金足额归集到位,维修项目符合维修基金使用范围;2、公用部分、公共设施设备保修期限届满;3、涉及物管区域或全体业主的,已经业主大会书面批准同意等。二、物业维修基金的用途有:1、物业维修基金的用途主要是用于房屋保修期满后房屋主体结构、公共部位和公共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工程。2、维修资金只有在保修期满后,对物业公共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维修、更新时才能使用。具体业主按照投票权的确定标准分摊费用比例。3、维修资金闲置时,除用于购买国债或无风险的理财范围外,禁止挪作他用。法律依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二条 商品住宅、售后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使用、管理和监督,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第七条 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情况,合理确定、公布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并适时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