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取得的成效

2024-05-13

1. 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取得的成效

1、规范了财政资金拨付渠道,强化了预算执行力度。传统的国库支付管理,国库拨出的财政资金经一级预算单位账户“中转”,层层下拨到下级单位,拨付环节多、资金流转过程长。在资金拨付过程中,上级预算单位可以运用资金分配权,截留或挪用一部分资金。特别是用于基建项目资金,由于中间的审批、管理环节多,易造成层层克扣、截留挪用,最终拨到基建单位账上的资金已大大“缩水”,大大降低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国家政策调控作用难以发挥,严重地损害了国家的威信。现代的国库支付管理,把财政资金由传统的层层划拨改为国库单一账户的公共财政管理体系,对财政资金从预算分配、预算拨付及收款人账户实行财政直接全过程监督、控制,规范了资金拨付渠道,强化了预算执行力度,提高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2、财政监督环节提前到支付环节,提高了预算的约束力。传统的国库支付管理,财政资金一旦拨到预算单位的账户中,就等于将资金的使用调配权完全移交到预算单位掌握管理下,财政部门无法及时、准确地了解资金实际运行情况,缺乏资金使用情况的反馈渠道,往往只能从预算单位上报的年终决算中才能了解到资金的安排情况,容易逃避财政检查监督,削弱了预算约束性。另外,部分单位还存在着会计信息不真实、不准确的现象,财务报表不能如实反映单位预算实际执行情况的问题,更使得财政检查监督预算执行职能形同虚设。现代的国库支付管理,各单位根据预算批复,按预算级次层层上报用款计划,再由财政下达预算指标到基层预算单位,基层单位再根据有关规定及业务需要,在需要购买商品或支付劳务款项时提出申请,经国库集中支付机构审核后,将资金直接从集中支付专户支付给收款人,每笔支出都处应在相预算指标控制之下,财政可随时掌握各项预算的实际支出进度。现代的国库支付管理制度,财政监督环节提前,提高了预算的约束力,为制定更加合理的部门预算提供准确资料。3、减轻了财政负担,提高了财政支付能力。传统的国库支付管理,国库要一次将资金拨入单位银行账户,一方面形成财政资金结余多户头分散存放,各项支出的实际形成有一定的滞后期,财政总预算列报的支出并不反映财政资金的实际支出数,而且两者差距很大,财政部门和中央银行无法全面了解整个财政资金的运转状况,给财政预算编制等工作带来一定困难,甚至造成资金的浪费;另一方面却造成国库资金不足,调度困难,而国家为支付大项财政开支,不得不靠发行国债等来弥补财政资金不足,增加了财政债务负担。现代的国库支付管理,实现了单位用款计划与资金拨付相分离,使单位形成的结余体现为用款计划指标结余,而实际资金结余却在国库或国库集中支付专户。财政总预算支出和单位支出实际上是同时形成的,财政总预算支出能真实反映财政资金的实际支出数,有利于财政部门对财经形势做出及时、准确的判断。4、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要求。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改革,要求财政支出的去向及支付方式必须建立在法制的基础上。在建立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中,将制定相关财政、金融法规,以及在根本上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章可循。财政资金的分配行为、管理权限及操作程序的每个环节有了严格的法定制度,就能促使财政管理行为更具有透明度、公开性和约束力,就能使得行政事业单位的财政监督与预算约束贯穿于财政收支活动的全过程,真正体现了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要求。在具体的支付过程中,限定了财政资金的去向,即使用用途,如社会保障资金、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提租补贴、工资支出等,使得财政资金专款专用;同时,在具体的支付过程中,为财政资金的使用方向掌握第一手资料,为进一步修订、规范财政资金的使用管理办法奠定基础,如《安徽省省级水利工程运行维护经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出台,及时的规范了河道工程修建维护费等专项经费的使用用途,提高了专项经费使用管理的严肃性。

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取得的成效

2. 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其它

财政部发布中央预算明年国库集中支付改革通知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武警部队,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有关中央管理企业,各中央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根据国务院批准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方案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以及《国务院关于编制2011年中央预算和地方预算的通知》(国发[2010]39号)有关要求,现将2011年深化国库集中支付改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深化改革的总体要求2011年是“十二五”改革发展各项规划的开局之年,各部门要继续大力推进和深化财政国库各项改革,加强预算执行管理,提高财政财务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水平。全面深化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进一步扩大改革级次和范围,实现所有中央预算单位和所有一般预算、政府性基金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健全和完善国库单一账户体系,逐步将中央预算单位实有资金银行账户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并实施动态管理;深化公务卡改革,将改革推进到所有三级和具备条件的三级以下预算单位,扩大结算范围,切实减少公务支出的现金使用;加强用款计划管理,不断提高用款计划的科学性和准确性;推进财政授权支付网上银行试点工作;认真做好预算执行细化管理后国库集中支付年终结余资金的申报核定工作;进一步加强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往来资金、会计核算和资金安全等财务管理工作;完善各单位预算执行管理制度和预算支出责任制度,切实提高预算执行的均衡性和效率,并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规定支付资金。二、继续推进预算执行细化管理2011年,各中央预算单位要继续将上年结余和当年预算分开执行;财政部确定的将项目支出执行到预算项目的试点部门范围不变。(一)调整项目编码。根据《财政部关于编制2011年中央部门预算的通知》(财预[2010]271号),2011年预算项目编码由10位调增为13位,在范围划分、用款计划和资金支付等业务涉及的有关凭证和电子信息中“项目编码”相应进行调整,与预算项目编码一致。(二)年终结余资金处理。各中央预算单位2009年度以前形成的国库集中支付年终结余资金按照预算科目结转。对2009年度以后形成的结余资金,未实行预算执行细化试点的单位,财政授权支付资金按预算科目结转,财政直接支付资金按预算项目结转;实行预算执行细化试点的单位,除财政部另有规定外,财政直接支付资金和财政授权支付资金都按预算项目结转。国库集中支付年终结余资金的申报核定等事项按《关于预算执行细化管理后调整国库集中支付年终结余资金申报核批表的通知》(财办库[2010]297号)执行,并于2011年1月20日之前报送财政部(国库司)。结余资金用款额度恢复时间和恢复比例仍按现行规定执行。三、做好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范围划分工作2011年,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范围划分工作,严格执行范围划分标准,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编报范围划分建议表,确保用款计划编报和预算执行工作的顺利实施。(一)支付方式与范围划分标准。2011年,实行财政直接支付的资金范围包括:一般预算支出和政府性基金支出中,年度财政投资超过500万元(含500万元)的工程采购支出(包括建筑安装工程、设备采购、工程监理、设计服务、移民征地拆迁和工程质量保证金等支出,不包括建设单位管理费等零星支出);中央基层预算单位项目支出中,纳入政府采购预算且金额超过100万元(含100万元)的物品和服务采购支出(财政部另有规定的除外);基本支出中纳入财政统发范围的工资、离退休费;能够直接支付到收款人或用款单位的转移性支出,包括拨付有关企业的补贴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财政部另有规定的除外)。实行财政授权支付的资金范围包括:一般预算支出和政府性基金支出中,未纳入财政直接支付的工程、物品、服务等购买支出和零星支出;特别紧急支出;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支出。(二)范围划分建议表报送。各部门应于2010年12月10日前根据“二上”预算数,按照本通知规定的范围划分原则,以司局文件和电子文档形式,将《*****(部门)2011年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范围划分汇总建议表》(附件1)、《*****(部门)2011年国库集中支付改革一般预算资金范围划分明细建议表》(附件2)、《*****(部门)2011年国库集中支付改革政府性基金范围划分明细建议表》(附件3)报财政部(国库司和部门预算管理司)备案。2011年正式预算批复前,根据“二上”预算数及报送备案的范围划分建议表编报用款计划。其中,汇总建议表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汇总填报;明细建议表按照项级科目分基层预算单位填报,其中实行财政直接支付的项目支出要填报到预算项目。2011年部门预算批复后15个工作日内,各部门要根据部门预算数调整范围划分情况,以司局文件和电子文档形式,向财政部(国库司和部门预算管理司)重新调整报送汇总建议表和相关明细建议表。(三)范围划分建议表审核批复。收到各部门报送的范围划分建议表后,财政部对范围划分建议表的纸质文件和电子信息同时进行审核。其中,对于电子信息,财政部将通过财政国库外围平台系统或相关信息系统进行校验。检验未通过的,财政部将根据信息系统提示的错误原因,通知中央部门进行调整后重新上报,直至校验成功。财政部在成功接收并审核同意中央部门按部门预算数报送的范围划分建议表(纸质文件和电子信息)后15个工作日内,将汇总建议表和相关明细建议表以“财办库”形式批复。(四)有关调整事项处理。年度预算执行中有调整预算的,应按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范围划分标准确定资金支付方式,并经财政部(国库司)审核同意后执行。年度执行中需要调整支付方式和范围的,预算单位应当以正式文件向财政部(国库司)提出调整申请,经审核同意后进行调整。四、其他事项(一)根据《财政部关于将按预算外资金管理的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通知》(财预[2010]88号)规定,从2011年1月1日起,除教育收费不纳入预算实行财政专户管理外,其他按预算外资金管理的收入将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对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要严格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支付;不纳入预算但实行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暂按原渠道从财政专户中核拨。(二)预算执行细化管理后中央国库集中支付年终结余资金申报核定工作业务调整内容较多,各中央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对所属单位相关人员的业务培训和政策解释,做好各项工作衔接,确保准确核定并及时上报2010年度国库集中支付年终结余资金。(三)预算项目编码调增后,各中央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要抓紧做好系统调整和业务培训等工作,保证预算单位及时办理财政资金支付业务。(四)财政部支付有关代编预算中央企业的财政支出,全部实行财政直接支付,单位不需要编报范围划分建议表,项目支出用款计划暂由财政部有关部门预算管理司代编,基本支出用款计划由企业通过“中央预算单位财政资金支付管理系统8.1”自行编报。特此通知。财政部二○一○年十二月八日

3. 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介绍

国库集中支付改革是指建立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资金缴拨以国库集中支付为主要形式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支付有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两种方式,国库集中支付的资金范围包括预算内资金和预算外财政性资金,其中,财政直接支付的范围包括工资支出、工程采购支出、物品及服务采购支出等;财政授权支付的范围包括未实行财政直接支付的工资支出、购买支出和零星支出等。

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介绍

4. 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的改革要求

 党中央、中纪委对推行这项改革十分重视,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决定》中明确要求“推行和完善国库集中收付制度”;九届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明确提出:“改革国库制度,建立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的现代国库集中收付制度”;中纪委十五届七次全会和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财政部调研组到广西调研国库集中收付制度也要求把建立国库集中收付制度作为反腐倡廉的治本性措施来抓。2001年11月5日,尉健行同志在听取财政部纪检组关于《深化财政改革,加大从源头上治理腐败的力度》的汇报后指示:“今后的中心就是要围绕财政部提出的实行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目标来改革,来加强。”2003年2月,中纪委在第二次全会上进一步提出,要继续扩大国库集中收付改革试点范围。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财政部要求各级财政部门按照总体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在不改变预算单位资金使用权、财务管理权和会计核算权的前提下,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做好各项基础性工作,不断总结和积累改革经验,加快改革的实施步伐。力争2002年底或2003年年初,在省级部门进行改革试点,并向地市推进。地方政府要为推进改革提供机构和人员保证。同时,财政部又明确指出,在政府管理层次较高的省、地(市)两级必须推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政府管理层次较低,预算单位不多的县、乡两级,可以尝试会计集中核算,但有条件的也可以搞国库集中收付制度。

5. 简述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含义及改革措施

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是指政府财政(国库)部门对所有政府性收入包括预算内收入和纳入预算管理的预算外收入进行集中收纳管理,并对各部门和单位的支付过程实行集中统一处理,财政部门将特殊用途之外的财政资金通过国库直接支付给商品供应商和劳务提供者的制度。一般表现为对预算资金分配、资金使用、银行清算及资金到达商品(劳务)供应者账户的全过程集中进行全面监控。

为了确保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顺利实施,有关部门应采取相关改革措施:第一,要做好相关的准备工作,如制定《国库集中支付操作程序》、修改《国库条例》及细则、建立支付中心业务和信息处理系统等;第二,建立资金管理方式;第三,明确集中支付外的辅助支付办法。

简述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含义及改革措施

6. 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的背景及历程

2009年,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取得了新进展。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全面深化,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国库集中支付范围不断扩大,公务卡改革全面推行,国库集中收缴改革进展顺利,预算执行动态监控效果日益显现,有力促进了财政改革与发展。
 
2010年,财政部门将进一步深化完善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一是健全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加强财政资金专户管理,研究制定强化地方财政资金专户管理指导性文件。加强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管理,逐步将其纳入动态监控管理范围。二是完善国库集中支付运行机制。进一步加大县级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推进力度,加快会计集中核算向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转轨工作进度。继续扩大中央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国库集中支付范围,建立健全中央专项转移支付资金运行管理新机制。推进公务卡改革。三是完善国库集中收缴运行机制。进一步扩大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改革范围,推进有非税收入的中央部门及具备条件的地方执收单位全部实施改革;进一步完善非税收入收缴程序和相关制度办法,建立统一规范的非税收入收缴制度体系。全面推进电子缴税横向联网,力争到2010年底所有省份都实行横向联网。四是完善预算执行动态监控机制。进一步推进动态监控系统的创新发展,着力推动建立覆盖各级财政的一体化预算执行动态监控机制。

7. 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实行原则

 国库集中支付以明确政府职能为首要前提。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财政是公共财政,整个政府预算管理体制的建立是以划分市场和政府各自的职能为基础的,只有明确了政府在国家事务和社会经济生活中的角色,才能确定政府应该通过税收、各种收费、国债等方式筹集多少收入,分别用于那些项目,各花费多少。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要求各级政府支出部门根据年初预算合理确定所需购买的商品和劳务或者它们所需调拨的资金数额,而制定预算计划本质上就是决定政府的支出安排。这种支出安排的范围应主要限定在政权机关和那些代表社会共同利益和长远利益的非盈利性的领域和事务,包括政权建设、基础教育、基础科研、环境保护等。因此,明确政府职能和各级政府的事权范围是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基础和前提。 国库集中支付以建立和完善部门预算为先决条件。国库集中支付与部门预算是相互配套,不可分割的。预算编制只有采取部门预算的方法,国库集中支付才能付诸实施,因为集中支付制下的分类账户本身就是按政府各支出部门设置的,各支出部门必须严格按照编制好的部门预算来确定用款项目和用款时间,并通过单一账户进行资金划拨,这有利于预算的执行操作,防范和制止预算执行中的不规范做法,便于预算审查和监督。另一方面,国库分类账户和政府财务信息系统很好地反映了各部门资金的使用情况和预算执行效果以及存在的问题,有利于下一年度按照零基预算的方法重新编制新的部门预算。 国库集中支付以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核心内容。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主要由以下部分组成:财政部门在中国人民银行开设的用于记录、核算、反映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资金的国库单一账户;财政部门按资金使用性质在商业银行为预算单位开设的用于预算资金的日常支付和与国库单一账户清算的零余额账户;财政部门在商业银行开设的用于记录、核算、反映预算外资金使用情况的预算外资金账户;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预算单位的小额零星支出的小额现金账户;经国务院批准或授权财政部批准开设的特设账户。国库单一账户集中了所有的财政资金,并且只有财政国库部门才可以签发支付命令。 国库集中支付以严格的监督管理和控制体系为重要保障。完善责任制度,强化执法监督是有效发挥国库职能的重要保障。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要充分发挥其强化预算约束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的作用,离不开严格的管理、监督执行机制,包括政府财政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专业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对资金和财务的监督,事前、事中和事后的监督等。这是国库集中支付体系顺利进行的一个关键环节。 国库集中支付与政府采购制度相互配合。国库集中支付的显著特点是资金的流转链条短、速度快、支付程序简洁,各资金使用部门没有资金的直接支配权,因此填补了预算外资金管理方面的漏洞。但是,仅有集中支付制度还不足以保证政府支出的绝对合理性、合法性和安全性,因为它无法彻底排除由于利益驱动而使支出部门与供货商勾结起来共同侵吞财政资金的可能性,因而也就无法实现由“共谋博弈”向“囚徒博弈”的转变,不能根本杜绝腐败现象。政府采购制度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极大地增强了采购过程的透明度,在提高政府资金使用效益的同时,使腐败行为失去了滋生和蔓延的土壤。因为此时支出部门只需将所需商品和劳务的规格和数量告知政府采购机构,由该机构负责具体的招标事宜,因而切断了支出部门与供货商之间的联系渠道。

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实行原则

8. 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实行意义

(一)从根本上解决了财政资金多环节拨付、多头管理、多户头存放的弊端,提高了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过去单位用款计划批准后,国库要一次将资金拨入单位银行账户,一方面形成财政资金结余多户头分散存放,另一方面却造成国库资金不足,调度困难。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后,实现了单位用款计划与资金拨付相分离,使单位形成的结余体现为用款计划指标结余,而实际资金结余却在国库或国库集中支付专户。从陕西省2001年4月份的实际数据看,省级国库向会计中心集中支付专户拨款数占实际用款计划的57%,财政可缓拨经费达43%,较以前国库结余资金增加7677万元,加上会计中心集中支付专户资金余额,实际增加国库结余资金9533万元,占用款计划数的53%。(二)降低了财政资金运行成本首先,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后,单位未使用资金全部结余在国库,可减少短期借款或发行国债数量。其次,由过去向多个户头拨款变为向一个户头拨款,大大减少了在途资金量,从而降低了财政资金运行成本。从陕西省2001年4月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运行结果来看,国库实际拨款次数仅7次,而在实施前,国库每月要对170多个账户开出拨款凭证300多张。(三)强化了财政预算的执行,推进了部门预算改革步伐过去是将资金直接拨入预算单位银行账户,而单位是否按既定的预算执行,执行进度如何,只能在事后检查监督,容易形成预算和执行两张皮。2013年每笔支出都处应在相预算指标控制之下,财政可随时掌握各项预算的实际支出进度,为制定更加合理的部门预算提供准确资料。(四)真实反映了财政资金的实际支出数,使财政部门对财经形势做出及时、准确的判断按现行总预算会计制度的规定,财政资金的支出数以财政拨款数列报支出。由于财政资金是层层下拨,而单位往往是先把资金要到自己账户上后才开展业务,造成大量资金分散于各部门、各单位在商业银行的账户上,各项支出的实际形成有一定的滞后期,财政总预算列报的支出并不反映财政资金的实际支出数,而且两者差距很大。财政部门和中央银行无法全面了解整个财政资金的运转状况,给财政预算编制等项工作带来一定困难,甚至造成资金的浪费。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后,财政总预算支出和单位支出实际上是同时形成的,财政总预算支出能真实反映财政资金的实际支出数,有利于财政部门对财经形势做出及时、准确的判断。(五)有效防止了对财政资金的挤占、挪用和截留,从源头上预防和遏制了腐败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后,所有财政资金不再预拨到预算单位账户,在预算执行前就对其进行审核,结余都以指标体现,所以挤占、挪用和截留财政资金的可能性大大降低,特别是截留财政资金已不可能。由于预算单位每笔支出均要通过财政的审核,随着部门预算改革的实施,预算更加细化,从而起到预防和遏制腐败的作用。(六)提高了资金到位速度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后,对各预算单位来说,省去了国库向单位拨款程序,国库处批准单位用款计划后,直接通过电子网络传送到会计中心,会计中心收到用款计划,单位即可使用资金,可提前资金到位时间3—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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