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如何发放?

2024-05-16

1. 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如何发放?

“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实行学校法人代表负责制,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对学校助学工作负主要责任。学校要制定本校国家助学金具体实施办法,设立专门机构和配备专职人员具体负责助学工作,要为每位受助学生分别办理银行储蓄卡,直接将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一律不得以实物或服务等形式,抵顶或扣减国家助学金。为学生办理银行储蓄卡,不得向学生收取卡费或押金等费用,也不得从学生享受的国家助学金中抵扣。
  中等职业学校要建立专门档案,将学生申请表、受理结果、资金发放等有关凭证和工作情况分年度建档备查。”

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如何发放?

2. 为啥提高中职和普高国家助学金标准

  近年来,一些省份及部分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反映,由于物价上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习生活等方面支出不断提高,目前1500元的助学金难以满足其基本生活需要。
  为保障高中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促进教育公平,结合财力状况,经2015年2月2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从2015年春季学期起,将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标准由年生均1500元提高到2000元,助学金资助范围和中央与地方分担比例维持不变。本次政策调整,有助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成长,有助于培养一批怀有一技之长的劳动者。

3. 职业中学助学金

首先,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其实,个人认为,你只要不在学校犯什么事,这些要求基本上不会怎么要求的。

我学校呢,是每班都会通知,要申请的交上名单。估计我们学校贫困生不是很多,或者是有好多人不好意思申请。每个班的名额是有限的,班主任会根据你的资料,还有向你的舍友或同学了解你的状况,判断你是否需要。

有了名额以后,会给你填个表,是你的一些家庭情况,如家庭成员的工作是什么,收入是多少。把家里遇到的难题写出来,比如老人家的身体状况啊,欠贷情况之类的。这个表填好了以后要给家那边的,像村支部什么的盖章确认你的情况无误。

表填好后会交与上级审查,这之后的我就不清楚是怎样了。

希望对你有所帮助……满意请采纳,谢谢

职业中学助学金

4.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的管理办法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建立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制度的意见》(财教〔2010〕356号),为加强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确保资助工作顺利实施,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普通高中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高中学校和完全中学的高中部。第三条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第四条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面约占全国普通高中在校生总数的20%。财政部、教育部根据生源情况、平均生活费用等因素综合确定各省份资助面。其中:东部地区为10%、中部地区为20%、西部地区为30%。各地可结合实际,在确定资助面时适当向农村地区、贫困地区和民族地区倾斜。第五条 国家助学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地方所属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所需资金由中央与地方财政按比例分担。中央部门所属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政策,与所在地区同步实施,所需经费按照现行经费渠道予以保障。第六条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习和生活费用开支,具体标准由各地结合实际在1000元-3000元范围内确定,可以分为2-3档。第七条 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第八条 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按学期发放。第九条 每年5月底前,财政部、教育部将国家助学金分配名额及预算下达中央主管部门和省级财政、教育部门。每年8月底前,地方财政、教育部门和中央主管部门负责将国家助学金分配名额和预算逐级下达到所属普通高中。第十条 各普通高中要根据本办法和各地制定的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结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级认定情况,于每年9月30日前受理学生申请,并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学生提交的《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及相关材料,组织由学校领导、班主任和学生代表组成的评审小组进行认真评审,并在学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即可发放国家助学金。每年11月15日前,各普通高中将当年国家助学金政策的落实情况报同级教育、财政部门备案。第十一条 各普通高中要把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任务,实行校长负责制,指定专门机构,确定专职人员,具体负责此项工作。学校要制定国家助学金具体实施办法,要为每位受助学生分别办理银行储蓄卡,直接将国家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一律不得以实物或服务等形式,抵顶或扣减国家助学金。为学生办理银行储蓄卡,不得向学生收取卡费或押金等费用,也不得从学生享受的国家助学金中抵扣。各普通高中要建立专门档案,将学生申请表、受理结果、资金发放等有关凭证和工作情况分年度建档备查。第十二条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普通高中要加强学生学籍管理,统筹利用现有中小学电子学籍信息系统,建立完善普通高中学生电子学籍及学生资助信息系统,确保学生资助信息真实、可靠。第十三条 各级财政、教育部门和普通高中要切实加强国家助学金的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相关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国家助学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同时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对于挤占挪用资金、弄虚作假套取资金等行为,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第十四条 普通高中要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3%-5%的经费,用于减免学费、设立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支出。中央部门所属普通高中提取的具体比例由财政部商中央主管部门确定,地方所属普通高中提取的具体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第十五条 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规范办学、举办者按照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比例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经费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其招收的符合本办法规定申请条件的普通高中学生,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具体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第十六条 各级财政、教育部门要进一步落实、完善鼓励捐资助学的相关优惠政策措施,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及个人等面向普通高中设立奖学金、助学金。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教育部负责解释。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附: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略)

5.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需要什么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条件与流程
 
一、资助范围与条件
资助范围:
高中助学金资助对象为公办普通高中潞城一中、潞城四中在招生计划内录取的,全日制在校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不包含择校生、复读生。受助学生占在校生总数的20%。
同一学年已享受普通高中品学兼优并家庭经济困难免学费或公益彩票助学金的学生,不再享受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资助条件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符合上述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优先认定:
  1.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或孤残学生等无直接经济来源者;
  2.单亲家庭、父母年事已高或患病丧失劳动能力,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者;
  3.父母双方或一方有残疾,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
  4.学生家庭或本人突遭不幸(如家庭遭遇自然灾害,学生本人突发疾病或意外事故),超越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的;
  5.享受农村或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
  6.响应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农村家庭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且经济困难的;
  7.有其他特别困难情形者。
有以下情形的不能认定为高中助学金受助学生:
(一)父母双方或一方在行政事业单位工作,有固定经济来源的;
(二)有购买高档娱乐电器、高档时装或高档化妆品等高消费行为的;
(三)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的;
(四)学校有住宿条件,但在校外租房的;
有以下行为或表现的,停止高中助学金的资助:
(一)在校期间有重大违法违纪行为的;
(二)高中未毕业,但终止了学业的;
(三)弄虚作假,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不真实的;
(四)家庭经济状况明显好转的。
二、资助申请与认定
高中助学金受助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上年度已经享受资助的学生,下年度需要继续资助的,须重新申请和认定。学校根据本校的受助名额,按照科室职能分工,认真、负责地完成认定工作。认定程序如下:
1、提出申请
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要提出书面申请,如实填写《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受助学生认定申请表》。
2、提供证明
申请人在提出申请的同时,必须向所在学校提供有关本人家庭经济困难情况和品质状况等方面的真实合法有效的证明材料。
3、科室初审
学校相关科室根据需要组织有关人员,采取多种方式联系申请人家庭所在地的有关机构和单位,对申请人所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核实或对申请人进行家庭访问,依据本校提出申请学生情况综合排队(不得按班平均使用),提出本学年本校高中助学金受助学生建议名单,并报学校资助领导组审核。
 4、张榜公示
学校资助领导组要认真审核科室申报的初步评审结果。学校资助领导组审核通过后,要将受助学生名单张榜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学校提出质疑。学校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应做出调整。
学校负责汇总审核通过的《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受助学生认定申请表》,填写《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受助学生认定情况汇总表》,建立高中助学金受助学生信息档案,并报教育局备案。
三、资金来源与发放
高中助学金所需资金由中央和地方财政按比例分担。
国家助学金主要解决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学问题,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分档次使用,设1000元、1500元、2000元三个档次。
学校为每位受助学生分别办理银行储蓄卡,通过银行卡将国家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需要什么

6.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问题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条件与流程
 
一、资助范围与条件
资助范围:
高中助学金资助对象为公办普通高中潞城一中、潞城四中在招生计划内录取的,全日制在校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不包含择校生、复读生。受助学生占在校生总数的20%。
同一学年已享受普通高中品学兼优并家庭经济困难免学费或公益彩票助学金的学生,不再享受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资助条件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符合上述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优先认定:
  1.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或孤残学生等无直接经济来源者;
  2.单亲家庭、父母年事已高或患病丧失劳动能力,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者;
  3.父母双方或一方有残疾,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
  4.学生家庭或本人突遭不幸(如家庭遭遇自然灾害,学生本人突发疾病或意外事故),超越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的;
  5.享受农村或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
  6.响应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农村家庭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且经济困难的;
  7.有其他特别困难情形者。
有以下情形的不能认定为高中助学金受助学生:
(一)父母双方或一方在行政事业单位工作,有固定经济来源的;
(二)有购买高档娱乐电器、高档时装或高档化妆品等高消费行为的;
(三)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的;
(四)学校有住宿条件,但在校外租房的;
有以下行为或表现的,停止高中助学金的资助:
(一)在校期间有重大违法违纪行为的;
(二)高中未毕业,但终止了学业的;
(三)弄虚作假,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不真实的;
(四)家庭经济状况明显好转的。
二、资助申请与认定
高中助学金受助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上年度已经享受资助的学生,下年度需要继续资助的,须重新申请和认定。学校根据本校的受助名额,按照科室职能分工,认真、负责地完成认定工作。认定程序如下:
1、提出申请
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要提出书面申请,如实填写《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受助学生认定申请表》。
2、提供证明
申请人在提出申请的同时,必须向所在学校提供有关本人家庭经济困难情况和品质状况等方面的真实合法有效的证明材料。
3、科室初审
学校相关科室根据需要组织有关人员,采取多种方式联系申请人家庭所在地的有关机构和单位,对申请人所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核实或对申请人进行家庭访问,依据本校提出申请学生情况综合排队(不得按班平均使用),提出本学年本校高中助学金受助学生建议名单,并报学校资助领导组审核。
 4、张榜公示
学校资助领导组要认真审核科室申报的初步评审结果。学校资助领导组审核通过后,要将受助学生名单张榜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学校提出质疑。学校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应做出调整。
学校负责汇总审核通过的《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受助学生认定申请表》,填写《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受助学生认定情况汇总表》,建立高中助学金受助学生信息档案,并报教育局备案。
三、资金来源与发放
高中助学金所需资金由中央和地方财政按比例分担。
国家助学金主要解决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学问题,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分档次使用,设1000元、1500元、2000元三个档次。
学校为每位受助学生分别办理银行储蓄卡,通过银行卡将国家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

7. 高中生国家助学金?

1、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具有正式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金由省与市县财政按比例分担。贫困生每学年可领助学金1500元。
2、最低得有1000,最高3000,都是分两个学期发放。但是每一年的暑假开学前要把自己的个人证明交于学校进行评定!
3、一年1500元,这一应该是第二档的。高中生的补助金一年一评,分三个档次,一档1000元,二档1500元,三档2000元,半年一发,一次一半。可能地区不一样,情况不一样。
                                    

高中生国家助学金?

8. 高中国家助学金是什么?

助学金是对于在合格的上学的学生支付学校开销方面提供的财务支援。
根据《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四条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面约占全国普通高中在校生总数的20%。财政部、教育部根据生源情况、平均生活费用等因素综合确定各省资助面。其中:东部地区为10%、中部地区为20%、西部地区为30%。各地可结合实际,在确定资助面时适当向农村地区、贫困地区和民族地区倾斜。

关于助学金的其他规定。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各普通高中要根据本办法和各地制定的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结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级认定情况,于每年9月30日前受理学生申请,并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对学生提交的《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及相关材料,组织由学校领导、班主任和学生代表组成的评审小组进行认真评审,并在学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即可发放国家助学金。每年11月15日前,各普通高中将当年国家助学金政策的落实情况报同级教育、财政部门备案。
以上内容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