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教育频道是什么?

2024-05-14

1. 湖南教育频道是什么?

  湖南教育频道即湖南教育电视台,由湖南省教育厅主管主办,接受省委宣传部宣传管理和湖南省广播电视局行业管理的公益性事业单位,为湖南省九大主流媒体之一,“立足大教育,突出青少年,服务全社会”是其办台宗旨。  湖南教育电视台现拥有常规节目《教视新闻》、《湖湘讲堂》、《滔滔不绝》(含《生活大发现》、《校园大发现》)、《快乐成长》、《国防教育频道》、《纵览天下》、《夜夜新影》、《琥珀剧场》、《湖南招考》、《每周环境报告》等多档自办栏目及《汉语桥世界大学生中文比赛》等大型活动,在湖南本土乃至全国电视节目市场中,均占有重要地位。目前全台员工总数200余人,占地面积60亩,编辑用房3500平米,演播制作用房1800平米,行政办公用房1500平方米;拥有独立的演播大楼、3个演播厅(80平方米、350平方米、600平方米)、八讯道的转播车、个性化的网站、独立的短信平台。  频道全天播出节目21个小时,其中远程教育、专业知识讲座等纯教学类节目占19%,教育、文化、科普、少儿类节目占50%左右,教育特色鲜明。目前节目信号通过有线网络覆盖全省123个县市区,是继湖南卫视之后第二个有线覆盖全省的省级电视媒体。自1999年建台已来,湖南教育电视台已培养了包括1200万在校学生、3000多万教师家长在内的固定观众,掌控了招生、考试、就业、留学等信息的最先发布权,联合创办了全国独家依托“前台后院”模式构建发展态势的高职院校——湖南大众传媒职业技术学院,建成了资源互补、体制灵活、潜力巨大的市场开发平台。

湖南教育频道是什么?

2. 湖南省教育厅的投诉电话

湖南省教育厅的投诉电话是0731-84714899、0731-84714930。
补课的话可以联系湖南省教育厅教育督导处(省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电话是0731-84714945,他们主要负责:
1、统筹全省教育督导工作,制定全省教育督导工作制度和评估方案,指导下级教育督导机构的督导工作。
2、对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下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贯彻执行教育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履行教育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3、对市州教育工作进行评估考核。
4、对县级行政区域内的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进行检查与评估。
5、按照管理权限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办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评估、指导。
6、负责全省基础教育质量监测工作。
7、负责对教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总结推广教育督导经验。

扩展资料:
相关的问题也可以咨询湖南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电话是 0731-84714912 。他们主要负责:
1、承担义务教育、普通高中、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的宏观管理工作。
2、负责拟订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基本政策及基本教育教学文件,组织指导基础教育的教育教学改革。
3、指导中小学布局调整,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基础教育办学标准,负责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工作。
4、研究制定中小学招生政策,协调指导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
5、指导中小学党建、德育、校外教育工作。
6、指导中小学教学信息化、图书馆和实验设备配备工作。
7、组织中小学地方教材和受委托的国家教材的审定,归口管理中小学教材(含音像教材)及配套用书。
8、归口管理中小学竞赛活动。
9、归口管理校车安全工作。
10、负责中小学科普教育工作及“全民科学素质行动”等。
参考资料:
湖南省教育厅-教育督导处(省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湖南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

3. 湖南省教育局电话是多少?

湖南省教育局电话是0731-84714899和0731-84714930,如果是本地拨打就不需要加前面的0731了,这是长沙的电话区号。长沙本地拨打可以直接打84714899或84714930。长沙以外地区拨打的话则加区号即可。
湖南省教育局办公室的电话是0731-84714924。主要负责厅委机关文电、会务、档案、财务、资产等机关日常运转与管理工作。负责政务公开、新闻宣传、来信来访、阳光服务、督查督办、机要保密、计划生育等工作。
统筹协调省级教育类社会组织的管理工作,并指导各类学校成立的社会组织(不含学生社团)的管理工作。指导、协调机关后勤服务工作。负责协调厅委领导会议、活动安排等事项。负责协调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建议提案工作。

扩展资料:
湖南省教育局高等教育处电话是0731-84720854。主要负责指导普通高等本科学校教学工作。规划并指导普通高等本科学校的教学改革和专业建设。指导普通高等本科学校的教学管理以及实验室、图书馆、现代教育技术、校内外教学实践基地的规划和建设。
指导普通高等本科学校的教学团队和教学基层组织建设,负责普通高等本科学校的教学指导文件及评估标准的制定并指导实施。负责普通高等本科学校学历、学籍管理、专升本工作。指导普通本科学校成人函授与业余教育的教学与学籍管理工作,指导普通高等本科学校的现代远程教育工作。
归口管理高等教育教材(含音像教材)及配套用书。完成厅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参考资料:湖南省教育局-办公室

湖南省教育局电话是多少?

4. 湖南省教育局电话是多少?

湖南省教育局电话是 0731-84714924
电子邮箱: zwgk@hnedu.cn
邮编:410016
湖南省教育局地址: 长沙市东二环二段238号。

扩展资料:
湖南省教育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教育工作的法律、法规,起草地方性教育法规草案,拟订全省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会同有关部
门制定各级各类学校的设置标准,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三)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负责义务教育的宏观指导与协调;指导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制定基础教育教学基本要求和教学基本文件,组织审定基础教育地方教材和受委托的国家教材,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四)指导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的发展与改革,制定教学指导文件和教学评估标准,指导中等职业教育教材建设和职业指导工作。
(五)统筹指导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和继续教育等工作,研究提出各类高等教育办学标准、教学基本文件和评估标准并组织实施,按有关规定承办普通高等学校的设置、调整、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
(六)统筹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参与拟订全省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政策;负责统计和监测全省教育经费的投入和使用情况;按有关规定管理港澳台以及国外政府和组织对我省的教育援助和教育贷款;指导、管理全省资助经济困难学生工作;指导和组织实施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七)统筹和指导少数民族教育工作,协调对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地区及贫困地区的教育援助。
(八)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以及国防教育工作,指导高等学校的党建、宣传、统战和群团工作,指导和协调教育系统的稳定工作。
(九)依据《教师法》的规定,在职责范围内,主管全省教师工作;贯彻实施各级各类教师资格标准,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省内各级各类学校编制标准;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
(十)统筹管理各类高等、中等学历教育的招生考试和学籍工作、学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各类高等学校招生计划;参与拟订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指导普通高等学校开展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
(十一)规划、指导高等学校的自然科学和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协调、指导高等学校参与国家、省创新体系建设和承担国家、省科技重大专项等各类科技计划的实施工作,指导高等学校科技创新平台的发展建设,指导教育信息化和产学研结合等工作。
(十二)组织指导教育方面的国家交流和合作,统筹管理出国留学、来湘留学、中外合作办学和外籍人员子女学校,规划、协调、指导汉语国际推广工作,开展与港澳台的教育合作和交流。
(十三)组织、指导全省教育督导工作。
(十四)统筹管理全省语言文字工作,制定全省语言文字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推广普通话和规范字及普通话师资培训工作。
(十五)负责全省学位授予工作,实施国家的学位制度。
(十六)协助省委组织部考察和管理学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指导高等学校干部思想教育及有关培训工作。
(十七)承办省委、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湖南教育厅
参考资料来源:湖南教育厅-办公室

5. 湖南省教育局电话

湖南省教育局电话是0731-84714899。
教育局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构编制委员会规定,国家教育部是主管教育事业和语言文字工作的政府工作部门。
教育局的主要职责是:
1、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制定全国教育事业的具体方针、政策并组织实施。
2、研究制定全国教育发展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拟定教育事业发展的重点、规模、速度和步骤,组织、指导、协调全国教育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教育体制改革和办学体制改革的实施。

3、负责全国基础教育(含学前教育)、特殊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校外教育、成人教育、高等教育(含社会力量办学),协调、指导、监督区、县(国家)及有关部门的教育工作。
4、主管全国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全国中小学校长资格认定;参与制定全国教育系统人事管理工作的有关政策和规章制度;指导教育人事制度改革,组织实施师范院校毕业生就业分配工作。
5、统筹管理本部门的教育经费;参与拟定教育经费筹措、教育贷款、教育收费和教育基建投资等方面的规章和办法。

湖南省教育局电话

6. 湖南省教育局电话是多少?

湖南省教育局电话是 0731-84714924
电子邮箱: zwgk@hnedu.cn
邮编:410016
湖南省教育局地址: 长沙市东二环二段238号。

扩展资料:
湖南省教育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教育工作的法律、法规,起草地方性教育法规草案,拟订全省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会同有关部
门制定各级各类学校的设置标准,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三)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负责义务教育的宏观指导与协调;指导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制定基础教育教学基本要求和教学基本文件,组织审定基础教育地方教材和受委托的国家教材,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四)指导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的发展与改革,制定教学指导文件和教学评估标准,指导中等职业教育教材建设和职业指导工作。
(五)统筹指导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和继续教育等工作,研究提出各类高等教育办学标准、教学基本文件和评估标准并组织实施,按有关规定承办普通高等学校的设置、调整、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
(六)统筹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参与拟订全省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政策;负责统计和监测全省教育经费的投入和使用情况;按有关规定管理港澳台以及国外政府和组织对我省的教育援助和教育贷款;指导、管理全省资助经济困难学生工作;指导和组织实施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七)统筹和指导少数民族教育工作,协调对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地区及贫困地区的教育援助。
(八)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以及国防教育工作,指导高等学校的党建、宣传、统战和群团工作,指导和协调教育系统的稳定工作。
(九)依据《教师法》的规定,在职责范围内,主管全省教师工作;贯彻实施各级各类教师资格标准,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省内各级各类学校编制标准;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
(十)统筹管理各类高等、中等学历教育的招生考试和学籍工作、学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各类高等学校招生计划;参与拟订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指导普通高等学校开展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
(十一)规划、指导高等学校的自然科学和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协调、指导高等学校参与国家、省创新体系建设和承担国家、省科技重大专项等各类科技计划的实施工作,指导高等学校科技创新平台的发展建设,指导教育信息化和产学研结合等工作。
(十二)组织指导教育方面的国家交流和合作,统筹管理出国留学、来湘留学、中外合作办学和外籍人员子女学校,规划、协调、指导汉语国际推广工作,开展与港澳台的教育合作和交流。
(十三)组织、指导全省教育督导工作。
(十四)统筹管理全省语言文字工作,制定全省语言文字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推广普通话和规范字及普通话师资培训工作。
(十五)负责全省学位授予工作,实施国家的学位制度。
(十六)协助省委组织部考察和管理学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指导高等学校干部思想教育及有关培训工作。
(十七)承办省委、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湖南教育厅
参考资料来源:湖南教育厅-办公室

7. 湖南省教育厅的投诉电话

湖南省教育厅(省专项整治办)投诉举报电话:0731—84723764、85315200
有什么问题可以拨打这两个电话。【摘要】
湖南省教育厅的投诉电话【提问】
湖南省教育厅(省专项整治办)投诉举报电话:0731—84723764、85315200
有什么问题可以拨打这两个电话。【回答】
为什么每个学期要交这些费用【提问】
不是说读书不要钱吗,一个学期除了生活费课后服务,还早最少交几百块钱的七七八八费用,【提问】
你交的具体费用是什么呢,可以列个清单,然后先向学校咨询一下。【回答】
什么思维阅读,百年荣光这些都是什么玩意,【提问】
这是教育局强制执行的,【提问】
小孩读什么年级呢【回答】
三年级,为什么别的省不用交这些,湖南省就要搞这些,【提问】
很缺钱吗,一个孩子77统计一下下去1000多少钱,【提问】
因为每个省的教育方式不同,政策不同,可能会有一些特殊的课外费用。不过终究我们也是为了孩子,如果觉得不必要交,我们可以组织一个家长群,然后集体去反馈。【回答】

湖南省教育厅的投诉电话

8. 湖南省教育局电话

湖南省教育局电话是0731-84714899。
教育局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构编制委员会规定,国家教育部是主管教育事业和语言文字工作的政府工作部门。
教育局的主要职责是:
1、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制定全国教育事业的具体方针、政策并组织实施。
2、研究制定全国教育发展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拟定教育事业发展的重点、规模、速度和步骤,组织、指导、协调全国教育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教育体制改革和办学体制改革的实施。

3、负责全国基础教育(含学前教育)、特殊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校外教育、成人教育、高等教育(含社会力量办学),协调、指导、监督区、县(国家)及有关部门的教育工作。
4、主管全国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全国中小学校长资格认定;参与制定全国教育系统人事管理工作的有关政策和规章制度;指导教育人事制度改革,组织实施师范院校毕业生就业分配工作。
5、统筹管理本部门的教育经费;参与拟定教育经费筹措、教育贷款、教育收费和教育基建投资等方面的规章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