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料委托加工问题

2024-04-29

1. 关于进料委托加工问题

我们是一家外贸公司,现在工厂有一个出口订单,出口合同(工厂有核销手册) 我们想负责给他们做进料部分(免税进口), 出口时仍以工厂名义出口. 这样操作可以么?我们有一般贸易进出口权. 
换句话说, 外贸公司可以凭借手册,做免税进料,然后委托工厂加工, 再以外贸公司名义出口. 那么在工厂有进料加工手册的时候,是否可以委托外贸公司进料呢? 
答:可以!
我们希望能够正常从国外进口原料, 然后在国内囤积.如果哪家做进料加工的工厂希望买货我们就直接按美金价格卖给他们. 这种操作可以么?
答:不可以
我们不是保税区内企业, 也无境外机构, 能放货在免税区么? 
答:不可以
另外,如果打税进口后, 有些公司想不要发票买我的货可以么?我应该怎么操作么? 价格可以给他便宜多少呢? 
答:可以卖,只是帐不好作。少了叫合理损耗,多了就不行了!便宜只能按不含税金额的17%以内折让。不然不合算。

关于进料委托加工问题

2. 关于委托加工物资与受托加工物资问题

  关于1问题:
  你厂拔付的委托加工材料必须要有一个成本才能准确核算,委托加工物资的成本,受托方开单的加工费等成本只是委托加工物资成本的一部分,具体委托加工物资核算方法如下:
  1. 拨付被加工物资。企业将被加工物资拨付给加工单位时,应将被加工物资的实际成本由“原材料”、“库存商品”等账户转入“委托加工物资”账户,借记“委托加工物资”账户,贷记“原材料”或“库存商品”账户,如果发出物资采用计划成本计价,还应同时结转成本差异。
  2.支付加工费、增值税等。加工物资应负担的增值税,凡属于加工物资用于应交增值税项目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一般纳税人,可将这部分增值税作为进项税额,不计入加工物资的成本;凡属于加工物资用于非应纳增值税项目或免征增值税项目的,以及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加工物资,应将这部分增值税计入加工物资成本。
  企业支付的加工费用、应负担的运杂费、增值税等,借记“委托加工物资”、“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账户,贷记“银行存款”账户。
  3.交纳的消费税。按照消费税的有关规定,如果委托加工物资属于应纳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应由受托方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交税款。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的,所纳税款准予按规定抵扣;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直接出售的,不再征收消费税。在会计处理上必须区分不同的情况处理。
  (1)委托加工的物资收回后直接出售的,委托方应将对方代收代交的消费税计入委托加工物资的成本,借记“委托加工物资”账户,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账户。
  (2)委托加工的物资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委托方应按抵扣的对方代扣代缴的消费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账户,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账户。
  4.加工完成收回被加工物资。委托加工物资加工完成验收入库的物资和剩余物资,按加工收回物资的实际成本和剩余物资的实际成本,借记“原材料”、“库存商品”等账户,贷记“委托加工物资”账户。
  关于问题2:
  你厂作为受托方加工物资,收到委托方发来的用于加工的材料物资,只需在按表外科目专设的“代管商品特资”或“受托加工物资”备查簿中加以登记。备查簿的登记一般采用单式记账法,收到代管物资时的借记“受托加工物资”,退回时贷记该账户即可,无湎考虑对应账户问题。该备查簿只作为日后存查的备份。实际领用受托加工物资进行加工时,并不考虑所领用物资的金额,不计入生产成本、也不列入资产负债表的“存货”项目中。受托方对于加工中实际耗用的由受托方提供的工、料、费(即耗用的辅料、生产工人的工资福利费、分配的制造费用等),应通过“生产成本”账户核算。受托加工物资制造完成,如不需入库保管,可不通过“库存商品”账户核算,直接在结转发出成本时,自“生产成本”账户的贷方转入“主营业务成本”账户的借方。
  受托方的会计核算一般是:
  一、收到受托加工的材料时,按合同价(或不记录实际金额)登记备查簿,借记“受托加工物资――某公司”(注明物资数量),领用时作相应的附注说明,退回时贷记该账户即可。
  二、发生相关费用时:
  借:生产成本
  贷:原材料――辅助材料
  应付工资
  应付福利费
  制造费用
  三、加工完成按合同规定发给委托方时:
  1.确认销售收入
  借:应收账款(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加工费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应交税收――应交消费税(如果加工的产品属于消费税应税产品的,受托方应该履行代收代缴消费税义务,这里的计税价格一般参照受托方同类产品的价格或组成计税价格)
  2.同时结转销售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生产成本
  3.在备查簿中将受托加工物资注销,贷记“受托加工物资――某公司”(注明物资数量)
  四、受托方上交消费税
  借: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贷:银行存款
  关于问题3:
  1、有加工物资要返工,不收客户钱,发生的相关加工人工、材料费用按上述二项核算,增加生产成本,同时结转为业务成本;
  2、如果因某些原因应收的加工费减少(相对委托加工的合同价),要区分二种情况,如果开加工发票上注明有减少加工费用的或者可以开红字发票的,可以作为销售折扣处理,相应减少业务收入及相关的税金,如果否则应作营业外支出,不能减少相应的业务收入及相关的税金,借记“营业外支出”,贷记“应收帐款”。

3. 关于混凝土行业委托加工交税问题,请老师进来指教。谢谢

如果你公司为受托方,原材料全部由委托方提供,按税法应按加工费的17%缴纳增值税。那么原材料销售方提供的增值税发票应该是归委托方作为购进原材料入账。你方只收取加工费。
 
如委托方只提供水泥,你方提供其他主要原材料,按税法应按自制产品6%缴纳增值税。那么你方耗用的其他主要原材料的(销售方提供的)增值税发票应该是你方作为购进原材料入账。
 
另外,对混凝土行业的受托加工业务中“主要原材料”的界定,存在争议;
 
各地略有不同,具体可与当地税务咨询沟通为妥。
仅供参考。

关于混凝土行业委托加工交税问题,请老师进来指教。谢谢

4. 关于委托加工物资,有两个税务问题搞不懂(详见下面),请大神回答,不要复制粘贴,谢谢。

1、发出加工材料时
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原材料--主料或辅料

2、支付加工费时
借:委托加工物资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3、加工完毕收回,用于继续加工
借:原材料--XX加工材料          
贷:委托加工物资    
4、委托加工物资科目下要分主材料与辅料明细吗,
(1)委托加工物资,不设主料和辅料明细,可以按加工的项目或品名设置明细科目。
(2)加工完毕,按加工项目或品名作为“产成品”或“原材料”入库时的明细科目。
5、单位继续生产,领用加工材料
借:生产成本
贷:原材料--XX加工材料 
6、生产过程中发生的费用等支出
借:生产成本
贷:应付工资、制造费用等
7、生产完工入库
借:产成品(或库存商品)
贷:生产成本

5. 关于委托加工增值税抵扣问题

加工费是乙方开给你们的发票
乙方是小规模 去税局代开专票  是一般纳税人 自开专票
你们收到专票认证后就能抵你们的销项了

关于委托加工增值税抵扣问题

6. 关于我公司委托加工入库问题,请问怎么处理

1、发出原材料时:
借:委托加工材料
贷:原材料
2、支付加工费时:
借:委托加工材料
借:应缴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3、收回加工入库:
借:产成品
贷:委托加工材料
4、退回应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借:产成品 贷:委托加工材料

7. 关于贸易公司委托加工问题?

直接签订委托加工合同就行。

关于贸易公司委托加工问题?

8. 解答会计上疑问

委托外单位加工B材料(非金银首饰),原材料价款20000元,支付加工费10000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增值税税额为1700元,由受托方代收代交消费税为1000元。材料 已加工完毕验收 入库。款项已支付。委托方收回后的材料用于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

这里的分录应该是:
第一步将原材料转入委托加工物资里:
借:委托加工物资 20000
  贷:原材料   20000
第二步支付加工费:
借:委托加工物资 10000
  贷:银行存款  10000
第三步支付税款: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1700
      -应交消费税 1000
  贷:银行存款     2700 
第四步加工完毕验收入库:
借:原材料  30000
  贷:委托加工物资 30000  
所以才会有+20000-20000+10000+30000-30000的结论.

希望能得到好评呀!期待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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