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应披露债务重组的哪些信息

2024-05-16

1. 债务人应披露债务重组的哪些信息

债务人应当披露下列与债务重组有关的信息:
1、债务重组方式;
2、因债务重组而确认的资本公积总额;
3、将债务转为资本所导致的股本(实收资本)增加额;
4、或有支出。
债权人应当披露下列与债务重组有关的信息:
1、债务重组方式;
2、债务重组损失总额;
3、债权转为股权所导致的长期投资增加额及长期投资占债务人股权的比例;
4、或有收益。
一、债务重组是指什么?债务重组的定义是什么
债务重组是指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法院的裁决同意债务人修改债务条件的事项。运用:1、对有临时困难的企业,要树立与企业同生死共患难的思想,利用债务重组让企业渡过难关,让企业起死回生。通过重新签订银企借款合同,采取减免利息、降低利率、减免部分本金等方式减轻企业负担。2、负担较重,并一时难以消除的企业,如果属于本地重点企业,对企业资产通过法律手段强制执行难度较大、成本较高的,可以通过大幅度降低贷款利率,大幅度减免贷款本金等措施进行债务重组,或通过债转股的形式进行债务重组,将债权变为股权。
二、破产是否涉及债务重组
破产重组、债务重组都是降低企业债务杠杆的方式,破产程序中也有债务重组,所以两者存在交叉。
要搞清楚两者的区别,可从市场化与司法化角度进行分析。司法化,就是企业债务在法院司法程序中进行重组,债务人制定重组方案由债权人会议过半数表决通过,表决未通过,法院可强制裁决通过,具有司法强制约束力。市场化,需要债务人同各个债权人一一协商解决,司法不干预。
破产重组,就是司法程序中的债务重组,可以大大砍掉企业负债,又有司法效力保障。债务重组,在司法程序中运用,就是破产重组。也可以在非司法程序中运用,就是市场化债务重组,比如市场化债转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条
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
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八条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
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债务人应披露债务重组的哪些信息

2. 债务重组过程中债权人的信息披露义务

债务人应当披露下列与债务重组有关的信息:
1、债务重组方式;
2、因债务重组而确认的资本公积总额;
3、将债务转为资本所导致的股本(实收资本)增加额;
4、或有支出。
债权人应当披露下列与债务重组有关的信息:
1、债务重组方式;
2、债务重组损失总额;
3、债权转为股权所导致的长期投资增加额及长期投资占债务人股权的比例;
4、或有收益。
一、债务危机怎样处理?
企业债务危机,企业出现资不抵债,因无法偿还银行贷款,民间借贷、员工工资、上游供应商货款等债务,而导致企业无法正常运营,甚至破产倒闭的危机问题。针对如何应对该种债务危机问题,现简要分析如下。企业债务危机的应对方式无非是拯救及康复两种体系的持续发展,拯救是指针对现有债务问题,企业利用法律手段申请破产,往往容易导致债权人和债务人两败俱伤这一弊端,去与债权人进行债务和解,实现债务重组。其基本方式如下:一,普通在通过债务重组、股权重组进行应对,企业可以通过协商变债务为股权分期付款,低额付款的方式来化解巨额的债务,从而为企业赢得可以喘息的机会,甚至可以和债权人协商再融资,为企业增加发展血液。第二,公司入股。员工工资上涨是导致企业利润降低,出现资不抵债的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对于资不抵债的企业,可以通过债权重组化解员工工资的问题,让员工继续入股,这样不仅可以解决一定的员工待遇问题,也能为公司发展保留核心力量。所谓康复,通过多种方式的债务重组,也仅是债务危机下企业有喘息和过渡的机会,最终让企业走出困境的最好的方式,需要在康复体系上实现。如改变原有的经营理念,通过主营业务托管,产业整合并购的方式,为企业引进人才,导入先进的管理系统,注入流动资金,增加企业造血功能,最终使企业从债务危机中成功脱颖而出。
二、以资产清偿债务的方式
(一)以现金清偿债务
1.以现金清偿债务的,债务人应当在满足金融负债终止确认条件时,终止确认重组债务,并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实际支付现金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营业外收入)。
2.以现金清偿债务的,债权人应当在满足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终止确认重组债权,并将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与收到的现金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营业外支出)。债权人已对债权计提减值准备的,应当先将该差额冲减减值准备,减值准备不足以冲减的部分,计入营业外支出(债务重组损失);冲减后减值准备仍有余额的,应予转回并抵减当期资产减值损失。
(二)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
1.债务人的会计处理
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的,债务人应当在符合金融负债终止确认条件时,终止确认重组债务,并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转让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利得,计人营业外收入。转让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为资产转让损益,计人当期损益。非现金资产的账面价值,一般为非现金资产的账面原价扣除累计折旧或累计摊销,以及资产减值准备后的金额。债务人在转让非现金资产过程中发生的一些税费,如资产评估费、运杂费等,直接计入资产转让损益。
2.债权人的会计处理
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的,债权人应当在满足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终止确认重组债权,并对受让的非现金资产按其公允价值入账,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与受让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营业外支出)。债权人已对债权计提减值准备的,应当先将该差额冲减减值准备,减值准备不足以冲减的部分,计入营业外支出(债务重组损失);冲减后减值准备仍有余额的,应予转回并抵减当期资产减值损失。
3.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的具体会计处理
(1)以库存材料、商品产品抵偿债务。
(2)以固定资产清偿债务。
债务人以固定资产清偿债务,应将固定资产的公允价值与该项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和清理费用的差额作为转让固定资产的损益处理。将固定资产公允价值与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的差额,作为债务重组利得。债权人收到的固定资产按公允价值计量。
(3)以股票、债券等金融资产抵偿债务

3. 债务重组过程中债务人和债权人的信息披露义务

债务人应当披露下列与债务重组有关的信息:
1、债务重组方式;
2、因债务重组而确认的资本公积总额;
3、将债务转为资本所导致的股本(实收资本)增加额;
4、或有支出。
债权人应当披露下列与债务重组有关的信息:
1、债务重组方式;
2、债务重组损失总额;
3、债权转为股权所导致的长期投资增加额及长期投资占债务人股权的比例;
4、或有收益。
一、债务重组的所得税问题
在以债务转换为资本方式进行的债务重组中,债务人(企业)应当将重组债务的帐面价值与债权人因放弃债权而享有的股权的公允价值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所得,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债权人(企业)应当将享有的股权的公允价值确认为该项投资的计税成本。
债务重组业务中债权人对债务人的让步,包括以低于债务计税成本的现金、非现金资产偿还债务等,债务人应当将重组债务的计税成本与支付的现金金额或者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包括与转让非现金资产相关的税费)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所得,计入企业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中;债权人应当将重组债权的计税成本与收到的现金或者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当期的债务重组损失,冲减应纳税所得。
二、债务重组可以少还债务吗?
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
债务重组是否可以少还债务需要经债权人和债务人协定。
债务重组的前提条件是:
债务重组的定义中增加了“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情况下”这一前提条件,并指出债务重组是“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法院的裁定作出让步的事项”。
突出了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前提和债权人最终让步的业务实质。也就是说,新准则要求企业进行债务重组时,必须满足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这个前提。
企业是否可以进行债务重组,必须首先要求对债务人的财务状况进行分析。
这可以通过对企业的财务状况进行分析比较后判断,譬如可以分析企业的短期偿债能力、企业资产的质量、企业的利润质量以及企业的增长特性进行判断。
显然,新准则在一定程度上抑止了企业随意利用债务重组进行利润操纵的行为,实际上是缩小了债务重组应用的范围。
债务重组既然是当事人之间的协商活动,也应当贯彻、体现法律对缔约过程所要求的平等、自愿、互利诸原则,以均衡双方当事人的利益。

债务重组过程中债务人和债权人的信息披露义务

4. 在债务重组日,债权人与债务人均不能确认债务重组收益。 ( )

正确
答案解析:
企业进行债务重组,在债务重组日,无论债权人还是债务人,均不确认债务重组收益,这是债务重组时应遵循的一般原则。

5. 下列不属于“债务重组”准则规范的内容 有( )。

下列不属于“债务重组”准则规范的内容
有( B: 破产清算时进行债务重组  C: 发行的可转换债券到期转股 D: 因改变债务条件,重组后债务大于重组前债务  E: 持续经营条件下,债务人暂遇财务困难,债权人没有作出让步 )。  

 
 
下列情形不属于债务重组: 
  ①债务人发行的可转换债券按正常条件转为其股权(因为没有改变条件); 
  ②债务人破产清算时发生的债务重组(此时应按清算会计处理); 
  ③债务人改组(权利与义务没有发生实质性变化); 
  ④债务人借新债偿旧债(借新债与偿旧债实际上是两个过程,旧债偿还的条件并未发生改变)。

下列不属于“债务重组”准则规范的内容 有( )。

6. 关于债务重组准则中修改其他债务条件的,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

A,C
答案解析:
[解析]
债务重组以修改其他债务条件进行的,债权人应当将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后的债权的公允价值作为重组后债权的账面价值,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与重组后债权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债权人已对债权计提减值准备的,应当先将该差额冲减减值准备,减值准备不足以冲减的部分,计入当期损益。修改后的债务条款中涉及或有应收金额的,债权人不应当确认或有应收金额,不得将其计入重组后债权的账面价值;修改其他债务条件的,债务人应当将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后债务的公允价值作为重组后债务的入账价值。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重组后债务的入账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修改后的债务条款如涉及或有应付金额,且该或有应付金额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中有关预计负债确认条件的,债务人应当将该或有应付金额确认为预计负债。

7. 下列事项中属于债务重组的是()。

下列事项中属于债务重组的是()。 
  A、债务人以银行存款清偿所欠全部债务 
  B、债权人同意债务人用与债务等值的金融资产抵偿到期债务 
  C、债务人以低于债务账面价值的金额还款,剩余款项无需偿还 
  D、债权人同意债务人将债务延期支付 
   查看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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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事项中属于债务重组的是()。

8. 采用附或有条件方式债务重组时,债务人应

【答案】错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修改其他债务条件方式下债务人的核算。附或有条件的情况下,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重组后债务的入账价值加预计负债金额之和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