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和拟上市公司的区别

2024-05-15

1. 上市公司和拟上市公司的区别

  区别:与一般公司相比,上市公司最大的特点在于可利用证券市场进行筹资,广泛地吸收社会上的闲散资金,从而迅速扩大企业规模,增强产品的竞争力和市场占有率。因此,股份有限公司发展到一定规模后,往往将公司股票在交易所公开上市作为企业发展的重要战略步骤。从国际经验来看,世界知名的大企业几乎全是上市公司。例如,美国 500家大公司中有95% 是上市公司。
  首先,上市公司也是公司,是公司的一部分。从这个角度讲,公司有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之分了。上市公司上市具备的条件是:股本部总额达3000万元以上。上市公司相对于非上市股份公司对财务批露要求更为严格。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之间他们的问责制度不一样。
  其次,上市公司的股份可以在证券交易所中挂牌自由交易流通(全流通或部分流通,每个国家制度不同),非上市公司股份不可以在证交所交易流动。
  上市公司是把公司的资产分成了若干份,在股票交易市场进行交易,大家都可以买这种公司的股票从而成为该公司的股东,上市是公司融资的一种重要渠道;非上市公司的股份则不能在股票交易市场交易(注意:所有公司都有股份比例:国家投资,个人投资,银行贷款,风险投资)。上市公司需要定期向公众披露公司的资产、交易、年报等相关信息,而非上市公司则不必。
  最后,在获利能力方面,并不能绝对地说谁好谁差,上市并不代表获利能力多强,不上市也不代表没有获利能力。当然,获利能力强的公司上市的话,会更容易受到追捧。
  一、上市公司是指所公开发行的股票经过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所谓非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没有上市和没有在证券交易所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的一种,这种公司到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除了必须经过批准外,还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公司法》、《证券法》修订后,有利于更多的企业成为上市公司和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公司。
  二、拟上市公司是指以上市为目标,上市有实质性进展并经省发展改革委确认的公司。拟上市公司享受优惠政策,要向同级发改部门提出申请,按程序经市发改部门审查并出具书面确认意见后到相关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拟上市公司确认条件:
1、企业为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
2、公司依法设立且运作规范;
3、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同意公司发行股票并上市;
4、公司基本符合上市条件;
5、公司经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我市的环保要求;
6、公司与合格的境内外上市保荐机构签署了合作协议;
7、公司募集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企业发展战略。

上市公司和拟上市公司的区别

2. 什么是准上市公司

  1.准上市公司就是指已经通过证监会核准,但是还没有实施的公司,也就是差最后一步。

  2.上市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的一种,这种公司到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除了必须经过批准外,还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从字面上来解释,上市公司是指所发行的股票经过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把其证券及股份于证券交易所上市后,公众人士可根据各个交易所的规则下,自由买卖相关证券及股份,买入股份的公众人士即成为该公司之股东,享有权益。《公司法》、《证券法》修订后,有利于更多的企业成为上市公司和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公司。
  3.上市公司需要条件可见该链接:http://wenku.baidu.com/view/f6b6fcebaeaad1f346933f6f.html

3. 什么是拟上市公司

上市公司是指所公开发行的股票经过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所谓非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没有在上市和没有在证券交易所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的一种,这种公司到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除了必须经过审批之外,还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公司法》、《证券法》修订后,有利于更多的企业成为上市公司和在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公司。公司上市要满足以下要求:1.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已向社会公开发行。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三千万元。3.开业时间在三年以上,最近三年连续盈利。4.持有股票面值达人民币一千万元以上的股东人数不少于一千人,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其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5.公司在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6.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一、证券上市条件
法律允许上市的证券种类主要有股票与债券两大类。除政府公债等豁免证券按主管机关通知,可直接于交易所买卖外,股票与公司债券上市必须满足法定条件,由其发行人提出申请,经交易所审查,主管机关批准后,才能上市。
根据我国《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已向社会公开发行。即股份有限公司要成为上市公司的先决条件是公司股票已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属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如是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则不能直接成为上市公司。
(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这里的股本总额包括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的投票和发起人认购及向特定投资者发行的股票的总和,不单指公开向社会公众发行的股票。
(3)开业时间在3年以上及最近3年连续盈利。投资者在投资之彰,要对所欲购股票的公司进行分析,了解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状况、财务状况、盈利能力等情况。同时,证券管理部门也要对公司情况进行考察。这就他公司进行很长一段时间的分析,如果公司刚刚成立,这些情况也无从谈起。开业时间是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公司成立之日,盈利的标准没有规定,但须连续不间断的计算。出于对国有资产的特殊保护,对由原国有企业依法改建设立,或者《公司法》实施后组建成立,其主要发起人为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公司作了特别规定,只要原国有企业和作为发起人的国有大中型企业有3年盈利,都可以申请成为上市公司,不受开业时间在3年以上的限制。
(4)持有股票面值达人民币1000元以上的股东人数不少于1000人,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其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如15%以上。
二、互联网公司上市条件有哪些
1、上市条件
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已向社会公开发行。
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三千万元。
开业时间在三年以上,最近三年连续盈利;原国有企业依法改建而设立的,或者本法实施后新组建成立,其主要发起人为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可连续计算。
持有股票面值达人民币一千元以上的股东人数不少于一千人,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其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
公司在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2、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
《证券法》与《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向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提出股票上市申请,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上市,必须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授权证券交易所根据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核准公司股票上市申请。
接受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核准,对于股份有限公司报送的申请股票上市的材料,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审查,符合条件的,对申请予以批准;不符合条件的,予以驳回;缺少所要求的文件的,可以限期要求补交;预期不补交的,驳回申请。
向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提出上市申请,股票上市申请经过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后,应当向证券交易所提交核准文件以及下列文件:
1)上市报告书;
2)申请上市的股东大会决定;
3)公司章程;
4)公司营业执照;
5)经法定验证机构验证的公司最近三年的或公司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告;
6)法律意见书和证券公司的推荐书;
7)最近一次的招股说明书;
8)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证券交易所应当自接到的该股票发行人提交的上述文件之日起六个月内安排该股票上市交易。《股票发行和交易管理暂行条例》还规定,被批准股票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在上市前应当与证券交易所签订上市契约,确定具体的上市日期并向证券交易所交纳有关费用。《证券法》对此未作规定。
3、证券交易所统一股票上市交易后的上市公告
《证券法》第47条规定:“股票上市交易申请经证券交易所同意后,上市公司应当在上市交易的五日前公告经核准的股票上市的有关文件,并将该文件置备于指定场所供公众查阅。”《证券法》第48条规定:“上市公司除公告前条规定的上市申请文件外,还应当公告下列事项:(一)股票获准在证券交易所交易的日期;(二)持有公司股份最多的前十名股东的名单和持有数额;(三)董事、监事、经理及有关高级管理人员的姓名及持有本公司股票和债券的情况。”
通过上述程序,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可以上市进行交易。上市公司丧失《公司法》规定的上市条件的,其股票依法暂停上市或终止上市。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证监会决定暂停其股票上市:
1)公司股本总额、股份结构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
2)公司不按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做虚伪记载;
3)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
4)公司最近三年连续亏损。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一条本法所称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什么是拟上市公司

4. 一般拟上市公司什么意思

拟上市公司(Pre-IPO)是指以上市为目标,上市有实质性进展并经省发展改革委确认的公司。
拟上市公司条件
拟上市公司享受优惠政策,要向同级发改部门提出申请,按程序经市发改部门审查并出具书面确认意见后到相关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拟上市公司确认条件
1、企业为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
2、公司依法设立且运作规范;
3、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同意公司发行股票并上市;
4、公司基本符合上市条件;
5、公司经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市的环保要求;
6、公司与合格的境内外上市保荐机构签署了合作协议;
7、公司募集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企业发展战略。
一、上市公司的类型
1、股票型上市公司
(1)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已经向社会公开发行;
(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
(3)公开发行的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股本总额超过4亿元的,向社会公开发行的比例10%以上;
(4)公司在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5)开业时间在三年以上,最近三年连续盈利;原国有企业依法改建而设立的,或者本法实施后新组建成立,其主要发起人为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可连续计算;
(6)证券交易所可以规定高于前款规定的上市条件,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2、债券型上市公司
(1)已经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2)公司债券的期限为一年以上;
(3)公司债券实际发行额不少于人民币五千万元;
(4)公司申请债券上市时仍符合法定的公司债券发行条件。
债券发行的条件之一是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三千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六千万元”。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第八十一条“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全体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

5. 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的区别

上市公司与非上市公司的区别:1、权利不同:上市公司可利用证券市场进行筹资,广泛地吸收社会上的闲散资金,从而迅速扩大企业规模,增强产品的竞争力和市场占有率,而非上市公司则没有这个权利;2、条件不同:上市公司的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三千万元,并且开业时间在三年以上,最近三年连续盈利,而非上市公司不用具备这些条件;3、财务公开性:上市公司需要按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而非上市公司没有要求公开财务状况。扩展资料:上市是一个证券市场术语。狭义的上市即首次公开募股Initial Public Offerings(IPO)指企业通过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向投资者增发股票,以期募集用于企业发展资金的过程。当大量投资者认购新股时,需要以抽签形式分配股票,又称为抽新股,认购的投资者期望可以用高于认购价的价格售出。上市利弊优点1 改善财政状况通过股票上市得到的资金是不必在一定限期内偿还的,另一方面,这些资金能够立即改善公司的资本结构,这样就可以允许公司借利息较低的贷款。此外,如果新股上市获得很大成功,以后在市场上的走势也非常之强,那么公司就有可能今后以更好的价格增发股票。2 利用股票来收购其他公司(1) 上市公司通常通过其股票(而不是付现金)的形式来购买其他公司。如果你的公司在股市上公开交易,那么其他公司的股东在出售股份时会乐意接受你的股票以代替现金。股票市场上的频繁买进卖出为这些股东提供了灵活性。需要时,他们可以很容易地出卖股票,或用股票做抵押来借贷。(2) 股票市场也会使估计股份价格方便许多。如果你的公司是非上市公司,那么你必须自己估价,并且希望买方同意你的估算;如果他们不同意,你就必须讨价还价来确定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公平"价钱,这样的价钱很有可能低于你公司的实际价值。然而,如果股票公开交易,公司的价值则由股票的市场价格来决定。3 利用股票激励员工公司常常会通过认股权或股本性质的得利来吸引高质量的员工。这些安排往往会使员工对企业有一种主人翁的责任感,因为他们能够从公司的发展中得利。上市公司股票对于员工有更大的吸引力,因为股票市场能够独立地确定股票价格从而保证了员工利益的兑现。4 提高公司声望(1)公开上市可以帮助公司提高其在社会上的知名度。通过新闻发布会和其他公众渠道以及公司股票每日在股票市场上的表现,商业界、投资者、新闻界甚至一般大众都会注意到你的公司。(2)投资者会根据好坏两方面的消息才做出决定。如果一个上市公司经营完善,充满希望,那么这个公司就会有第一流的声誉,这会为公司提供各种各样不可估量的好处。如果一个公司的商标和产品名声在外,不仅仅投资者注意到,消费者和其他企业也会乐意和这样的公司做生意。弊端1. 失去隐秘性(1)一个公司因公开上市而在产生的种种变动中失去"隐私权"是最令人烦恼的。美国证监会要求上市公司公开所有账目,包括最高层管理人员的薪酬、给中层管理人员的红利,以及公司经营的计划和策略。虽然这些信息不需要包括公司运行的每一个细节,但凡是有可能影响投资者决定的信息都必须公开。这些信息在初步上市时就必须公开披露,并且此后也必须不断将公司的最新情况进行通报。(2)失去隐密性的结果是公司此时可能不得不停止对有关人员支付红利或减薪,本来这些对于一家非上市公司来说是正常的,对上市公司来说则难以接受。2. 管理人员的灵活性受到限制(1)公司一旦公开上市,那就意味着管理人员放弃了他们原先所享有的一部分行动自由。非上市公司一般可以自作主张,而上市公司的每一个步骤和计划都必须得到董事会同意,一些特殊事项甚至需要股东大会通过。(2)股东通过公司效益、股票价格等等来衡量管理人员的成绩。这一压力会在某种程度上迫使管理人员过于注重短期效益,而不是长远利益。3. 上市后的风险许多公开上市的股票的盈利没有预期的那么高,有的甚至由于种种原因狂跌。导致这些不如意的原因很可能是股票市场总体上不景气,或者是公司盈利不如预期,或者公众发现他们并没有真正有水平的专家在股票上市时为他们提供建议。股票上市及上市后的挫折会严重影响风险投资的回收利润,甚至使风险投资功亏一篑。因此在决定上市与否时,风险投资家和公司企业家会综合权衡其利弊。不上市未必是坏事

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的区别

6. “拟上市公司”是什么意思?离上市还有多远?


7. 什么是拟上市?

前言:拟上市公司不同于上市公司,也不同于一般的非上市公司,拟上市是企业从非上市向上市过渡的特殊阶段。谦启帮助你更深入地思考这一阶段企业的发展和人才激励。
案例:A公司经过10多年发展,已发展成拥有4、5个业务板块的集团型企业,由于经营业绩良好,企业有了上市的打算,开始与证券机构接触。上市辅导开始后,一切似乎都很顺利,但很快A公司高层就发现了很多严重问题:
公司在股权上并没有一个明确的总部,各子公司股权结构不清晰。
公司两年前完成股改,有20多名元老员工成为股东,当前这些人当中有人表现不佳。股改后又有人才成长起来,外部也引进了人才,他们又如何激励呢?
公司准备引入战略投资方,进入价格有可能高达20元/股,这很有可能大幅提高股东们的收益预期。
公司绩效考核一直都在做,也有薪酬管理规范,但总感觉难以适应公司的发展,想要将股权激励覆盖更多员工,券商却说进入辅导期后不适合再做。
可以看到A公司的最大困惑在于人才激励,按理说公司发展前景很好,要做人才激励应该有很多办法,然而因为处于“拟上市”阶段,这是企业发展的特殊阶段,由于和资本市场的对接,在方方面面会面临很多束缚。我们来看看为何拟上市是企业发展的特殊阶段,这个阶段的企业究竟有什么特点?
首先按成熟度划分阶段
说到企业发展阶段,通常广为人知的是企业生命周期,该理论将企业发展大致分为初创、发展、成熟、衰退四个阶段,还有许多复杂的引申版本,划分的依据是企业的成熟度。这里在发展和成熟之间加入“壮大”(见下图蓝色部分),以便更细致地区分企业的成熟度:
初创:业务未解决生存问题,顾不上提升管理规范。
发展:业务已趋于稳定,管理复杂性随业务和人员规模的增加而增加。
壮大:业务获得突破性发展,而且往往伴随着多元化,管理规范开始沉淀。
成熟:业务再次趋于稳定,管理和人员老化,企业亟需进一步突破。
可见,这种划分方法不是单纯地以业务规模、赢利能力或业务成熟度为判断标准,而是包括业务、管理、团队等诸多方面。简而言之,既要看业务成熟度,又要看管理成熟度,或者说要看管理与业务的匹配。
需要注意的是,很多企业习惯于用企业实际运营的时间进行成熟度划分,然而不同企业的发展速度有很大的差异,有些企业发展缓慢,做了10年也未必达到壮大期;有些企业则高速发展,短短几年便进入到壮大期。正因为企业运营时间与成熟度存在差异,因而常常会使企业对自身的成熟度产生误判,从而在认识上产生很大偏差。

其次按业务多样性划分阶段
很多企业在发展过程中会逐步开展多个业务,也就是业务多元化,当多个业务板块相对独立运作,企业就由单体公司转变为集团型企业(见上图黄色部分)。需要注意的是,业务板块的组织形式可以是公司,也可以是事业部,甚至只是销售部,只要业务板块在内部管理中被视为独立的业务单元,并且企业内部存在一个以上这样的业务单元,就可以认为该企业已成为集团型企业。
集团化转变不只是业务单元数量上的增加,最重要的是总部与各业务单元之间关系的改变。那么什么是总部呢?总部就是多个业务单元可以共享的职能的集合体,既包括职能部门,也包括业务单元共用的业务部门。单体公司的“总部”不突出,因为其只为一个业务单元服务,任何问题都可以内部解决。而对于集团型企业,因为有了多个业务单元,需要明确总部的地位,将其从原先的核心业务单元中剥离出来,而业务单元无论有多重要,也只是接受总部管控的业务单元。
正因为各自的定位出现了分离,我们需要强化“组织层级”(注意不是“行政层级”)的概念,业务单元的目标是本业务板块的发展,总部的目标是整个集团的发展,这样的目标分离使得权责、考核、激励等都发生了变化。
国内很多多元化企业只是挂了个“集团”的虚名,各业务单元处于松散的状况,没有强有力的总部,业务单元之间也缺乏联动,股权关系也缺少清晰的层级关系。对于这类企业,我们建议姑且当成一个个单体公司进行分散管理,然后需要进行集团化改造,再按照集团型企业的方式进行集中管理。
还可以按上市进程划分阶段
企业要获得更大的发展,可以借助资本的力量,于是有些企业到证券市场IPO,成为向证券市场发行股票的上市公司。从非上市公司向上市公司转变的过渡阶段,我们称为“拟上市阶段”(见上图红色部分)。虽然这个阶段的企业仍然是非上市公司,但是却具有很多有别于一般非上市公司的特点。
简单地说,非上市公司几乎不和证券市场打交道,就算引入风投、PE进行股权融资,公司股权也不能公开进行交易,只能定向转让或到新三板这类场外市场进行小范围交易。上市公司则需要受到证监会的各种约束,在从证券市场获得好处的同时,也要履行作为公众公司的责任,会在很多方面“身不由己”。而拟上市公司因为是在为上市而努力,需要对资产、财税、股权、法人治理等进行改造,为了IPO的成功,需要做很多自我约束。
在拟上市阶段,企业需要修正之前的很多做法,要针对IPO做很多准备工作,还要考虑上市后的需求。总结下来,一要发展,任何调整都不能影响到业绩达标;二要合规,要符合证监会的规定,甚至更为严格;三要提前,一旦进入辅导进程、正式上市,有很多工作就无法再做,需要在辅导前提前做好。
综合分析企业发展阶段
在分别了解了企业发展阶段的三种划分方法后,应该能感受到这三种划分并非完全割裂,相互之间存在关联,比如拟上市公司往往处于壮大期,而且很多已经是集团型企业。将三种划分综合起来分析,会发现有四个重要的时间节点(见上图绿色部分):
节点1:单体公司尽管仍处于发展期,但已经开始多元化发展,由于内部管理还不够成熟,多业务并行会对管理带来较大挑战;由于各业务相差不大,反而有利于业务间的平衡。如果先进入壮大期,再集团化运作,则新老业务差距较大,常常很难平衡业务发展。
节点2:企业进入壮大期,规模、赢利能力均大幅提高,可以在集团化道路上走得更远,上市的预期也更加强烈。从这个节点更能看出业务发展才是推动组织进化和资本运作的源动力,而不是相反。
节点3:拟上市准确地说并没有明确的时间节点,指的是一个时间段,这个时间段从企业明确上市计划并开始密集准备开始。进入拟上市阶段的企业要考虑更多的合规性,合规优先的要求甚至会对业务带来影响,最典型的影响就是利润下降,还会因为资产重组对组织结构带来影响。
节点4:企业上市后合规性要求更高,还要关注企业发展与股价之间的影响,向公众募集资金后还要考虑控制权的问题,如果股权比较分散,法人治理对企业决策的影响也要引起足够重视。很多上市公司由于业务稳定,早早步入了成熟期,在组织上暴露出一系列问题。
由此可见,我们分析一家企业的发展阶段,要综合使用上述三种划分方法,并且重点考虑四个关键节点,才能更准确地给企业定位,以便实施更有针对性的管理变革。
拟上市是特殊的企业发展阶段
前面分析了企业发展的四个关键节点,可以发现拟上市是非常重要的阶段,因为这一阶段的企业有三个特殊之处:
特点1:资本牵引。
除了靠风投推动的新兴企业外,大多数企业与资本没有太多交集,企业一直都是靠业务牵引获得发展,这种发展往往到了壮大期会遇到很大的瓶颈。在业务牵引时期,企业一切都基于业务发展,做的规划也都是业务规划,总体来看企业可以按照自己的节奏发展。进入拟上市阶段,企业会开始同步关注资本运作,会考虑资本角度的要求,甚至于优先考虑IPO的规定。
为此,企业会更加关注利润、提高业务质量、优化客户结构、加强费用管理等等,目标是降低合规风险。为了达成更好的业绩,就要更加重视人才激励,而因为有了资本的助力,人才激励的力度会更大。这些都是资本牵引下带来的变化。
特点2:历史最好。
进入拟上市阶段的企业,往往刚进入壮大期,或者刚实现集团化转型,无论是资金实力还是企业规模,都是企业自成立以来最好的时期。正如一个人,在意气风发时会得意忘形,企业也是如此,在高速发展中难免会有些冒进、浮躁,做很多表面文章。
尤其是看到企业有上市的希望,员工信心提升固然是好事,但同时也会对心态带来负面影响,比如业绩指标过高很难实现、总算熬到头要开始收获了、企业上市自己又得不到好处、各方面规范增加后压力变大了。如果不加以控制,历史最好有可能变得不那么美好。
特点3:很大变数。
拟上市企业能否最终成功IPO,存在很大的变数,当几乎所有人都将宝押在上市上面,将期望抬得过高,一旦未能最终上市,负面作用可想而知。因此企业要进行适当的引导,不要将上市当成企业发展的唯一目标,更不能让上市准备扰乱正常的企业发展。
就算最终成功上市,企业也还要继续发展,也还要有下一步的目标。有很多上市公司缺乏资本运作的意愿和能力,会发现上市并没有带来太多变化,业务照旧要脚踏实地地做,人才照旧要慢慢培养,这种心理落差也会给企业带来很大的影响。
所以无论上市成功与否,都会给企业带来可能的负面影响,需要企业正视上市这件事,始终将企业发展当成最主要的主线,资本什么的都只是辅助,果真能做到这样,变数就变成常态了。

什么是拟上市?

8. 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的区别

上市公司与非上市公司的区别:
  1、权利不同:上市公司可利用证券市场进行筹资,广泛地吸收社会上的闲散资金,从而迅速扩大企业规模,增强产品的竞争力和市场占有率,而非上市公司则没有这个权利;
  2、条件不同:上市公司的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三千万元,并且开业时间在三年以上,最近三年连续盈利,而非上市公司不用具备这些条件;
  3、财务公开性:上市公司需要按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而非上市公司没有要求公开财务状况。
4、上市公司的股份可以在证券交易所中挂牌自由交易流通,非上市公司股份不可以在证交所交易流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50条规定,上市公司成立的条件如下:
(一)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已公开发行;
(二)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三千万元;
(三)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百分之十以上;
(四)公司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六十三条
发行人、上市公司依法披露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七十一条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对上市公司年度报告、中期报告、临时报告以及公告的情况进行监督,对上市公司分派或者配售新股的情况进行监督,对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行为进行监督。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交易所、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及有关人员,对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作出的公告,在公告前不得泄露其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