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网行为管理系统法律可行性

2024-05-15

1. 上网行为管理系统法律可行性

  详情可参阅公安部的82号令,

第十条  提供互联网数据中心服务的单位和联网使用单位除落实本规定第七条规定的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外,还应当落实具有以下功能的安全保护技术措施:
(一)记录并留存用户注册信息;
(二)在公共信息服务中发现、停止传输违法信息,并保留相关记录;
(三)联网使用单位使用内部网络地址与互联网网络地址转换方式向用户提供接入服务的,能够记录并留存用户使用的互联网网络地址和内部网络地址对应关系。
第十一条  提供互联网上网服务的单位,除落实本规定第七条规定的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外,还应当安装并运行互联网公共上网服务场所安全管理系统。
第十二条  互联网服务提供者依照本规定采取的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应当具有符合公共安全行业技术标准的联网接口。
第十三条  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和联网使用单位依照本规定落实的记录留存技术措施,应当具有至少保存六十天记录备份的功能。

因此上网行为管理设备在等级保护中也有一定的位置的

上网行为管理系统法律可行性

2. 怎样完善企业法律事务管理系统?

“我公司的所有合同文件,都必须获得公司法律顾问和财务总监的同意之后方能签署,若有一方反对,合同就无法签订。”确实如此,所有跨国公司都将法律事务工作放到了与财务管理同等重要的位置。道理很简单:财务管理确保商业交易能够产生盈利,而法律审核则保证交易风险与成本能够控制在公司可以接受的底线之上,二者从两个方向促成公司交易行为的理性化,维护着公司的根本利益。
如今,财务管理的重要性已经得到企业的认可,而在企业内部建立法律事务管理系统究竟有无价值以及价值何在——这尚未得到绝大多数中国企业的认同。经济学中著名的“木桶理论”认为,决定木桶能盛多少水不在于最长的一块木板,而在于最短的那一块。
走出三大认识“误区”
虽然已有越来越多的企业感觉到法律事务工作的重要性,但确实也存在着不少认识“误区”。
“花瓶论”——认为企业法律事务工作犹如“花瓶”一样,是一种摆设,企业法律事务工作可有可无。“别的公司有法律事务机构,我也设立一个摆摆样子。”
“降低效率论”——认为企业法律事务工作不仅不能为公司创造价值,反而使公司管理环节与流程变得复杂、繁琐,增加了公司管理费用,降低了公司运作效率,进而认为法律事务工作应当完全取消。
无论是在机构设置与人员配置方面,还是在流程化管理与费用预算方面,大多数中国企业的法律事务管理都无法同功能类似的财务管理相提并论。企业的本性在于对赢利的追逐。如果将“企业建立和维持一套企业法律事务管理体系”比作企业的一个特殊项目,那么,在解释“中国企业之所以对法律顾问制度建设缺乏基本认同与重视”这一现象时,就可以找到认识层面的根源———“项目成本高而回报低,划不来!”其实,这是一种缺乏定量分析的认识。

3. 企业法律管理系统——供应商管理系统国内发展现状和国外发展现状是怎么样的?求比较详细的解说。谢谢

是流程之间的合作而不是爷爷跟孙子的合作
作者:程晓华
2013-10-21 发表于《企业观察报》
不断地有朋友跟我抱怨,说与某某企业做生意,没法做,因为交易过程中产生的呆滞库存客户从来不负责。你去找客户清理,客户会说:“你还要不要跟我们公司做生意了?你做为供应商,已经从我们这里赚钱了,这点死库存你不会自己消化?”
这种事情在国内企业的供应链圈子里面很多,甚至司空见惯,也正因为这样,国内企业的整体供应链管理水平还是处于一个非常低级的阶段。原因很简单,因为没有契约精神,没有“倒逼”机制。
那么,什么是供应链的倒逼机制呢?
通俗讲,就是供应商通过与客户清理产生呆滞库存的责任,从而逼迫客户提高供应链管理水平,然后大家都受益。
目前国内企业的需求与供应链状态大概是这样的:客户高高在上,供应商唯命是从,两者在利益链上的存在地位差别。所以客户犯了错误,都是供应商埋单。这就好比人们常说的爷爷与孙子的关系:爷爷打孙子天经地义,孙子要求爷爷则大逆不道,供应商在这种心理对抗中敢怒不敢言。
而实际情况是,爷爷也会犯错。解决问题的出路是在契约精神下严格遵守协作流程,谁的问题谁负责。
供应链运作参考模型(SCOR)告诉我们:你有客户,你的客户也有客户;你有供应商,你的供应商也有供应商。这样就形成了一个需求与供应链管理的链条,大家同处其中,相互依存,所谓一荣俱荣一损俱损,而维系这种关系的根本是是契约和流程。契约可能是流程的一部分,流程也可能体现在契约里面。
当前企业中普遍存在的客户对供应商的呆滞库存不负责,这从根本上破坏了供应链上的契约关系,更为严重地是,这种行为直接形成了事实上的恶性循环:客户对供应商越不负责任,供应商的配合度就会越低,客户自己的供应链管理水平也就越差,从而对自己的客户的反应速度就会越慢,最终结果导致整个链条上产生更多呆滞库存。
但如果大家都严格地遵循契约,一旦产生呆滞库存,那么供应商就可以倒逼着客户去清理呆滞责任,客户方面就可能反省并提高自己的供应链管理水平,至少客户可以通过加强跟供应商的协同与合作,理顺流程,以共同提高库存管理水平及出货的反应速度。
遗憾的是,在实际情况中,所谓的大客户都在想方设法压榨供应商,自己还不懂什么叫VMI(供应商管理库存),就逼着供应商去做,而自己玩什么“零库存”,一旦产生了呆滞库存(一定会产生的,零库存几乎很难做到)都是供应商自己吃掉,甚至连PO(订单)采购的物料都可以不负责任,这其实是在自毁长城。
一个社会需要民主与法制,供应链管理同样需要这两样东西。

企业法律管理系统——供应商管理系统国内发展现状和国外发展现状是怎么样的?求比较详细的解说。谢谢

4. 律所用的法律案件管理系统有没有推荐的,大家用的哪种好一点?

律所管理系统?有这样的系统吗?
楼主恐怕是说错了话,怎么别人都没听过这种系统。

5. 什么是企业法务管理系统?即什么是企业法务软件

企业法务管理系统( 简称“警犬”),即企业法务管理软件、法务软件、企业法务ERP,是由美国 Dream Express Outsourcing (USA) Inc. (DE) 研发,USLawChina Inc.法律监制,由DE中国子公司迪奕网络科技(上海)有限公司根据法务部在企业中主要的职责和工作内容,融合了众多资深中美律师事务所担任常年法律顾问的执业经验,结合企业的管理模式,研制的完全基于网络操作的行业管理系统。针对企业的日常事务设置了法律事务管理、合同管理、文档管理、法务人员及外聘律师管理。通过系统管理,加强了法务部与领导层、法务部与外聘律师、各部门与法务部、各分公司法务部之间的信息沟通及资源共享。规范管理企业法律事务,项目合同,有效地监测及预防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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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法律援助信息管理系统为什么进不去

你可以去看一下司法部的网站,寻求一下司法部工作人员的帮助。

7. 法律问题:公司强制安装桌面管理系统,算不算侵犯隐私

答:你的电脑桌面上显示的工作内容涉及你的工作方法\技术保密等需要保密,而且和公司有约定,这样公司安装桌面管理系统就算侵权.否则不存在侵犯隐私.

法律问题:公司强制安装桌面管理系统,算不算侵犯隐私

8. 怎么进入一村社区法律顾问管理系统

问你的上级单位,谁设计、安装的这个系统?联系技术询问一下就知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