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分级结算制度的介绍

2024-05-14

1. 会员分级结算制度的介绍

所谓会员分级结算,是指期货交易所只对部分具有结算资格的会员结算,不具有结算资格的会员则由具有相应结算资格的会员对其结算。《办法》修订时,落实了条例的规定,在第四章“会员管理”和第五章“基本业务规则”中对会员分级结算制度的有关内容进行了规定。

会员分级结算制度的介绍

2. 会员分级结算制度的会员组成

结算会员即具有与期货交易所进行结算资格的会员。结算会员由交易结算会员、全面结算会员和特别结算会员组成。其中,全面结算会员、特别结算会员可以为与其签订结算协议的非结算会员办理结算业务。交易结算会员不得为非结算会员办理结算业务。全面结算会员、特别结算会员对非结算会员进行结算的具体业务规则,中国证监会将分别出台单独的管理办法进行规定,《办法》中不再涉及。非结算会员即不具有与期货交易所进行结算资格的会员。非结算会员包括从事期货经纪业务的期货公司和从事自营业务的期货公司以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需要注意的是,由于实行会员分级结算制度的期货交易所的结算会员只包括交易结算会员、全面结算会员和特别结算会员,从事自营业务的非结算会员将与三家商品期货交易所的自营会员有很大区别,即其必须通过全面结算会员或者特别结算会员结算,而不能和期货交易所直接结算。

3. 分级结算制度

法律分析:现代证券交易的结算一般实行分级结算制度,即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与证券公司等结算参与人进行资金和证券的法人结算(又称一级结算);证券公司再与其客户即投资者进行二级结算。分级结算下的法律关系体现为“两段式法律结构”,即在证券交易的结算环节,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与证券公司之间、及证券公司与投资者之间存在直接的法律关系;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与投资者之间不存在法律关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一百一十二条 证券公司根据投资者的委托,按照证券交易规则提出交易申报,参与证券交易所场内的集中交易,并根据成交结果承担相应的清算交收责任;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根据成交结果,按照清算交收规则,与证券公司进行证券和资金的清算交收,并为证券公司客户办理证券的登记过户手续。

分级结算制度

4. 结算会员制度的简介

结算会员制度是国际期货市场普遍采用的制度,它与保证金制度、财务安全保障制度等共同为期货交易所有效控制与化解风险提供了制度保证。世界上最大的两家期货交易所——芝加哥期货交易所(CBOT)和芝加哥商业交易所(CME)都实行结算会员体制。 CBOT的会员分为结算会员和非结算会员,非结算会员要通过结算会员来结算。CME则是所有会员都是结算会员,CME在内部设有结算部。我国香港期货交易所结算会员分为全权结算会员和一般结算会员。国内三家商品期货交易所实行全员结算会员制。

5. 结算会员制度的介绍

结算会员制度是说不是所有的交易所会员都可以自动取得结算资格,只有那些资金实力雄厚、风险管理能力强的机构才能成为交易所的结算会员,非结算会员必须通过结算会员才能进行股指期货结算的制度。

结算会员制度的介绍

6. 分级结算制度有哪三个层级

亲亲,分级结算制度三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由结算机构对结算会员进行结算,第二个层次是结算会员与非结算会员或者结算会员与结算会员所代理客户之间的结算,第三个层次是非结算会员对非结算会员所代理客户的结算。【摘要】
分级结算制度有哪三个层级【提问】
亲亲,分级结算制度三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由结算机构对结算会员进行结算,第二个层次是结算会员与非结算会员或者结算会员与结算会员所代理客户之间的结算,第三个层次是非结算会员对非结算会员所代理客户的结算。【回答】
亲亲,您好。分级结算制度指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与证券公司等结算参与人进行资金和证券的法人结算(也称为级结算),然后证券公司再与其客户即投资者进行二级结算的制度。在分级结算制度下,只有获得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结算参与人资格的证券经营机构才能直接进入登记结算系统参与结算业务,同时一般投资者也不能直接进入登记结算系统,只能通过结算参与人办理有关证券结算业务。分级结算制度的推行通过对结算参与人实行准入制度,制订风险控制和财务指标等要求,使得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可以更为有地效控制结算风险,以及维护结算系统的安全。【回答】
非结算会员可以为其所代理的客户进行结算吗【提问】
亲亲,可以的【回答】

7. 分级结算的结算制度

现代证券交易的结算一般实行分级结算制度,即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与证券公司等结算参与人进行资金和证券的法人结算(又称一级结算);证券公司再与其客户即投资者进行二级结算。分级结算下的法律关系体现为“两段式法律结构”,即在证券交易的结算环节,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与证券公司之间、及证券公司与投资者之间存在直接的法律关系;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与投资者之间不存在法律关系。现代证券市场参与证券买卖的投资者数量很多,每天成交笔数和金额都很大。如果不实行分级结算制度,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将直接面对成千上万个投资者进行交收,效率低,成本高,风险大,不能满足现代证券市场飞速发展的需要。因此,现代证券交易一般实行“分级结算”制度。这是实现证券结算效率和安全目标的必然选择,也是国际证券市场较为通行的做法。在证券交易分级结算制度下,证券登记结算机构面对的交收对手方数量大大减少了,只需负责与结算参与人进行一级结算,由各结算参与人负责与其客户进行二级结算。分级结算提高了结算效率,也有利于结算机构控制交收违约的风险。同时,在分级结算制度的基础上,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得以组织以结算参与人为单位的多边净额结算,从而简化了结算参与人的交收过程,减少了参与人资金和证券实际交收的数量,大大提高了结算效率;也减少了结算参与人在结算系统内占用的资金量,提高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分级结算制度下,只有获得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结算参与人资格的证券经营机构才能直接进入登记结算系统参与结算业务。一般投资者不能直接进入登记结算系统,只能通过结算参与人办理有关证券结算业务。通过对结算参与人实行准入制度,制订风险控制和财务指标等要求,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可以更为有地效控制结算风险,维护结算系统安全。

分级结算的结算制度

8. 结算会员制度的结算会员制度分类

根据中金所的设计,结算会员分为三类:1、交易结算会员,可以为自己的客户进行结算;2、全面结算会员,可以为自己的客户和非结算会员进行结算;3、特别结算会员,本身不参与股指期货的经纪业务和自营业务,但可以为非结算会员进行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