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资本金到位时间

2024-05-15

1. 注册资本金到位时间

法律分析:注册资本,可以一次或分次缴足到位,但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20%,其余部份在公司成立日起两年内缴足(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八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注册资本金到位时间

2. 新开公司注册资金要全部到位吗?

法律分析:
注册资金是需要存入账户出验资报告的,但是现在注册公司的资金都不用到位,全国统一实施注册资金改为认缴制,前期都不用到位资金,认缴资金会有一个认缴期,认缴期最长是30年,也就是说公司可以先注册起来经营着,30年内到位注册资金就可以了,在此任何期间内都可以注资。如果公司经营几年后需要注销,通过正常的注销程序递交办理就可以了,也无需特意在把注册资金注入账户进行验资。现在国家针对创业投资者给予的门槛还是很优惠的,在注册公司的时候都不用刻意去考虑注册资金的问题。成立公司的资金虽然不用全部到位,但该有的还是要有,必须要有一定的资金供公司正常运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六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第两百条 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3. 设立新公司注册资本金的规定是什么

设立新公司注册资本金的规定是已经取消了有限责任公司最低的注册资本3万元的限制。(1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实行后,取消设立新公司注册资金的诸多限制。
1、自主约定注册资本总额。取消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的限制,也就是说理论上可以“一元钱办公司”。
2、自主约定公司设立时全体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比例,也就是说理论上可以“零首付”。
3、自主约定出资方式和货币出资比例。对于高科技、文化创意、现代服务业等创新型企业可以灵活出资,提高知识产权、实物、土地使用权等财产形式的出资比例。
4、自主约定公司股东(发起人)缴足出资的出资期限,不再限制两年内出资到位。
(2)设立新公司注册资本就无限制、无责任,是对政策的误解。
1、注册资本只是设立公司需要具备的基本条件之一,而且维持公司的基本运营也需要一定的资本,所以完全不花钱办公司实际上是不可能的,办公司要有场地和人员。
2、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并没有改变公司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承担责任的规定,也没有改变承担责任的形式。股东(发起人)要按照自主约定并记载于公司章程的认缴出资额、约定的出资方式和出资期限向公司缴付出资,股东(发起人)未按约定实际缴付出资的,要根据法律和公司章程承担民事责任。从法理上看,股东认缴注册资本的行为构成了对社会公众与广大潜在债权人的承诺。如果股东(发起人)没有按约定缴付出资,已按时缴足出资的股东(发起人)或者公司本身都可以追究该股东的责任。如果公司发生债务纠纷或依法解散清算,没有缴足出资的股东(发起人)应先缴足出资。资本认缴制度下的公司实际上是“保证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认缴注册资本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因此,这就要求公司的股东(发起人)在认缴出资时要充分考虑到自身所具有的投资能力,理性地作出认缴承诺,并践诺守信。

设立新公司注册资本金的规定是什么

4. 设立新公司注册资本金的规定是什么?

设立新公司注册资本金的规定是已经取消了有限责任公司最低的注册资本3万元的限制。
(1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实行后,取消设立新公司注册资金的诸多限制。
1、自主约定注册资本总额。
取消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的限制,也就是说理论上可以“一元钱办公司”。
2、自主约定公司设立时全体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比例,也就是说理论上可以“零首付”。
3、自主约定出资方式和货币出资比例。
对于高科技、文化创意、现代服务业等创新型企业可以灵活出资,提高知识产权、实物、土地使用权等财产形式的出资比例。
4、自主约定公司股东(发起人)缴足出资的出资期限,不再限制两年内出资到位。
(2)设立新公司注册资本就无限制、无责任,是对政策的误解。
1、注册资本只是设立公司需要具备的基本条件之一,而且维持公司的基本运营也需要一定的资本,所以完全不花钱办公司实际上是不可能的,办公司要有场地和人员。
2、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并没有改变公司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承担责任的规定,也没有改变承担责任的形式。
股东(发起人)要按照自主约定并记载于公司章程的认缴出资额、约定的出资方式和出资期限向公司缴付出资,股东(发起人)未按约定实际缴付出资的,要根据法律和公司章程承担民事责任。从法理上看,股东认缴注册资本的行为构成了对社会公众与广大潜在债权人的承诺。如果股东(发起人)没有按约定缴付出资,已按时缴足出资的股东(发起人)或者公司本身都可以追究该股东的责任。如果公司发生债务纠纷或依法解散清算,没有缴足出资的股东(发起人)应先缴足出资。资本认缴制度下的公司实际上是“保证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认缴注册资本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因此,这就要求公司的股东(发起人)在认缴出资时要充分考虑到自身所具有的投资能力,理性地作出认缴承诺,并践诺守信。
一、27类公司仍要严格遵守最低注册资本制度。
一方面,实行注册资本认缴制,认缴出资是否缴纳,由公司章程约定,属于股东之间的义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不再进行监管;另一方面,为了维护金融稳定,依据法律、法规仍然实行注册资本实缴制的行业的企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仍应履行出资监管职责。
其中,包括银行业金融机构、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和保险经纪人、直销企业、对外劳务合作企业、融资性担保公司、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劳务派遣企业、典当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27个行业,仍然实行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

5. 公司注册资金什么时候实缴到位合适

公司注册资金不需要实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六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司注册资金什么时候实缴到位合适

6. 公司注册资金什么时候实缴到位合适

公司注册资金什么时候实缴到位合适
企业的种类很多,有集团公司,股份公司,有限公司,有限合伙。行业类型仔细划分那就更多了,有融资租赁、基金、商业保理、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科技、贸易、建筑等等。这些公司成立的时候很多人对注册资金有很多的问题,注册资金应该写多少?需不需要验资?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欢迎阅读。

注册资金是一个公司自身实力的体现,也是对外经营的的一张名片。很多人会认为既然是实力体现又是名片,那么注册的时候把注册资金调大点。越大越好,这样开展起来更加方便。我们不能片面而论毕竟公司经营是存在一定的风险性,注册资金是没有限制,可以放的很大。像金融类的公司都是如此,很多金融类的公司注册资金几千万,几个亿很正常。因为很多的金融类的公司需要撬动杠杆经营的,注册资金太少就无法完成杠杆的撬动。但是这样的风险性也是巨大的,一旦和预计的不一样,导致项目失败,那么赔偿的金额数量也是巨大的。所以综合两点,注册资金的大小一定要根据自身的能力和相关规定而定,不可盲目定论。

注册资金该注册多少的事情解决了,那么我们再来看看注册资金什么时候实缴到位合适。市场上对注册资金实缴有很多的说法,有的说是注册资金增资,有的说是验资,有的说缴纳实收资本金等等,说法各异,但是表述的事情都是一种。就是将注册资金全部实缴到位。

1、注册资金什么时候需要实缴呢?

根据《公司法》的新要求,公司成立时根据公司章程所规定的的期限对公司注册资金进行入资。那么就是说可以在公司刚成立的时候就全部入资到位,也可以在经营期间入资到位,取决于公司的投资款什么时候能到位。只要投资款没有到位,那么公司的注册资金就是认缴的,投资款到位之后就是实缴了。

2、注册资金能分几次到位?

对于公司注册资金实缴的次数没有统一的规定,注册资金小的可以选择一次性全部到位,注册资金大的可以选择分批到位。例如:一家公司注册资金是1000万,有投资款1000万可以一次缴纳完成。如果只有500万,那就先入资500万,后期有500万投资款再入资,分了两次缴纳完成。这样也是可以的,因为实缴资金是按照每次缴纳金额累计的,直到缴纳完成。

7. 注册公司还需要资金到位吗

如果说的是注册资金:现在是认缴制(不用缴),但是当公司有法律纠纷的时候,法院会根据你公司注册资金,进行赔付参考,公司经营不善,不幸破产就要缴注册资金(注册资金100万缴纳100万,按各股东比例缴纳);
当然办公司肯定是需要有资金的,没有资金公司正常运营都进行不下去。

注册公司还需要资金到位吗

8. 公司注册资金没有规定时间内完成怎么办

属于瑕疵出资,需要履行补足责任;如果金额特别巨大,后果严重,则可能构成虚假出资罪。具体分析如下: 
一、瑕疵出资《公司法司法解释三》 第13条 
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其向公司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其他股东可以以自己名义、为公司利益,对瑕疵出资股东提起代表诉讼 
责任主体紧及于公司设立时的出资股东自身,而不及于从瑕疵出资的原始股东继受股份的善意后手。《公司法》 第31条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 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第32条 公司设立时其他股东的连带责任 连带责任既包括瑕疵出资股东对公司的资本充实责任,也包括瑕疵出资股东对公司债权人的清偿责任 
二、虚假出资罪《刑法》 
第159条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是指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最新文章
热门文章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