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教教育促进法中的自主招生是什么意思

2024-04-29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教教育促进法中的自主招生是什么意思

自主招生又称自主选拔,是高校选拔录取工作改革的重要环节,通过高考自主招生笔试和面试之后,可以得到相应的高考降分政策,一般通过考试后招生学校会与其签订招生考试合同,签订合同后,一般可享受降低十分至几十分录取的优惠政策,另外还有专业选择方面的优惠,具体合同要与学校谈。
教育部等五部委明确规定:在2014年取消奥赛生保送资格。但是全国奥赛获奖者通过自主招生有机会降至一本线上清华、省级奥赛获奖凭一本分数进入西安交大等。
2013年12月,教育部下发通知,要求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高校加强考务和录取过程管理,强化信息公开和监督检查。教育部将对试点高校严格执行动态管理和准入退出机制,凡是政策执行不严格、管理不规范、问题突出的,一律停止试点资格,并追究学校及有关人员责任。

2014年11月,根据国务院考试招生改革整体精神,2015年起,自主招生考试应将安排在全国统一高考后进行,自主招生试点高校或将仍允许安排笔试环节。
2014年11月13日,北京市教委也表示,现北京市高考改革方案正在进行调研与起草,制定后将及时向社会正式发布。
2015年起,所有试点高校自主招生考核统一安排在高考结束后、高考成绩公布前进行。试点高校不得向中学分配推荐名额,考核内容倾向与考查考生的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笔试考试不得超过两门,考核过程全程录像,以防作弊。招生考核实行四级信息公开制度,严查各类违规行为,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教教育促进法中的自主招生是什么意思

2. 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民办自主招生多少

2015年8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分组审议包括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3部法律的《教育法律一揽子修正案(草案)》(以下简称“草案”),草案中有关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的规定、以及民办学校可以自主选择登记为非营利性或者营利性法人,享受相应优惠政策的规定。该草案已经国务院第77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处于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阶段(社会公众可以直接登录中国人大网

3. 教育部如何坚决打击自主招生作假?

3月23日从教育部了解到,为进一步净化高校考试招生环境,维护教育公平,教育部专门下发文件,要求坚决打击和防范自主招生作假。

针对有中介机构打着包通过、考前辅导、提供所谓专利论文等名义进行虚假宣传和敛财、干扰正常高校自主招生秩序现象,教育部要求,高校进一步严格自主招生资格审查和考核工作,提出严格报名条件、严格材料审查、严格学校考核、严格监督制约、严格惩处造假等“五严格”要求。

高校自主招生是国家教育考试的组成部分。教育部表示,将会同有关部门严厉打击各种与自主招生挂钩的诈骗和弄虚作假行为。对在自主招生中提供虚假报名材料的考生,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在报名阶段查实的,取消其自主招生报考资格,同时取消其当年高考报名资格;在入学前查实的,取消其入学资格;入学后查实的,取消其录取资格或者学籍。对于学校、单位和个人在自主招生中徇私舞弊或协助考生弄虚作假的,将严肃追责问责,绝不姑息;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教育部同时提醒广大考生,遵守法律法规,凭自身真才实学报考自主招生,切勿轻信各种机构和他人的蛊惑,避免上当受骗、遭受损失。

教育部如何坚决打击自主招生作假?

4. 中国自主招生学校是否可以提起法律诉讼?卓越多所学校自主招生条件很低,但录取率太低,是否涉嫌欺诈

按照我国行政诉讼法,高校属于事业单位,有行政主体地位,可以起诉
但是,最高法院有规定
涉及高校的诉讼一律不受理
作答完毕

5. 教育部为何要求坚决打击自主招生作假?

从教育部了解到,为进一步净化高校考试招生环境,维护教育公平,教育部专门下发文件,要求坚决打击和防范自主招生作假。

针对有中介机构打着包通过、考前辅导、提供所谓专利论文等名义进行虚假宣传和敛财、干扰正常高校自主招生秩序现象,教育部要求,高校进一步严格自主招生资格审查和考核工作,提出严格报名条件、严格材料审查、严格学校考核、严格监督制约、严格惩处造假等“五严格”要求。

高校自主招生是国家教育考试的组成部分。教育部表示,将会同有关部门严厉打击各种与自主招生挂钩的诈骗和弄虚作假行为。对在自主招生中提供虚假报名材料的考生,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在报名阶段查实的,取消其自主招生报考资格,同时取消其当年高考报名资格;在入学前查实的,取消其入学资格;入学后查实的,取消其录取资格或者学籍。对于学校、单位和个人在自主招生中徇私舞弊或协助考生弄虚作假的,将严肃追责问责,绝不姑息;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教育部同时提醒广大考生,遵守法律法规,凭自身真才实学报考自主招生,切勿轻信各种机构和他人的蛊惑,避免上当受骗、遭受损失。

教育部为何要求坚决打击自主招生作假?

6. 法律硕士:什么是自主招生和非自主招生?

所谓自主招生是实行“以文化课考试为主,多元化综合评价相结合”的一个原则在进行招生的,他有自己的权利对于计划招收的生源中预留一定的名额(一般为总招收人数的5%)按照自己的标准去进行录取,而不按照国家或者学校的统一划线(相对于自主划线的学校而言)。但是一般情况下,自主招生的生源在文化课或者说是专业课上也要有一定的要求,只是比非自主招生的生员要底而已。他的优点和长处是,能够让那些在某个领域有特长,但是其他科目相对弱视的人有同样的机遇去上这个大学。比如说,你考法律硕士,也许你的英语或者是政治不是很好,但是你的法律专业课很好,或者曾在某个特大案件中有过独特的见解和帮助,并可以有单位给你出具证明材料证明你的确在法律方面是个人才,那么这个时候对于一所具有自主招生的大学来说,你就可以申请了。有的学校只看你的证明材料,他觉得你可以就可以,但是大多数学校还是会安排一个自主招生的考试的,题目是按照他的标准来出,可能考试题目很搞怪,但是确实是他认为能通过这个题目测试出你的真实水平和能力。但是申请的证明材料很麻烦的。他的缺点就是有很多的不确定性,因为很可能你花了很都精力搞的证明材料,但是最终在他看来不过如此,他也可以完全可以否定你,而不录取你,这个时候你也就没有任何话讲,因为本就是自主招生嘛,他有要的自主权也有不要你的自主权。所以除非说你有很十足的把握再去做这个事情,否则还是多花点时间看书才是最实在的
非自主招生就不难理解了,相对与自主招生来说的。他必须要严格按照国家的划线或者学校统一的划线来录取(相对与自主划线的学校而言)。即使你有天大的本事,只要有一门不合格,他也没有那个资格让你来上这个大学。这个好处就是公平。缺点当然就是死板了。
举个例子,韩寒,他除了语文其他科都很垃圾,但是他一样能上名牌大学,原因在于,首先他有自己的特长,并且能够证明的自己的能力。于是一所具有自主招生资格的大学就可以招收他了。难道说像安徽理工大学这样的大学就不愿意招么?求之不得!但是他没有自主招生权
就这些了,不知道你懂了没有?
谢谢


补充回答:
首先讲一个问题,自主划线和自主招生没有必然的关联,能自主划线不一定就可以自主招生,他们能说明的一个共同问题是:这个学校很拽!你的各科分数达到了非自主划线院校的分数,和你报考自主招生院校没有什么关系的,重要的是你达到该自主招生院校的分数(他可能是非自主划线,也可能是自主划线)。自主招生对你影响是,他本来计划招100人,但是由于他有5%的自主招生权,那实质就是他对非申请自主招生的人数只有95—100之间(可能非自主招生部分没有招到)。
对于自主招生和非自主招生院校的实力问题,显然能够自主招生的院校说明实力比较强了,但这并不能说明不能够自主招生的实力就不强!至于个性,那就要具体学校具体分析了





这个是回答你那个已经解决了的问题的,因为你已经解决了,再贴上去总是有字数限制,都在这个里面给你回答了吧:
问题:有谁知道复旦大学法律硕士历年的招生情况和复试情况?
内容: 包括招生名额,分数线,当年和复旦大学档次相当的院校的招收情况,以及面试试题,学费情况等,希望尽可能的详尽,准确,非常感谢!

回答:
关于复试分数线问题:2007年 :政治英语:55专业综合课:90总分:355 355 
2006年 : 340 60 60 90 90 02年招生情况:招生151人,分数线:349/60分 
03年招生情况:招生150人,分数线:329/55/83分 
04年招生情况:招生155人,报名1673人,分数线:333/55/83分 
05年招生情况:招生155人,报名1700,分数线:335/55/83分
这个分数仅仅是进入复试分数的底线,还有很多高分的人最后还是没有被录取:像06年就有365,363,366的人一样复试被刷的。所以这个分数是不具有参考价值的。
下面是几个06年复试的同学他他们复试时的问题贴出来了,我 吧他收集了一下:
1如果你把你的一个同学打伤了,要你赔偿一千元,而你没有钱,你该怎么办?
2如果你未满十八岁,你父母是你什么人?
3民法通则里的代理和合同法里的委托有什么区别?
4代理的种类有那些?
5表见代理是什么概念?
6死刑该不该废除?
7什么时候该废除?死刑废除或不废除是根据刑法的什么观点提出来的?
8日本和美国有没有死刑 ?
9什么是公民?
10公民的权利是什么?
11公民的义务是什么?
12我国宪法规定公民的权利以外还有什么其它的权利?
13什么是平等权?
14城市户口和农村户口的死亡赔偿的标准不一样是不是平等的?
15农村允许生两个孩子而城市只允许生一个孩子是不是平等的?
16少数民族可以生多个孩子是不是平等的?
17什么是单位犯罪,具体规定是什么?
18犯罪目的和犯罪动机的区别?
19犯罪目的是不是犯罪的构成要件?
20犯罪动机是不是犯罪的构成要件?
31、谈谈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33、中国的人大会制度是怎么运作的(谈细节)
34、中国有几级人民代表大会
35、公民的定义,公民和人民有什么区别
36、合同法以什么原则为主(过错或者非过错)
37、举出几个非过错原则的合同
38、诉讼时效的定义
39、如果过了时效还主动还钱,可不可以?为什么?
这里有一个小插曲,当时问到这里的时候,三个老师中的两个互相看了一下,觉得可以了,准备释放我,可是中间的一个一看表,小声说了一

句:还没到时间!于是我又接着受刑了……
40、谈谈司法独立
41、谈谈你对我国现阶段司法独立的认识
42、犯罪构成有哪些
43、犯罪动机和犯罪目的是不是犯罪构成
44、我国的犯罪是不是都要求犯罪动机和犯罪目的
45、过失犯罪分成哪几种
46、过于自信和间接故意怎么区别
另外:介绍家庭,产品责任的构成要件?另一个老师举了一个相关的案例,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之间的区别。最后问了罪刑法定原则和组织卖淫罪之间的矛盾,问我这个罪,刑法怎么规定的?刑法规定组织什么人?我就说是人,人包括男人和女人,不管组织男人和女人都有社会危害性。对此怎么看待?怎么处理?

7. 法学自主招生有哪些学校

2017年自主招生可报名的学校蛮多的,自主招生录取后的考生与高考上线录取的考生一切待遇相同的哦。自主招生考试招生是进一步完善高等教育多样化选拔机制的试点,是高考的组成部分。学生入校后与统招的学生待遇相同~~

法学自主招生有哪些学校

8. 为保障教育公平发展,国家出台了哪些政策

首先,考试应用法律规制。

    高考对个人来讲,是接受正规系统的高等教育所必需经过的一个门槛。而就读的学校对一个人一生的走向具有重大影响,同时也会对家庭产生很大影响。对国家来讲,高考是为国家选拔优秀后备人才的重要机制和手段。参加高考的学生一般17、18岁左右,正处于学习知识、增长技能和培养责任感的黄金时期,集中到大学校园里学习、成长,更利于以后成为国家的优秀人才。

    通过考试进行人才的选拔,相对于其他方式更公平。我国除了高考这项举国关注的国考之外,还有其他各种不同的社会性考试,如各种资格考试、公务员考试等。每一个人都渴望享有平等的考试机会,渴望公平的考试环境和公正透明的录用程序,渴望不被其他人为因素干扰和影响。

    在我国,这些考试领域除了构成渎职、贪污、受贿等犯罪行为会使用法律手段解决以外,多数情况下是由政策进行调整的。有的方面有国家统一的政策,但政策具有宏观性,不可能面面俱到;有的方面各地有不同的政策规定,但不可避免会存在某些政策空白。

    尽管每年高考各地都会采取多种防弊措施,但在高考结束后,仍然不断传出高考作弊的新闻,作弊手段和形式也在不断变换。今年的高考被称为“史上最严高考”,但还是出现了作弊事件。其他社会性考试也存在多种问题。

    为了依法解决存在的问题,使考试更加规范,更加公平,就需要一项公平、公正、透明和相对稳定的制度来规制这个领域,规范各种社会关系。法律制度是理想的选择,考试必须走法治化道路。必须用明确的、稳定的法律制度,确定考试各方参与者的权利和义务,使考试真正能起到选优去劣的作用。

    其次,考试立法应具有宪法依据和政策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我国的根本法,是其他法律制定的基础和依据。我国现行《宪法》第33条第二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第46条第一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接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党和国家历来高度重视教育。采取多种措施,积极发展教育,无论是教育规模、教育投入、办学水平和办学条件都有了很大进步。

    政策是立法的重要参考。《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提出“强国必先强教”,“形成惠及全民的公平教育”,“改革考试招生制度”,“学校依法自主招生”,“推进依法治教,完善教育法律法规。按照全面实施教育法、职业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学位条例、教师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制定有关考试、学校、终身学习、学前教育、家庭教育等法律。加强教育行政法规建设。各地根据当地实际,制定促进本地区教育发展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按照纲要的要求,到2020年这些法律应该出台。

    无论是“学校依法自主招生”,还是“推进依法治教”,都是以存在相应的法律制度为前提的。可是,我们目前教育领域的法律缺失比较严重,已有的法律也存在一定缺陷。教育立法是社会的迫切需要。

    追求平等,反对特权和歧视,一直是人类追求的理想状态。平等地接受教育是实现其他方面平等的文化基础。由于我国地域辽阔,经济发展水平呈现地区差异,所以,各地教育资源的配置并不均等。教育公平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需要一步一步去实现。目前,高考这个环节完全可以也必须实现从制度上保证均等的机会,不应该设置制度障碍,对一些有碍高考公平进行的行为,应该用法律的手段予以改正。

    我国没有形成系统的教育法律法规体系,法律制度不健全不完善,考试领域一直是法律空白。我们应该加快考试法的制定进程,制定考试法,保障公平高考。建议:

    依据宪法,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考试法》,作为规范考试的基本法律。主要内容应该包括基本原则、高考、社会性考试、法律责任等。制定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考试法实施条例》,细化《考试法》的有关内容,增强其可操作性。同时,建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补充“破坏考试罪”。

    根据我国《立法》的规定,允许地方在不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矛盾和抵触的条件下,制定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调整地方性考试问题。进一步形成有关考试的法律法规体系,全面保障考试依法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