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教育局官方网站

2024-05-14

1. 深圳市教育局官方网站

深圳市教育局的官方网站是:
http://www.szeb.edu.cn/

一、深圳市教育局的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教育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府;草拟本市教育法规、规章,并组织实施。
2、编制教育事业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教育改革的政策和教育发展的目标、重点、结构、速度,并协调指导实施。
3、管理市教育经费;检查区级教育财政拨款的执行情况;指导协调学校教育技术装备的配置;指导和监督市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参与协调全市教育系统学校基本建设工作。
4、统筹规划、协调管理全市学前教育、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中等专业教育和高等教育工作;指导学校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办学体制、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各类教育(成人高校除外)的招生计划;管理全市教育招生考试工作;按照管理权限,负责管理各级各类学校、社会力量办学机构的增设(撤并)和专业设置。
5、规划、指导和协调全市教育系统的科研、科普工作;组织实施教育信息化工程;指导和管理学校开展勤工俭学和校办产业工作。
6、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法制教育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国防教育工作和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指导学校安全、治安保卫和综合治理工作。
7、管理全市教师工作;组织实施教师资格制度、职称评聘制度,推进学校人事制度改革;指导各类学校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建设工作;负责组织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的继续教育工作。
8、指导市属高等学校党的建设工作,负责局直属单位党的建设与领导人员的考察任免工作;负责全市教育系统纪检监察工作。
9、指导管理全市教育系统与国(境)外的教育交流与合作;会同有关部门对外籍教师和学生进行日常管理。
10、指导教育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团组织的工作。
11、建立完善与企业、市民和社会各界对话沟通制度,提供高效优质服务。
12、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有:
1、工委办公室
负责市教育系统党建、纪检工作和市委教育工委、教育纪工委日常工作;负责市教育局直属机关党委日常工作;负责市教育系统统战、侨务工作,工、青、妇等群团工作和计划生育工作;负责教育系统政治思想教育及理论学习、维稳和反邪教工作;负责教育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教育系统政风行风、廉政建设、“民心桥”、“直通车”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师德师风建设工作;负责全市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指导检查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对局直属事业单位(学校)实施内部审计;负责党务信息报送;负责教育系统对口支援工作;负责教育关工委工作。
2、办公室
规范局机关公文运转,负责审核以市教育局和市教育局办公室名义行文的各类文件,负责各单位来文分办;规范会议管理,负责会务工作;负责全局性综合文字工作;负责会议事项、重点工作、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等分办和督查督办;负责局领导政务活动安排和接待安排;负责政务信息公开和政府绩效考核工作;负责机要、保密、文书档案、办公自动化、行政服务大厅窗口管理、网上办事大厅管理、信访工作;负责局机关固定资产、办公用房、安全保卫、值班安排和后勤保障工作;负责教育社团管理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双拥和征兵工作;配合普通话推广和文字规范工作。
3、组织人事处(师资管理处)
负责局党组日常工作;负责局党组政治理论学习和五好班子创建工作;负责局机关干部队伍和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后备干部建设工作;推进教育高层次人才建设;负责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学校)机构、编制、考核、招聘、调配、任免、人事档案、工资和社会保障、人事统计、外事政审等工作;指导教育系统人事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局机关干部队伍培训工作;指导市委教育工委所属党组织的设置和选举工作;协助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对市属高校和二级学院干部的管理、推荐、考核任免和后备干部的建设工作;负责老干部服务工作。
统筹、规划、指导教师队伍建设工作;建设及管理全市教师综合信息服务平台;统筹规划教师继续教育工作;负责中小学校(园)长培训、教师“海外培训”的遴选管理、办(销)证等工作;负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负责教师职称管理与改革;负责名师工程、教育系统评优评先工作;负责来深校长(教师)挂职及深圳支教校长(教师)遴选安排与管理工作;负责外籍教师引进与管理工作。
4、政策法规处
统筹推进教育改革,负责教育改革及重大问题调研工作;指导教育综合改革研究,统筹推进试点工作;统筹指导全市教育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起草工作;统筹指导教育系统普法、法治工作,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校工作;统筹推进现代学校制度建设、学校卓越绩效管理等工作;统筹指导教育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教育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指导教育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服务)项目实施;负责局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负责教育宣传工作,负责政务信息报送、教育门户网站、政务微博管理,联系南方教育时报,指导中国教育报深圳记者站工作。
5、发展规划与财务管理处
负责编制全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市属高校、中等学校年度招生计划;规划、统筹、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含幼儿园)布局;统筹协调全市教育系统政府投资项目计划,负责局直属学校(单位)建设项目立项;协调有关部门制定全市教育投入政策,统筹全市教育经费管理;协调有关部门制定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教育资金的管理分配政策,统筹全市性项目安排,负责制定市本级统筹的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使用计划;协同有关部门制定教育事业性收费标准、中小学生均拨款标准;指导协调教育装备标准的制定;负责全市教育事业统计、分析及发布工作。
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建设工作,协调管理全市教育基建专项工程;协助拟定全市中小学校建设标准;协助改善办学条件发展规划具体实施;负责全市教育基本建设统计工作;负责直属学校(单位)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参与直属学校建设项目规划、设计的审查并对校舍进行验收;指导直属单位零星修缮改造工程;管理直属学校(单位)基建财务工作;指导学校基建安全工作;协助做好义务教育学校建设工作。
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局直属事业单位(学校)筹措教育经费、下属各事业单位教育拨款计划;编制局直属事业单位(学校)部门预算、决算;负责局直属事业单位(学校)行政事业性经费管理;建立和完善财务管理制度,监督指导局直属事业单位(学校)财务工作;负责局直属事业单位(学校)固定资产管理;负责政府产权配套校(园)国有资产管理;负责局机关财务工作;负责全市教育经费统计、分析及发布工作。
6、高等教育处
统筹管理全市高等教育工作,制定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政策,制定高等教育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和指导各普通高校专业、课程建设、教学、科研、人事制度改革工作;统筹推进特色学院建设工作;组织开展市级重点学科、重点专业和“鹏城学者”评选和建设工作;负责本市普通高校新增本专科专业的初审工作;负责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校外机构初审工作;指导本市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前就业创业指导与服务工作;协助做好普通高校助学贷款管理工作;协助做好普通高校安全工作。
7、基础教育处(学前教育处)
统筹管理和指导全市普通中小学教育工作;制定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政策、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高中多样特色发展;指导普通中小学课程改革、教材建设、现代教学技术应用、规范办学行为等工作;指导普通中小学校开展素质教育及学生综合素养培养工作;指导普通中小学招生管理及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招生入学资格审核工作;指导特殊教育管理工作;指导新疆高中班教育管理工作;负责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和毕业证验核工作;协助做好普通中小学校安全工作。
统筹管理和指导全市学前教育工作,制定学前教育改革和发展政策、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促进学前教育公益、普惠发展;制定学前教育机构办学标准和质量标准,规范学前教育办学管理;指导学前教育的教研、科研工作,指导儿童早期教育工作,提升保教质量;指导学前教育招生、在园儿童学籍管理工作;指导学前教育机构设立;制定学前教育专项经费的管理使用政策;协助做好全市学前教育机构卫生保健和安全工作。
8、职业与终身教育处
统筹协调全市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和终身教育体系建设;统筹管理和指导高等职业教育与中等职业教育工作;制定职业教育改革和发展政策、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职业院校专业、课程、实训基地建设;指导职业院校招生和毕业生离校前就业、创业工作;组织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负责中等职业学校学籍管理和毕业证核验;负责非学历教育机构审批、监管工作;统筹管理和指导全市各类成人教育工作;指导成人中学毕业证核验工作;统筹管理和指导学习型城市建设工作;制定和实施学习型城市建设规划和有关政策,落实全民素质提升计划;组织指导全市社区教育工作,管理指导社区教育、企业教育,协助建立、完善社区教育评估体系;协助做好职业院校安全工作。
9、社会力量办学管理处
制定全市民办教育改革和发展政策,优化民办教育发展环境;规划、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办学体制改革工作;统筹、协调和指导全市各级各类民办学校改革发展;负责国际学校(含港澳籍人士子女学校、台商子弟学校)管理工作及教育系统外籍学生、港澳籍人士子女学校(含港籍学生班)、台商子弟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负责含普通高中办学层次的民办学校、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国际学校、中外合作办学的审批、审核、监管工作;制定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政策;统筹推进教育国际化工作;协调推动教育系统国际交流和深港澳台合作。
10、德育与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处
研究制定全市中小学校德育、体育、卫生、艺术和科技教育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各级各类中小学校德育、体育、卫生、艺术、科技、心理健康教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预防等工作;负责学校班主任队伍建设;统筹社会资源,指导学校开展学生综合实践、社会公益活动;指导中小学德育(综合实践)基地、艺术教育基地建设和管理;指导学校开展校园文化建设;指导学校体育、卫生、艺术和国防教育的基础设施建设;组织协调学生体育、艺术、科技比赛和交流活动;指导和监督学校卫生防疫和学生体检工作;指导协调学校国防教育和学生军训工作。
11、学校安全管理处
研究制定学校安全管理相关制度;指导、协调全市教育系统学校安全管理、安全教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以及反恐工作;指导、协调学校重大安全事件处置工作;指导、监督校方责任险、学生意外伤害险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学校饮食、消防、校车许可等安保工作;制定学校后勤管理规范和办法,监督学校后勤管理和服务工作;统筹协调全市学生装、学生饮用奶管理及中小学午餐午休工作。
12、督导室
监督、检查全市贯彻执行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情况;承担深圳市教育督导委员会日常工作,指导全市教育督导工作,研究制定全市教育督导制度和评估指标体系,并组织实施;对同级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和区人民政府履行教育工作职责的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教育行政部门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对政府推进的教育重点工作进行专项督导检查;对教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教育改革发展情况进行调研,向政府反映情况,提出建议;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进行监督、检查、评估和指导;做好省级教育督导评估的专访初审、推荐申报和迎评指导、协调等工作;统筹和指导全市督学责任区建设和责任督学挂牌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市教育督导科研和督导人员培训工作;统筹开展全市基础教育质量监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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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深圳市教育局电话是多少

深圳市教育局信息如下:
咨询电话:0755-82661331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市民中心C区二层
邮编:518035
传真:0755-88101500 

扩展资料:
深圳市教育局的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草拟本市教育法规、规章,并组织实施。
(二)编制教育事业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教育改革的政策和教育发展的目标、重点、结构、速度,并协调指导实施。
(三)管理市教育经费;检查区级教育财政拨款的执行情况;指导协调学校教育技术装备的配置;指导和监督市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统筹全市教育系统学校基本建设工作。
(四)统筹规划、协调管理本市学前教育、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中等专业教育和高等教育工作。指导学校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办学体制、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
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各类教育的招生计划;管理本市教育招生考试工作;按照管理权限,负责管理各级各类学校、社会力量办学机构的增设(撤并)和专业设置。
(五)规划、指导和协调本市教育系统的科研、科普工作;组织实施教育信息化工程;指导和管理学校开展勤工俭学和校办产业的工作。
(六)指导本市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国防教育工作和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指导学校安全、治安保卫和综合治理工作。
(七)管理本市教师工作;组织实施教师资格制度,推进学校人事制度改革;指导各类学校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建设工作;负责组织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的继续教育工作。
(八)指导市属高等学校党的建设工作,负责局直属单位党的建设与领导人员的考察任免工作;负责本市教育系统纪检监察工作。
(九)指导管理本市教育系统与国(境)外的教育交流与合作;会同有关部门对外籍教师进行日常管理。
(十)指导教育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团组织的工作。
(十一)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参考资料来源:深圳市教育局门户网站-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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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深圳市教育局电话

深圳市教育局24小时热线电话是075582661331。教育局是政府的职能部门之一,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综合管理全市基础教育、成人教育、职业教育、社会力量举办的学历教育等工作。

教育局的主要职责
一、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制定全国教育事业的具体方针、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制定全国教育发展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拟定教育事业发展的重点、规模、速度和步骤,组织、指导、协调全国教育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教育体制改革和办学体制改革的实施。
三、负责全国基础教育含学前教育、特殊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校外教育、成人教育、高等教育含社会力量办学,协调、指导、监督区、县及有关部门的教育工作。
四、主管全国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全国中小学校长资格认定,参与制定全国教育系统人事管理工作的有关政策和规章制度,指导教育人事制度改革,组织实施师范院校毕业生就业分配工作。
五、统筹管理本部门的教育经费,参与拟定教育经费筹措、教育贷款、教育收费和教育基建投资等方面的规章和办法,监测各区、县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按有关规定对全国教育基本建设和局属教育事业单位经费及国有资产进行管理;指导全国教育系统内部勤工俭学和校办产业工作。
六、负责全国各类学校网点布局规划调整工作,学校基建、校舍和校产及教育用地的管理。
七、负责管理全国学历教育及考试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我国家各级各类学校招生计划。负责继续教育、成人自学考试、扫除青壮年文盲。
八、负责管理并协调、指导教育系统的外事工作,负责具有大学以上学历出国留学人员的审核;负责协调同港、澳、台地区的教育交流。
九、负责国家教育局机关和局属单位劳动工资、人事调配、编制管理及领导干部的考核、管理工作,指导全国教育系统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
十、指导全国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品德教育、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和国防教育工作。
十一、组织和指导全国教育科研和教研工作,指导教育理论研究、教育学会工作。
十二、代政府管理国家政府教育督导室,负责教育督导和评估工作,对下级人民政府的教育工作、下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十三、负责全国教育系统教育信息的统计分析及信息系统的开发和建设工作。
十四、承担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有关具体工作。
十五、承办国家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5. 深圳市教育局电话是多少

深圳市教育局信息如下:
咨询电话:0755-82661331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市民中心C区二层
邮编:518035
传真:0755-88101500 

扩展资料:
深圳市教育局的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草拟本市教育法规、规章,并组织实施。
(二)编制教育事业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教育改革的政策和教育发展的目标、重点、结构、速度,并协调指导实施。
(三)管理市教育经费;检查区级教育财政拨款的执行情况;指导协调学校教育技术装备的配置;指导和监督市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统筹全市教育系统学校基本建设工作。
(四)统筹规划、协调管理本市学前教育、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中等专业教育和高等教育工作。指导学校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办学体制、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
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各类教育的招生计划;管理本市教育招生考试工作;按照管理权限,负责管理各级各类学校、社会力量办学机构的增设(撤并)和专业设置。
(五)规划、指导和协调本市教育系统的科研、科普工作;组织实施教育信息化工程;指导和管理学校开展勤工俭学和校办产业的工作。
(六)指导本市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国防教育工作和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指导学校安全、治安保卫和综合治理工作。
(七)管理本市教师工作;组织实施教师资格制度,推进学校人事制度改革;指导各类学校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建设工作;负责组织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的继续教育工作。
(八)指导市属高等学校党的建设工作,负责局直属单位党的建设与领导人员的考察任免工作;负责本市教育系统纪检监察工作。
(九)指导管理本市教育系统与国(境)外的教育交流与合作;会同有关部门对外籍教师进行日常管理。
(十)指导教育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团组织的工作。
(十一)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参考资料来源:深圳市教育局门户网站-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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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这干吗,你要分配到深圳市教育局拉,那就恭喜你拉,机构有很多啊,  有内设机构版12个:  1、办公室;  2、工委办权公室(与宣传教育处合署办公);  3、组织人事处;  4、计财审计处;  5、高等教育处;  6、基础教育处;  7、学前教育处;  8、职业与成人教育处;  9、德育工作处(政策法规处);  10、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  11、国际合作与民办学校管理处;  12、教育产业管理处。    直属机构有4个:  1、深圳市招生考试办公室;  2、深圳市教育科学研究院;  3、深圳市电化教育院;  4、深圳市教育局财务核算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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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教育局的传真为:8810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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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教育局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方针、政策和规划,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起草有关教育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市 *** 规章,拟定全市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市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指导、协调市直有关部门、区市县(开放先导区)及高等院校的教育工作;负责全市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三、指导全市普通高中教育、义务教育、学前教育、民族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负责推进全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制定地方教育教学基本文件,统筹管理基础教育教材,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四、负责全市教育督导与评估;负责组织对市 *** 有关部门及区市县(开放先导区) *** (管委会)依法履行教育职责的情况和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教育教学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指导;负责全市各级各类教育发展水平和质量的评估监测工作。
  五、推动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的发展与改革;负责全市职业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拟定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指导文件,指导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和职业指导工作。
  ⑸ 深圳市教育局的直属机构
  招生办公室  深圳市招生考试办公室是深圳市招生委员会、深圳市自学考试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是深圳市教育局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直属单位,主要负责全国普通高校、成人高校、中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硕士研究生统考及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NCRE)、全国英语等级(PETS)、国家教育部考试中心组织的全国非学历证书考试等招生考试管理工作。根据深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和市教育局关于市招生考试办公室“三定”方案和主要职能介绍:1、贯彻执行中央、省、市有关普通高等、中专学校和成人高等、中专学校招生工作以及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方针、政策和规定,并相应制度实施意见、改革方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2、根据国家省、市核准的本市普通和成人高等、中等学校的年度招生计划、生源计划及自学考试的开考计划,负责组织报名、体检、考试工作;并负责组织招收研究生的报名和考试工作。3、负责建立考生的录取档案,协助省教育考试院的录取工作;负责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报名、命题、考试及录取工作。指导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的鉴定工作。4、指导全市各区教育局招生考试机构,全市普通和成人大、中专学校的招生机构,以及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机构的招生考试工作。5、开展各类招生考试和自学考试的研究、宣传、咨询服务以及内外交流。6、负责调查处理招生和考试工作中发生的重大问题,保护考生和招生工作人员的正当权益。7、负责教育统一考试的安全管理工作。8、承办市 *** 及教育主管部门和上级招生考试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深圳市招生考试办公室是深圳市高等、中专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为便于工作的衔接,市招考办加挂“深圳市高校、中专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深圳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深圳市成人高等、中专学校招生办公室”牌子。深圳市招生考试办公室以服务社会、服务学校、服务考生和家长为宗旨,以为深圳的教育改革与发展,率先实现教育现代化为目标,将努力全面提高招考工作质量。招考办领导班子及分工:熊开明主任主持招考办全面工作;殷刚副主任分管普通高考、成人高考、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中职专业技能课程考试等工作;曾广培副主任分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非学历证书考试、英语等级考试、计算机等级考试、中考命题组织等工作,协助联系中考中招改革工作。  科学研究院  深圳市教育科学研究院是深圳市教育政策法规、教育科学、教学教法、现代学校制度等方面的专业研究和指导机构,同时承担为基础教育校长教师培训、高考中考指导、教育教学信息咨询等方面的工作。深圳市教育科学研究院作为深圳市教育局的教育科学研究机构,具有为市 *** 及教育行政部门提供教育决策服务、为基层教育机构的教育教学实践提供指导服务的功能,是深圳市全额财政拨款单位,总编制100人。具体承担:1.开展教育发展、教育政策法规、教育规划的研究以及各类教育评估和行政审批的前置性评估;自主开展教育重大问题的对策研究;为市教育行政部门提供教育信息和决策咨询的全方位服务;2.开展教育科研,进行教育发展研究(含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法规研究、学校发展研究、学生身心发展研究)、教育管理与评价研究以及现代教育技术应用研究,以及承担全市教育科研规划与课题的管理工作;3.开展基础教育各学科的教学研究(含教材教法、课堂教学质量、学科考试命题)、教育教学信息服务以及教学质量监控等工作,全市高考、中考备考以及高中学业考试指导;4.负责全市教师继续教育业务指导和课程体系建设,接受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委托,负责教师继续教育的学籍管理,组织开展全市性的教师继续教育专项培训以及中小学各学科教学、教材培训;5.负责全市基础教育的地方教材、校本教材、教辅用书编写和审定工作,以及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设置的研究工作,地方教材和课程资源的建设工作;6. 接受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委托,负责开展全市公、民办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教学业务干部和教师的业务培训,市级骨干教师、新任教师以及各级培训基地师资的培训;与有关机构合作开展教师提升学历教育。深圳市教育科学研究院的内设机构为“一所、两室、两中心、三个部”具体为:【职业与成人教育研究所】、【院党政办公室】、【教育政策与法规研究室】、【教育发展研究中心】、【教学研究中心】、【学校研究部】、【培训部】、【信息部】。  电化教育馆  深圳市电化教育馆是隶属于市教育局的正处级事业单位。深圳市电化教育馆于1985年10月经深圳市人民 *** 批准设立,与市教育局电化教育仪器站合署办公;2002年市教育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置在电教馆。深圳市电化教馆承担全市教育系统教育技术和教育信息化建设的规划组织、条件装备、技术推广、媒体制作、资源建设、理论研究、课题实验、信息技术课程开发和师资培训等事业管理与研究职能。根据事业发展的需要,市电教馆今后的工作重心将逐步转向教育信息资源的开发、应用与服务,建成基于城域网的为全市教育系统服务的信息资源中心。  财务核算中心  深圳市教育局财务核算中心成立于2002年11月,是隶属于市教育局的正处级事业单位,人员编制25名,内设一室三科(办公室、稽核科、核算一科、核算二科)。代表市教育局对其直属事业单位和中、小学校(即“核算单位”)实行会计集中核算与管理。工作职责: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政策,对核算单位行使会计核算权和财务监督权,为核算单位做好相关服务;在核算单位提供真实、正确、完整的会计原始资料的基础上,对会计信息的准确性、合法性和合规性负责。工作事项:1、根据核算单位提供的会计原始资料进行会计核算和资金结算;2、办理国库支付复核业务;3、协助核算单位编制年度预算,负责核算单位年度财务决算;4、审核核算单位教育收费情况;5、定期向核算单位通报经费收支和财务状况;6、整理核算单位会计档案,保管其最近两个年度的会计档案;7、定期统计财务数据,进行财务分析;8、对核算单位财务人员进行业务指导和管理;9、定期向市教育局报告核算单位财务信息;10 、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工作方式:以“集中管理、统一开户、分户核算”为基本方式,通过驻点银行和国库支付两种方式,为核算单位的会计核算和资金结算业务提供“一站式”服务,按月为核算单位出具会计报表,提供财务信息提示。  学生资助中心  深圳市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成立于2009年1月,是隶属于市教育局的正处级事业单位,代表市教育局管理市属各高等院校、全市中小学校的学生资助工作。工作职责:一、负责指导学校开展国家助学贷款等业务工作;二、根据我市学校国家助学贷款年度指导计划,核准各学校年度申请贷款计划,批准各学校学生申请贷款报告;三、统一管理使用市财政拨付的贴息经费;四、协助经办银行监督、管理贷款的发放、使用和回收等工作;五、统筹管理学生奖学金、助学金、困难补助和减免学杂费、校服费等工作;六、负责学生资助经费发放的管理与统计等工作;七、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教育基金办公室  深圳市教育发展基金会是在深圳市市 *** 的倡导下、经中国人民银行深圳经济特区分行同意于一九九四年七月二十八日成立。深圳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办公室是教育局所属的事业单位。其主要职能旨在进一步落实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加快我市教育现代化的步伐,动员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和海内外各界人士多渠道募集教育资金,推动全社会关心和支持教育,促进各级各类学校建设,表彰教书育人成绩显著的教育工作者、品学兼优的学生和对教育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国内外各界人士、团体和单位,进一步树立尊师重教的社会风尚。工作任务是加强与理事成员、尤其是捐款大户的联系和沟通;响应市 *** 的号召,做好全市学生、教师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统计全市获省级以上学术科竞赛优胜奖的学生及辅导老师人数、名单,并奖励;深入学校配合督导室做好全市学校的等级评估工作并奖励;表彰参加教育工作满三十年以上的教师及教育工作者,组织老教师外出活动;配合市 *** 及教育局开好教师节表彰大会,并对全市先进教师、教育工作者进行奖励;配合省基金会做好获省市基金会的联系,以国家及兄弟省市基金会的工作经验为鉴,规范并提高自身管理水平;召开基金会理事大会,修订基金会章程、基金管理条例、奖教教学条例等规章制度,明确深圳市教育发展基金会今后的发展方向以及基金会办公室的工作职能与职责。  教育国际协会  深圳市教育国际交流协会(原名:中国教育国际交流协会深圳分会)是深圳市教育界开展对外教育交流的地方性专业机构,主管单位为深圳市教育局,同时接受中国教育国际交流协会的工作指导。协会成立于1991年,并在深圳市民政局登记注册。深圳市教育国际交流协会的宗旨是为适应深圳现代化建设的需要,积极推动深圳教育界同世界各国、各地区的交流与合作,促进教育、科技和文化事业的发展,增进各国和各地区人民之间的了解和友谊。深圳市教育国际交流协会的基本任务是同各国、各地区教育科研机构、学术团体、教育科技交流组织、学校及热心支持教育事业的组织、企业、基金会及相关人士等,在平等友好的原则下,开展广泛的交流与合作活动。积极为各会员单位服务,为广大市民提供准确及时的教育信息。深圳市教育国际交流协会现有52个会员单位,与17个国家和地区的近200多个教育机构及大中学校建立起密切的交流合作关系。深圳市教育国际交流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理事会。理事由深圳市会员单位、教育部门、各级各类学校的人士推举产生。理事任期五年。理事会设有常务理事会。理事会闭幕期间由常务理事会行使理事会职责。常务理事由理事推选,并从常务理事中推选会长、副会长。深圳市教育国际交流协会的日常办事机构为协会秘书处。秘书长由会长提名,经理事会通过后任命。协会业务范围:一、组织、交换综合性和专业性教育考察团组;二、对社会进行出国留学咨询辅导服务及参与我市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机构的管理工作;三、举办国际教育展览会和国际学术研讨会;四、举办语言教学等培训项目;五、举办 *** 委托项目;六、协助学校及其他部门与外国机构建立交流合作关系;七、组织安排外国师生来华考察、访问、进修等;八、组织学生、家长赴境外访问、参加比赛、国际游学夏(冬)令营等;九、参与在市各中小学任教的外籍英语教师的引进及日常管理工作。  教育学会  深圳市教育学会成立于1982年11月。学会成立以来,致力于深圳市教育改革与发展,推进教育现代化进程,加快教育强市的步伐。学会充分发挥各专业委员会的作用,深入教学第一线,指导学校开展教研、科研活动。学会为传播先进的教育理论,推进教育教学改革,促进学校发展,服务教育决策做出了积极贡献,发挥了“桥梁”、“纽带”和“咨询”、“参谋”作用。根据学会章程,本会的业务范围还包括开展教育评价、业务咨询、政策咨询、国内外学术交流和有关培训活动等内容。现有高等教育、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学前教育等十三个专业委员会,有93个理事单位。
  ⑹ 深圳市教育局官方网站
  深圳市教育局的官方网站是:
  //szeb.e.cn/
  ⑺ 深圳市教育局网址一直都打不开,这是为什么
   能打开的, 
  ⑻ 怎么登录深圳市教育局网
   在地址抄栏上打: //szeb.e.cn/ 然后点转到就可以啦~ 
  ⑼ 深圳市龙岗区教育局官方网站
  深圳市龙岗区教育版局权官方网站是://szlg.e.cn/  

7. 深圳教育局电话?

教育局24小时热线电话是075582661331。教育局是政府的职能部门之一,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综合管理全市基础教育、成人教育、职业教育、社会力量举办的学历教育等工作。

教育局的主要职责
一、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制定全国教育事业的具体方针、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制定全国教育发展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拟定教育事业发展的重点、规模、速度和步骤,组织、指导、协调全国教育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教育体制改革和办学体制改革的实施。
三、负责全国基础教育含学前教育、特殊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校外教育、成人教育、高等教育含社会力量办学,协调、指导、监督区、县及有关部门的教育工作。

深圳教育局电话?

8. 深圳市教育局电话

教育局24小时热线电话是075582661331。教育局是政府的职能部门之一,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综合管理全市基础教育、成人教育、职业教育、社会力量举办的学历教育等工作。

教育局的主要职责
一、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制定全国教育事业的具体方针、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制定全国教育发展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拟定教育事业发展的重点、规模、速度和步骤,组织、指导、协调全国教育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教育体制改革和办学体制改革的实施。
三、负责全国基础教育含学前教育、特殊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校外教育、成人教育、高等教育含社会力量办学,协调、指导、监督区、县及有关部门的教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