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养老金一发下来,有些老人就会去银行取走?

2024-05-13

1. 为什么养老金一发下来,有些老人就会去银行取走?

每个月的养老金一发下来,为什么老人就立刻去银行取走?

为什么养老金一发下来,有些老人就会去银行取走?

2. 为什么我办了失业证就是没有拿到过一分钱

你交社保失业保险了吗??

其次你失业如是你自己辞职的无法享受
如符合领取失业金待遇咨询给你办理失业的机构去呀

3. 为什么我的账户里面有钱,但是银行卡里面一分钱也没有了?

你的账户里面有钱,但是银行卡里面一分钱都没有,应该是你的银行卡账户和这个有钱的账户是属于不同的两个账户。

为什么我的账户里面有钱,但是银行卡里面一分钱也没有了?

4. 为什么现在所有的上海老人养老金,之前没买过保险的能领吗?

  这是上海市对上海本地户籍没有参加养老保险老人的政策,而且有些限制条件的。
  最新的政策为下面的文件,2006年开始的,2008年的这个文件将领取年龄调整到65了。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公安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完善本市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障若干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
  沪人社养发(2008)3号
  www.12333sh.gov.cn           2008-11-17
  保护视力色:          【字体:大 中 小】


  市社会保险事业基金结算管理中心,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财政局,各公安分局,崇明县公安局,各区(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为完善本市城镇高龄无保障老人纳入社会保障政策,逐步形成城镇老年居民社会保障制度,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完善本市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障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通知如下:


  一、《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将本市城镇高龄无保障老人纳入社会保障的通知》(沪府〔2006〕81号)规定的城镇高龄无保障老人纳入社会保障的范围,调整为年满65周岁,在本市居住、生活满30年,现为本市城镇户籍且已满15年,未享受基本养老、医疗以及征地养老待遇的老年居民(以下称为“城镇老年居民”)。


  二、年满70周岁的城镇老年居民养老待遇为每人每月500元;年满65周岁不满70周岁的城镇老年居民养老待遇为每人每月400元。


  三、城镇老年居民死亡后,可以享受丧葬补助待遇。丧葬补助待遇标准和申领手续按照《关于本市城镇高龄纳保老人死亡后计发丧葬补助待遇的通知》(沪劳保养发〔2007〕50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城镇老年居民养老待遇申领手续和审核程序按照《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将本市城镇高龄无保障老人纳入社会保障的通知》(沪府〔2006〕81号)和《关于实施〈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将本市城镇高龄无保障老人纳入社会保障的通知〉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沪劳保养发〔2006〕34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城镇老年居民原享受各类待遇(含遗属补助)低于本通知规定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高于本通知规定的,高出部分仍由原渠道补足。


  六、城镇老年居民养老待遇发放资金结算。


  1、发放城镇老年居民养老待遇所需资金,由市、区县两级财政按1:1比例分担。


  2、发放城镇老年居民养老待遇所需资金,由市社会保险事业基金结算管理中心提供数据资料,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统一向市财政局申请结算。区县财政应负担部分,由市财政先予垫付,在下一年度通过市与区县的财力结算返还市财政。


  3、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应于每年10月份编制下一年度的城镇老年居民养老待遇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并报市财政局,市财政局审核并纳入下一年度市级财政预算,报经市人大审批后执行。


  4、市财政局根据批准的年度城镇老年居民养老待遇支出预算及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的用款申请报告,每半年预拨一次资金到市社会保险事业基金结算管理中心专项资金专户。当年实际发放数与预算数有差异的,在下一年度清算。


  5、市社会保险事业基金结算管理中心应定期统计各区县享受城镇老年居民养老待遇的人数,并计算各区县财政应承担的资金金额,报经各区县财政审核确认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汇总审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次年6月份将上一年度各区县应承担的资金数据报市财政局,市财政据以纳入市与区县的财力结算。


  七、本通知自2008年12月1日起执行。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民政局
  上海市公安局
  上海市财政局

  二○○八年十一月十七日


  市社会保险事业基金结算管理中心,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财政局,各公安分局,崇明县公安局,各区(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为完善本市城镇高龄无保障老人纳入社会保障政策,逐步形成城镇老年居民社会保障制度,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完善本市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障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通知如下: 一、《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将本市城镇高龄无保障老人纳入社会保障的通知》(沪府〔2006〕81号)规定的城镇高龄无保障老人纳入社会保障的范围,调整为年满65周岁,在本市居住、生活满30年,现为本市城镇户籍且已满15年,未享受基本养老、医疗以及征地养老待遇的老年居民(以下称为“城镇老年居民”)。 二、年满70周岁的城镇老年居民养老待遇为每人每月500元;年满65周岁不满70周岁的城镇老年居民养老待遇为每人每月400元。 三、城镇老年居民死亡后,可以享受丧葬补助待遇。丧葬补助待遇标准和申领手续按照《关于本市城镇高龄纳保老人死亡后计发丧葬补助待遇的通知》(沪劳保养发〔2007〕50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城镇老年居民养老待遇申领手续和审核程序按照《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将本市城镇高龄无保障老人纳入社会保障的通知》(沪府〔2006〕81号)和《关于实施〈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将本市城镇高龄无保障老人纳入社会保障的通知〉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沪劳保养发〔2006〕34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城镇老年居民原享受各类待遇(含遗属补助)低于本通知规定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高于本通知规定的,高出部分仍由原渠道补足。 六、城镇老年居民养老待遇发放资金结算。 1、发放城镇老年居民养老待遇所需资金,由市、区县两级财政按1:1比例分担。 2、发放城镇老年居民养老待遇所需资金,由市社会保险事业基金结算管理中心提供数据资料,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统一向市财政局申请结算。区县财政应负担部分,由市财政先予垫付,在下一年度通过市与区县的财力结算返还市财政。 3、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应于每年10月份编制下一年度的城镇老年居民养老待遇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并报市财政局,市财政局审核并纳入下一年度市级财政预算,报经市人大审批后执行。 4、市财政局根据批准的年度城镇老年居民养老待遇支出预算及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的用款申请报告,每半年预拨一次资金到市社会保险事业基金结算管理中心专项资金专户。当年实际发放数与预算数有差异的,在下一年度清算。 5、市社会保险事业基金结算管理中心应定期统计各区县享受城镇老年居民养老待遇的人数,并计算各区县财政应承担的资金金额,报经各区县财政审核确认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汇总审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次年6月份将上一年度各区县应承担的资金数据报市财政局,市财政据以纳入市与区县的财力结算。 七、本通知自2008年12月1日起执行。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公安局上海市财政局二○○八年十一月十七日

5. 为什么系统说我领取过了财付通一分钱,但是我的余额并没有?

不行了,活动已取消了,你进入就是系统繁忙
财付通充值只有在开通网上银行跟QQ指定的QQ网吧冲值,祝你好运,要帮请加我
要不留下QQ号

为什么系统说我领取过了财付通一分钱,但是我的余额并没有?

6. 为什么我的工商银行卡里昨天还有钱,今天就一分钱都没有了

查一下明细,网上银行、手机银行都可以查。或者打电话95588也可以查询。有时间去营业网点查询也行。

7. 我妈妈是八月份在农业银行开户的时候顺便存了一万多进去,之后从来都没有去拿过钱或者刷卡,今日去拿钱...

那你要问清楚你妈妈当时存到卡里的是定期还是活期。去银行柜员柜也可以查得到的

我妈妈是八月份在农业银行开户的时候顺便存了一万多进去,之后从来都没有去拿过钱或者刷卡,今日去拿钱...

8. 家中有年过六十的老人,之前并未交过养老保险;要想领取每月55元的养老金,是不是所有子女都要交养老保险?

只要子女在任何地点参加过养老保险,并到社会保部门开出缴费证明,就可以不在你父母的所在地农村缴纳养老保险,你的老人照常可以领取养老金 ,没有参加杨老保险的子女,必须参加养老保险,父母才可以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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