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法律就业前景怎么样?

2024-05-15

1. 学法律就业前景怎么样?

律师不像公务员那样难进,又是法律专业的对口领域,是很多毕业生的主要选择。律师的收入构成可分两种计算,一种是拿工资式的,事务所付工资,律师负责打官司;另一种是律师不拿工资,靠律师找客户根据业务提成。目前我国对律师的从业资格采取的是严格准入制度,必须通过全国司法考试。就业前景和个人能力也有关系,因人而异。
首先,律师收入相对较高。以诉讼律师为例,每名律师每年大概可以承办15件案件,按目前较低的收费标准,每案收取3000元,律师一年的收入大概在5万元左右,扣除事务所的各项费用,一般情况下,一名律师一年净收入大概在3万元。如果仅从这个数字来看,律师的绝对收入并不高,但是从单位时间的工作所得来看,律师的收入就比较高了。以诉讼案件为例,律师在案件的立案、开庭总时间不超过40小时,1年15个案件的工作总时间大概在80个工作日,也就是说律师可以用4个月的工作量来保证12个月的生存。这是根据较低的收费水平计算出来的,对某些有经验的律师来说,有的案件收费要达到2万元甚至20万以上,此时的收入水平则是很可观的了。因此律师职业的收入水平与其他行业相比是比较高的。
律师工作是知识性和智慧性工作。目前人们选择职业时,不仅希望得到较高的收入,而且希望在工作中学到较多的实用知识;最理想的职业则是不仅可以使人学习知识,而且可以将不同知识进行组合运用,这就是一种智慧性职业。律师职业首先知识性职业,通过律师考试要熟悉130万余字的法律,每承办一个具体案件时要学习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更是不计其数,阅读法律使律师得以掌握大量知识。律师职业还是一个智慧型职业,每个案件的法律选用方法、证据选择方法都因人、因事而异,非法律专业人员有时无从下手,只有律师通过经验对事实和法律进行不同层次的判断,才能准确的适用到具体案件之中,以最大限度的保护委托人的利益;这个运用过程充,尤其是法庭上的辩论过程,是法律智慧进行较量的赛场,是对律师知识和智慧的最高程度的综合考验。职业的要求和训练,使律师把知识学习和智慧使用这两项其他职业不能经常使用的任务日常化了,正是这种日复一日的职业训练,使律师职业成为知识和智慧的代表职业,使律师得以进入的各个阶层成为社会精英;也正是因为这一点,律师在世界各国受到人们的普遍尊重。
律师职业的发展性。由于律师职业的知识性与智慧性,使律师具备了丰富的企业管理和城市管理经验,所以在律师发展过程中,有很多人转向了其他行业,比较多的有两个方向,一是企业管理,二是城市管理。从企业管理角度讲,律师承办的商务案件都是企业管理的案例,律师在办案过程中接触的委托人大都是企业管理阶层,在与企业管理人员沟通的过程中,律师得以学习到某些企业管理与市场运行的关键技术,这些一般员工需要长时间积累的知识,律师则可以很快掌握;而且大量的案件也为律师建立自己的商务关系打下了良好的人力资源基础,这都为律师向企业管理发展创造了良好条件,使得部分律师在适当的时候暂时脱离律师业务,向自己熟悉的咨询业、管理业发展,成为优秀的企业家。律师的第二个方向是城市管理,法律的目的就是保护公民和法人的人身、财产和自由,法律以文字的形式来表现这个目的,而政府则是通过建立组织来完成这个保护过程;律师在运用法律的过程中,对政府的存在目的与价值都有比较清醒的认识,在承办案件过程中,对调整政府与企业、政府与公民的关系有着深刻的理解;所以律师一旦进入城市管理阶层,例如成为市长、法官和人大代表后,都能从保护公民和企业政治利益出发,通过各项立法来调整社会各阶层、各团体的利益矛盾,使城市走向法治化,从而建立一个良好的就业和投资环境,使城市居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正因为如此,现代发达国家的多数总统和议员都来自律师,象美国的历史上著名总统林肯和现任总统克林顿都是律师出身。
律师职业的自由性与独立性。作为一种职业,律师出现的根本目的是为在法庭上帮助委托人摆脱困境,律师首先是诉讼律师,后来才随着时代的发展出现了顾问律师,但即使今日,诉讼律师仍然占律师职业的绝大多数。诉讼律师一般都没有固定的工作时间,工作安排比较自由,平时可以上班,也可以不上班,这给予律师以极大的自由时间,减少了因为日常上下班所产生的时间浪费,使律师比其他职业拥有更多的闲暇时间,不仅使律师有机会去学习知识、寻找市场、进入新领域,更重要的是可以让律师去自由的思考。而且由于受一国司法制度的保护,律师在拥有大量司法特权的情况下,有机会以律师身份独立调查证据、会见当事人、向法庭发表个人对案件的见解,律师所作的一切只受法律约束,无需其他组织和个人的同意与批评,这种工作方式的独立性使律师具备了较为完善的独立人格,对于其他职业来说,集体组织性往往优先考虑,而对律师来说,正是自由与独立的工作方式不仅成为保护委托人利益的有效途径,而且给律师个人带来了巨大利润,这一点是其他职业无法做到的,很多人羡慕律师的工作方式就是来源于此。

学法律就业前景怎么样?

2. 法学就业前景如何

法学专业毕业生走向一般有两种,第一种的是法官检察官;第二种是律师,做法律顾问。这两种就业方向近几年趋势较好。

3. 法学的就业前景

该专业属于大众专业,几乎每个大学都有此专业。还有外语、计算机、会计等都是大众专业。
此专业最好的大学是重点综合性大学,如北大、人大。其次是五大政法大学如华东政法、西北政法等。再就是文科类大学,如财经类、外语类、民族类、师范类大学。最次是理工农医类的法学,基本都是为了学校改综合性大学而新增设的专业。
  法学就业大体分三类:一是进入公检法等政法机关,这有多数要求通过司法资格考试,并且要走每进必考的途径;二是进入大企业的法律咨询部门,企业一般限定学校层次,如211、重点政法等;三是从事律师事务。
总之,该专业不论那个学校的,只要通过司法资格考试就业就好些。

法学的就业前景

4. 法学就业前景如何?

请问法学专业目前的就业前景如何? 
首先告诉你的是,我就是北京大学法学院的在校学生,法律这个专业的前景说实话对于任何人而言,都是很难的,我们学习了专业的话,是要找和本专业对口的工作,而我国现在的体制是不可以让一毕业的法律大学生进入审判机关的,这就是造成困难的之一,接着啊,进入律师事务所,需要考取司法资格证书,难度不要我说,你也是知道的吧,每年的通过率在8%左右。所以我们都感觉就业前景相当严峻,但是如果你要找和本专业不相接口的工作应该是比较容易了,有法律专业做后盾的话。 
什么是法学,法学包括哪些专业
1、什么是法学?什么是法理学?
答:法学又称法律科学,是一切以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的学科的总称。法律意识、法律关系、法律行为(包括合法行为、违法行为)等法律现象,都是法学的研究对象。 法学是社会科学当中一门具有阶级性、政治性的科学,总是体现一定阶级的世界观及其政治的、经济的实际利益的需要。法学的职能,指由法学的性质所决定的其本身发挥作用的能力。法学同任何社会科学一样也具有理论认识职能和意识形态职能。 法理学是以全部法律,即把法律现象作为一个整体,来研究其产生、发展规律、本质和作用等基本问题。法理学为研究部门法学提供了立场、观点和方法。另外法理学所阐述的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和基本知识,对部门法的研究也有指导意义。在整个法学体系中,它是基础理论或者说是一门导论性或绪言性的学科。
2、法理学的研究内容?
答:法理学的研究对象是法和全部法律现象及其规律性,特别是社会主义法的基本理论问题,具体包括法哲学、法社会学、法在运用中的理论问题。
3、学习法理学有什么重要意义?
答:首先,学习法理学有助于树立马克思主义法律观,在重大问题上划清马克思主义法学和剥削阶级法学的原则界限,坚持法学研究和法制建设的正确方向,提高社会主义法律意识,法律文化,增强社会主义法治观念。其次,学习法理学还可以为学习部门法学乃至整个法律科学奠定必要的专业理论基础。再次,学习法理学有助于培养合格的法学人才和法律工作者,有助于提高从事法律工作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
4、学习和研究法理学应用什么样的方法?
答:(1)马克思主义的哲学方法。(2)一般的科学方法,如社会调查的方法、历史考察的方法、分析比交的方法等。(3)具体的科学方法,如生物学方法、心理学方法、物理学方法等。(4)法学特有的专门的研究方法,如法律解释方法、立法技术、逻辑推理方法,法规汇编、法典编纂方法等。
5、什么是个别性调整?什么是规范性调整?它们各有何优缺点?
答:个别性调整:就是使用针对具体的人、具体的情况,为解决某个具体问题所确定的行为方式,对人们的行为进行的一次性调整。
规范性调整:是针对某一类社会生活主体、某一类情况而使用一般行为规则进行的重复性的调整,凡涉及这类情况或主体都得按此一般规则的行为方法和模式行为。
个别性调整的优点能够考虑到个别情况的具体特点,针对具体情况作出具体的处理。
个别性调整的缺点是对每一个问题都要重新解决,缺乏统一的制度,不易保持社会的稳定性,统一性。
规范性调整的优点是它为某一类社会关系提供了行为模式,有利于形成稳定的程序。
规范性调整的缺点是无法充分考虑每一个具体主体或具体情况的特点,提出符合每一个具体主体或具体情况的处理方案。
6、简述社会调整发展的一般规律?
答:(1)每一个社会都存在一定的社会调整,否则会给社会带来不良后果。(2)社会调整的发展过程,一般是由自发到自觉,由个别到一般,由浑一到分化。(3)社会调整发展过程中,社会性的比重呈增长趋势。
7、怎样认识原始社会调整的特点?
(1)原始社会行为规范的主要表现形式是习惯。(2)原始社会的调整是出于社会条件的自发要求。(3)原始社会的调整形式往往混为一体。(4)原始社会的调整具有残酷性和强制性。
8、怎样认识法的产生的过程?
答:法的产生有以下几点:(1)法的产生的社会经济根源。社会分工、商品交换、私有制的出现是法产生的社会经济根源。法产生的根本原因在于原始社会内部生产力的发展,以及由此引起的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2)法的产生的社会政治根源。阶级、阶级矛盾不可调和以及国家的产生是法产生的社会政治根源。法的产生与阶级和阶级矛盾的发展紧密相连,与国家的产生是同一个历史过程。(3)法的产生的社会文化根源。道德与宗教是法产生的社会文化根源。原始社会的习惯往往与道德、迷信、祭祀、宗教分不开。(四)法的产生的标志。国家的最终形成标志着法的形成。只有当人们有了选择行为的自由,出现了授权性规范,才意味着有了权利和义务的划分,从而产生了法。
9、法学产生的条件是什么?
答:首先,要有法律现象的材料的一定积累;其次,要有专门从事研究法律现象的法学家阶层。
10、如何理解法的社会阶级本质?
答:法体现由统治阶级的共同利益所决定的意志,统治阶级的共同利益是统治阶级个别成员利益的一种抽象;法的各种规定都直接或者间接地服从于统治阶级的根本利益;统治阶级意志的内容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
11、如何理解法的本质的不同层次?
答:法的本质可分为三级不同层次。法的第一级本质,就是法是被奉为法律的统治阶级的意志。法的第二级本质,就是统治阶级的意志,统治阶级确认人们某项行为是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的意志,不是随意的。法的第三级本质,是人们的行为自由和责任,人们的直接社会权利和义务是人的社会属性,是一定社会关系的体现,特别是经济关系的需要。
12、法的概念应当从哪些方面加以理解?
答:法的概念应从以下几方面理解:(1)法这种规范总是与一定阶级的意志、一定阶级的价值观分不开。(2)法这种规范总是与国家权力紧密联系的。(3)法这种规范总是通过规定人们的权利和义务来确认、保护和发展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的。
13、如何看待法的定义?
答: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有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反映着统治阶级(即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这一意志的内容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它通过规定人们在相互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确认、保护和发展对统治阶级有利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
14、什么是法的作用?什么是法的职能?
答:法的作用(即法的规范作用)是指法通过对人们思想的影响,实现对人们行为的评价、指引、预测,实现对合法行为的保护和对非法行为的谴责、制裁、警戒和预防的作用。法的职能(或称专门法律职能)是指法通过规范人们的行为,都有确认、建立、发展一定的社会关系并运用法律手段保护这种社会关系的能力。
15、怎样理解法的阶级统治职能和社会公共职能的关系?
答:我们不应把法的阶级统治职能和社会公共职能割裂开来,对立起来,把它们理解为法的两种截然对立的本质,而应该把它们看做法的同一本质的两个方面的表现。这对深刻认识法的本质,正确充分发挥法的作用和职能,实现法的历史使命,有重大的意义。
16、什么是法的价值?
答:法的价值就是法这个客体(制度化的对象)对满足个人、群体、社会或国家需要的积极意义。
17、法的价值范围有哪些内容?
答:法的价值范围包含了:法所中介的价值、法的工具性价值(其中有确认性价值、分配性价值、衡量性价值、保护价值、认识性价值等)、法本身的价值、法律价值。
18、如何理解法本身的价值?
答:法本身的价值是指法这种调整社会性关的手段本身的特殊价值,这种意义上的法本身的价值是指法所作为法所固有的,满足主体法律需要的价值。主要表现为(1)法有协调对立双方使之共处、达到统一的价值。(2)法有使社会生活稳定,在稳定中发展,在发展中促进稳定的价值。(3)有使国家权利的运用合理化、经常化、系统化、公开化的价值。
19、法与利益之间的关系如何?
答:(1)利益决定着法的形成和发展。社会利益的分化导致法的产生。统治阶级的共同利益决定着法的存在和本质。利益的发展、变化决定着法的发展、变化。(2)法对利益的形成、实现和发展有能动的反作用。法能促进一定的利益的形成和发展,法也可以阻碍一定利益的形成和发展。法是协调和实现利益的有效手段。
20、法与自由、秩序、正义、效益的关系各如何?
答:法是能把阶级社会一定历史条件下人们的自由与纪律有机结合起来,反对任性和专横、从社会生活中排除单纯的偶然性和任意性的有效手段。法律秩序一是协调各种矛盾,使之服从于总体目的;二是它能在保持社会稳定的条件下实现改革,有预见地、自觉地推动社会的发展。正义、公正、公道、公平等词虽不同,但所表达的意思基本相同,都是人类所追求的一种理想状态。但这种理想状态到底是什么,不同的学派有不同的回答。可以肯定的是,正义、公正这些观念始终是一定生产方式的观念形态。法与效益的关系,实际上就是法与其所确认、分配、保护和促进实现的社会效益的关生活费。法在协调自由、秩序、正义和效益关系中的作用,首先应明确法所确认、体现和保证的自由、秩序、正义、效益,不是截然对立的,它们往往是并存的,是我们对同一种社会状态从不同方面观察的表现。其次是在具体的情况下,自由、秩序、正义和效益之间会出现矛盾。
21、什么是法制?法的历史类型和法系?
答:法制是一个国家或一个地区的法律制度的简称。法律制度一词在中国的法学著作中有不同的含义。法的历史类型就是按照法赖以建立的经济基础及其体现的阶级意志对法所作的基本分类。法系是按照法的历史传统和法的外部特征对法进行的分类。法系这一术语,是19世纪以来随着比较法学的兴起而提出来的,后来在西方法学中被广泛采用。
22、怎样认识法的历史类型的变更的原因?
答:法的历史类型的变更,就是人类历史上先后出现的四种不同类型的法,即奴隶制法、封建制法、资本主义法和社会主义法,随着社会发展的进程后者取代前者,依次变革的现象。法的历史类型的变更是通过人们有意识地进行革命,才能实现的,社会革命是废除旧法,实现法的历史类型变更的动力。当然,法的发展也不全是通过法的历史类型变更的形式表现出来。
23、为什么不同历史类型的法存在着历史联系性?
答:在不同历史类型的法之间,由于它所反映的阶级意志不同,存在着本质的差别。但是,法律制度作为上层建筑现象,又具有相对独立性。法律制度的相对独立性既表现在法律制度对经济基础的反作用,法律制度与政治、道德、宗教等其他上层建筑现象的相互作用上,也表现在法律制度的历史发展过程中不同类型的法存在着历史联系性、继承性,新的类型的法律制度在取代旧的类型的法律制度时,可以批判地吸收旧法中适合新的社会形态需要的某些因素上。所以不同历史类型的法存在着历史联系性。
24、什么是法律移植?
答:法律移植是一个国家法律制度的部分甚至大部分都是从另一个国家法律制度或许多"法律集团"中输入的一种现象。
25、前资本主义法律制度有哪些特征?
答:前资本主义法律制度,即奴隶制和封建制的法律制度。它的特征是:1、奴隶制法的特点:严格保护奴隶主的所有制,用极其严厉和残暴的手段保护奴隶主对生产资料的占有;公开确认自由民内部的不平等;保留原始公社的残余。2、封建制法的特点:严格保护封建地主阶级的所有权;维护农民对地主的人身依附;确保封建等级特权;严刑峻法,残酷镇压农民的反抗;宗教的戒律和教会法(在西殴)起过很大的作用。

有14门核心课程 什么法理学 宪法学 刑法学 民法学
刑事诉讼 民事诉讼 行政诉讼 中法史 经济法学 国际经济法 国际私法 国际法 商法学 知识产权法还有劳动法 法律文书写作 犯罪学 犯罪心理学 刑事侦察学 等等
 就这些了 。
请采纳答案,支持我一下。

5. 法律专业的就业前景如何

就业前景
近几年社会法学专业的毕业生就业来看一少部分人比较困难,一些业内人士与学生家长都不怎么看好这个专业。但这是人们对法学专业在认识上普遍存在的一个误区。的确,现实中确实存在部分法学专业学生(包括本科生、研究生)就业比较困难的现象,但不能由此而认为整个法学专业就业前景就是这样。法学专业“不好就业”的根本原因不是法学专业本身出了问题,更不是社会法律人才需求饱和的问题,而是在于部分学校的人才培养模式可能出现了问题,使得所培养的学生在素质和能力上存在缺陷而不能更好地符合社会的实际需要,最近几年看来法学就业存在着困境,但是前途还是很光明的,
举个很小的例子:就个人律师的拥有量而言,根据2002年的统计资料,全国现有律师12万人,平均每万人拥有律师的数量仅0.8个,这个比例不但低于发达国家(美国30人,英国15人),而且还低于一些发展中国家——如巴西和阿根廷就分别达到了20人和12人。就企业方面讲,我国现有企业5 000万家,仅有4万家聘请了律师当法律顾问。目前法学面临的种种挫折,只是暂时的。作为法律人或者有志于从事法律工作的高三学弟学妹们,不应坐享其成或者坐以待毙,应当善于开拓,挖掘自己的潜力,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靠我们大家的努力,寒流过后一定会迎来法律专业的春暖花开。

法律专业的就业前景如何

6. 法学的就业前景如何?

法学就业率不可能高!
举国舆论对专业好坏评定已经陷入数据化妖魔化,就业率高的专业就是好专业,就是好学校;名字好听的就是好专业就是好学校。

目前我们的法学是全西方引进的典型精英学科,两极分化严重,要读好,要时时刻刻刻苦,懈怠一下,就前功尽弃,沦为炮灰。而法学院教授的是务虚的抽象理论知识,这与律师所需要的实务经验与技术不同。若楼主是为了就业赚钱,不用法学专业,去学其他理工科类,毕业的时候报一个司法考试班,过了司考就可以做律师了。

目前只要是本科基本都有法学,因此就业率之差可想而知,但是法学特别适合那类喜欢广猎知识,好交朋友,善于思辨的人学习。不是我歧视谁,周围很多不适合读法学的都去读法律了,最后跟毕业出来与其他专业的没有区别,不得不感到可惜。

7. 法学就业前景如何?

030101 法学
  
    -------------------------------------------------------------------------
  
    天利考试信息网
  
  
 业务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系统掌握法学知识,熟悉我国法律和党的相关政策,能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特别是能在立法机关、行政机关、检察机关、 审判机关、仲裁机构和法律服务机构从事法律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
  
  
   业务培养要求: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法学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受到法学思维和法律实务的基本训练,具有运用法学理论和方法分析问题和运用法律管理事务与解决问题的 基本能力。
  
  
   毕业生应获得以下几方面的知识和能力:
  
  
    1.掌握法学各学科的基本理论与基本知识;
  
  
   2.掌握法学的基本分析方法和技术;
  
  
   3.了解法学的理论前沿和法制建设的趋势;
  
  
   4.熟悉我国法律和党的相关政策;
  
  
   5.具有运用法学知识去认识问题和处理问题的能力;
  
  
   6.掌握文献检索、资料查询的基本方法,具有一定的科学研究和实际工作的能力。
  
  
   主干学科:法学
  
  
   主要课程:法理学、中国法制史、宪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民法、商法 、知识产权法、经济法、刑法、民事诉讼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等
  
  
   主要实践性教学环节:包括见习、法律咨询、社会调查、专题辩论、模拟审判、疑案辩论、实习等,一般不少于20周。
  
  
   修业年限:四年
  
  
   授予学位:法学学士
  
  
 开设院校:
  
  四川外语学院
 重庆工商大学
 西南工学院
 四川理工学院
四川师范大学
四川师范学院
贵州大学  贵州民族学院
云南大学
昆明理工大学
云南民族大学
西藏民族学院
西北大学
西安理工大学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
 兰州理工大学
西北师范大学
兰州商学院 甘肃政法学院
青海民族学院
新疆大学
新疆财经学院
北方工业大学
北京工商大学
北京联合大学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天津工业大学
天津师范大学
天津商学院
天津财经大学
河北大学
河北师范大学
燕山大学
河北经贸大学
山西大学
太原科技大学
太原理工大学  山西财经大学  内蒙古大学
辽宁大学
 沈阳工业大学
 鞍山科技大学
辽宁工程技术大学
辽宁师范大学
沈阳师范学院
渤海大学
延边大学
吉林工学院
黑龙江大学
齐齐哈尔大学
哈尔滨商业大学
上海对外贸易学院  上海大学  苏州大学  南京化工大学
江苏大学
南京师范大学  徐州师范大学  南京财经大学  扬州大学
浙江师范大学
杭州工商大学
浙江财经学院
宁波大学
安徽大学  安徽工业大学  安徽师范大学  淮北煤炭师范学院
福州大学
福建师范大学
江西理工大学  江西师范大学
南昌大学
山东科技大学
山东工程学院
山东师范大学
烟台大学
青岛大学
郑州大学
河南科技大学
河南大学
河南财经学院
湖北大学
湘潭大学
湖南师范大学
汕头大学
广东商学院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广西大学
广西师范大学
海南大学
外交学院
中央民族大学
中南民族大学  西南民族大学
西北第二民族学院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中国政法大学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华东政法学院
西南政法大学
西北政法学院
中央财经大学
东北财经大学
上海财经大学
 江西财经大学
南京审计学院
湖南大学
西南财经大学
陕西财经学院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中国农业大学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东北林业大学
中南林学院
 华北电力大学
三峡大学
河海大学
 哈尔滨工业大学
华中科技大学
重庆建筑大学
石家庄经济学院
中国地质大学
 成都理工学院
电子科技大学
中国矿业大学
北京交通大学
东南大学
中南大学
西南交通大学  大连海事大学  上海海事大学  武汉理工大学
华侨大学
暨南大学
长春税务学院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哈尔滨工程大学
江苏石油化工学院
石油大学
华东地质学院
北京理工大学
 长春理工大学
南京理工大学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武汉汽车工业大学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  安徽财经大学  北京大学  中国人民大学  清华大学  北京科技大学
北京化工大学
北京师范大学
南开大学
天津大学
东北大学
吉林大学
东北师范大学
复旦大学
同济大学
上海交通大学
东华大学
华东师范大学
上海外国语大学
南京大学
东南大学
江南大学
浙江大学
 厦门大学
山东大学
中国海洋大学
武汉大学
华中科技大学  武汉理工大学  华中师范大学
湖南大学
中南工业大学
中山大学
华南理工大学
重庆大学
西南师范大学
四川大学
西安交通大学
陕西师范大学  兰州大学
华南师范大学  西北民族大学
北京农学院
中国民用航空学院
天津医科大学
河北科技大学
石家庄铁道学院
内蒙古财经学院
哈尔滨师范大学
浙江工业大学
杭州师范学院
合肥工业大学  济南大学
山东财政学院
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
武汉科技大学
长沙理工大学  常德师范学院
 湖南农业大学
 西南石油学院
 贵州大学
贵州师范大学
  贵州财经学院
 西北工业大学
 长安大学
 陕西经贸学院
 青海师范大学  北京建筑工程学院
 北京中医药大学
 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
 国际关系学院
天津科技大学
唐山师范学院
廊坊师范学院
中央司法警官学院
太原师范学院  内蒙古科技大学
吉林师范大学
哈尔滨学院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
淮阴师范学院
嘉兴学院
温州医学院  绍兴文理学院
皖西学院  安徽农业大学  安徽技术师范学院
 集美大学
江西科技师范学院
九江学院
德州学院
潍坊医学院
河南工业大学  河南农业大学
 南阳师范学院
 商丘师范学院
 孝感学院
湖北师范学院
黄冈师范学院
韶关学院
肇庆学院  嘉应学院
东莞理工学院
佛山科学技术学院
湛江海洋大学
湛江师范学院
桂林电子工业学院
玉林师范学院
西南农业大学  渝西学院  内江师范学院  贵阳医学院
宝鸡文理学院
西安工业学院
西安科技大学  西安工程科技学院
西安外国语学院
天水师范学院
河西学院
伊犁师范学院等。

法学就业前景如何?

8. 我如果学法律,会有好的就业前景吗

  法学专业就业前景:
  随着国家经济、科技和社会的发展,我国法制建设也处在一个迅速发展和逐步完善的时期,特别是我国“入世”以来,社会对法律专门人才的需求急剧增加。大概所有选择法学专业的同学都会有过这样的想法。很多影片中律师是智慧和正义的象征,甚至也是理想和财富的完美结合点。 法学专业总体而言比较火热,不管是律师还是其他法律工作者,都属于受人尊敬的职业。
  政府部门对法学专业毕业生的需求依然旺盛。从绝对数量上来说,我国对该专业的人才需求较大,特别是涉外专业的人才。中国的律师行业更急需补充大量高素质的律师人才。中国目前正向法治化社会转型,随着全民的法律意识逐渐增强,整个社会对法学专业人才的需求旺盛。
  法学专业在专业学科中属于法学类中的法学类,其中法学类共24个专业,法学专业在法学类专业中排名第2,在整个法学大类中排名第2位。截止到 2013年12月24日,38827位法学专业毕业生的平均薪资为 6196 元,其中0-2年工资3949元,应届毕业生工资6199元,3-5年工资6999元。就业前景比较好的城市有:北京、上海、深圳、广州、厦门、杭州、武汉、成都、南京。
  法学专业就业方向:
  法学专业就业前景广阔、就业渠道广泛,在具备法律专业理论知识和实践技能的前提下,可以到公安、法院、检察院以及司法行政等部门工作,可以从事律师职业,可以到社会法律服务所工作,可以到企业、社会团体等担任法律工作者或法律顾问,也可以从事法律研究和教育工作等等。
  法学专业大学排名:
  1、清华大学
  2、北京大学
  3、复旦大学
  4、中国人民大学
  5、中山大学
  6、浙江大学
  7、上海交通大学
  8、武汉大学
  9、同济大学
  10、华中科技大学
  11、南京大学
  12、北京师范大学
  13、天津大学
  14、南开大学
  15、四川大学
  16、吉林大学
  17、中南大学
  18、西安交通大学
  19、东南大学
  20、华东师范大学
最新文章
热门文章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