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食品浪费法通过,这项立法的意义是什么?

2024-04-28

1. 反食品浪费法通过,这项立法的意义是什么?

经过调查发现,每年我国人民在餐桌上浪费的粮食价值高达2000亿元,被倒掉的食物相当于2亿多人一年的口粮,我国食物浪费问题非常严重,必须引起重视。2021年4月底,我国正式通过了《反食品浪费法》,将食品浪费问题正式纳入法制轨道,这项立法具有重大意义。

一、进一步规范与解决食品浪费问题
在反食品浪费法颁布之前,对于食品浪费问题主要采取道德约束的方式,不具有强制性,这也导致食品浪费现象得不到有效制止。很多人去餐厅吃饭时,不懂得合理点餐,导致最后剩下不少食物造成浪费,真的很可惜,还有不少人认为饭菜都是自己花钱买的,吃不完倒掉也很正常,反正也不关别人什么事,其实这种观点极其不正确,节约粮食其实是我们每个人的责任,我们应该在日常生活中养成节约食物的好习惯。
此次反食品浪费法正式颁布,意味着食品浪费问题将会受到法律的规范与制裁,有利于进一步解决食品浪费问题。

二、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民以食为天,食物问题或者说粮食问题对于国家极其重要,虽然经过粮食科学家以及农业工作者的共同努力我国解决了温饱问题,但是粮食安全仍然存在潜在危机,我们必须予以重视。我国很多粮食都需要从国外进口,受国际疫情影响,国际粮食供应比较紧张,很多国家已经禁止粮食出口,我国粮食供应受到一定影响,在此背景下通过反食品浪费法对于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三、有利于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
谁知盘中餐,粒粒皆辛苦。每一粒粮食都来之不易,我们必须要懂得珍惜,勤俭节约一直都是我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虽然我们现在不再为食物问题而发愁,但是也绝不能随便浪费粮食。
反食品浪费法的通过有利于进一步弘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在全社会形成节约食物的良好风气。

反食品浪费法通过,这项立法的意义是什么?

2. 制定反食品浪费法的意义

法律分析:制定反食品浪费法的意义是为了防止食品浪费,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 第一条 为了防止食品浪费,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3. 反食品浪费法设立的意义以及目的是什么?

反食品浪费法设立的意义以及目的是什么?
一、反食品浪费法设立的意义是什么?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大家的手上有了钱,能够吃到很多以前吃不到的东西,再加上现在的人们没有必要像以前一样节衣缩食,所以很多人在平时的饮食方面就显得非常的浪费,特别是在一些聚餐或者是宴席上面,浪费现象非常的严重,还有一些主播们为了能够博得大家的关注,会去做一些吃播,但是他们往往会由于所吃的东西种类非常的多而导致吃不完,然后浪费,这都是现在的食品浪费问题产生的一些最重要的原因,反食品浪费法之所以会设立,就是为了能够杜绝这种食品浪费现象的出现,因为粮食是来之不易的,需要经过非常多的工序才能够走到我们的餐桌之上,人一旦出现浪费的习惯,就会造成非常大的不良影响,所以反食品浪费法能够帮助人们认识到,食品浪费是一种非常不好的做法,而且还能够让一些食品浪费的现象被遏制。

二、反食品浪费法设立之后有什么作用?其实食品浪费在我们平时的生活当中非常的常见,有的人在外出就餐的时候,由于点的菜太多了,吃不完,最后就浪费掉了,虽然国家一直在大力的倡导杜绝铺张浪费,但是有的人仍然为了凸显自己的身份,在就餐的时候点的菜特别的多吃,不完了就浪费了,有的人还好一点,会将吃不完的菜打包回家下顿再吃,如果反食品浪费法被设立之后,一旦浪费食品,很可能就会面临一些处罚,这样就能够有效地杜绝食品浪费现象的发生,大家在吃饭的时候就会非常的谨慎,吃多少点多少,那么食品浪费将会变得非常的少,而且大家也能够从这些处罚当中深刻的意识到自己应该杜绝这种食品浪费的现象,毕竟粮食都是来之不易的,而且我们也是花钱买的食品,不应该这么浪费掉。

三、大家在生活中应该怎么做才能减少食品浪费?我们在生活当中可以通过自己一些比较小的举动去减少食品浪费,比如在平时做饭的时候可以根据人口的数量去做饭,尽量做的合适一点,不要觉得做得多一点,就能够表现出你这个家庭的生活非常的富裕,这其实也是非常虚荣的表现,外出就餐的时候一定要注意按照人的数量来点菜,基本上一个人一个菜就够了,不要铺张浪费,吃不完的东西可以打包回家,这样也就不会产生浪费的现象,还有就是从小要教育孩子懂得珍惜粮食,这都是我们力所能及能够做到的事情,只有大家共同努力,才能够让食品浪费消失在我们的生活当中,让大家每一个人都珍惜粮食,珍惜我们拥有的幸福生活。

反食品浪费法设立的意义以及目的是什么?

4. 反食品浪费法的意义和作用

法律分析:其目的在于减少民众对食品的浪费,保持勤俭节约的中华传统美德,保持良好的生活习惯。它是针对实践中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以餐饮环节为切入点,聚焦食品消费、销售环节反浪费、促节约、严管控,同时注重处理好与正在起草的粮食安全保障法等有关法律的关系,对减少粮食、食品生产加工、储存运输等环节浪费作出原则性规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餐饮服务经营者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违反本法规定,餐饮服务经营者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造成明显浪费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违反本法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在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造成严重食品浪费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5. 反食品浪费法的意义

法律分析:不仅有利于遏制餐饮浪费行为,也具有大力弘扬传统美德和提升社会道德水平的作用。反食品浪费纳入法治轨道值得期待,有望进一步强化全民珍惜粮食、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观念,在全社会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 第三条 国家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国家坚持多措并举、精准施策、科学管理、社会共治的原则,采取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的措施防止和减少食品浪费。国家倡导文明、健康、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消费方式,提倡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

反食品浪费法的意义

6. 反食品浪费法的立法目的是

面包做大了,扔掉!      面包做小了,扔掉!      面包做扁了,也扔掉!      面包当天卖不完,还是扔掉!      商家的规范化操作,却造成食品的严重浪费,并不符合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商家的上述行为已然违法。      《反食品浪费法》的实施,目的是防止食品浪费,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处罚案例      在南京市雨花台区雨花客厅的一家面包店,雨花台区市场监管局发现,面包制作间的厨余垃圾桶内,有大量丢弃的面包。      其中多个名为“奶油号角”的面包,因为长度不足以制作一个成品就被丢弃;有多个“摩奇包”,因为尺寸偏小,不符合成品要求也被丢弃。工作人员称这些都属于生产报废,按照公司的要求只能丢弃。      除了这些生产报废的面包外,每天卖不完的面包也会作报废处理。工作人员表示,因为公司规定面包必须当天制作当天销售,既不打折销售也不发给员工。每天报废的数量不等,平均下来每天要报废几十个面包。
      雨花台区市场监管局表示,这家面包店严重浪费食物的行为,违反了《反食品浪费法》的规定,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发出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改正上述浪费食品的行为。如果当事人拒不改正,将被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这是《反食品浪费法》实施以来,南京向浪费食物的商家发出的第一份《责令改正通知书》,以及开展的首次约谈。雨花台区市场监管局督促该当事人严格遵守《反食品浪费法》的规定,以点带面、举一反三,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最大限度地减少浪费。      2021年4月29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反《反食品浪费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反食品浪费法》规定,餐饮服务经营者不得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改善食品储存、运输、加工条件,防止食品变质,降低储存、运输中的损耗;提高食品加工利用率,避免过度加工和过量使用原材料。      设有食堂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食堂用餐管理制度,制定、实施防止食品浪费措施,加强宣传教育,增强反食品浪费意识。禁止制作、发布、传播宣扬量大多吃、暴饮暴食等浪费食品的节目或者音视频信息。      若违反《反食品浪费法》      相关责任主体会将受到严厉处罚      为此,监管哥整理了相关处罚规定      快来看看吧
      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以下简称《反食品浪费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反食品浪费法》的立法目的是防止食品浪费,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反食品浪费法》规定了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在反食品浪费方面的监督职责,以及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在反食品浪费方面应尽的义务,同时对于消费者如何做好反食品浪费做出了规定和提醒。      《反食品浪费法》实施      食品生产企业要注意什么?      快和监管哥一起来看看      01      提高反食品浪费的主体责任意识      节约食品,反对浪费,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美德,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体现,也是保护环境、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需要。      反食品浪费需要农产品种养殖、食品生产加工、食品经营、餐饮服务及消费整个产业链的共同参与。食品生产企业作为食品产业链的重要一环,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方面承担着重要的责任,应提高反对食品浪费的主体责任意识,加强对各个部门和岗位工作人员的培训、考核,做到人人具有节约意识,人人参与反对浪费。      02      提高食品原料综合利用率      食品生产加工中原料低利用率是导致食品浪费的因素之一。尤其是随着现代食品工业的发展,以提取功能因子、浓缩有效成分的深加工技术快速发展,其产品也受到消费者青睐。在食品加工精度提高的同时,不可避免地产生了具有一定营养成分,但直接加工食用价值较低的副产品,例如一些功能成分提取后的下脚料等。      如何发挥这些副产品的价值,是食品生产企业面临的反食品浪费课题。食品企业应加强原料利用率的研究,必要时研究开发这些副产品的二次加工利用价值,或者是做好精细化管理,将合适的下脚料转售给专业的企业开发其他用途产品,如饲料、化工、肥料等,以此提高食品原料的综合利用率。      03      确保食品安全,防止腐败变质      食品因为加工贮存不当导致腐败变质而失去食用和其他利用价值,也是食品浪费的因素之一。我国对于食品安全制定了一系列的规定,包括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等,为企业确保食品安全提出了要求。      除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进行生产外,还需要强化过程精细管理,在过程积压及贮存条件维护方面保证食品安全,同时食品企业还可以积极研究探索新食品生产工艺、设备、包装材料,在不降低食品营养品质的前提下,提高食品在后续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特性。      04      科学设置、显著标识食品保质期      食品保质期是食品企业对其产品品质和安全性的承诺。众所周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不一定就存在食品安全风险。但是,消费者经常由于忽略产品保质期,将产品保存至过期,因担心其存在食品安全风险而将其丢弃导致食品浪费。因此,食品企业需要根据其产品特性、按照一定的原则方法,通过实验研究设置科学合理的食品保质期。同时,应在其食品标签上显著标识食品保质期。      在后续发布的GB 7718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和《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中,可能会对食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标识的显著性方面提出更加具体的要求。并且,食品企业可以借鉴欧盟的做法,在标签上对消费者提供相应的警示说明,提醒消费者打开包装之后的保存方法和食用期限,避免因为保存不当或者产品过期导致腐败变质而造成浪费(参见:食品安全风向标:欧盟发布食品包装打开以后保存期标识指南)。      05      加强反食品浪费的科学研究,积极争取监管机构的支持      《反食品浪费法》中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对防止食品浪费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等活动予以支持。国家实行有利于防止食品浪费的税收政策。      未来我国可能出现支持反食品浪费的科学研究支持项目,也会出台针对各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践行节约、反对浪费的税收优惠政策。      因此,食品企业应从改善工艺、革新技术、产品研发、标签标识等各个方面加强科学研究,积极争取监管机构的政策支持、技术帮扶和税收优惠,以此推动反食品浪费工作的良性循环发展。      【知识小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      (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了防止食品浪费,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食品,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包括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食物。      本法所称食品浪费,是指对可安全食用或者饮用的食品未能按照其功能目的合理利用,包括废弃、因不合理利用导致食品数量减少或者质量下降等。      第三条  国家厉行节约,反对浪费。      国家坚持多措并举、精准施策、科学管理、社会共治的原则,采取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的措施防止和减少食品浪费。      国家倡导文明、健康、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消费方式,提倡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反食品浪费工作的领导,确定反食品浪费目标任务,建立健全反食品浪费工作机制,组织对食品浪费情况进行监测、调查、分析和评估,加强监督管理,推进反食品浪费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向社会公布反食品浪费情况,提出加强反食品浪费措施,持续推动全社会反食品浪费。      第五条  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应当加强对全国反食品浪费工作的组织协调;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每年分析评估食品浪费情况,整体部署反食品浪费工作,提出相关工作措施和意见,由各有关部门落实。      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餐饮行业的管理,建立健全行业标准、服务规范;会同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等建立餐饮行业反食品浪费制度规范,采取措施鼓励餐饮服务经营者提供分餐服务、向社会公开其反食品浪费情况。      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者反食品浪费情况的监督,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反食品浪费措施。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应当加强粮食仓储流通过程中的节粮减损管理,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粮食储存、运输、加工标准。      国务院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采取措施开展反食品浪费工作。      第六条  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细化完善公务接待、会议、培训等公务活动用餐规范,加强管理,带头厉行节约,反对浪费。      公务活动需要安排用餐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节俭安排用餐数量、形式,不得超过规定的标准。      第七条  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采取下列措施,防止食品浪费:      (一)建立健全食品采购、储存、加工管理制度,加强服务人员职业培训,将珍惜粮食、反对浪费纳入培训内容;      (二)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或者由服务人员提示说明,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      (三)提升餐饮供给质量,按照标准规范制作食品,合理确定数量、分量,提供小份餐等不同规格选择;      (四)提供团体用餐服务的,应当将防止食品浪费理念纳入菜单设计,按照用餐人数合理配置菜品、主食;      (五)提供自助餐服务的,应当主动告知消费规则和防止食品浪费要求,提供不同规格餐具,提醒消费者适量取餐。      餐饮服务经营者不得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      餐饮服务经营者可以通过在菜单上标注食品分量、规格、建议消费人数等方式充实菜单信息,为消费者提供点餐提示,根据消费者需要提供公勺公筷和打包服务。      餐饮服务经营者可以对参与“光盘行动”的消费者给予奖励;也可以对造成明显浪费的消费者收取处理厨余垃圾的相应费用,收费标准应当明示。      餐饮服务经营者可以运用信息化手段分析用餐需求,通过建设中央厨房、配送中心等措施,对食品采购、运输、储存、加工等进行科学管理。      第八条  设有食堂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食堂用餐管理制度,制定、实施防止食品浪费措施,加强宣传教育,增强反食品浪费意识。      单位食堂应当加强食品采购、储存、加工动态管理,根据用餐人数采购、做餐、配餐,提高原材料利用率和烹饪水平,按照健康、经济、规范的原则提供饮食,注重饮食平衡。      单位食堂应当改进供餐方式,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引导用餐人员适量点餐、取餐;对有浪费行为的,应当及时予以提醒、纠正。      第九条  学校应当对用餐人员数量、结构进行监测、分析和评估,加强学校食堂餐饮服务管理;选择校外供餐单位的,应当建立健全引进和退出机制,择优选择。      学校食堂、校外供餐单位应当加强精细化管理,按需供餐,改进供餐方式,科学营养配餐,丰富不同规格配餐和口味选择,定期听取用餐人员意见,保证菜品、主食质量。      第十条  餐饮外卖平台应当以显著方式提示消费者适量点餐。餐饮服务经营者通过餐饮外卖平台提供服务的,应当在平台页面上向消费者提供食品分量、规格或者建议消费人数等信息。      第十一条  旅游经营者应当引导旅游者文明、健康用餐。旅行社及导游应当合理安排团队用餐,提醒旅游者适量点餐、取餐。有关行业应当将旅游经营者反食品浪费工作情况纳入相关质量标准等级评定指标。      第十二条  超市、商场等食品经营者应当对其经营的食品加强日常检查,对临近保质期的食品分类管理,作特别标示或者集中陈列出售。      第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反对铺张浪费,鼓励和推动文明、节俭举办活动,形成浪费可耻、节约为荣的氛围。      婚丧嫁娶、朋友和家庭聚会、商务活动等需要用餐的,组织者、参加者应当适度备餐、点餐,文明、健康用餐。      第十四条  个人应当树立文明、健康、理性、绿色的消费理念,外出就餐时根据个人健康状况、饮食习惯和用餐需求合理点餐、取餐。      家庭及成员在家庭生活中,应当培养形成科学健康、物尽其用、防止浪费的良好习惯,按照日常生活实际需要采购、储存和制作食品。      第十五条  国家完善粮食和其他食用农产品的生产、储存、运输、加工标准,推广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引导适度加工和综合利用,降低损耗。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改善食品储存、运输、加工条件,防止食品变质,降低储存、运输中的损耗;提高食品加工利用率,避免过度加工和过量使用原材料。      第十六条  制定和修改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应当将防止食品浪费作为重要考虑因素,在保证食品安全的前提下,最大程度防止浪费。      食品保质期应当科学合理设置,显著标注,容易辨识。      第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反食品浪费监督检查机制,对发现的食品浪费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食品生产经营者在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严重浪费食品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商务等部门可以对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被约谈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立即整改。      第十八条  机关事务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机关食堂反食品浪费工作成效评估和通报制度,将反食品浪费纳入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考核和节约型机关创建活动内容。      第十九条  食品、餐饮行业协会等应当加强行业自律,依法制定、实施反食品浪费等相关团体标准和行业自律规范,宣传、普及防止食品浪费知识,推广先进典型,引导会员自觉开展反食品浪费活动,对有浪费行为的会员采取必要的自律措施。      食品、餐饮行业协会等应当开展食品浪费监测,加强分析评估,每年向社会公布有关反食品浪费情况及监测评估结果,为国家机关制定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和开展有关问题研究提供支持,接受社会监督。      消费者协会和其他消费者组织应当对消费者加强饮食消费教育,引导形成自觉抵制浪费的消费习惯。      第二十条  机关、人民团体、社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当将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作为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内容,纳入相关创建测评体系和各地市民公约、村规民约、行业规范等,加强反食品浪费宣传教育和科学普及,推动开展“光盘行动”,倡导文明、健康、科学的饮食文化,增强公众反食品浪费意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持续组织开展反食品浪费宣传教育,并将反食品浪费作为全国粮食安全宣传周的重要内容。      第二十一条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指导、督促学校加强反食品浪费教育和管理。     

7. 反食品浪费法的立法目的

面包做大了,扔掉!      面包做小了,扔掉!      面包做扁了,也扔掉!      面包当天卖不完,还是扔掉!      商家的规范化操作,却造成食品的严重浪费,并不符合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商家的上述行为已然违法。      《反食品浪费法》的实施,目的是防止食品浪费,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处罚案例      在南京市雨花台区雨花客厅的一家面包店,雨花台区市场监管局发现,面包制作间的厨余垃圾桶内,有大量丢弃的面包。      其中多个名为“奶油号角”的面包,因为长度不足以制作一个成品就被丢弃;有多个“摩奇包”,因为尺寸偏小,不符合成品要求也被丢弃。工作人员称这些都属于生产报废,按照公司的要求只能丢弃。      除了这些生产报废的面包外,每天卖不完的面包也会作报废处理。工作人员表示,因为公司规定面包必须当天制作当天销售,既不打折销售也不发给员工。每天报废的数量不等,平均下来每天要报废几十个面包。
      雨花台区市场监管局表示,这家面包店严重浪费食物的行为,违反了《反食品浪费法》的规定,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发出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改正上述浪费食品的行为。如果当事人拒不改正,将被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这是《反食品浪费法》实施以来,南京向浪费食物的商家发出的第一份《责令改正通知书》,以及开展的首次约谈。雨花台区市场监管局督促该当事人严格遵守《反食品浪费法》的规定,以点带面、举一反三,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最大限度地减少浪费。      2021年4月29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反《反食品浪费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反食品浪费法》规定,餐饮服务经营者不得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改善食品储存、运输、加工条件,防止食品变质,降低储存、运输中的损耗;提高食品加工利用率,避免过度加工和过量使用原材料。      设有食堂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食堂用餐管理制度,制定、实施防止食品浪费措施,加强宣传教育,增强反食品浪费意识。禁止制作、发布、传播宣扬量大多吃、暴饮暴食等浪费食品的节目或者音视频信息。      若违反《反食品浪费法》      相关责任主体会将受到严厉处罚      为此,监管哥整理了相关处罚规定      快来看看吧
      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以下简称《反食品浪费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反食品浪费法》的立法目的是防止食品浪费,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反食品浪费法》规定了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在反食品浪费方面的监督职责,以及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在反食品浪费方面应尽的义务,同时对于消费者如何做好反食品浪费做出了规定和提醒。      《反食品浪费法》实施      食品生产企业要注意什么?      快和监管哥一起来看看      01      提高反食品浪费的主体责任意识      节约食品,反对浪费,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美德,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体现,也是保护环境、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需要。      反食品浪费需要农产品种养殖、食品生产加工、食品经营、餐饮服务及消费整个产业链的共同参与。食品生产企业作为食品产业链的重要一环,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方面承担着重要的责任,应提高反对食品浪费的主体责任意识,加强对各个部门和岗位工作人员的培训、考核,做到人人具有节约意识,人人参与反对浪费。      02      提高食品原料综合利用率      食品生产加工中原料低利用率是导致食品浪费的因素之一。尤其是随着现代食品工业的发展,以提取功能因子、浓缩有效成分的深加工技术快速发展,其产品也受到消费者青睐。在食品加工精度提高的同时,不可避免地产生了具有一定营养成分,但直接加工食用价值较低的副产品,例如一些功能成分提取后的下脚料等。      如何发挥这些副产品的价值,是食品生产企业面临的反食品浪费课题。食品企业应加强原料利用率的研究,必要时研究开发这些副产品的二次加工利用价值,或者是做好精细化管理,将合适的下脚料转售给专业的企业开发其他用途产品,如饲料、化工、肥料等,以此提高食品原料的综合利用率。      03      确保食品安全,防止腐败变质      食品因为加工贮存不当导致腐败变质而失去食用和其他利用价值,也是食品浪费的因素之一。我国对于食品安全制定了一系列的规定,包括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等,为企业确保食品安全提出了要求。      除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进行生产外,还需要强化过程精细管理,在过程积压及贮存条件维护方面保证食品安全,同时食品企业还可以积极研究探索新食品生产工艺、设备、包装材料,在不降低食品营养品质的前提下,提高食品在后续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特性。      04      科学设置、显著标识食品保质期      食品保质期是食品企业对其产品品质和安全性的承诺。众所周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不一定就存在食品安全风险。但是,消费者经常由于忽略产品保质期,将产品保存至过期,因担心其存在食品安全风险而将其丢弃导致食品浪费。因此,食品企业需要根据其产品特性、按照一定的原则方法,通过实验研究设置科学合理的食品保质期。同时,应在其食品标签上显著标识食品保质期。      在后续发布的GB 7718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和《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中,可能会对食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标识的显著性方面提出更加具体的要求。并且,食品企业可以借鉴欧盟的做法,在标签上对消费者提供相应的警示说明,提醒消费者打开包装之后的保存方法和食用期限,避免因为保存不当或者产品过期导致腐败变质而造成浪费(参见:食品安全风向标:欧盟发布食品包装打开以后保存期标识指南)。      05      加强反食品浪费的科学研究,积极争取监管机构的支持      《反食品浪费法》中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对防止食品浪费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等活动予以支持。国家实行有利于防止食品浪费的税收政策。      未来我国可能出现支持反食品浪费的科学研究支持项目,也会出台针对各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践行节约、反对浪费的税收优惠政策。      因此,食品企业应从改善工艺、革新技术、产品研发、标签标识等各个方面加强科学研究,积极争取监管机构的政策支持、技术帮扶和税收优惠,以此推动反食品浪费工作的良性循环发展。      【知识小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      (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了防止食品浪费,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食品,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包括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食物。      本法所称食品浪费,是指对可安全食用或者饮用的食品未能按照其功能目的合理利用,包括废弃、因不合理利用导致食品数量减少或者质量下降等。      第三条  国家厉行节约,反对浪费。      国家坚持多措并举、精准施策、科学管理、社会共治的原则,采取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的措施防止和减少食品浪费。      国家倡导文明、健康、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消费方式,提倡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反食品浪费工作的领导,确定反食品浪费目标任务,建立健全反食品浪费工作机制,组织对食品浪费情况进行监测、调查、分析和评估,加强监督管理,推进反食品浪费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向社会公布反食品浪费情况,提出加强反食品浪费措施,持续推动全社会反食品浪费。      第五条  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应当加强对全国反食品浪费工作的组织协调;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每年分析评估食品浪费情况,整体部署反食品浪费工作,提出相关工作措施和意见,由各有关部门落实。      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餐饮行业的管理,建立健全行业标准、服务规范;会同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等建立餐饮行业反食品浪费制度规范,采取措施鼓励餐饮服务经营者提供分餐服务、向社会公开其反食品浪费情况。      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者反食品浪费情况的监督,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反食品浪费措施。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应当加强粮食仓储流通过程中的节粮减损管理,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粮食储存、运输、加工标准。      国务院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采取措施开展反食品浪费工作。      第六条  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细化完善公务接待、会议、培训等公务活动用餐规范,加强管理,带头厉行节约,反对浪费。      公务活动需要安排用餐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节俭安排用餐数量、形式,不得超过规定的标准。      第七条  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采取下列措施,防止食品浪费:      (一)建立健全食品采购、储存、加工管理制度,加强服务人员职业培训,将珍惜粮食、反对浪费纳入培训内容;      (二)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或者由服务人员提示说明,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      (三)提升餐饮供给质量,按照标准规范制作食品,合理确定数量、分量,提供小份餐等不同规格选择;      (四)提供团体用餐服务的,应当将防止食品浪费理念纳入菜单设计,按照用餐人数合理配置菜品、主食;      (五)提供自助餐服务的,应当主动告知消费规则和防止食品浪费要求,提供不同规格餐具,提醒消费者适量取餐。      餐饮服务经营者不得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      餐饮服务经营者可以通过在菜单上标注食品分量、规格、建议消费人数等方式充实菜单信息,为消费者提供点餐提示,根据消费者需要提供公勺公筷和打包服务。      餐饮服务经营者可以对参与“光盘行动”的消费者给予奖励;也可以对造成明显浪费的消费者收取处理厨余垃圾的相应费用,收费标准应当明示。      餐饮服务经营者可以运用信息化手段分析用餐需求,通过建设中央厨房、配送中心等措施,对食品采购、运输、储存、加工等进行科学管理。      第八条  设有食堂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食堂用餐管理制度,制定、实施防止食品浪费措施,加强宣传教育,增强反食品浪费意识。      单位食堂应当加强食品采购、储存、加工动态管理,根据用餐人数采购、做餐、配餐,提高原材料利用率和烹饪水平,按照健康、经济、规范的原则提供饮食,注重饮食平衡。      单位食堂应当改进供餐方式,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引导用餐人员适量点餐、取餐;对有浪费行为的,应当及时予以提醒、纠正。      第九条  学校应当对用餐人员数量、结构进行监测、分析和评估,加强学校食堂餐饮服务管理;选择校外供餐单位的,应当建立健全引进和退出机制,择优选择。      学校食堂、校外供餐单位应当加强精细化管理,按需供餐,改进供餐方式,科学营养配餐,丰富不同规格配餐和口味选择,定期听取用餐人员意见,保证菜品、主食质量。      第十条  餐饮外卖平台应当以显著方式提示消费者适量点餐。餐饮服务经营者通过餐饮外卖平台提供服务的,应当在平台页面上向消费者提供食品分量、规格或者建议消费人数等信息。      第十一条  旅游经营者应当引导旅游者文明、健康用餐。旅行社及导游应当合理安排团队用餐,提醒旅游者适量点餐、取餐。有关行业应当将旅游经营者反食品浪费工作情况纳入相关质量标准等级评定指标。      第十二条  超市、商场等食品经营者应当对其经营的食品加强日常检查,对临近保质期的食品分类管理,作特别标示或者集中陈列出售。      第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反对铺张浪费,鼓励和推动文明、节俭举办活动,形成浪费可耻、节约为荣的氛围。      婚丧嫁娶、朋友和家庭聚会、商务活动等需要用餐的,组织者、参加者应当适度备餐、点餐,文明、健康用餐。      第十四条  个人应当树立文明、健康、理性、绿色的消费理念,外出就餐时根据个人健康状况、饮食习惯和用餐需求合理点餐、取餐。      家庭及成员在家庭生活中,应当培养形成科学健康、物尽其用、防止浪费的良好习惯,按照日常生活实际需要采购、储存和制作食品。      第十五条  国家完善粮食和其他食用农产品的生产、储存、运输、加工标准,推广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引导适度加工和综合利用,降低损耗。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改善食品储存、运输、加工条件,防止食品变质,降低储存、运输中的损耗;提高食品加工利用率,避免过度加工和过量使用原材料。      第十六条  制定和修改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应当将防止食品浪费作为重要考虑因素,在保证食品安全的前提下,最大程度防止浪费。      食品保质期应当科学合理设置,显著标注,容易辨识。      第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反食品浪费监督检查机制,对发现的食品浪费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食品生产经营者在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严重浪费食品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商务等部门可以对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被约谈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立即整改。      第十八条  机关事务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机关食堂反食品浪费工作成效评估和通报制度,将反食品浪费纳入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考核和节约型机关创建活动内容。      第十九条  食品、餐饮行业协会等应当加强行业自律,依法制定、实施反食品浪费等相关团体标准和行业自律规范,宣传、普及防止食品浪费知识,推广先进典型,引导会员自觉开展反食品浪费活动,对有浪费行为的会员采取必要的自律措施。      食品、餐饮行业协会等应当开展食品浪费监测,加强分析评估,每年向社会公布有关反食品浪费情况及监测评估结果,为国家机关制定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和开展有关问题研究提供支持,接受社会监督。      消费者协会和其他消费者组织应当对消费者加强饮食消费教育,引导形成自觉抵制浪费的消费习惯。      第二十条  机关、人民团体、社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当将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作为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内容,纳入相关创建测评体系和各地市民公约、村规民约、行业规范等,加强反食品浪费宣传教育和科学普及,推动开展“光盘行动”,倡导文明、健康、科学的饮食文化,增强公众反食品浪费意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持续组织开展反食品浪费宣传教育,并将反食品浪费作为全国粮食安全宣传周的重要内容。      第二十一条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指导、督促学校加强反食品浪费教育和管理。     

反食品浪费法的立法目的

8. 反食品浪费法的意义和作用

法律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是针对实践中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以餐饮环节为切入点,聚焦食品消费、销售环节反浪费、促节约、严管控,同时注重处理好与正在起草的粮食安全保障法等有关法律的关系,对减少粮食、食品生产加工、储存运输等环节浪费作出原则性规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 第一条 为了防止食品浪费,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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