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孳息

2024-05-15

1. 什么是孳息

指由某一特定物产生的收益。孳息可以分为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天然孳息指根据物的自然属性而获得的收益,如树木所结的果实、母畜所生的幼畜等。法定孳息指基于法律关系所获得的收益,如出租人根据租赁合同收取的租金、出借人根据贷款合同取得的利息等。 

孳息的法律意义体现在物权法和债权法两个方面:在物权法方面,在当事人没有约定或法律没有特殊规定的情况下,我国采母物主义;在债权法方面,应特别注意买卖合同中,当事人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孳息与交付相联系,而非与所有权相联系。 孳息指由原物所产生的收益。   在民法上,孳息分为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天然孳息指因物的自然属性而获得的收益,如果树结的果实、母畜生的幼畜,母鸡与其所下的蛋。法定孳息指因法律关系所获得的收益,如出租人根据租赁合同收取的租金、贷款人根据贷款合同取得的利息等。   《物权法》第116条规定:天然孳息,由所有权人取得;既有所有权人又有用益物权人的,由用益物权人取得。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而法定孳息,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取得;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交易习惯取得。

什么是孳息

2. 什么是孳息

天然孳息是指原物依自然规律产生的收益,即植物、动物的出产物及其他依物的经济用途而收获的出产物。如蔬菜、果实、牛奶、羊毛等。天然孳息的特点是其产生无损于原物,但须与原物分离,成为独立的物。天然孳息的所有权,可以属于原物的所有人,也可以根据法律的规定属于原物的合法占有人或对原物提供劳务或资金的人。 法定孳息是指原物依法律关系产生的收益。如利息、租金。法定孳息的特点是与原物并无物体上的联系,不存在与原物的分离,而是随着时间连续发生的。权利人在权利存续期间按时间计算,取得法定孳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二十一条  天然孳息,由所有权人取得;既有所有权人又有用益物权人的,由用益物权人取得。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法定孳息,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取得;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交易习惯取得。

3. 孳息是什么

      孳息(英语:Fructus),是民法法律概念,指由原物所产生的额外收益。根据民法,孳息分为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下面由我为你介绍孳息相关  法律知识  。
          孳息的含义          孳息指由原物所产生的收益。在民法上,孳息分为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
               孳息是什么 
         1、天然孳息,指植物所结出的果实、动物的出产物以及其他以物的使用  方法  所获得出产物。这里应该注意的是,天然孳息为独立物,故与原物分离之前为其构成部分,不能称为孳息。对一物进行加工所产生的新物不是孳息。埋藏物,始终独立于埋藏体,不存在出产的问题,故不是孳息。
         2、法定孳息,指利息、租金和其他因法律关系所得的收益。
         确定原物与孳息的法律意义在于决定孳息的归属。若无相反约定,天然孳息所有权归用益物权人;无用益物权人的归原物所有人。法定孳息,有约定的从约定;无约定的依交易习惯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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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孳息的分类 
         罗马法上关于孳息的分类主要有天然孳息、加工孳息和法定孳息。
         1、天然孳息,指依物的本性天然而生长,不需要人力作用就能获得的孳息,如天然牧草等。
         2、加工孳息,又可称为人工孳息,指需要人力加工才能获得的孳息,如  种植  收获的果实谷物等。
         3、法定孳息,指物因某种法律关系所产生的收益,如租金 利息等。
         此外,罗马法还据此确定了不同分类的孳息归属规则。出台世界上第一部民法典的法国,也在其民法典上作出了类似于罗马法的规定。
         罗马法关于孳息的规定有三个重点:一是明确了什么是孳息;二是根据其产生的原因进行了科学的分类;三是根据产生的原因确定了不同孳息的归属。它对现实经济生活有什么意义呢?这里认为至少有以下几点:首先解释了增长的财富及其范围;其次是解释了财富的增长的原因及其分类;三是根据财富增长的原因进行了权利归属的界定。其中重要的是,对加工孳息的确认及其归属的规定,表明了后来马克思所说的财富来源于劳动的创造,肯定了劳动在人类财富增长中的重要作用。对加工孳息归属的规定,对社会经济生活的影响尤其重要。
         反观我国《物权法》,除了规定天然孳息及法定孳息外,对加工孳息只字未提。有人认为这等于无视劳动创造财富的事实,也抹杀了加工人取得孳息的可能性。根本上否认了连要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经济学家也认可的劳动价值论;更不要说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法律如法国民法典,法国民法典在其财产所有权一编中明确规定了人工孳息及其归属的规则。这怎么不引起社会公众尤其是劳动人民的广泛质疑——《物权法》究竟是保护合法财富还是非法取得而被“合法化”的财富?
          孳息的法律意义 
         孳(zī)息的法律意义体现在物权法和债权法两个方面:在物权法方面,在当事人没有约定或法律没有特殊规定的情况下,我国采母物主义;在债权法方面,应特别注意  买卖合同  中,当事人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孳息与交付相联系,而非与所有权相联系。 孳息指由原物所产生的收益。
         在民法上,孳息分为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天然孳息指因物的自然属性而获得的收益,比如,果树结的果实、母畜生的幼畜,母鸡与其所下的蛋。法定孳息指因法律关系所获得的收益,如贷款人根据贷款合同取得的利息,出租人根据  租赁合同  收取的租金等。
         《物权法》第116条规定:天然孳息,由所有权人取得;既有所有权人又有用益物权人的,由用益物权人取得。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而法定孳息,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取得;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交易习惯取得。
          孳息的主要作用 
         在物权法中,产生孳息的物或权利称原物,而孳息分为天然孳息与法定孳息。天然孳息是指按照物质的自然生长规律而产生的果实与动物的出产物,法定孳息是指因法律关系而得到的利息、租金及其他收益。该法律关系,既可因法律行为而产生,如根据租赁合同而产生的租金,也可因法律规定而产生,如迟延履行的情况下,根据违约责任产生的对迟延利息的请求权。
         区分原物与孳息意义在于确定孳息归属于何人所有。依据物权法的上述规定,对于天然孳息的收取权原则归原物的所有人。但是,如果存在用益物权人,那么因用益物权本身就是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自然,该天然孳息应当归用益物权人取得。此外,当事人还可以特别约定天然孳息的归属。至于法定孳息的收取人,在当事人有约定时,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时,按照交易习惯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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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孳息率是多少

法律分析:孳息率也称票息,一般票面收益率是债券票面上的固定利率,即年利息收入与债券面额之比率。票面收益率等于债券年利息除以债券面额乘以100%直接收益率又称本期收益率、当前收益率,指债券的年利息收入与买入债券的实际价格之比率。直接收益率等于债券年利息除以债券买入价格乘以100%。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二十一条 天然孳息,由所有权人取得;既有所有权人又有用益物权人的,由用益物权人取得。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法定孳息,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取得;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交易习惯取得。

7. 孳息率的介绍

孳生是与原物相对而言的,是指由原物而产生的物,包括天然孳生与法定孳生。天然孳生是指依物的自然属性所产生的物,如母羊所生的小羊,果树上所结出的果实,土地上所生产的粮食等。法定孳生是指依一定的法律关系由原物所生的物,如房屋出租所得的租金,依股本金所得的股息等。

孳息率的介绍

8. 孳息

    孳息是指由原物所生的物或收益,换言之,是指民事主体通过合法途径而取得的物质利益,包括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孳息是与原物相对应的概念。所谓原物,是指产生孳息的物。
    法定孳息是指依一定的法律关系由原物所生的物,是原物的所有权人进行租赁、投资等特定的民事法律活动而应当获得的合法收益。如房屋出租所得的租金,依股本金所得的股息等。天然孳息是指依物的自然属性所产生的物。天然孳息的范围非常广,主要来源于种植业和养殖业,如耕作土地获得粮食和其他出产物,种植果树产生果实,包括竹木的枝根,养殖牲畜获得各种子畜和奶产品等。
一、天然孳息    天然孳息,是指原物因自然规律而产生的,或者按物的用法而收获的物,如母鸡生蛋、树上结果。天然孳息可以是自然的,也可以是人工的(例如从羊身上剪下的羊毛等)。但是人工产生的物必须是没有对出产物进行改造加工。关于天然孳息的归属,应当依据如下规则确定。
    第一,天然孳息由所有人取得。天然孳息在没有与原物分离之前,属于原物的成分,只能由原物所有人所有。
    第二,既有所有权人又有用益物权人的,依据《民法典》第321条,应当由用益物权人取得天然孳息,这是由用益物权设定目的所决定的。
    第三,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有关天然孳息归属的确定,毕竟属于一种民事权益,不涉及公共利益,应当允许当事人自主约定。
二、法定孳息    法定孳息,是指根据法律的规定,由法律关系所产生的收益,如出租房屋的租金、借款的利息。法定孳息是由他人使用原物而产生的。自己利用财产所得到的收益以及劳务报酬等,不是法定孳息。
    关于法定孳息归属的确定,应当采取如下方式:第一,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取得。法定孳息通常都是基于法律关系而产生的,所以,在设定法律关系之时,就可以明确规定法定孳息的归属。因此,法定孳息首先应由当事人在合同中确定其归属。第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交易习惯取得。所谓交易习惯,是指在当时、当地或者某一行业、某一类交易关系中为人们所普遍采纳的且不违反公序良俗的习惯做法。由于法定孳息是从交易中产生的,所以,对法定孳息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约定时,应当依据交易习惯来确定。当然,交易习惯的存在,应当由主张其存在的一方来证明。
一、抵押财产孳息归属的规定    抵押财产原本属于抵押人占有,抵押权人并不占有抵押财产。在此期间,抵押财产发生孳息的,其孳息应当由抵押人享有权利,与抵押权人没有关系。
    当出现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情形时,致使抵押财产被人民法院依法扣押的,等于抵押权人对抵押财产已经开始主张权利,因而自抵押财产被扣押之日起,抵押权人有权收取该抵押财产的天然孳息或者法定孳息,但是抵押权人未通知应当清偿法定孳息的义务人的除外,故抵押权人自抵押财产被扣押后,如果要收取抵押财产的法定孳息,抵押权人应当通知清偿法定孳息的义务人。
    已经被扣押的孳息,尽管抵押权人可以收取,但是仍然是抵押人的财产,扣押的孳息仍然应当用于清偿抵押权人的债务,实现抵押权人的债权。在债务抵充上,扣押财产的孳息用以清偿的债务有多笔的,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剩余部分再按照清偿抵充的规则,清偿应当清偿的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