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按什么价值计算

2024-04-29

1. 股权转让按什么价值计算

根据相关法律,普通股权的转让价格计算方法通常由以下几种方式确定:
1、由当事人自由协商进行确定,就是股权转让时,股权转让价款由转让方与受让方自由协商确定,可称为协商价法。
2、以公司工商注册登记的股东出资额为股权转让价格.可称为出资额法。
3、以拍卖价、变卖价为股权转让价格。
4、以审计、评估的价格作为依据计算股权转让价格,可称为评估价法。
5、以公司净资产额为标准确定股权转让价格,可称为净资产价法。
一、公司股权内部转让要多久
股权转让是股东行使股权经常而普遍的方式,中国《公司法》规定股东有权通过法定方式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股权转让是股东(转让方)与他人(受让方)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发生的股权转移。由于股权转让必须是转让方、受让方的意思一致才能发生,故股权转让应为契约行为,须以协议的形式加以表现。
1、股东持有的股份可是以依法转让。股东转让其股份,必须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
2、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记名股票,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但股东大会召开前30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5日内,不得进行股东的变更登记;
内部股权交易只需要变更公司章程、股东名册以及出资证明书,而外部股权交易除了变更公司章程、股东名册以及出资证明书以外,还需要到工商部门变更登记。自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等文件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二、股权转让的流程
1、召开公司股东大会,研究股权出售和收购股权的可行性,分析出售和收购股权的目的是否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并对收购方的经济实力经营能力进行分析,严格按照公司法的规定程序进行操作。
2、聘请律师进行律师尽职调查。
3、出让和受让双方进行实质性的协商和谈判。
4、出让方(国有、集体)企业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股权转让申请,并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5、评估、验资(私营有限公司也可以协商确定股权转让价格)。
6、出让的股权属于国有企业或国有独资有限公司的,需到国有资产办进行立项、确认,然后再到资产评估事务所进行评估。其他类型企业可直接到会计事务所对变更后的资本进行验资。
7、出让方召开职工大会或股东大会。集体企业性质的企业需召开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按《工会法》条例形成职代会决议。有限公司性质的需召开股东(部分)大会,并形成股东大会决议,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和表决方法通过并形成书面的股东会决议。
8、股权变动的公司需召开股东大会,并形成决议。
9、出让方和受让方签定股权转让合同或股权转让协议。
10、由产权交易中心审理合同及附件,并办理交割手续(私营有限公司可不需要)。
11、到各有关部门办理变更、登记等手续。

股权转让按什么价值计算

2. 股份转让如何算价值

法律分析:只要当事人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国家和第三人的合法权益,法律允许股东自由确定股权转让价格。相关法律除了对国有股权的转让估价作了限制性规定外,对于普通股权转让价格的确定并未作具体的规定。当事人自由协商确定,即股权转让时,股权转让价款由转让方与受让方自由协商确定,可称为“协商价法”。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七十一条 采取协议收购方式的,收购人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同被收购公司的股东以协议方式进行股份转让。以协议方式收购上市公司时,达成协议后,收购人必须在三日内将该收购协议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并予公告。在公告前不得履行收购协议。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第四条 上市公司的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动活动不得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公 共利益。上市公司的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动活动涉及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准入、国有股份转让等事项,需要取得国家相关部门批准的,应当在取得批准后进行。 外国投资者进行上市公司的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动活动的,应当取得国家相关部门的批准,适用中国法律,服从中国的司法、仲裁管辖。

3. 股权转让时的公允价值该如何确定?

股权转让时的公允价值一般以市盈率,市净率模型估计。参考每股净资产,每股净利润一定倍数确定。上市公司同行业有市盈率,市净率的平均值。非上市公司十倍以内,上市公司十到二十之间。

股权转让时的公允价值该如何确定?

4. 请问股权转让时的公允价值该如何确定?

公允价值的确定一般做法是聘请资产评估公司进行公司整体资产的评估,得出公司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再根据比例计算出转让股权的公允价值,例如公司资产评估总价为100万,负债为50万,则所有者权益为50万,5%的股份的公允价值为2.5万元。
而股权转让的交易价格则是开天杀价,落地还钱了,主要看转让双方的协商了,类似上市公司的股票交易。
注意的是:现地税部门有文件规定,在公司变更税务登记时对公司的股权转让价进行审核,原则上要求股权转让价不能低于转让股份的公允价值,否则需按公允价值扣缴出让股份股东的个人所得税。

5. 股权转让时的公允价值该如何确定?

公允价值的确定一般做法是聘请资产评估公司进行公司整体资产的评估,得出公司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再根据比例计算出转让股权的公允价值,例如公司资产评估总价为100万,负债为50万,则所有者权益为50万,5%的股份的公允价值为2.5万元。
而股权转让的交易价格则是开天杀价,落地还钱了,主要看转让双方的协商了,类似上市公司的股票交易。
注意的是:现地税部门有文件规定,在公司变更税务登记时对公司的股权转让价进行审核,原则上要求股权转让价不能低于转让股份的公允价值,否则需按公允价值扣缴出让股份股东的个人所得税。

股权转让时的公允价值该如何确定?

6. 股权转让的价格是怎样认定的

股权转让的价格可以用下列方法认定:1、将股东出资时股权的价格作为转让价格;2、将公司净资产额作为转让价格;3、将审计、评估价格作为转让价格;4、将拍卖、变卖价作为转让价格。【法律依据】《公司法》第71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7. 如何认定股权转让的价格呢?

股权转让价格的认定不能一概而论,应从以下几方面事实作为依据:
一是以股权的真实价值为依据。
股权的真实价值,即股权所对应的公司资产的价值。一般情况下,有限责任公司全部股权的价值应等同于公司整体资产的价值,而公司的资产从某种意义上而言,实际是由公司的全部股权所构成。故股权转让实质上是对公司资产的转让,按照等价的交易原则,其转让价格应等同于被转让股权所对应的公司资产的价值,这是确定股权转让价格最常用的依据。需要注意的是,由于股权具有财产权和社员权的双重属性,故股权中所包含的某些权利如分红权、资产分配权等,虽然与股东的经济利益有一定关系,但其权利的基础是股东的成员身份,故其权利价值无法以货币方式来衡量,在各方当事人没有相应约定的情况下,上述权利不应计入股权转让的价值范围。
二是以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为依据。
在某些情况下,股权转让的价格可能与其真实价值不符,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股权转让的当事人可能脱离股权的真实价值而另行确定股权的转让价格。根据自愿平等的合同原则,当事人自行确定转让价格是其享有的民事权利,故在没有无效和可撤销事由的情况下,即使转让各方当事人约定的股权转让价格与股权真实价值不符,只要此种约定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亦可以作为认定股权转让价格的依据。
三是以工商登记材料的记载为依据。
工商登记作为企业内部状况对外公示的主要手段,其法律效力应得到足够的尊重,工商登记材料中所记载的股东持股状况、出资数额和股权价值是公司债权人向公司和股东主张权利的重要依据,也是股东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原因之一。考虑到受让股权后,新股东可能会产生对外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风险,而此类风险的大小则基本按照工商登记材料的记载予以确定。因此,从保护债权人权益的角度出发,工商登记材料中所记载的股权转让价格,也应当成为重要依据。
四是以合法有效的合同为依据。
在审判实践中,还可能发生当事人签订的多份股权转让合同中,有某些合同应属无效的情况。此时即使无效合同系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亦不能以此作为认定股权转让价格的依据,否则即有鼓励和纵容当事人违法的嫌疑。在此情况下,应当在考虑有效合同是否反映了股权的真实价值,是否亦系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的基础上,以合法有效的合同作为确认股权转让价格的依据。当然,如有效合同确实无法作为确认股权转让价格的依据,则应当按照实际情况,由法院启动评估程序确定股权转让价格。

如何认定股权转让的价格呢?

8. 如何认定股权转让的价格

股权转让价格的认定不能一概而论,应从以下几方面事实作为依据:
1、以股权的真实价值为依据。股权的真实价值,即股权所对应的公司资产的价值。一般情况下,有限责任公司全部股权的价值应等同于公司整体资产的价值,而公司的资产从某种意义上而言,实际是由公司的全部股权所构成。故股权转让实质上是对公司资产的转让,按照等价的交易原则,其转让价格应等同于被转让股权所对应的公司资产的价值,这是确定股权转让价格最常用的依据。需要注意的是,由于股权具有财产权和社员权的双重属性,故股权中所包含的某些权利如分红权、资产分配权等,虽然与股东的经济利益有一定关系,但其权利的基础是股东的成员身份,故其权利价值无法以货币方式来衡量,在各方当事人没有相应约定的情况下,上述权利不应计入股权转让的价值范围。
2、以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为依据。在某些情况下,股权转让的价格可能与其真实价值不符,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股权转让的当事人可能脱离股权的真实价值而另行确定股权的转让价格。根据自愿平等的合同原则,当事人自行确定转让价格是其享有的民事权利,故在没有无效和可撤销事由的情况下,即使转让各方当事人约定的股权转让价格与股权真实价值不符,只要此种约定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亦可以作为认定股权转让价格的依据。
3、以工商登记材料的记载为依据。工商登记作为企业内部状况对外公示的主要手段,其法律效力应得到足够的尊重,工商登记材料中所记载的股东持股状况、出资数额和股权价值是公司债权人向公司和股东主张权利的重要依据,也是股东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原因之一。考虑到受让股权后,新股东可能会产生对外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风险,而此类风险的大小则基本按照工商登记材料的记载予以确定。因此,从保护债权人权益的角度出发,工商登记材料中所记载的股权转让价格,也应当成为重要依据。
4、以合法有效的合同为依据。在审判实践中,还可能发生当事人签订的多份股权转让合同中,有某些合同应属无效的情况。此时即使无效合同系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亦不能以此作为认定股权转让价格的依据,否则即有鼓励和纵容当事人违法的嫌疑。在此情况下,应当在考虑有效合同是否反映了股权的真实价值,是否亦系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的基础上,以合法有效的合同作为确认股权转让价格的依据。当然,如有效合同确实无法作为确认股权转让价格的依据,则应当按照实际情况,由法院启动评估程序确定股权转让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