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买好,要去物业办理物业维修基金更名吗

2024-05-14

1. 房买好,要去物业办理物业维修基金更名吗

需要的。
维修基金使用条件:
1、维修基金只有在保修期满后,对物业公共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大修、更新、改造时才能使用。具体业主按照投票权的确定标准分摊费用比例。
2、维修基金闲置时,除用于购买国债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基金范围外,禁止挪作他用。
3、特殊使用:
(1)物业管理公司可从维修基金中暂借相当于一个月的物业日常维修、更新费用的备用金;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2)住宅需要大修或者专项维修、更新的,可支取施工承包合同中约定的预付款,但预付款最高不得超过工程款总额的30%。
(3)业主委员会可以在物业管理企业的帐户上留有相当于一个月活动经费的备用金,业主大会另有决定的除外。

房买好,要去物业办理物业维修基金更名吗

2. 二手房物业维修基金更名要本人吗

本人不能到场的需要代理人携带业主本人身份证原件。
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65号)和《关于加强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京房资金发〔2009〕1号)文件,房屋所有权转让时,公共维修基金过户已交纳的维修资金应同时办理过户手续。房屋受让人应持相关资料到房屋所在地的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区(县)管理部办理过户手续。
  一、房屋受让人需提交的资料 
  维修资金过户协议、房屋权属证书(未取得的提供房屋转让协议)、身份证、维修资金专用收据原件 
  1、买卖双方签署的房屋转让协议或买方已取得的房屋产权证明; 
  2、买卖双方签字的同意维修资金过户的协议; 
  3、房屋受让人(买方)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北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用收据》原件及复印件(第二联、第四联,已办理产权的不用提供第四联) 
  注:●因故无法提供《北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用收据》原件的,需由房屋转让人、受让人双方到场办理过户手续。 
  ●业主本人不能到场的,代理人应携带业主本人身份证原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授权委托书办理。 
  二、业务流程 
  房屋受让人应持相关资料到房屋所在地的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区(县)管理部办理过户手续。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区(县)管理部审核材料无误后,进行过户业务的操作。同时,需相应更正《北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用收据》,在专用收据原件上修改业主信息并加盖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业务专用章。

3. 买二手房物业维修基金可以不更名吗

 应该办理过户手续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
  第二十八条,房屋所有权转让时,业主应当向受让人说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和结余情况并出具有效证明,该房屋分户账中结余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过户。
  受让人应当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过户的协议、房屋权属证书、身份证等到专户管理银行办理分户账更名手续。

  根据此规定,当二手房交易完毕,并办理产权过户手续之后,房屋所对应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也随之过户。但是,购房人应该持有相关手续证明,到原专项维修资金托管银行办理账户更名手续。

注:提问中的【物业维修基金】,按照国家正式文件,已经更名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买二手房物业维修基金可以不更名吗

4. 郑州物业维修基金更名用原房主到场吗

法律分析:是的,必须到场。使用维修基金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本办法规定的专项用途;
(二)经核实房屋确需维修的;
(三)符合本办法规定的使用比例;
(四)决定使用程序符合本办法规定。
法律依据:《郑州市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 
第五条 维修基金实行业主所有、专户储存、专款专用、政府监管的管理原则。
维修基金专项用于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大修、更新和改造。
第二十条 使用维修基金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本办法规定的专项用途;
(二)经核实房屋确需维修的;
(三)符合本办法规定的使用比例;
(四)决定使用程序符合本办法规定。
第二十一条 业主委员会成立前,需使用维修基金的,由售房单位或物业管理单位提出使用方案,经60%以上业主签字同意后,到市维修基金管理中心核定划拨。
业主委员会成立后,需使用维修基金的,由业主委员会提出使用方案,经业主大会讨论决定或60%以上业主签字同意后使用。委托市维修基金管理中心代管的,到市维修基金管理中心核定划拨。
维修基金使用方案经维修基金管理中心审核,符合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条件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划拨。

5. 物业维修基金业主不同意可以用吗

事实上,物业维修基金的用途只能用于维修共有物业,但小区的共有物业并没有登记确权。例如,屋顶是覆盖下全体业主的共有物业,但往往许多业主认为只是顶层业主的事,不同意使用维修基金。又如,外墙是属于共有物业,不能乱加建任何凉棚,所贴瓷片剥落,应该由物业维修基金支付。但往往得不到认同。最关键的是共有物业应该如何登记确权,而维修基金应该依登记而确认。
  按照《物权法》,共有物业的处分、使用、维护,都是全体业主的权利,由业主大会作出决定,由选举产生的业主委员会执行。但是,我们有多少楼盘成立了业主大会,有多少楼盘选举产生了业主委员会?不到20%!这怎么能有效使用物业维修基金?
  我们的物业登记确权,只有在售楼之前的开发商的大确权,售楼时只给购房者专有物业的小确权,余下的物业并没有分别确定共有物业和开发商的专有物业。一方面让开发商免去其专有物业也应该分摊的物业管理费,另一方面让开发商挪用物业维修基金去维修他自己的专有物业。这极大地侵犯了业主的私有利益。至今,在不动产登记里,依然不对共有物业进行不动产登记,怎么能维护业主私有物业维修基金的利益?
  物业维修基金是业主自己私有的钱!但只能用于共有物业的维修。你把它分到每个业主的账户,而共有物业的维修所需费用,是由业主大会来确定的,由业主委员会执行的。费用不由业主委员会立账,而每家每户立账,怎么能够执行业主大会23多数的决定?
  沦为“沉睡”的资金,自然就会被管理部门用于谋利。但应该明确,其增值应该归业主所有,而不是归维修基金管理部门所有。其增收应该在审计之后,分配到每个物业维修基金上。
  总之,物业维修基金是老百姓私人的钱!管理部门没有权力以管理者自居来随意使用。为了用好物业维修基金,必须对共有物业登记确权,必须召开业主大会,必须将物业维修基金帐户建立在业主委员会名下。没有这些具体的落实,《物权法》以及随后的各种《物业管理条例》都只能是一种空想,这就是物业维修基金难以使用的根本所在。

物业维修基金业主不同意可以用吗

6. 后,物业维修基金要不是过户,原发票要不要更名

应该办理过户手续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
第二十八条,房屋所有权转让时,业主应当向受让人说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和结余情况并出具有效证明,该房屋分户账中结余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过户。
受让人应当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过户的协议、房屋权属证书、身份证等到专户管理银行办理分户账更名手续。

根据此规定,当二手房交易完毕,并办理产权过户手续之后,房屋所对应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也随之过户。但是,购房人应该持有相关手续证明,到原专项维修资金托管银行办理账户更名手续。

注:提问中的【物业维修基金】,按照国家正式文件,已经更名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7. 房屋维修基金如何更名

产权人在办理房屋所有权转让时,需要与受让人说明维修基金的交存、结余等情况,同时要将这些证明材料都交给受让人并签订基金过户协议;受让人将这些证明材料以及房产证、身份证等提交到房产局或专户管理银行,就可以办理维修资金过户和更名手续。
一、专项维修基金的收取比例
根据建设部和财政部165号令《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
1、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情况,合理确定、公布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并适时调整。
2、出售公有住房的,按照下列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一)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房改成本价的2%。
(二)售房单位按照多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20%、高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30%,从售房款中一次性提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二、哪些可以使用专项维修基金
1、物业共用部位
物业共用部位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业主共有的部位一般包括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门厅、楼梯间、水泵间、电表间、管道井、电梯前庭、锅炉房、发电间、配电间、线路分线间、电梯机房、走廊通道、传达室、内天井、公用阳台、公用露台和公共厕所等。
2、共用设施设备
共用设施设备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业主共有的附属设施设备一般包括电梯、天线、照明、消防设施、中央空调、防盗门、楼宇对讲系统、避雷装置、水箱、水泵、锅炉、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小区围栏、监控报警系统、车辆进出管理系统、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和公益性文体设施等。

房屋维修基金如何更名

8. 买房子物业维修基金不转到个人名下有问题吗

物业维修基金是依据有关法规筹集的用于新商品房(包括经济适用住房)和公有住房出售后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之用的专门款项。
《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五十四条明确规定:"住宅物业、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或者与单幢住宅楼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物业的业主,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显然,缴交主体是业主,这是由专项维修资金的性质决定的。《条例》明确了"专项维修资金属业主所有,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业主购买了房屋在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的同时,也拥有了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应当承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改造责任,这部分资金的支出应由购房业主承担,而不应由已售房屋的开发商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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