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按股东权利和义务的不同分为

2024-05-13

1. 股票按股东权利和义务的不同分为

按照股东权利的不同,股票可分为普通股和优先股。

1、普通股股票持有者按其所持有股份比例享有以下基本权利:
(1)参与公司经营的表决权。普通股股东一般有出席股东大会的权利,有表决权和选举权、被选举权,可以间接地参与公司的经营。
(2)参与股息红利的分配权。普通股的股利收益没有上下限,视公司经营状况好坏、利润大小而定,公司税后利润在按一定的比例提取了公积金并支付优先股股息后,再按股份比例分配给普通股股东。但如果公司亏损,则得不到股息。
(3)优先认购新股的权利。当公司资产增值,增发新股时,普通股股东有按其原有持股比例认购新股的优先权。
(4)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权利。
(5)公司破产后依法分配剩余财产的权利。不过这种权利要等债权人和优先股股东权利满足后才轮到普通股。
2、优先股的优先权有以下四点:
(1)在分配公司利润时可先于普通股且以约定的比率进行分配。
(2)当股份有限公司因解散、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时,优先股股东可先于普通股股东分取公司的剩余资产。
(3)优先股股东一般不享有公司经营参与权,即优先股股票不包含表决权,优先股股东无权过问公司的经营管理,但在涉及到优先股股票所保障的股东权益时,优先股股东可发表意见并享有相应的表决权。
(4)优先股股票可由公司赎回。由于股份有限公司需向优先股股东支付固定的股息,优先股股票实际上是股份有限公司的一种举债集资的形式,但优先股股票又不同于公司债券和银行贷款,这是因为优先股股东分取收益和公司资产的权利只能在公司满足了债权人的要求之后才能行使。

股票按股东权利和义务的不同分为

2. 按股东权利和义务分类,股票可以分为什么股?

根据股东权利的不同,股票可分为普通股和优先股。普通股,其主要权利是参与公司重大决策的权利。股东以持有股份为基础享有股东权利,是一项综合性权利。首先,他们可以作为股东参与股份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2.公司的资产收益权和剩余资产分配权体现为普通股东有权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得红利,但全体股东同意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得红利的除外;股份有限公司解散清算时,普通股股东有权要求清偿公司剩余财产。

普通股的基本特征是购买时不约定基本投资权益,而是根据股票发生地公司的实际经营产品事后确定。公司实际经营产品好的,普通股收益高;经营性实物产品差异较大,普通股收益较低。普通股是股份制公司资本构成中最重要、最基本的股票。它也是风险最大的股票,也是最基本和最普通的股票。

优先股所谓优先股,是指持有该股票的股东的权益受到一定的限制。发行优先股,一般是为了股份公司的特定目的和需要,应当在票面标明优先股字样。优先股股东的特殊权利是优先于普通股股东,优先于普通股股东在公司破产清算中以固定股利和剩余资产分享公司收益,但一般不能参与公司的经营活动,其具体优先条件必须在公司章程中明确。

优先股通常有预先确定的股息收益率。由于优先股的股息率是预先确定的,优先股的股息不会根据公司的经营情况增减,一般不能参与公司的股息分配,但优先股可以先于普通股获得股息。对公司而言,由于分红固定,不会影响公司的利润分配。优先股的权利范围较小。优先股股东一般没有表决权和被选举权,对股份公司的重大经营活动也没有表决权,但在某些情况下可以享有表决权。

3. 按股东权利的不同,股票可分为

按股东享有权利的不同,股票可以分为优先股、普通股。优先股是“普通股”的对称,是股份公司发行的在分配红利和剩余财产时比普通股具有优先权的股份。优先股也是一种没有期限的有权凭证,优先股股东一般不能在中途向公司要求退股。而普通股是公司资本构成中最普通、最基本的股份,是股份企业资金的基础部分。公司股东的三大基本权利1、知情权。中小股东要想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首先应当对公司的情况有充分的了解。根据《公司法》第33条的规定,公司股东享有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的权利,这也是股东全面了解公司情况的首选方法。股东的这些权利是法定的,公司不能拒绝。2、依法行使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的权利。3、依法转让股权的权利。根据《公司法》第71的规定,股东依法享有转让自己所持股权的权利,依法行使转让权也是股东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一种方式。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按股东权利的不同,股票可分为

4. 按股东享有权利的不同,股票可以分为

是普通股票 这种的最常见了,他们主要的权利:1.公司重大决策参与权 股东基于股票的持有而享有股东权,这是一种综合权利,其中首要的是可以股东身份参与股份公司的重大事项决策。2.公司资产收益权和剩余资产分配权这个权利表现在:(1)普通股股东有权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但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的除外;(2)普通股股东在股份公司解散清算时,有权要求取得公司的剩余资产。
优先股股票 所谓优先股股票是指持有该种股票股东的权益要受一定的限制。优先股股票的发行一般是股份公司出于某种特定的目的和需要,且在票面上要注明“优先股”字样。优先股股东的特别权利就是可优先于普通股股东以固定的股息分取公司收益并在公司破产清算时优先分取剩余资产,但一般不能参与公司的经营活动,其具体的优先条件必须由公司章程加以明确。
所以答案是BC

5. 按照股票所代表的股东权利划分,可以将股票分为哪两类?请分别简述两类股票的特

按股东享有权利不同股票可以分为以下2类:一、优先股,是股份公司发行的在分配红利和剩余财产时比普通股具有优先权的股份,也是一种没有期限的有权凭证。1、优先股通常预先定明确的股息收益率。由于优先股股息率事先固定,所以优先股的股息一般不会根据公司经营情况而增减,而且一般也不能参与公司的分红,但优先股可以先于普通股获得股息。对公司来说,由于股息固定,它不影响公司的利润分配。2、优先股的权利范围小。优先股股东一般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对股份公司的重大经营无投票权,但在某些情况下可以享有投票权。有限表决权,对于优先股股东的表决权限财务管理中有严格限制,优先股东在一般股东大会中无表决权或限制表决权,或者缩减表决权,但当召开会议讨论与优先股股东利益有关的事项时,优先股东具有表决权。3、如果公司股东大会需要讨论与优先股有关的索偿权,即优先股的索偿权先于普通股,而次于债权人。优先股是“普通股”对称,是股份公司发行的在分配红利和剩余财产时比普通股具有优先权的股份。优先股也是一种没有期限的有权凭证,具有如下特点:1)优先股股东不参加公司的红利分配,无表决权和参与公司经营管理权。2)优先股有固定的股息,不受公司业绩好坏影响,并可以先于普通股股东领取股息3)当公司破产进行财产清算时,优先股股东对公司剩余财产有先于普通股股东的要求权。二、普通股,是随企业利润变动而变动的一种股份,也是资本构成中最普通和最基本的股份。普通股的基本特点是其投资收益(股息和分红)不是在购买时约定,而是事后根据股票发行公司的经营业绩来确定。公司的经营业绩好,普通股的收益就高;反之,若经营业绩差,普通股的收益就低。普通股是股份公司资本构成中最重要、最基本的股份,亦是风险最大的一种股份,但又是股票中最基本、最常见的一种。在中国上交所与深交所上市的股票都是普通股。普通股代表对一家公司资产的剩余索取权,在履行了该企业的其他所有金融合同之后,普通股的所有者有权拥有剩余的任何资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股票、公司债券、存托凭证和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的发行和交易,适用本法;本法未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政府债券、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适用本法;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资产支持证券、资产管理产品发行、交易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依照本法的原则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证券发行和交易活动,扰乱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市场秩序,损害境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处理并追究法律责任。

按照股票所代表的股东权利划分,可以将股票分为哪两类?请分别简述两类股票的特

6. 按照股票所代表的股东权益可分为

他们主要的权利:1.公司重大决策参与权股东基于股票的持有而享有股东权,这是一种综合权利,其中首要的是可以股东身份参与股份公司的重大事项决策。2.公司资产收益权和剩余资产分配权这个权利表现在:(1)普通股股东有权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但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的除外;(2)普通股股东在股份公司解散清算时,有权要求取得公司的剩余资产。优先股股票所谓优先股股票是指持有该种股票股东的权益要受一定的限制。优先股股票的发行一般是股份公司出于某种特定的目的和需要,且在票面上要注明“优先股”字样。优先股股东的特别权利就是可优先于普通股股东以固定的股息分取公司收益并在公司破产清算时优先分取剩余资产,但一般不能参与公司的经营活动,其具体的优先条件必须由公司章程加以明确。股东权益是指股份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即净资产值。股东权益包括实缴股本和留存收益。股东权益是一个很重要的财务指标,它反映了公司的自有资本。股东权益比率应当适中。如果权益比率过小,表明企业过度负债;如果权益比率过大,意味着企业没有积极地利用财务杠杆作用来扩大经营规模。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三十三条股东查阅、复制权,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第三十四条,分红权与优先认购权,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7. 普通股股东具有的一般权力(简述)

  根据证券从业人员资格考试《证券市场基础知识》书上所述,普通股享有的权利有:
  1、公司重大决策参与权。行使这一权力的途径是参加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必要时也可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股东会议由股东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半数通过,但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须2/3以上通过。
  2、公司资产收益权和剩余资产分配权。一是普通股股东按出资比例分取红利,二是解散时有权要求取得公司的剩余资产。一般原则是:只能用留存收益支付;股利的支付不能减少其注册资本;公司在无力偿债时不能支付红利。(□)我国规定:公司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在支付普通股票的红利之前,应按如下顺序分配:弥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提取任意公积金。(□)行使剩余资产分配权先决条件:第一,解散之时。第二,法定程序: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3、其他权利。第一,查阅,建议或质询。第二,转让。第三,优先认股权或配股权。(□)优先认股权是当股份公司为增加公司资本而决定增加发行新的股票时,原普通股票股东享有的按其持股比例、以低于市价的某一特定价格优先认购一定数量新发行股票的权利。目的:一是保证股东原有的持股比例。二是保护原股东的利益和持股价值。股东有三种选择:第一,认购。二是,权利转让。三是,不行使听任失效。是否具有优先认股权,取决于认购时间与股权登记日。股权登记日前,享有;之后不享有。前者含权股,后者除权股。

  如果简单记忆的话,记住四大权利:公司重大决策参与权,公司资产收益分配请求权、公司剩余资产分配请求权和优先认股权。

普通股股东具有的一般权力(简述)

8. 下列权利中,不属于普通股股东权利的是 ( )。

D
答案解析:
[解析]
普通股股东的权利有:管理权(包括投票权、查票权、阻止越权);分享盈余权;出售或转让股份;优先认股权;剩余财产要求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