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市场反垄断的思考

2024-05-15

1. 互联网市场反垄断的思考

1.互联网带来的是非功过,不在于“网”而在于“人”。互联网是人类发明创造的,为人类服务的工具。作为工作生活的工具,没有好坏之分,只有优劣之别。互联网带来的是非功过,不在于“网”,而在于“人”。研究互联网市场反垄断,还是要“见物”又“见人”。
  
  2.互联网依托国家资源为公众服务,当然属于“公共服务”。有人称互联网为“信息公速公路”,依托国家通信网络基础设施和无线通信网络资源,为全民提供服务的新型公共服务。离开了国家通信网络基础设施和无线通信网络资源,互联网无所依托,也就不复存在。随着互联网像水电气一样普及后,受众面广,服务的对象不是个别而是广大公众,其“公共服务”属性日趋明显。公共服务必须遵循“开放性”“普惠制”“均等化”等原则,背离了这些原则,也就偏离了正确方向和正常轨道。
  
  3.互联网借助多方面技术和市场手段的融合,衍生了新的服务形态。互联网对于人们生产生活提供了诸多便利,创造了许多新的服务模式,充满了创新意味,创新了经济 社会 发展形态,直接为数字经济时代的到来奠定了基础,毫无疑问是具有极其重大的积极意义。
  
  4.互联网市场乱象集中在大型平台,突出矛盾是市场垄断和不正当竞争并由此侵害消费者权益。一段时间,一些互联网平台企业和平台内经营者大量运用数据、流量、算法、设置、规则、用户粘性和忠诚度等市场要素,编织“吸引眼球”的“美丽故事”,营销手段层出不穷且不断翻新,“低价掠夺”貌似温情且夹杂欺骗,“大数据杀熟”令人难以置信,“二选一”让人无可选择,“封禁大战”叫人无可奈何。尤其是一些大型平台利用其已经形成的市场支配地位,通过“封锁--围堵--掠夺”三部曲,搞殃及广大用户的相互“封禁”式的恶性竞争,扼杀了中小企业的成长,阻碍了技术和市场创新,损害了市场公平竞争的正常机制,剥夺了广大消费者的选择权利,损害了国家和人民的长远利益和根本利益。还有一些平台内经营者借用互联网,以极不正常的低廉价格为吸引,搞低价倾销、以次充好、变相欺诈,致使不合格不安全的低劣商品大量充斥市场,“假冒伪劣”让人难辨真伪,不仅冲击了相关实体店的正常经营和实体店就业人员的正常谋生,冲击了相关工农业生产企业的质量提升计划,还冲击了高质量发展战略的良好态势。中央部署“强化反垄断、制止资本无序扩张”、规范与发展“两手抓、两手都要硬”,正是破解互联网市场治理难题的正确指引。
  
  5.互联网市场虽然特殊终归还是市场,必须遵循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则。互联网市场确实有些特殊性,但无论怎么特殊终究还是市场,不能过度强调其特殊性而忽视其一般性。互联网作为市场的一个领域或行业,没有理由不严格遵循公平竞争与反垄断、消费者权益保护以及诚信经营等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则。过度强调其特殊性,或者完全忽视其特殊性,都有失偏颇,不符合法律要求。
  
  6.无论市场垄断出现了多少花样翻新的极其隐蔽的违法技巧,抓住本质特征就能揭开垄断的神秘面纱。总结市场垄断行为的本质特征,无不是从“控制”开始,继而实施“限制”,最后实行“强制”,“控制、限制和强制”就是垄断的本质特征。这些本质特征,也可以说是垄断的形成过程和垄断的运行机制,其最终目的无不是追逐垄断超额利润。市场经济是竞争经济和法治经济, 社会 主义市场经济更是公平竞争的法治经济。市场垄断与 社会 主义市场经济的本质要求格格不入,是法律严厉禁止的。互联网技术的出现,有的市场垄断由“霸凌式”转换为“诱导式”,披上了一层“看得见却摸不着”的“神秘面纱”。尽管如此,只要反垄断执法在实践中不断地勇于 探索 ,在大量调查取证的基础上,只要抓住“控制、限制和强制”的本质特征,依法予以审理,再复杂多变的垄断问题也就不难定性,治理起来也就迎刃而解。互联网市场垄断需要治理,其他市场垄断同样需要治理。在垄断治理中,抓住垄断本质特征,无疑是必须而有效的。

互联网市场反垄断的思考

2. 反垄断真的来了

刚刚结束的政治局会议提出,“强化反垄断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这句话,预示互联网行业的巨变。
  
 反垄断提了很多年,但一直没有实质动作。而近期中央反复提到反垄断,意味着中国反垄断第一次真正进入实质运转阶段。
  
 而当下反垄断的重点,就是互联网行业。
  
 马云在陆家嘴的讲话和蚂蚁的上市,提示大家有两点:真正意识到蚂蚁的系统性金融风险,以及资本凌驾于 社会 之上所带来的 社会 治理风险。
  
 由此产生的更深入的思考:互联网给中国带来了什么?这种思考的结论,就是“强化反垄断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
  
 互联网是一种技术进步。互联网的应用,改变了 社会 生活,给所有人带来了便利。这是好的一面。
  
 但中国互联网企业发展的背后,是资本的驱动。而资本的本质,是追求利润最大化。能赚一块钱,绝不会少赚一分。这是资本的本质决定的,改变 社会 之类的言语,都服从于此。盖茨之类的企业家,在中国还需要经过一两代人才会产生。
  
 互联网在中国的应用,主要是在流通和内容等消费领域。这些领域的竞争者大多是个人和小微企业,服务对象也主要是个人。换句话说,链接的是个人和小微企业以及个体工商户。
  
 互联网利用其平台经济的优势,以补贴打开市场和创造客户粘性,产生聚集效应。一旦客户习惯形成,定价权就完全掌握在互联网企业手里。个人和中小企业毫无还手之力。
  
 如果此时我们期待互联网企业能够客观公正定价,那只是痴人说梦,因为背离资本的本质要求。
  
 这也是当下大家热议互联网企业社区团购和卖菜的根本。
  
 大型互联网平台的收入,本质上是一种流量税。而这种流量税的定价权,掌握在互联网企业和资本的手里。
  
 简单来说,互联网企业在其涉足某一领域之初,如电商,是会带来 社会 成本降低,给消费者带来增益。但后期随着平台垄断的形成,往往消费者获益越来越小,而其所链接的另一端——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能成本会越来越大。
  
 互联网企业会降低 社会 成本,但更多的是 社会 利润再分配。分配的结果,是互联网所链接的小微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利润,被互联网企业一步步所蚕食,或转移到互联网企业。如美团和餐饮企业的关系。
  
 互联网通过技术改变商业形态,而资本在背后推波助澜。二者相结合,就会最大程度攫取利润,改变 社会 的正常分配。
  
 凡事皆有度。超越一定的度,就是垄断,就是资本的无序扩张。这就是要“强化反垄断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
  
 当然,还有另外一点,目前中国的互联网企业主要还是活跃于消费领域,在基础技术等方面的创新投入不够,而这是中国目前更需要的。互联网的蓬勃发展,会有劣币驱逐良币之嫌,不利于资源在基础技术和研究领域的聚集。
  
 那么多互联网企业,很多还冠以 科技 之名。市值要远远大于华为,但对中国基础技术的贡献,可能加起来,还抵不上一个华为。
  
 “强化反垄断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绝非一句空话,反垄断真的要来了!

3. 反垄断对互联网巨头的影响

法律分析: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平台要求商家“二选一”、对消费者进行大数据“杀熟”,利用规则、算法、技术、流量分配等无正当理由拒绝进行交易等等行为都可能被认定为“存在垄断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
第十三条 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下列垄断协议:(一)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二)限制商品的生产数量或者销售数量;(三)分割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四)限制购买新技术、新设备或者限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五)联合抵制交易;(六)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垄断协议。
第二十一条 经营者集中达到国务院规定的申报标准的,经营者应当事先向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申报,未申报的不得实施集中。
第三十八条 反垄断执法机构依法对涉嫌垄断行为进行调查。
对涉嫌垄断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反垄断执法机构举报。反垄断执法机构应当为举报人保密。举报采用书面形式并提供相关事实和证据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应当进行必要的调查。

反垄断对互联网巨头的影响

4. 互联网的反垄断你知道吗?


5. 为什么要反垄断

因为垄断损害了社会公平,造成资金集中于行业内少数人的手里,所以要反垄断。一个地区的经济贸易靠得是大众的消费力,所以存在各种垄断的地区会觉得生意不好做,无钱可赚。这样消费者就越是寻求低价产品,反而又助长了行业垄断。因此,对于低价策略扩大经营的企业,必须加强监管,规范对其的税收征收。反垄断,构建公平竞争的经济秩序,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在实体制度上,吸收了全球反垄断法的普遍共识,反垄断法包括禁止垄断协议、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经营者集中审查。并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增加了“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规则,作为一类独立的垄断行为予以规制,充分体现出尊重规律、实事求是、客观务实的态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一条  为了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保护市场公平竞争,提高经济运行效率,维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济活动中的垄断行为,适用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垄断行为,对境内市场竞争产生排除、限制影响的,适用本法。第三条  本法规定的垄断行为包括:(一)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二)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三)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第四条  国家制定和实施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竞争规则,完善宏观调控,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第七条  国有经济占控制地位的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行业以及依法实行专营专卖的行业,国家对其经营者的合法经营活动予以保护,并对经营者的经营行为及其商品和服务的价格依法实施监管和调控,维护消费者利益,促进技术进步。前款规定行业的经营者应当依法经营,诚实守信,严格自律,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或者专营专卖地位损害消费者利益。

为什么要反垄断

6. 互联网三巨头垄断严重,国家是如何反垄断的?

与人类短暂的几百年商业史相比,垄断的历史更短,只有一百多年。 在大部分时间里,反垄断政策一直处于尴尬的地位,垄断和竞争的分界线既有水火不相容,也有暧昧。 反垄断的呼声也高涨或成为默许的状态。
在中国,BAT三大企业的垄断地位已经不言而喻。 2010年谷歌退出中国市场后,百度独自走遍世界,约占搜索市场总收入的7成左右。 从交易规模来看,阿里巴巴占中国网上交易额的80%。 在某种程度上,蚂蚁一家拥有中国80%的网络入口流量。 把这些流量注入金融,金融业就会出现新的蚂蚁。 把这些流量注入旅行,旅游业就会产生新的蚂蚁。 关于腾讯,微信的月活动账户数达到5亿,QQ的月活动账户数达到8.15,约占中国总人口的6成。网络的两个经济特征增加了垄断的可能性,相对于传统行业,互联网具有的两个经济特征增加了市场垄断的可能性。
第一个特征是其外部性,也称为用户规模经济,用户评价某个网络的优劣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网络上用户数量的多少。也就是说,某个网络的用户越多,新用户就会加入这个网络,新加入的用户会给网络带来正的外部性。 比如谷歌,因为用的人很多,所以想有更多的人用。 这就是所谓的“胜者通食”。 以以太网发明者鲍勃·梅特卡夫的名字命名的梅特卡夫法则形象地说明了网络的外部性,即网络的价值与用户数的平方成比例。外部性导致的结果是,如果企业不能充分差异化,最终将成为一个垄断市场。 因为市场不需要第二个市场。 无论是互联网行业,还是电商,还是共享经济,任何一个细分市场最终都会成为唯一的大小。 优酷和土豆的合并,58同城和急集网的合并,滴滴和快速的合并,印证了这个道理。
互联网的第二个特征是供应商的规模效应,成本经常随着销售量的增加而下降。在这种情况下,从成本的角度来看,一个企业为整个市场提供服务是最有效的,这是经济学定义的自然垄断。 但是,垄断地位带来的高价格又使社会资源的分配变得不合理,形成了悖论。 对于自然垄断产业,政府一般从价格和市场准入两方面进行监督。 一方面可以抑制价格,防止垄断价格的出现,另一方面可以提高准入门槛,从而使市场内的公司获得很大的份额,降低成本。因此,对于属于铁路、电信、公共事业等自然垄断的行业,各国普遍限制了这些产业的价格和准入,通常只允许一个企业垄断这个产业的生产。 最近因Uber的加入而大吵大闹的出租车市场也属于这个类别。网络市场由于这两个特性,很可能发生自然垄断。 对监管者来说,这是前所未有的挑战:面对必然被垄断的市场,政府到底该怎么办? 一家企业很好地服务了整个市场,但他的行为偏离了轨道该怎么办? 另外,如果就互联网市场的自然垄断属性达成协议,是否应该像传统企业一样限制价格和市场准入?
除了垄断性,人们也认识到了网络的中立性。网络的中立性是指基于网络的平台类服务具有公共物品的特征。 公共物品的特征是同时使多个个体受益,如国防、法律、广播网络、电视网络、铁路等。 一个人消费这样的物品,别人从这样的物品得到的效用不会减少。 公共物品具有非排他性的性质,将特定的个体排除在公共物品的消费和使用之外,还是不可能,需要很高的成本。
如果我国监督当局也承认互联网的中立性,政府允许某企业独占互联网的入口吗? 比如微信网络的入口不是公司的事,而是整个市场的公共产品,这和高速公路的入口不应该被民营企业把持是一样的道理。网络的自然垄断属性和中立性提醒监管者应该关注这个市场。 但是在过去的十年里其中,对互联网公司的反垄断调查一直没有进展,其中最重要的原因是现有的反垄断法没有完全适用于互联网公司。 垄断的最终表现是定价权,但互联网是免费的,价格是零。 但是,垄断只是监管的必要条件。 因为人们对数字垄断缺乏更深更彻底的理解。 虽然在法律层面还处于观察阶段,但网络的监督管理应该尽快全面纳入政府的议事日程。

7. 怎么看待反垄断?

反垄断不是为了打压巨头,而是要摁住巨头,给创新型中小企业成长的机会。从美国70年反垄断历史看,每次反垄断之后,都会有一波创新浪潮。

创新需要投入大量的智力和资金,而且风险很高。这种高投入、高风险得到的收益,往往不如垄断来得轻松,相反创新会打破垄断,所以大公司为了维护垄断利益,不但缺少创新的动力,还会想方设法扼杀中小企业的创新,或将其据为己有。比如正是因为当时对微软在浏览器领域的反垄断,谷歌才没被扼杀在幼小。

需要注意的是,反垄断反的不是市场份额垄断。比如在美国,微软垄断桌面操作系统和文字办公市场,谷歌垄断互联网搜索市场,英特尔垄断X86 CPU市场,Adobe垄断数字图像处理市场,都并不违反反垄断法。 美国反垄断反的是:如果巨头公司利用自身在某一领域的垄断地位,实施在另一领域的垄断行为,这种行为就会受到垄断指控。

这也就可以理解,为什么周一以中小创新企业为主的指数表现更好了。

但也需要注意,科技路线变化很快,科技创新是个高淘汰率的领域,中小科技企业淘汰率更高,而A股市场中的伪科技真题材的中小型公司又特别多,因此 虽然未来科技板块必然有诸多大牛前仆后继,但科技股实际上是非常不容易理解的投资。在这个领域投资,难度很大,要非常小心。

怎么看待反垄断?

8. 为什么要反垄断

因为垄断既不公平,也低效率。

不公平是因为消费者没得选择,对消费者不公平;潜在地竞争对手没有机会进入这一行业,对从业者和投资者不公平。

低效率是因为没有节省成本的动力,没有创新的动力。

最重要的,是因为对垄断者的监督成本过高。除非你真的相信人都是大公无私的,否则,垄断者都需要监督。监督的成本是额外的经营成本。相比之下,竞争模式下,竞争对手本身就兼职做了监督者。竞争者本身就提供了一个标准,关于成本的、关于利润率的、关于创新的标准。同时,消费者对竞争者的选择,也在监督着竞争者的经营表现。所以,如果存在竞争者,额外的监督是多余的。这样就节省了成本,即意味着效率的提高。

简单地讲,垄断需要额外的监督者,所以成本高,效率低。

而竞争者本身就是监督者,所以,竞争模式是高效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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