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介机构的过错赔偿责任有哪些

2024-05-17

1. 中介机构的过错赔偿责任有哪些

根据我国相关规定,中介机构的过错赔偿责任如下:
(1)因中介机构职员的过错给承租人造成的损失
中介公司的职员因过错给承租人造成了损失,承租人可以找中介公司承担责任。中介公司作为雇主,不得以职员个人责任为由推脱,中介公司自然也不能声称已将该职员开除而推卸责任。
(2)因中介的过错给承租人造成的损失
如果中介机构是出于故意而提供了不实的信息,作出了违法的行为,给承租人造成了经济损失,那么中介机构应当承担民事或者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对于给承租人造成的损失,中介机构应当予以赔偿。如果中介机构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有欺诈行为,承租人可以要求中介机构双倍赔偿。
一、中介公司可以收哪些费用
如果房屋租赁中介机构促成房屋租赁双方达成合同,可以按照双方的约定一次性收取中介服务费,并应当向委托人开具发票。
中介机构不得收取委托合同以外的任何财物,如押金、信息费、咨询费等。
此外中介公司也不得事先收取看房费。
二、通过中介租房产生纠纷中介有没有责任
房屋租凭发生纠纷中介的责任要根据实际情况和原因来定,如果因中介机构或者是员工的过错给承租人造成损失,中介不能以员工个人原因为责任推脱,中介故意提供了不实的信息,造成违法的行为,给承租人造成损失中介应当承担责任,还有就是因出租人提供的信息有误造成的损失,中介机构是需要负责的。如果纠纷的原因与中介并没有关系,那么中介是不需要承担责任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二条规定: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
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中介机构的过错赔偿责任有哪些

2. 中介机构的过错赔偿责任有哪些

法律分析:
根据我国相关规定,中介机构的过错赔偿责任如下:
(1)因中介机构职员的过错给承租人造成的损失
中介公司的职员因过错给承租人造成了损失,承租人可以找中介公司承担责任。中介公司作为雇主,不得以职员个人责任为由推脱,中介公司自然也不能声称已将该职员开除而推卸责任。
(2)因中介的过错给承租人造成的损失
如果中介机构是出于故意而提供了不实的信息,作出了违法的行为,给承租人造成了经济损失,那么中介机构应当承担民事或者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对于给承租人造成的损失,中介机构应当予以赔偿。如果中介机构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有欺诈行为,承租人可以要求中介机构双倍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二条规定: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
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 中介机构的过错赔偿责任

归责原则和责任分担
根据新《公司法》第208条第三款的规定中介机构赔偿责任采取过错推定原则。所谓过错推定也叫过失推定,在侵权行为法上,就是受害人在诉讼中,能证明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的情况下,如果加害人不能证明损害的发生自己无过错,那么就从损害事实的本身推定被告在致人损害的行为中有过错,并为此承担赔偿责任。被害人不必举证证明对方的主观过错,而是直接从损害事实的客观要件及它与违法行为的因果关系中,推定行为人主观有过错;如果行为人认为自己在主观上无过错,则须自己举证。证明成立则推翻过错推定,否认侵权责任。反之则应承担侵权民事责任。中介机构的赔偿责任采取该种原则应该说是一种科学合理的制度设计,这是因为会计工作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如果让受害人举证证明中介机构主观上有过错,无疑是剥夺了其利用法律进行权利救济的机会,同时,采取过错推定原则,对中介机构而言,也为其提供了免责机会,以不至于过分加重其责任。
在这种规则原则下,受害人仍需证明行为人行为违法,自己受有损失,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中介机构则承担自己无过错的举证责任。
房屋中介机构有什么法律责任
(1)因中介机构职员的过错给承租人造成的损失
中介公司的职员因过错给承租人造成了损失,承租人可以找中介公司承担责任。中介公司作为雇主,不得以职员个人责任为由推脱,中介公司自然也不能声称已将该职员开除而推卸责任。
(2)因中介的过错给承租人造成的损失
如果中介机构是出于故意而提供了不实的信息,作出了违法的行为,给承租人造成了经济损失,那么中介机构应当承担民事或者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对于给承租人造成的损失,中介机构应当予以赔偿。如果中介机构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有欺诈行为,承租人可以要求中介机构双倍赔偿。参考法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
(3)因出租人提供的信息有误造成的损失
中介机构保证已事先核实为承租人提供的房屋资料,并满足承租人的特别要求,但因出租人提供的信息有误或有欺诈内容,应由中介机构承担损失,先行向承租人赔偿损失。

中介机构的过错赔偿责任

4. 哪些属于合同过错责任

过错一般分为故意和过失两种形式。所谓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是指当事人明知自己违反合同后会发生有损于对方当事人利益的后果,而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故意,是最严重的过错。过失,则是指当事人应当预见或者能够预见到自己违反合同可能会发生有损于对方当事人利益的后果,但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了有损于对方利益的结果。换言之,债务人未尽到足够的注意义务,以至于发生了违约后果。
一般情况下,根据债的性质、利益关系及认定责任的需要而将过失分为如下二种:
(一)重大过失。重大过失是指完全不注意,或是缺乏技术或注意达到惊人的程度。如果一个行为极明显的不合法并有损于他人,即使一个疏忽之人也能加以避免,行为人连这种注意也没有尽到,就是构成重大过失。
(二)轻过失。轻过失又称为一般过失,是相对于重大过失而言的。有些学者将轻过失分为抽象轻过失和具体轻过失。抽象轻过失,是指欠缺某种法律上的注意。此种注意称为“交易上必要的注意”或者“善良管理人的注意”。如果按照一个普通人依一般交易观念所应尽的注意,或按照一个善良管理人应有的注意标准衡量,债务人确已尽到了注意义务,则没有过失,否则即为有抽象的轻过失。具体轻过失,是指欠缺与处理自己事务为同一的注意。一般说来,一个合理的、普通的债务人在处理自己的事务时,总是比处理别人的事务更为谨慎、小心。所以,在某些交易中,法律要求当事人应具有比“交易上必要的注意”或“善良管理人的注意”更高的注意义务,这就是与处理自己的事务一样的注意。如果债务人未尽到此种注意义务,则具有轻过失。许多大陆法国家以债务人对抽象的轻过失负责为原则。但在例外的情况下,要求债务人应对具体轻过失负责。
一、民法典的准合同是什么意思
准合同是带有先决条件的合同。该先决条件是指决定合同要件成立的条件。如:许可证落实问题、外汇筹集、待律师审查或者待最终正式文本的打印、正式签字(相对草签而言)等。准合同与合同从形式上无根本区别,内容格式均一样,只是有时定为草本或正式本之别。但从法律上说,有根本的区别。准合同可以在先决条件丧失时自动失败,而无需承担任何损失责任;而合同则必须执行,否则叫违约。
二、合同的法律类型
(一)单务合同和双务合同
单务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仅有一方承担义务。双务合同,是指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互负对待给付义务的合同关系。
(二)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
有偿合同,是指一方通过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而给付对方某种利益,对方要得到该利益必须为此支付相应代价的合同。
无偿合同,是指一方给付某种利益,对方取得该利益时并不支付任何报酬的合同。
(三)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
有名合同,又称典型合同,是指法律上已经确定了一定的名称及规则的合同。
无名合同,又称非典型合同,是指法律上并未确定一定的名称及规则的合同。
(四)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
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必须采取特殊形式订立的合同。
不要式合同,是指依法无需采取特定形式订立的合同。
(五)主合同和从合同
主合同,是指不依赖其他合同而能独立存在的合同。
从合同,是指以其他合同的存在为存在前提的合同,又称为附属合同。

5. 中介过错导致违约责任

房产中介违约责任约定      中介机构须承担的法律责任
      (1)因中介机构职员的过错给承租人造成的损失中介公司的职员因过错给承租人造成了损失,承租人可以找中介公司承担责任。中介公司作为雇主,不得以职员个人责任为由推脱,中介公司自然也不能声称已将该职员开除而推卸责任。      参考法条:建设部《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      (2)因中介的过错给承租人造成的损失如果中介机构是出于故意而提供了不实的信息,作出了违法的行为,给承租人造成了经济损失,那么中介机构应当承担民事或者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对于给承租人造成的损失,中介机构应当予以赔偿。      如果中介机构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有欺诈行为,承租人可以要求中介机构双倍赔偿。      参考法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      (3)因出租人提供的信息有误造成的损失中介机构保证已事先核实为承租人提供的房屋资料,并满足承租人的特别要求,但因出租人提供的信息有误或有欺诈内容,应由中介机构承担损失,先行向承租人赔偿损失。      相关知识:合同违约形态      1、不能履行。又叫给付不能,是指债务人在客观上已经没有履行能力,或者法律禁止债务的履行。在以提供劳务为标的的合同中,债务人丧失工作能力,为不能履行。在以特定物为标的物的合同中,该特定物毁损灭失,构成不能履行。不过,在我国法律上,农户与粮棉收购单位签订的粮棉购销合同等有特殊性,只要粮棉歉收,当年度额产量扣除农户的基本生活所需部分后,无粮棉向收购单位交付,即视为不能履行。不能履行以订立合同时为标准,可分为自始不能履行和嗣后不能履行。前者可构成合同无效;后者是违约的类型。      2、延迟履行。又称债务人延迟或者逾期履行,指债务人能够履行,但在履行期限届满时却未履行债务的现象。其构成要件为:存在有效的债务;能够履行;债务履行期徒过而债务人未履行;债务人未履行不具有正当事由。是否构成延迟履行,履行期限具有重要意义。      3、不完全履行。是指债务人虽然履行了债务,但其履行不符合债务的本旨,包括标的物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质量、运输的方法、包装方法等不符合合同约定等。不完全履行与否,以何时为确定标准?应以履行期限届满仍未消除缺陷或者另行给付时为准。      4、拒绝履行。是债务人对债权人表示不履行合同。这种表示一般为明示的,也可以是默示的。例如,债务人将应付标的物处分给第三人,即可视为拒绝履行。      5、债权人延迟。或者成受领延迟,是指债权人对于以提供的给付,未为受领或者未为其他给付完成所必须的协力的事实。      综上所述,在进行房产中介民事活动时,房产中介有违约行为产生时,要先判断违约的形态是怎样的,再根据所签合同确定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做到让双方当事人都心服口服,对责任承担没有异议,如果对以上问题还有疑问的欢迎来咨询。

中介过错导致违约责任

6. 中介过错导致违约责任

法律分析: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与中介签订委托合同后,如果中介不按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构成合同违约的,可以要中介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六十一条 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第九百六十二条 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
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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