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权利是否可以继承

2024-05-15

1. 股东权利是否可以继承

1、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并不当然继承股东资格,是否取得股东资格,根据由公司章程决定。
2、如果公司章程没有相反规定,则当自然人股东死亡时,其合法继承人愿意取得股东资格的,其他股东应当允许。
3、如果继承人不愿意取得股东资格,则应通过协商或者评估确定该股东的股权价格,有其他股东受让该股权或者由公司收购该股权,继承人取得股权转让款。
4、如果该股东有数个合法继承人,且都愿意继承股东资格,则由该数个继承人通过协商确定各自继承股权的份额。
一、股东死亡股权变更流程
对于股东死亡股权变更的处理,公司章程有约定的依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继承股东资格,承担相应的权利义务,包括继承股权。参照股权向外转让,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应当就股权变更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三十日内作出答复,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转让后工商登记变更。
二、公司大股东去世了应该怎么办
公民死亡后其遗产依法由其继承人继承,股东的出资作为股东的个人合法财产,在自然人股东死亡后,也应由其继承人依法继承。
《公司法》第七十五条股东资格的继承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虽然“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公司章程另有约定的除外”,新公司法在这里对继承人继承股东资格作了除外的规定。即公司章程可以规定,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继承人不能继承股东资格,这是因为有限责任公司具有人合性,自然人股东的继承人与公司的其他股东之间并不一定存在相互信任的关系。如果股东不愿意自然人股东的继承人继承其股东资格,那么在制定公司章程或依法修改公司章程时,可以规定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继承人不能继承股东资格,如果是这样,那么,自然人股东的继承人在继承该股东的出资额后,不能当然成为公司的股东。

股东权利是否可以继承

2. 股东权利能否继承

1、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并不当然继承股东资格,是否取得股东资格,根据由公司章程决定。
2、如果公司章程没有相反规定,则当自然人股东死亡时,其合法继承人愿意取得股东资格的,其他股东应当允许。
3、如果继承人不愿意取得股东资格,则应通过协商或者评估确定该股东的股权价格,有其他股东受让该股权或者由公司收购该股权,继承人取得股权转让款。
4、如果该股东有数个合法继承人,且都愿意继承股东资格,则由该数个继承人通过协商确定各自继承股权的份额。
一、股东死亡家属放弃股权应该怎么办理
1、股东死亡家属放弃股权的,股东所在公司章程有规定的,按照章程处理。章程没有具体规定的,由公司股东会决定依法认购或者转让股份。具体来说,股东所占份额的股权价格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评估确定,其他股东和第三人可以转让股权或者公司收购股权,继承人可以取得股权转让款。
2、退股时,继承人拟将股权转让给公司以外的第三人,别的股东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的,继承人应当在转让前书面告知别的股东拟转让的股份、转让价款、转让时间、转让方式等信息。如果别的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继承人可以将股份转让给第三人,然后到工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另一种情况是,死亡股东的继承人不仅放弃了公司的股权,还放弃了股权的实际价值和利益。公司或别的股东可以认购股份。公司认购应当按照规定注销或者转让股东认购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
二、公证处股权继承公证应该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1、如果死亡股东的继承人是未成年人或是其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这种情况下,应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公司股东的权利。
2、只有股东为自然人的股权才可以作为遗产。
3、有限公司未缴齐出资的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拥有的股权也可以成为遗产。
4、如果死亡股东生前在公司担任了董事长、总经理、董事、监事、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应告知继承人,虽可取得股东资格,但并不能自然取得被继承人生前的职务。因为,公司的高管职位要么由股东会任免,要么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不能世袭。要想取得相关职务,按公司章程办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公司法》第76条规定: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3. 股东权利可不可以继承

股东权利一般是可以继承的,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具体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1、若公司章程并未限制股权继承的,则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
2、如果公司章程有限制的,则可能不能继承股东资格。股东权利是否可以继承,要看公司章程的股东。
股东权利内容有:
1、股东身份权;
2、参与决策权;
3、选择、监督管理者权;
4、资产收益权;
5、知情权;
6、提议、召集、主持股东会临时会议权;
7、优先受让和认购新股权;
8、转让出资或股份的权利。
一、股东权利主要有哪几类
股东权利归纳起来可分为以下几类:
(1)发给股票或其他股权证明请求权;
(2)股份转让权;
(3)股息红利分配请求权,即资产收益权;
(4)股东会临时召集请求权或自行召集权;
(5)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即参与重大决策权和选择管理者的权利;
(6)对公司财务的监督检查权和会计账簿的查阅权;
(7)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定、监事会会议决定的查阅权和复制权,但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没有复制权;
(8)优先认购新股权;
(9)公司剩余财产分配权;
(10)权利损害救济权和股东代表诉讼权;
(11)公司重整申请权;
(12)对公司经营的建议与质询权。
二、股东去世了怎么变更股东
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如果公司章程中并无禁止性规定,自然就可以继承股份,同时继承被继承人作为股东的各项权利和义务。
公司章程禁止股权继承的处理如果有限公司章程作出禁止股权继承的,则在股东去世后,其继承人只能通过转让股权来实现财产继承。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遵循公司法的一般规定,为保障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转让股份前应当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并经公司股东过半数同意,但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答复的,视为同意。如果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当公司章程没有例外规定但是继承人不愿意继承或者是具有法律禁止,在此种情形下死亡股东的股权可以由其他股东受让,也可以转让给股东以外的第三方,该受让的程序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即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要是没有股东愿意受让,也没有第三方愿意收购,则只能通过法定的程序在符合法律的相关规定的情况下做减资来处理了。

股东权利可不可以继承

4. 股东权利可否继承?

股东权利在一般情况下是可以予以继承的。当有限责任公司的自然人股东死亡后,股东权利可以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但是公司章程对股权继承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合法继承人依法继承股权时,其他股东不能行使优先购买权。
一、股东死亡家人不继承怎么注销
在公司章程没有进行另外约定的情况下,如果股东死亡家人不继承其股权,应该通过协商或者评估确定该股东股权价格,由其他股东受让该股权或者由公司收购该股权,继承人取得股权转让款,而不是注销股权。
因为如果章程有约定,自然人股东死亡后股权不得继承,或继承需满足某些条件或者某些限制,均为有效约定。
二、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有哪些情形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情形如下:
1、股东主动转让股权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相互转让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2、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3、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4、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公司股东去世,股权如何处理,是否可以继承
《公司法》第七十五条,对这一问题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即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其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能否当然的成为公司的股东则还要看公司章程是否有相应的规定。因为有限责任公司在具有资合性的同时,很大程度上更具有人合性。因此,《公司法》对此专门作了例外性规定,即如果公司章程对继承股东资格有除外规定的,死亡股东的继承人不能当然成为公司的股东。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一条
设立公司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七十五条
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5. 股东权继承是怎样的

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股权继承亦是遗产继承的一种,但是情况比较少见,且股权继承也涉及到公司的配合。
案情介绍:被继承人梁某2011年7月因病去世,其生前是柳江县某化工企业的股东,继承人对股权继承分配产生了分歧,梁某的儿子便将其他继承人(本案被告)及某化工企业(本案第三人)起诉至了法院。
(一)审理及案件处理结果:
1、核实本案原、被告与死者梁某的关系,以确定诉讼主体的资格情况。经查实,韦某系梁某的配偶,二者共生育了两个孩子,分别为本案原告梁一和被告梁二;梁某的父亲梁-父于2012年4月死亡,梁-父与梁-母共生育有五个子女,分别为本案被继承人梁某、梁-A、梁B、梁C、梁D;梁某的爷爷奶奶均在上世纪40年代死亡。
2、核实本案遗产情况。死者梁某生前持有某化工企业价值百万的股权,原、被告均认可梁某及梁-父生前未就本案原告所起诉的财产留下遗嘱,认可股权遗产属于梁某生前个人财产,第三人亦认可梁某享有其公司的百万股权,并称公司章程没有股东资格不能继承的特别规定。
3、处理结果。因本案是遗产继承案件,解决家庭矛盾息诉是维护社会和谐家庭和谐的根本,为此主办法官深入的对当事人做了调解工作,最后本案以原告继承所有股权,对其他继承人案外自行补偿现金的方式调解结案。
(二)法律分析:
1、关于股权继承问题: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本案中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的章程没有对自然人股东的股权继承作出规定,因此,法定继承人都有权继承该公司股东梁某的股东资格。
2、关于确定法定继承人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没有遗嘱和遗赠抚养协议的,确定第一顺序继承人来按比例继承。梁某去世后其妻子韦某、梁某的父亲梁-父、梁某的母亲梁-母、梁某的两个子女,梁一和梁二。另梁-父在本案被继承人梁某去世后,遗产继承前死亡,所以对梁某父亲的份额产生了转继承和代位继承的问题。关于转继承,梁某的父亲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享有转继承权,因梁某的爷爷、奶奶分别于上世纪40年代、60年代死亡,所以不产生继承问题,而梁-母及被继承人本人及四兄妹均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即转继承人分别为:梁-母、梁某、梁-A、梁B、梁C、梁D。关于代位继承,梁某的子女梁一、梁二对于梁某父亲继承梁某财产的份额享有代位继承权,所以代位继承人为梁一、梁二。
综上,本案适格的继承人分别是:梁-母、韦某、梁一、梁二、梁-A、梁B、梁C、梁D。份额分别为:梁-母继承股权份额的7/30;韦某继承股权份额的1/5;梁一、梁二分别继承股权份额的13/60;梁-A、梁B、梁C、梁D分别继承股权份额的1/30。
一、多个继承人继承股东资格的问题
实践中,公司股东死亡后其同一顺序的继承人很可能为两人以上,他们应如何继承股东资格?其继承股东资格后的表决权应当如何行使?首先应当明确的是,死亡股东的所有合法继承人均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对于股东资格是否可以分别继承,新公司法并没有明确规定。继承即是对遗产的分割,即继承人依照约定或法定的继承份额分别取得继承的财产份额,对不宜分割的遗产,可以采取共有方法处理。但实践中股东资格包括股东自益权与共益权两部分,其中股份表决权通过共有方式来实现往往难以操作。因此,多个继承人在确定继承股东资格的同时,最好就股权的分割达成协议,以便于在进行工商变更登记时确定继承人作为股东的出资额及股权比例。
二、合法继承人股东资格的起算时间问题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那么,自然人股东死亡的,其合法继承人对该自然人股东的股东资格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的自然人股东)死亡时开始。也就是说,继承人自继承开始以后,无须再征求其他股东的意见便可继承被继承人的地位,成为公司股东。只要公司的其他股东没有相反证据证明继承人为非法继承,死亡股东的合法继承人自该股东死亡之日起当然取得股东资格。

股东权继承是怎样的

6. 股东的权利能被继承吗

股东的权利能被继承。如果公司章程未限制股权继承的话,则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如果公司章程有限制股权继承的话,则可能不能继承股东资格。股东权利是否可以继承,要看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股东死亡家人不继承该怎么做
股东死亡家人不继承的,应当通过协商或者评估确定股东权价格,其他股东应当转让股权或者公司收购股权,继承人应当取得股权转让款。如果章程有约定,自然人股东死亡后不得继承股权,或者继承需要满足某些条件或者限制,都是有效约定。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有哪些情形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情形如下:
1、股东主动转让股权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相互转让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2、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3、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4、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股东去世后股权怎么处理
一、股东去世后,有继承人的,由股东的继承人(法定继承人或遗嘱继承人),按照民法典或遗嘱,成为新的公司股东,继承股东资格。在此情况下,公司应当变更公司章程中股东的登记,并按照市场监督管理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重新登记。
二、股东去世后,有继承人,但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其他股东享有优先购买权,或者公司股权不得继承而须由公司回购等限制性规定,则继承人不能直接继承公司的股东资格,仅能对股权对应的财产权享有继承权,并应当通过向优先购买权人出让股权,或者由公司回购等方式而实现其继承的财产权。
三、股东去世后没有法定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根据《民法典》规定,由股东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对股权资产进行处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7. 股东权利是否可以继承

1、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并不当然继承股东资格,是否取得股东资格,根据由公司章程决定。2、如果公司章程没有相反规定,则当自然人股东死亡时,其合法继承人愿意取得股东资格的,其他股东应当允许。3、如果继承人不愿意取得股东资格,则应通过协商或者评估确定该股东的股权价格,有其他股东受让该股权或者由公司收购该股权,继承人取得股权转让款。4、如果该股东有数个合法继承人,且都愿意继承股东资格,则由该数个继承人通过协商确定各自继承股权的份额。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股东权利是否可以继承

8. 股东的权利能被继承吗

股东的权利能被继承。如果公司章程未限制股权继承的话,则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如果公司章程有限制股权继承的话,则可能不能继承股东资格。股东权利是否可以继承,要看公司章程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