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违法犯罪记录证明需要材料

2024-05-15

1. 开违法犯罪记录证明需要材料

法律分析:1、首先准备好身份证原件。2、有单位的在所在单位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单位或开介绍信,或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由单位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2、无单位的带身份证到村委会或街道办综治办说明来由,综治办工作人员就会拿出综治办人员管理表格,写上证言,并签字、盖章。3、到派出所说明来由并出具身份证及表格,民警根据身份证查看档案,看是否有不良记录。查看完毕后,写上证言并签字盖章。派出所留底一份。4、到镇政府综治办说明来由并出具身份证及表格,镇政府综治办工作人员写上证言,并签字、盖章。镇政府综治办留底一份。5、带上身份证及表格到区政府综治办。说明来由并出具身份证及表格,区政府综治办工作人员写上证言,并签字、盖章。区政府综治办留底一份。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十三条 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第一百条 依法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在入伍、就业的时候,应当如实向有关单位报告自己曾受过刑事处罚,不得隐瞒。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人,免除前款规定的报告义务。

开违法犯罪记录证明需要材料

2. 开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违法犯罪记录证明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1、备好身份证原件;
2、身份证到村委会综治办说明来由,工作人员会拿出综治办,管理表格写上证言,并签字、盖章;
3、上身份证及村委会签字、盖章后的表格到本人户籍地派出所,派出所说明来由并出具身份证及表格,查看完毕后,写上证言并签字盖章;
4、带上身份证及表格到镇政府综治办;
5、带上身份证及表格到区政府综治办。
一、犯罪记录,无论多少年都不可以消除,具体情况如下:
1、对于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未成年人的犯罪记录,国家机关会作相应封存和保密;
2、除此之外,暂时没有全国性的前科消除制度。
二、开违法犯罪记录证明需要的材料如下:
1、身份证原件;
2、有单位的在所在单位出具相关证明材料,或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
3、综治办人员管理表格;
4、需要公证的,由公证部门出具的《补充证明材料通知书》。
总而言之,违法犯罪记录证明需要带上个人的资料以及之前填好的表格,到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由派出所查看档案后进行开具。
一、无罪证明在哪里开
无犯罪史证明应当由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对于公民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有两种方法:
一、直接带个人身份证户口本到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无犯罪记录证明”。
二、到户口所在地的村委会、居委会开证明,其相关负责人知道具体的填写内容,然后盖章,签字;报社区民警,签字盖章;到派出所最后签字、盖章,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关于出具公民有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工作的暂行规定》第三条:公民因其他需要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公证事项:凭申请人公民身份证、已经公证部门签署“公证业务需要,请与配合”意见(加盖有公证处印章)的公证申请文书副本,向被证明对象户籍地派出所申请出具证明(公证机构依法办理此项业务需要对申请人提交的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进行审查复核时,出具证明单位应当予以配合)。公民因特殊情形不能亲自递交申请的,可以委托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配偶或直系亲属代为办理,但须提交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和受托人的公民身份证及复印件。

3. 开违法犯罪记录证明需要材料

1、首先准备好身份证原件。
2、有单位的在所在单位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单位或开介绍信,或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由单位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无单位的带身份证到村委会或街道办综治办说明来由,综治办工作人员就会拿出综治办人员管理表格,写上证言,并签字、盖章。
3、到派出所说明来由并出具身份证及表格,民警根据身份证查看档案,看是否有不良记录。查看完毕后,写上证言并签字盖章。派出所留底一份。
4、到镇政府综治办说明来由并出具身份证及表格,镇政府综治办工作人员写上证言,并签字、盖章。镇政府综治办留底一份。
5、带上身份证及表格到区政府综治办。说明来由并出具身份证及表格,区政府综治办工作人员写上证言,并签字、盖章。区政府综治办留底一份。
一、无罪证明是怎么开的
开具无罪证明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进行判断。
具体流程如下:
1、去户口所在地的居委会开证明,居委会相关负责人知道具体的填写内容,然后盖章签字;
2、报片民警,签字盖章,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的工作人员会协助帮忙找到报片民警的姓名,联系方式的;
3、带上身份证或户口本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让派出所在证明上最后签字、盖章。
无违法犯罪证明由单位派人持有效证件及单位介绍信,到户籍地派出所开具,公安机关不对个人出具。符合以上条件公安派出所不予出具的,可以向上级公安机关投诉。
二、改名字具体流程
1、未成年人改名需由监护人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如父母离异的也只需要监护人一方同意即可更改;
2、成年人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持相关的材料报公安机关审批即可;
3、填写改名申请提交给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填写更名申请;
4、到户口所在地的户籍部门填写表格,工作人员盖章,所在民警签字,所长签字;
5、到户口所在地的户籍部门的上一级主管部门审批;
6、公证(超过16周岁的需要公证);
7、到户籍部门打印新的户口簿,申请新的身份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十三条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第一百条依法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在入伍、就业的时候,应当如实向有关单位报告自己曾受过刑事处罚,不得隐瞒。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人,免除前款规定的报告义务。

开违法犯罪记录证明需要材料

4. 开违法犯罪记录证明需要材料

法律分析:1、首先准备好身份证原件。2、有单位的在所在单位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单位或开介绍信,或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由单位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2、无单位的带身份证到村委会或街道办综治办说明来由,综治办工作人员就会拿出综治办人员管理表格,写上证言,并签字、盖章。3、到派出所说明来由并出具身份证及表格,民警根据身份证查看档案,看是否有不良记录。查看完毕后,写上证言并签字盖章。派出所留底一份。4、到镇政府综治办说明来由并出具身份证及表格,镇政府综治办工作人员写上证言,并签字、盖章。镇政府综治办留底一份。5、带上身份证及表格到区政府综治办。说明来由并出具身份证及表格,区政府综治办工作人员写上证言,并签字、盖章。区政府综治办留底一份。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三条 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第一百条 依法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在入伍、就业的时候,应当如实向有关单位报告自己曾受过刑事处罚,不得隐瞒。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人,免除前款规定的报告义务。

5. 有违法记录,开犯罪记录证明,会把违法行为写进证明里面吗?

违法记录是由办理该案件的单位进行录入违法记录的,主要是派出所和公安机关。人民法院这些机关是没有权利录入违法记录的。违法之后一般就是进行治安管理处罚,包括警告、罚款和拘留等。法律分析违法记录是由公安机关和派出所录入的。一般所称的违法行为,未达到犯罪程度的是指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记录,作出处罚的公安机关会有违法记录,对个人以后从事一些特定的工作需要开具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的有影响。作出处罚会给违法行为人下达正式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包括警告,罚款,拘留。如果没有开治安处罚决定书,一般不会留下卷宗档案,也就是没有案底。违法记录及案底不能消除,如果犯罪人员为不满十八周岁未成年人案底会依照规定封存。案底一般指某人过去犯法或犯罪行为的记录。又称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在我国法律中一般指有过刑事犯罪前科的档案记录,而该犯罪档案一般存放至公安部门保存。从严格来讲,违法记录包含犯罪记录。就如同闯红灯违反“交通法”但不经过法院处理,虽然违法,但不算犯罪,犯罪一般指计入公安系统个人档案记录的行为俗称案底。违法记录和犯罪记录是两种不同的概念,犯罪记录要比违法记录严重的多。但是同时违法记录和犯罪记录都是不能够被消除的,是要一直由公安机关进行密封保存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七十五条 监狱和其他执行机关在刑罚执行中,如果认为判决有错误或者罪犯提出申诉,应当转请人民检察院或者原判人民法院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第五十九条 未成年人的犯罪记录依法被封存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门不得向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因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对相关记录信息予以保密。未成年人接受专门矫治教育、专门教育的记录,以及被行政处罚、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和不起诉的记录,适用前款规定。

有违法记录,开犯罪记录证明,会把违法行为写进证明里面吗?

6. 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应该怎么开具

法律分析:带上以下材料到当地派出所:1、户口所在地的居委会开证明,居委会相关负责人知道具体的填写内容,然后盖章,签字;2、报片民警,签字盖章(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的工作人员会协助帮你找到报片民警的姓名,联系方式的);3、到派出所最后签字、盖章。4、或者直接带个人身份证户口本到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一般应包括行政违法记录和刑事犯罪记录,其中行政违法犯罪记录包括被处以行政拘留、收容教养、强制隔离戒毒等行政违法记录,刑事犯罪记录则指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等刑事犯罪记录。而警告、罚款等轻微违法记录,依照规定目前尚不作为开具内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八十六条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犯罪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

7. 开违法犯罪记录证明要求材料

法律分析:1、首先准备好身份证原件。2、有单位的在所在单位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单位或开介绍信,或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由单位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2、无单位的带身份证到村委会或街道办综治办说明来由,综治办工作人员就会拿出综治办人员管理表格,写上证言,并签字、盖章。3、到派出所说明来由并出具身份证及表格,民警根据身份证查看档案,看是否有不良记录。查看完毕后,写上证言并签字盖章。派出所留底一份。4、到镇政府综治办说明来由并出具身份证及表格,镇政府综治办工作人员写上证言,并签字、盖章。镇政府综治办留底一份。5、带上身份证及表格到区政府综治办。说明来由并出具身份证及表格,区政府综治办工作人员写上证言,并签字、盖章。区政府综治办留底一份。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十三条 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第一百条 依法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在入伍、就业的时候,应当如实向有关单位报告自己曾受过刑事处罚,不得隐瞒。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人,免除前款规定的报告义务。

开违法犯罪记录证明要求材料

8. 违法犯罪记录证明怎样写

违法犯罪记录证明一般应包括行政违法记录和刑事犯罪记录,其中行政违法犯罪记录包括被处以行政拘留、收容教养、强制隔离戒毒等行政违法记录,刑事犯罪记录则指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等刑事犯罪记录。而警告、罚款等轻微违法记录,依照规定目前尚不作为开具内容。
一、拘役后会有案底吗
拘役后会有案底。具体如下:
1、案底,一般指有过刑事犯罪前科的档案记录,日常简称违法犯罪记录;
2、而拘役是一种犯罪之后的刑事处罚,所以被判处拘役是有案底的。拘役属于刑事处罚的一种,有犯罪记录的案底。拘役是短期剥夺犯罪人自由,就近实行劳动的刑罚方法。拘役的案底目前是不能被消除的。不过,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一般情况下,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
二、二十年前的劳教记录还有吗
劳动教养是依据国务院劳动教养的相关规定的处罚,它只是一种行政处罚,而犯罪则是指刑事处罚,所以不应该把劳动教养作为犯罪记录。1、不管法院判处的是管制还是拘役、有期徒刑,都是刑罚的一种,都会有犯罪记录。2、判处半年,管制、拘役、有期徒刑都有可能。劳教制度已废除。“案底”一般是指有犯罪记录,即有案底,有前科。刑事处罚的记录可以在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查询到。判处缓刑的,在司法局也可以查询到。 行政拘留,是一种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处罚记录,当地公安机关都会将相关档案、信息进行保存的。我国没有前科消除制度,这些记录都会伴随当事人终生的,但上述两样记录不是对任何人都开放的,只有司法机关或者律师在办理刑事案件时,报请有权机关审批后,记录才对外提供。不对普通单位或个人提供查询业务。违法记录对当事人今后生活影响不大,犯罪记录对当事人及子女就会有所影响。
三、刑事拘留未判备案要多久才能消除
如果刑事拘留后当事人的犯罪证据不足或情节显著轻微尚不构成刑事处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予以解除刑事拘留,这样不会留有案底,视情况而定也可给予行政拘留处罚,这样会留有案底,因为行政拘留其实就是对某一种已经能够认定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违法行为的处罚,所以肯定会留下案底,记入档案。
1、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审查后,根据案件情况报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分别作出处理:具有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撤销案件。
2、《公安机关出具有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工作规定》规定,本规定所称的违法犯罪记录证明事项不包括以下情形:
(1)因没有犯罪事实(含证据不足,不能认定有罪),或者有《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情形之一,检察机关作出的不起诉决定和法院作出的无罪判决;
(2)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刑事拘留、逮捕等刑事强制措施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