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保金是什么意思?

2024-05-16

1. 残保金是什么意思?

残保金是残疾人保障金,是为了保障残疾人权益,由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缴纳的资金。
根据《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第六条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具体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规定。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保障金。

关于残保金的其他规定。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第八条保障金按上年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和本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之积计算缴纳。计算公式如下:
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为用人单位在编人员或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人员。季节性用工应当折算为年平均用工人数。以劳务派遣用工的,计入派遣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以公式计算结果为准,可以不是整数。
以上内容参考 中国政府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残保金是什么意思?

2. 残保金是什么意思

残保金一般指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为了保障残疾人权益,由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缴纳的资金。一、征收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含中央、境外驻莞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保障金。二、征收标准:保障金年缴纳额按上年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和本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之积计算。需缴纳的保障金按下列公式计算:(一)按比例应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5%;(二)应缴金额=(按比例应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三)实际应缴金额=应缴金额-减免金额。三、征收程序:用人单位每年应当根据本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申报年审和申报缴费。(一)申报年审:2018年年审时间8月31日截止(自2019年开始,每年4月1日至6月30日)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需要进行申报年审,审核确认已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无需进行申报年审。未在规定时限申报年审的用人单位,均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二)申报缴费:每年8月1日至11月30日用人单位均应如实申报在职职工人数和工资总额,并按规定缴纳保障金。(三)申报方式1.网上申报申报年审:由用人单位登录“地方网上办事大厅”进行办理。点击“政务公开”→点击“省残联”→点击“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电子政务系统”→“在线申办”。申报缴费:由用人单位登录“地方电子税务局”进行办理。2.上门申报申报年审:由用人单位到所在地的镇(街道)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报本单位上年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市直属机关、事业单位和松山湖辖区用人单位到市残疾人劳动就业管理办公室申报。申报缴费:由用人单位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保障金。3.申报信息及报送资料申报年审:用人单位需要网上填写或现场提交《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申报表》、残疾人职工身份证、残疾人证、劳动合同及用人单位为残疾人职工发放工资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有效凭证等材料。申报缴费:用人单位需要网上填写或现场提交《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表》,并缴纳保障金。

3. 残保金是什么意思

残保金是残疾人保障金,是为了保障残疾人权益,由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缴纳的资金。
根据《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第六条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具体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规定。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保障金。



关于残保金的其他规定。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第八条保障金按上年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和本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之积计算缴纳。计算公式如下:
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为用人单位在编人员或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人员。季节性用工应当折算为年平均用工人数。以劳务派遣用工的,计入派遣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以公式计算结果为准,可以不是整数。

残保金是什么意思

4. 残保金是什么意思

残保金是指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为了保障残疾人权益,由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缴纳的资金。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保障金。保障金年缴纳额按上年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和本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之积计算。按比例应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5%用人单位每年应当根据本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申报年审和申报缴费。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需要进行申报年审,审核确认已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无需进行申报年审。用人单位遇不可抗力自然灾害、连续两年亏损、破产或其他突发事件遭受重大直接经济损失等原因需要减免或者缓缴保障金的,应在办理年审时,向负责本单位年审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减免或者缓缴保障金。

5. 残保金是什么意思

残保金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为了保障残疾人权益,由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缴纳的资金。
一、残疾人保障金的用处有哪些
残疾人保障金用处:有偿扶持残疾人集体从业、个体经营;补贴残疾人职业培训费用;奖励超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及为安排残疾人就业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适当补助残疾人劳动服务机构经费开支;其他。
二、申请低保的条件是什么?
低保申请分为三种,一种是农村低保申请;第二种是城市低保申请;第三种残疾人低保申请。
一、农村低保申请条件
1、拥有当地农业户籍并在当地常住;
2、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申请前12个月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农村低保保障标准;
3、家庭经济状况不能维持基本生活需要,财产状况、实际生活水平与基本生活常年困难家庭状况相符。
二、城市低保申请条件
1、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
2、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3、在职人员和下岗人员在领取工资、基本生活费后以及退休人员领取退休金后,其家庭人均收入仍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三、残疾人低保申请条件
1、未婚、离异或丧偶的成年精神残疾人员和智力残疾人员,可由本人(或亲属)单独提出最低生活保障的申请;
2、未婚、离异或丧偶的一级和二级成年肢体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视力残疾人员和综合残疾人员,可由本人(或亲属)单独提出最低生活保障的申请;
3、其他未婚、离异或丧偶的成年肢体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视力残疾人员和综合残疾人员,在未就业期间,可由本人(或亲属)单独提出最低生活保障的申请;
以上人员在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时,不受其原供养人的年龄限制。
三、残疾人保证金如何计算
残疾人的保证金按照去年单位残疾人就业的安排,没有达到规定比例差额的人数、该单位在职员工年的平均工资进行计算。残疾人的保证金年缴纳额,等于上一年用人的单位在职员工的人数,乘上所在地的省市的人民政府规定残疾人就业比例,减去上一年实际残疾人就业人数的安排,再乘上一年单位在职员工的年平均工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在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的过程中,一些地方法规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一定比例的,要交纳残疾人保障金(以下简称“保障金”)。为了规范和加强“保障金”的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保障金”是指在实施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地区,凡安排残疾人达不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根据地方有关法规的规定,按照年度差额人数和上年度本地区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交纳用于残疾人就业的专项资金。“保障金”按属地原则交纳,中央部门所属单位按照所在地地方法规的有关规定办理。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的有关规定,积极创造条件,逐步达到规定的安排比例。

残保金是什么意思

6. 残保金是什么意思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简称残保金,是为保障残疾人权益,由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缴纳的资金。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没有分设地方税务局的地方,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保障金按上年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和本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之积计算缴纳。计算公式如下: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其中用人单位在职职工,是指用人单位在编人员或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人员。季节性用工应当折算为年平均用工人数。以劳务派遣用工的,计入派遣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以公式计算结果为准,可以不是整数。残保金政策是什么1、上限标准。残保金征收标准上限,按照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执行。当地社会平均工资按照所在地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以当地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数据为准;2、人数确定。用人单位依法以劳务派遣方式接受残疾人在本单位就业的,由派遣单位和接受单位通过签订协议的方式协商一致后,将残疾人数计入其中一方的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和在职职工人数,但不得重复计算;3、分档征收。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对残保金实行分档减缴政策。其中: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含)以上,但未达到1.5%的,按应缴费额的50%缴纳残保金;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以下的,按应缴费额的90%缴纳残保金;4、部分免缴。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对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在职职工总数30人以下(含)的小微企业,免征残保金;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以下(含)的企业,暂免征收残保金;5、困难减免。用人单位遇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遭受重大直接经济损失,可以申请减免或者缓缴残保金。减免的最高限额不超过1年的残保金应缴额,申请缓缴的最长期限不超过6个月。安残途径1、线下招聘。各类用人单位可以自主招聘,也可以到单位所辖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进行招聘登记,还可以通过各地残联合作的职业中介机构开展残疾人专场招聘活动;2、线上招聘。用人单位可登录“中国残疾人就业创业网络服务平台”(https://www.cdpee.org.cn/)发布招聘信息,也可通过此平台招聘合适的残疾人员工;3、特别提醒。用人单位应充分认识残保金制度作用,增加残疾人就业岗位,形成就业增、成本降的良性循环,实现残疾人就业与用人单位健康发展互利共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残疾人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领导,综合协调,并将残疾人事业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国务院制定中国残疾人事业发展纲要,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中国残疾人事业发展纲要,制定本行政区域的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使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残疾人工作的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残疾人事业的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密切联系残疾人,听取残疾人的意见,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残疾人工作。

7. 残保金是什么情况

残保金有叫残疾人就业保障基金,通常被人们简称为残保金。是指由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地方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根据当地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上一年度当地职工的年差额数和年平均工资,按分散、按比例计算缴纳的残疾人就业专项资金。
用人单位应按规定时限向保障金征收机关申报缴纳保障金。在申报时,应提供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等信息,并保证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企业要是想免缴残保金,那么就需要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要求安排残疾人就业,并使其达到一定的比例。具体来说,其需要满足以下两个方面的标准: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要求: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但其具体比例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而定。当前,北京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为1.7%,上海为1.6%。这即是说,企业只有达到上述比例,才能够免缴残保金。
企业免缴残保金的雇佣要求:
企业免缴残保金的雇佣要求为:用人单位将残疾人录用为在编人员或依法与就业年龄段内的残疾人签订1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且其实际支付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方可计入用人单位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另外,用人单位安排1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1至2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3级)的人员就业,可按照安排2名残疾人就业计算;用人单位跨地区招用残疾人的,也应当计入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残保金是什么情况

8. 残保金什么意思

残保金是为残疾人提供的保障基金。
是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为保障残疾人权益而未安排残疾人就业而支付的资金。
根据《残疾人就业保障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从业人员总数的1.5%。具体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规定。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比例的,应当支付保障。

残保金的其他规定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第八条按照未达到规定比例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之差的乘积计算缴纳上一年度用人单位安排的工资和单位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如下:
保障基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职工人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残疾人就业安排比例-上一年度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职工人数)×上一年度用人单位职工平均年薪。
用人单位在职职工是指用人单位的职工或者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人员。季节性就业应折算为年均工人数。劳务派遣,应当计入派遣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用人单位安排就业人数差额未达到规定比例的残疾人,以公式计算结果为准,不得为整数。
以上内容参考:中国政府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