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刑事案不予立案复议成功率大吗?

2024-05-15

1. 报刑事案不予立案复议成功率大吗?

报刑事案不予立案复议成功率大。刑事诉讼中的立案: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或者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自首等材料,依照各自的管辖范围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作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和提交审判的诉讼活动。扩展资料刑事案件的立案;1、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举报、控告,都应当接受。2、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3、接受报案、举报、控告的工作人员应当向举报人、控告人说明诬告陷害的法律责任。4、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应当保障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报案人、举报人、控告人如果不愿意公安自己的姓名和报案、控告、举报的行为的,应当为他们保守秘密。5、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发现了犯罪事实,只要能够初步确定是犯罪行为即可,不要立案的时候就查明包括犯罪嫌疑人在内的主要犯罪事实,也不要求确定构成什么罪名。只要确定不是一般的违法或者民事侵权即可刑事立案。立案监督1、公民报案并不受立案管辖的限制。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一般是以犯罪地为主,居住地为辅。2、控告人的监督a、公安部规定,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该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b、控告人对公安机关的不予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7日内,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复议。c、控告人对不予立案的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后7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复核。3、人民检察院的监督A、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诉。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书面说明不立案的理由。或者公安机关不应当立案的而立案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书面说明立案的理由。B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或者立案的理由后,人民检察院认为理由不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或者撤销案件。4、公诉转自诉。

报刑事案不予立案复议成功率大吗?

2. 不予立案复议后还是不立案咋办

报案后,公安机关却不同意立案,对不予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公安机关应当在作出决定时,书面通知报案人。报案人对不予立案的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上一级公安机关应当作出决定。要立案追究的,必须是依照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行为。立案应当而且只能对犯罪行为进行。如果不是犯罪的行为,就不能立案。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条第1项的规定,有危害社会的违法行为,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就不应立案。1、如达到立案追诉标准而公安机关不立案的(应下达不立案决定书),则可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提起复议;复议仍不立案的,你可向检察院提起要求案件审查的申请,如检察院仍认为不立案的,司法程序已走完,那你就不要再要求立案了,说明你的诉求投错地方了。2、如属自诉案件或民事案件你可直接向具有管辖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3、如属行政案件你可向相关行政机关进行投诉。公安机关不立案的原因大致有:1、可能你的报案未达到刑事立案追诉标准,故公安机关不予立案;2、可能你的报案定性为民事案件,故公安机关不予立案;3、可能对方与你报案的公安机关有复杂的人情关系,不排除公安机关徇私枉法情况的可能。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3. 不予立案复议后还是不立案咋办

报案后,公安机关却不同意立案,对不予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公安机关应当在作出决定时,书面通知报案人。报案人对不予立案的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上一级公安机关应当作出决定。要立案追究的,必须是依照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行为。立案应当而且只能对犯罪行为进行。如果不是犯罪的行为,就不能立案。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条第1项的规定,有危害社会的违法行为,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就不应立案。1、如达到立案追诉标准而公安机关不立案的(应下达不立案决定书),则可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提起复议;复议仍不立案的,你可向检察院提起要求案件审查的申请,如检察院仍认为不立案的,司法程序已走完,那你就不要再要求立案了,说明你的诉求投错地方了。2、如属自诉案件或民事案件你可直接向具有管辖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3、如属行政案件你可向相关行政机关进行投诉。公安机关不立案的原因大致有:1、可能你的报案未达到刑事立案追诉标准,故公安机关不予立案;2、可能你的报案定性为民事案件,故公安机关不予立案;3、可能对方与你报案的公安机关有复杂的人情关系,不排除公安机关徇私枉法情况的可能。【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一十条 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不予立案复议后还是不立案咋办

4. 不予立案复议期限

法律分析:当事人应当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7日内提出复议申请书。公安机关收到控告人的复议申请书,会重新审核案情,在七天之内作出决定,并且告诉当事人最后的决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九条 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5. 不予立案的复议期限

法律分析:不予立案申请复议期限是七天。对于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在7日内送达控告人。控告人对不予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7日内向原决定的公安机关 (案审科)以书面形式提出复议申请。
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九条 控告人对不予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七日以内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三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并将决定书送达控告人。控告人对不予立案的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上一级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核申请后三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上级公安机关撤销不予立案决定的,下级公安机关应当执行。案情重大、复杂的,公安机关可以延长复议、复核时限,但是延长时限不得超过三十日,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不予立案的复议期限

6. 不予立案的复议期限

不予立案申请复议期限是七天。对于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在7日内送达控告人。控告人对不予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7日内向原决定的公安机关
(案审科)以书面形式提出复议申请。
一、不予立案送达期限
不予立案送达期限为三日。公安机关受理案件后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公安不立案的理由有两种,具体如下:
1、不属于当地公安管辖,经过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但不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应当立即报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移送案件通知书,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处理;
2、公安认为不属于刑事案件,应当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拿着不予立案通知书向本公安机关申请复议。
二、不予立案复议的时限
不予立案申请复议期限是七天。对于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在7日内送达控告人。控告人对不予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7日内向原决定的公安机关(案审科)以书面形式提出复议申请。
三、不予立案复议机关和时限
法律上不予立案复议期限有七天,依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对于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在7日内送达控告人。控告人对不予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7日内向原决定的公安机关(案审科)以书面形式提出复议申请。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九条控告人对不予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七日以内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三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并将决定书送达控告人。控告人对不予立案的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上一级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核申请后三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上级公安机关撤销不予立案决定的,下级公安机关应当执行。案情重大、复杂的,公安机关可以延长复议、复核时限,但是延长时限不得超过三十日,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7. 不予立案复议期限有多久

不予立案复议期限有七天,依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对于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在7日内送达控告人。
控告人对不予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7日内向原决定的公安机关(案审科)以书面形式提出复议申请。
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情形有6种: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己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死亡的,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具体内容如下: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通过划清罪与非罪的界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
2、犯罪己过追诉时效期限的。我国刑法对追诉时效作了明确的规定,在立案过程中理应遵守执行;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特赦是国家对某些犯罪或者特定的犯罪人免除刑罚的一部或全部的措施。已经赦免得罪行,不应立案追究;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属于刑事自诉案件,被害人依法享有决定是否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的自主权;
5、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死亡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死亡的,刑事责任的承担者已不存在,再追究死者的刑事责任已没有意义,故不予立案;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如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所造成的危害结果不负刑事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七十九条  控告人对不予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七日以内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三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并将决定书送达控告人。
控告人对不予立案的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上一级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核申请后三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上级公安机关撤销不予立案决定的,下级公安机关应当执行。
案情重大、复杂的,公安机关可以延长复议、复核时限,但是延长时限不得超过三十日,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不予立案复议期限有多久

8. 不予立案复议期限是多久

复议申请书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7日内提出。公安机关收到控告人的复议申请书,会重新审核案情,在七天之内作出决定,并且告诉当事人最后的决定。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一、刑事案件应该怎么样起诉
刑事案件起诉程序有:(一)对立案材料的接受公安机关、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二)对立案材料的审查人民法院、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三)对立案材料的处理人民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对立案材料审查后,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二、刑事立案必须要满足哪些条件
刑事立案必须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1、案件依法应由本机关管辖;
2、经审查案件来源材料(控告、检举、自首等),确实存在犯罪事实;
3、根据犯罪事实的情节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如案件不属自身管辖,应移送主管机关。如无犯罪事实,或犯罪事实显着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则不予立案。经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立案:
1、没有犯罪事实,即没有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和后果,或者有危害后果而不是犯罪行为;
2、虽然有危害社会的行为,但情节明显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审查举报、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明显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的,不予立案,并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侦查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侦查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能立案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