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银行短期贷款?

2024-05-16

1. 什么是银行短期贷款?

短期贷款是指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贷款。短期贷款一般用于借款人生产、经营中的流动资金需要。短期贷款的币种包括人民币和其他国家、地区的主要可兑换货币。短期流动资金贷款的期限一般在六个月左右,最长不超过一年;短期贷款只能办理一次展期,展期不能超过原定期限。《贷款通则》第二条本通则所称贷款人,系指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经营贷款业务的中资金融机构。本通则所称借款人,系指从经营贷款业务的中资金融机构取得贷款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 本通则中所称贷款系指贷款人对借款人提供的并按约定的利率和期限还本付息的货币资金。本通则中的贷款币种包括人民币和外币。

什么是银行短期贷款?

2. 什么是短期贷款及短期贷款的种类

一、企业短期贷款中的经营周转贷款企业因流动资金不能满足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而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取得的企业贷款,亦称生产周转借款或商品周转借款。办理该项借款时,企业应按有关规定向银行提出年度、季度借款计划,经银行核定后,在借款计划指人根据借款借据办理借款。    二、企业短期贷款中的专项储备借款商业批发企业国家批准储备商品而向银行借入的款项。这种借款必须实行专款专用,借款期限根据批准的储备期确定。三、企业短期贷款中的临时贷款企业因季节性和临时性客观原因,正常周转的资金不能满足需要,超过生产周转或商品周转款额划入的短期贷款。借款期限一般为3至6个月,按核算期限归还。四、企业短期贷款中的预购定金借款商业企业为收购农副产品发放预购定金而向银行借入的款项。这种借款按国家规定的品种和批准的计划标发放,实行专户管理,借款期限最多不超过1年。五、企业短期贷款中的结算借款在采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办理销售货款结算的情况下,企业为解决商品发出后至收到托收货款前所需要的在途资金而借入的款项。企业在发货后的规定期间(一般为3天,特殊情况最长不超过7天)内向银行托收的,可申请托收承付结算借款。借款金额通常按托收金额和商定的折扣率进行计算,大致相当于发出商品销售成本加代垫运杂费。企业的货款收回后,银行将自行扣回企业贷款。

3. 什么是短期借款?

短期贷款,是指企业根据生产经营需要,由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发放的,还款期限不得超过一年的贷款,包括循环生产贷款和定期贷款;与之对应的是长期贷款。就中国的会计实务而言,短期贷款是指公司通过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以及其他海外实体发放的所有类型的贷款,维持或偿还正常生产经营所需的资金。偿还期限为一年(含一年)以内。短期贷款主要包括:在建循环贷款、定期贷款、已清算信贷、销售信贷、还款贷款、专项还款贷款等。工商企业短期贷款主要包括循环贷款、定期贷款、结算贷款、贴现贷款、销售信贷、贴息、专项还款贷款等。循环商业贷款:又称生产循环贷款或商品循环贷款,公司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款,鉴于其营运资金不能满足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鉴于本行公司在处理本贷款时,经本行批准后,应按照相关规定提交年度和季度贷款计划,经本行批准后,应:银行根据贷款计划中的贷款文件。临时贷款:指由于客观的季节性和暂时性原因,其正常营运资金不能满足公司需要,超过生产营业额或商品营业额的短期贷款。用于特定目的,并在会计期间内报销。结算借款:通过委托收款账户进行销售付款。在货物装运后和收到回收之前,公司为支付必要的运输资金而借出的金额。(通常为三天,特殊情况下不超过七天)贷款金额通常根据押金金额和约定的贴现率计算,该贴现率大致相当于销售出境货物的成本加上运输成本和其他费用。自己偿还贷款。票据贴现借款:如果业务过程困难,要求贴现的贷款通常不超过三个月。如果当前贷款金额通常是从票面价值中扣除贴现率后的金额,贴现率是首先适用于银行的贴现率欧洲议会的辩论卖方信用贷款:产品列入国家计划,质量居全国前列,逐步销售,缺乏生产经营资源,经批准向银行贷款的公司。委员会提出的关于成员国法律近似性的理事会条例提案。预购定金借款:商业企业按照国家规定的品种和批准的预定用途,由银行支付的购买农产品和副产品的预付款,并设立专门的管理账户。贷款期限不得超过一年。专项借款:国家从银行借款用于批发储备产品批准的金额。该贷款为特别贷款,贷款期限在批准的备用期后确定。

什么是短期借款?

4. 什么是短期借款?

短期借款是指企业借入的期限在一年以下的各种借款,包括企业从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入的款项。短期借款是企业的一项重要的资金来源。为了既保证经营业务的需要,又节约借款利息支出。短期借款主要有经营周转借款、临时借款、结算借款、票据贴现借款、卖方信贷、预购定金借款和专项储备借款等等。
短期借款的类型有哪些?
1、经营周转借款
亦称生产周转借款或商品周转借款。企业因流动资金不能满足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而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取得的借款。办理该项借款时,企业应按有关规定向银行提出年度、季度借款计划,经银行核定后,在借款计划指人根据借款借据办理借款。
2、临时借款
企业因季节性和临时性客观原因,正常周转的资金不能满足需要,超过生产周转或商品周转款额划入的短期借款。临时借款实行逐笔核贷的办法,借款期限一般为3至6个,安规定用途使用,并按核算期限归还。
3、结算借款
在采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办理销售货款结算的情况下,企业为解决商品发出后至收到托收货款前所需要的在途资金而借入的款项。企业在发货后的规定期间(一般为3天,特殊情况最长不超过7天)内向银行托收的,可申请托收承付结算借款。借款金额通常按托收金额和商定的折扣率进行计算,大致相当于发出商品销售成本加代垫运杂费。企业的货款收回后,银行将自行扣回其借款。
4、票据贴现借款
持有银行承兑汇票或商业承兑汇票的,发生经营周转困难时,申请飘扬贴现的借款,期限一般不超过3个月。如现借款额一般是飘扬的票面金额扣除贴现息后的金额,贴现借款的利息即为票据贴现息,由银行办理贴现时先进扣除。
5、卖方信贷
产品列入国家计划,质量在全国处于领先地位的企业,经批准采取分期收款销售引起生产经营奖金不足而向银行申请分期收款销售引起生产经营奖金不足而向银行申请取得的借款。这种借款应按货款收回的进度分次归还,期限一般为1至2年。
6、预购定金借款
商业企业为收购农副产品发放预购定金而向银行借入的款项。这种借款按国家规定的品种和批准的计划标发放,实行专户管理,借款期限最多不超过1年。
7、专项储备借款
商业批发企业国家批准储备商品而向银行借入的款项。
短期借款怎么还利息?
1、如果短期借款的利息是按期支付的(按季、按半年),或者利息是在借款到期时连同本金一起归还,并且数额较大的,可以采用预提的办法,按月预提计入费用。
预提时,按预计应计入费用的借款利息,借记财务费用账户,贷记预提费用账户;实际支付月份,按照已经预提的利息金额,借记预提费用账户,按实际支付的利息金额与预提数的差额(尚未提取的部分),借记财务费用账户,按实际支付的利息金额,贷记银行存款账户。
2、如果企业的短期借款利息是按月支付的,或者利息是在借款到期时连同本金一起归还,但是数额不大的,可以不采用预提的方法,而在实际支付或收到银行的计息通知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借记财务费用账户,贷记银行存款或现金账户。

5. 短期贷款的条件是什么

1、在中国境内有固定住所、有当地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住证明)、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
2、有正当的职业和稳定的经济收入,具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无不良信用记录,贷款用途不能为国家禁止的用途;
4、如果从银行申请贷款,借款人所在单位必须是由银行认可的并与银行有良好合作关系的单位且需由贷款人代发工资;
5、如果是抵押贷款,借款人必须有银行认可的资产作抵押或质押;如果是保证贷款,要有符合规定条件、具备代偿能力的单位或个人作为偿还贷款本息并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人;
6、如果是网络小额贷款,借款人需要提供自己的芝麻信用分、腾讯信用分等。
一、贷款原则是什么
三性原则是指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这是商业银行贷款经营的根本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4条规定:商业银行以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为经营原则,实行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
1、贷款安全是商业银行面临的首要问题;
2、流动性是指能够按预定期限回收贷款,或在无损失状态下迅速变现的能力,满足客户随时提取存款的需要;
3、效益性则是银行持续经营的基础。
例如发放长期贷款,利率高于短期贷款,效益性就好,但贷款期限长了就会风险加大,安全性降低,流动性也变弱。因此,三性之间要和谐,贷款才能不出问题。
二、贷款还款方式
1、等额本息还款:即贷款的本金和利息之和采用按月等额还款的一种方式。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多数银行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都采用了这种方式。这种方式每月的还款额相同;
2、等额本金还款:即借款人将贷款额平均分摊到整个还款期内每期(月)归还,同时付清上一交易日到本次还款日间的贷款利息的一种还款方式。这种方式每月的还款额逐月减少;
3、按月付息到期还本:即借款人在贷款到期日一次性归还贷款本金〔期限一年以下(含一年)贷款适用〕,贷款按日计息,利息按月归还;
4、提前偿还部分贷款:即借款人向银行提出申请,可以提前偿还部分贷款金额,一般金额为1万或1万的整数倍,偿还后此时贷款银行会出具新的还款计划书,其中还款金额与还款年限是发生变化的,但还款方式是不变的,且新的还款年限不得超过原贷款年限
5、提前偿还全部贷款:即借款人向银行提出申请,可以提前偿还全部贷款金额,偿还后此时贷款银行会终止借款人的贷款,并办理相应的解除手续。
6、随借随还:借款后利息是按天计算的,用一天算一天息。随时都可以一次性结清款项无须违约金。

短期贷款的条件是什么

6. 短期贷款的条件是什么

短期贷款的条件有以下几点: 第一、在中国境内有固定住所、有当地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 居住证明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 第二、有正当的职业和稳定的经济收入(月 工资 性收入需在1000元以上),具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第三、借款人所在单位必须是由银行认可的并与银行有良好合作关系的行政及企、事业单位且需由银行代发工资; 第四、遵纪守法,没有违法行为及不良信用记录; 第五、在银行开立信用卡或活期储蓄帐户; 第六、与银行签定同意从其信用卡或活期储蓄帐户中扣收贷款的协议; 第七、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贷款通则》第二十一条 贷款人必须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 经营贷款 业务,持有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或《金融机构营业许可证》,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

7. 短期贷款的条件是什么

短期贷款的条件有以下几点:第一、在中国境内有固定住所、有当地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住证明)、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第二、有正当的职业和稳定的经济收入(月工资性收入需在1000元以上),具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第三、借款人所在单位必须是由银行认可的并与银行有良好合作关系的行政及企、事业单位且需由银行代发工资;第四、遵纪守法,没有违法行为及不良信用记录;第五、在银行开立信用卡或活期储蓄帐户;第六、与银行签定同意从其信用卡或活期储蓄帐户中扣收贷款的协议;第七、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贷款通则》第二十一条贷款人必须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贷款业务,持有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或《金融机构营业许可证》,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

短期贷款的条件是什么

8. 什么是短期借款

短期担保借款是指有一定的担保人作担保或利用企业的财产作抵押或质押而取得的借款。
 
 短期担保借款的担保品:
 
 1.应收账款担保借款
 
 应收账款担保借款就是将应收账款作为担保品来得到借款的一种方式。具体有以下两种形式:
 
 (1)应收账款抵押借款:指以应收账款的债权作为贷款的担保品向金融机构借款的方式。应收账款抵押一般需借款企业与金融机构签订一项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或合同,载明借贷双方执行协议或合同的方法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应收账款为担保品,允许企业在规定的期限内和一定额度范围内借款。这个借款额度以提供作抵押的应收账款的金额乘上合同规定的百分比来确定。这个百分比由贷款银行根据借款企业的财务状况及借款企业与欠款客户的信誉等情况确定,一般为抵押应收账款的75%-90%不等。如果作为担保品的应收账款到期不能或不能如数收回,贷款人有权向借款企业追索。目前我国企业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下向银行取得的结算借款就属于应收账款抵押借款。
 
 (2)应收账款让售借款:是将应收账款出让给金融机构以得到借款的方式。贷款银行承接应收账款时,一般按照销货发票的金额扣除发票上承诺的现金折扣和催收应收账款的佣金和手续费,以及在应收账款上可能发生的销货退回与折让等以后的余额付给借款企业。各种扣除款根据实际情况予以确定。应收账款的让售分为两种情形:一种为附追索权的应收账款让售;另一种为无追索权的应收款让售。在有追索权的情况下,如果欠款客户无力付款,贷款银行有权向借款企业追索,要求该企业如数补足。在无追索权的情况下,借款企业不再承担发生的损失。
 
 2.应收票据贴现借款
 
 票据贴现一般是指企业将持有的未到期的应收票据贴现给银行以取得借款。企业在办理票据贴现时,贴现给银行要收取一定的贴现息,并以票据到期价值扣除贴现息的金额向企业提供贷款。企业使用应收票据向银行取得贴现借款,实际上是将其应收票据转让给银行。但企业仍要承担应收票据的违约风险,即当应收票据到期而付款人不能付款时,贴现银行对贴现企业具有追索权。
 
 3.存货担保借款
 
 由于存货的流动性比较强,因而也适宜充当短期借款的担保品。贷款银行对企业发放存货担保借款的数额,与应收账款担保借款和应收票据贴现借款类似,按照担保品价值的一定百分比确定。贷款银行通常要求借款企业提供有市场销路且易于实现的存货作为借款的担保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