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

2024-04-27

1. 云南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实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及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及其职工、退休人员,应当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第三条 县以上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县以上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规定设立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基本医疗保险的具体业务工作。第四条 基本医疗保险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双方共同负担的原则。第五条 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地、州、市级统筹(以下简称统筹地区);确需实行县级统筹的地、州,必须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
  用人单位及其职工、退休人员,应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参加所在统筹地区的基本医疗保险。第二章 医疗保险基金的筹集第六条 用人单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缴费率为职工工资总额的5--8%。具体缴费率由统筹地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职工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缴费率为本人工资收入的2%。退休人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第七条 用人单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基数。为本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
  职工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基数,为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超过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300%为基数缴纳;低于60%的,以60%为基数缴纳。
  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包括单位缴费和个人缴费,全部由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按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缴纳。第八条 用人单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资金来源,按照规定的医疗费开支渠道解决。第九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月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按月代为扣缴。
  基本医疗保险费必须足额缴纳,不得减交、免交、缓交。
  基本医疗保险费不计征税、费。第十条 用人单位因破产、撤销、解散或者其他原因终止的,在清偿债务时应当依法清偿其欠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及其利息。
  用人单位合并、分立、转让时,由合并、分立、受让的单位负担欠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及其利息。第三章 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第十一条 建立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进入个人帐户。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分为两部分:一部分用于建立统筹基金;一部分划入个人帐户,划入个人帐户的比例为统筹地区用人单位缴费的30--35%。
  统筹地区根据职工年龄和缴费基数等因素,确定划入职工本人个人帐户的具体数额。第十二条 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按照各自的支付范围,分别核算,不得互相挤占。
  统筹基金用于支付住院基本医疗费用、门诊抢救费、经批准的慢性病的门诊治疗和特殊检查治疗费以及其他应当由统筹基金支付的费用。
  个人帐户用于支付门诊基本医疗费用和统筹基金支付范围以外的定点零售药店购药费用以及其他应当由个人支付的费用。第十三条 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8--10%。
  统筹基金的最高支付限额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4倍。
  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用,从个人帐户中支付或者由个人自付。
  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用,从统筹基金中支付,并由个人负担一定比例。个人负担的具体比例由统筹地区根据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第十四条 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建立个人帐户。个人帐户应当记入下列内容:
  (一)个人缴费工资基数;
  (二)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三)从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中按照规定比例和数额记入的部分;
  (四)个人帐户资金的利息;
  (五)个人帐户的使用情况;
  (六)个人的其他有关资料。第十五条 个人帐户的本金和利息归个人所有,只能用于医疗费支出,不得提取现金或者以其他形式发给本人。职工工作调动时,其个人帐户随之转移。

云南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

2. 云南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如何缴费

注意了,云南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已经开始,需要缴费的居民请按时完成缴纳。2022云南居民医保缴费方式包括线上缴费方式和线下缴费方式,具体缴费流程也已经出炉。一、通过手机自主缴费或代他人缴费      通过手机缴费有以下几种方法,可任选一种操作方法。1、“云南省电子税务局”微信平台缴费操作方法:      微信进入“云南省电子税务局”平台→业务办理→我的→根据提示注册账号→进行实名认证→登录→选择“自主缴费”或“代他人缴费”→输入缴费人身份证号码、姓名、手机号码→勾选需缴纳的费种→确定医保缴费金额或选择养保缴费档-→选择微信支付或银联支付→输人支付密码+缴费完成。2、下载农信社(农商行)手机银行APP缴费操作方法:      下载“云南农信”手机银行APP。安装成功后,点击右上角注册→登录→选择社保缴费→输人身份证号码或扫描身份证→点击“ 查询参保信息”→勾选需缴纳养保费或医保费→点击“查询应缴信息"→核对无误后“提交”→输入支付密码→缴费完成。温馨提示:      必须市农村信用社的储蓄卡,并开通网银才能支付。3、下载农业银行手机APP缴费操作方法:      下载“农行掌上银行”APP。安装成功后,点击注册→登录系统→点击“生活缴费”→在更多栏目中找到“保险医疗”点击社保(医疗、养老)→填写信息→核对无误后→点击缴费→输入支付密码→缴费完成。温馨提示:      必须是农业银行的储蓄卡,并开通网银才能支付。4、“一部手机办事通”APP缴费操作方法:      下载“一部手机办事通”APP。安装成功后点击注册→进行实名认证→登录系统→点击最下方“生活”→点击便民缴费“更多”→点击“医疗保险”或“养老保险”→输人姓名、身份证号→查询→核对姓名和缴费金额→点击“确认缴费”→勾选支付方式→确认支付→输入身份证号后4位数字→输人支付密码→缴费完成。二、到农信社或农业银行网点办理缴费      缴费人需携带户口本或身份证、银行卡(现金)到就近的农村信用社或农业银行网点,由银行工作人员柜面办理缴费,或在自动取款机上(自助终端机)自行操作缴费。操作方法:      插入农信社银行卡→输人银行卡密码→点击“便民服务”→点击“社保缴费”→填写缴费人身份证号码→核对缴费人姓名、选择现所在地税务机关及险种→选择缴费年度→核对医保缴费金额或选择养保费缴费档次→最后核对缴费信息→点击“确定”→缴费完成。三、由代收人员通过POS机刷卡缴费      缴费人携带户口本或身份证、银行卡到当地城乡居民社保费代征点(村委会、社区或村社代办员)进行POS机刷卡缴费。注意:      由于输入身份证号是自动带出姓名的,因此代收人员应核对其姓名是否正确,如果不正确,需到社保经办机构修改信息后再缴费。四、特别提示:      1、在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或养老保险费时,系统提示“未查询到缴费人基础信息”,出现此类情况,缴费人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到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乡镇(街道)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核实修正参保登记信息后再进行缴费操作。      2、若在两个及两个以上经办机构和税务机关参加过保险缴费的,在缴费时必须选择现在所在地的经办机构和税务机关缴费。      3、通过代收人员或他人手机缴费的,代收人必须现场完成缴费操作,并将电子缴费凭证发送缴费人。缴费人有权向代收人员获取电子缴费凭证。禁止代收人员先收款再补办缴费手续。

3. 云南省城乡居民医保缴费

云南2023年城乡居民医保缴费开始了      缴费时间、缴费标准      缴费渠道、缴费流程      一起了解下      _缴费时间      2023年度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期为2022年9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缴费标准      云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个人缴费标准有所提高,由2022年的320元提高到2023年的350元。缴费渠道      已参保的居民可通过“一部手机办事通”App足不出户完成缴费。      新参保的城乡居民、省属在昆高校大学生可通过“一部手机办事通”App进行参保登记。医保线上缴费缴费入口:      打开“一部手机办事通”App,登录后在首页找到“医疗保险缴费”或在“我要办医保”主题找到医疗保险缴费业务。
缴费流程:      1.阅读并同意《代收社会保险缴费业务个人信息授权书》,点击“下一步”,输入参保人的证件号码和姓名,点击“查询”。
      2.确认缴费信息无误,点击“下一步”,选择缴费年限为2023,继续点击“下一步”。
      3.选择您的缴费基数,点击“下一步”。
      4.确认缴费信息及金额,点击“下一步”,确认支付,选择支付方式完成支付即可。
缴费记录查询:      在“一部手机办事通”App“我的”页面,点击“我的缴费”,点击“缴费记录”即可查看缴费电子回执。
医保参保登记医保参保登记入口:      打开“一部手机办事通”App,登录后在首页下滑找到“我要办医保”主题,点击“医保参保登记”,选择所需的参保类型。
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登记:      在步骤1中选择“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登记”进入办理页面,首先选择是否为他人代办,后按流程选择、填写参保人相关信息,并按要求上传相关申请材料后点击“提交”即可。
省属在昆高校大学生医保参保:      在步骤1中选择“省属在昆高校大学生医保参保”进入办理页面,阅读《参保承诺书》并确认无误后,点击“同意并继续”,选择学校,填写参保人相关信息后点击“提交”即可。

云南省城乡居民医保缴费

4. 云南省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如何缴费

关注“云南省网上税务局”微信公众号、“农行云南分行微银行”微信公众号,或下载“云南税务”APP、“云南农信”APP、“中国农业银行”APP自助完成在线缴费;也可以登录“支付宝”首页搜索“云南省电子税务局”进入小程序,在支付宝首页“市民中心”中,点击“社保”后进入“社保缴费”按提示完成缴费。【摘要】
云南省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如何缴费【提问】
亲亲您好,可以通过网上渠道缴费呢。【回答】
关注“云南省网上税务局”微信公众号、“农行云南分行微银行”微信公众号,或下载“云南税务”APP、“云南农信”APP、“中国农业银行”APP自助完成在线缴费;也可以登录“支付宝”首页搜索“云南省电子税务局”进入小程序,在支付宝首页“市民中心”中,点击“社保”后进入“社保缴费”按提示完成缴费。【回答】
线下缴费渠道:前往昆明市农村信用合作社通过银行柜面、ATM机、POS机进行缴费;或选择农业银行部门网点的惠农POS机进行缴费。【回答】
以上是我的解答希望能帮到您【回答】

5. 云南城镇个人医保待遇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文件【云人社发[2009]172号】主题:关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年限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和《云南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省政府86号令),现就我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问题通知如下:一、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退休时,其缴费年限男满30年、女满25年的可以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即退休人员本人和单位不再为其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年限含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指参保人2003年1月1日以前符合国家和省规定认可的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二、参保人退休时缴费年限未达到上述规定最低年限的,应以本人退休前一个月的缴费基数和参保地的单位缴费费率,一次性补缴满上述规定的缴费年限后,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补缴的医疗保险费不划入个人账户。三、参保人在其他统筹地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应当作为本统筹地区的缴费年限累加计算,享受本地区参保职工同等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参保人由其他统筹地区转入参保的,转出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提供参保人缴费年限证明,其个人账户余额随同转移。四、缴费年限认定。实际缴费年限由统筹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确认。参保人正常退休的,视同缴费年限由统筹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确认。参保人提前退休的,视同缴费年限由统筹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认定。参保人缴费年限认定有争议的,由统筹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认定。参保人退休证注明有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的,可作为医疗保险的视同年限,其他视同缴费年限的认定以个人档案记载为准。五、本通知适用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单基数缴费的统筹地区(即退休人员本人和单位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地区)。参考云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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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城镇个人医保待遇

6. 云南省城乡居民医保

现在只能交2016年的,17年的还没有核定出来,具体参照:一、执行标准根据省统计局公布的数据,2015年度云南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55025元,月平均工资为4585元;2015年度云南省企业退休人员年平均基本养老金为26184元,月平均基本养老金为2182元/月,从2016年6月核定7月应缴医疗保险费开始,按以下标准执行:(一)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执行标准1.在职职工以本人2015年度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低于2015年度云南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的,以2015年度云南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即:2751元/月;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高于2015年度云南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的,以2015年度云南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作为缴费基数,即:13755元/月。2.灵活就业、自谋职业在职参保人基本医疗保险月缴费基数为2015年度云南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即:4585元/月。3.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9%,你自己缴纳2%外加10块钱的大病统筹(二)重特病医疗统筹缴费标准单位按2015年度云南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0.6%核定,即:单位27.51元/月,个人1元/月。(三)相关人员的划账基数1.灵活就业退休人员个人账户月划账基数,按2015年度云南省企业退休人员月平均基本养老金和2015年度云南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之和的平均数计算,即:3383.5元/月。2.未参加养老保险或不能按月领取养老金的退休人员,个人账户划账基数为2015年度云南省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即:2182元/月。3.随同用人单位参保的退休人员个人账户划账基数组成按原规定执行,金额按2016年增资调待后的当月基本养老金数计算。自谋职业退休人员划账基数执行标准与随同用人单位参保的退休人员一致。二、工作要求(一)用人单位申报缴费基数时应填报《2016年度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承诺书》,按法规政策的规定如实申报在职职工缴费基数、单位缴费基数总额及退休人员个人账户划账基数。在职职工缴费基数的组成及计算严格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的规定进行。医疗保险费申报情况应告知职工本人,参保单位提供的工资花名册应由职工本人签字。对申报的缴费基数有异常存在虚假嫌疑的,各县(市)区应深入核查,进行缴费基数的稽核。(二)由于统计局劳动工资统计报表报送范围和报送方式发生了变化,从2016年度起,不再收取各参保单位的劳动工资统计报表作为缴费基数申报的资料。(三)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二条及《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0号)第八条,在2016年年度核定工作期间,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医疗保险费数额的,自2016年9月起,按照该单位8月缴费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当缴纳数额。(四)灵活就业、自谋职业参保人自2015年10月开始欠费至2016年度核定结束时依然欠费的,视为本人未按规定进行申报,自2016年9月起,暂停其缴费核定。三、核定时间2016年度单位、在职职工缴费基数和退休人员个人账户划账基数核定工作,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开始,至2016年8月31日结束,请各医保中心做好统筹安排,确保本年度核定工作按期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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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云南省城镇医疗保险

现在只能交2016年的,17年的还没有核定出来,具体参照:一、执行标准根据省统计局公布的数据,2015年度云南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55025元,月平均工资为4585元;2015年度云南省企业退休人员年平均基本养老金为26184元,月平均基本养老金为2182元/月,从2016年6月核定7月应缴医疗保险费开始,按以下标准执行:(一)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执行标准1.在职职工以本人2015年度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低于2015年度云南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的,以2015年度云南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即:2751元/月;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高于2015年度云南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的,以2015年度云南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作为缴费基数,即:13755元/月。2.灵活就业、自谋职业在职参保人基本医疗保险月缴费基数为2015年度云南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即:4585元/月。3.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9%,你自己缴纳2%外加10块钱的大病统筹(二)重特病医疗统筹缴费标准单位按2015年度云南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0.6%核定,即:单位27.51元/月,个人1元/月。(三)相关人员的划账基数1.灵活就业退休人员个人账户月划账基数,按2015年度云南省企业退休人员月平均基本养老金和2015年度云南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之和的平均数计算,即:3383.5元/月。2.未参加养老保险或不能按月领取养老金的退休人员,个人账户划账基数为2015年度云南省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即:2182元/月。3.随同用人单位参保的退休人员个人账户划账基数组成按原规定执行,金额按2016年增资调待后的当月基本养老金数计算。自谋职业退休人员划账基数执行标准与随同用人单位参保的退休人员一致。二、工作要求(一)用人单位申报缴费基数时应填报《2016年度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承诺书》,按法规政策的规定如实申报在职职工缴费基数、单位缴费基数总额及退休人员个人账户划账基数。在职职工缴费基数的组成及计算严格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的规定进行。医疗保险费申报情况应告知职工本人,参保单位提供的工资花名册应由职工本人签字。对申报的缴费基数有异常存在虚假嫌疑的,各县(市)区应深入核查,进行缴费基数的稽核。(二)由于统计局劳动工资统计报表报送范围和报送方式发生了变化,从2016年度起,不再收取各参保单位的劳动工资统计报表作为缴费基数申报的资料。(三)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二条及《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0号)第八条,在2016年年度核定工作期间,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医疗保险费数额的,自2016年9月起,按照该单位8月缴费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当缴纳数额。(四)灵活就业、自谋职业参保人自2015年10月开始欠费至2016年度核定结束时依然欠费的,视为本人未按规定进行申报,自2016年9月起,暂停其缴费核定。三、核定时间2016年度单位、在职职工缴费基数和退休人员个人账户划账基数核定工作,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开始,至2016年8月31日结束,请各医保中心做好统筹安排,确保本年度核定工作按期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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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城镇医疗保险

8. 云南省城镇职工医疗保险

说起社保卡,可谓是每个市民生活中必不可少的卡片之一。以往大家对于社会保障卡用法的认识多停留在刷卡住院、买药上。但从现在起,省本级城镇职工也可以使用社会保障卡来购买商业保险产品了。从云南省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获知,城镇职工社会保障卡医保个人账户刷卡购买重大疾病商业补充保险的信息系统已于近日成功通过测试并上线运行。该系统是在全省医保异地就医结算系统平台上开发的可移动刷卡系统,持卡人只要电话联系相应的保险公司,就会有保险公司的服务专员上门办理,并通过社会保障卡刷卡缴费。医保个人账户累计结余超1千可为本人或直系亲属买保险此前,为进一步提高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基金使用效率,充分发挥商业保险对社会医疗保险的补充作用,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购买重大疾病商业补充保险工作的通知》,通知规定职工社会保障卡医保个人账户累计结余超过1000元以上部分,按照本人自愿的原则,可为本人或其直系亲属购买重大疾病商业补充保险。11月10日,云南省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和太平洋寿险云南分公司在省人社厅正式签署了《云南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购买重大疾病商业补充保险服务协议》。服务协议的签署也标志着云南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购买重大疾病商业补充保险工作正式启动。目前,可购买的重大疾病商业补充保险产品有《宝宝安康两全保险》、《附加宝宝安康重大疾病保险》和《吉瑞安康两全保险》、《附加吉瑞安康重大疾病保险》。这些保险产品为未成年人提供31种重大疾病保险保障,分期缴费每年每份为1800元;为成年人提供36种重大疾病保险保障,分期缴费每年每份为500元。投保人可投保一份或多份,在发生保险责任时,给付保险金,期满返还投保人所交保费的110%,保证了医保个人账户资金的保值增值。作为此次商业补充保险方,太平洋寿险云南分公司资深副总经理李鸿表示,商业保险公司将秉承参保人自愿的原则,以规范标准的流程、优质高效的服务品质为广大参保人群做好服务工作。全省社会保险基金将建立保值增值定期报告制度城镇职工今起可刷社会保障卡购买大病保险,不仅是医保基金保值增值的一个好方法,也能为全省社保基金增值保值提供一些借鉴和方法。作为老百姓的“养命钱”,社保基金的保值增值关乎每一位参保人最切身的利益,做好社保基金的保值增值工作是人社、财政部门的当务之急。自今年8月省人社厅提出在现有法规政策框架下,通过优化存款结构、对社保基金优惠利率协议存款进行竞争性谈判或公开招标等举措,提高基金收益率的思路和想法后,省人社和财政部门也提出了一些做好社会保险基金保值增值工作的新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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