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收购股权如何处理所得税问题

2024-04-28

1. 企业收购股权如何处理所得税问题

收购企业支付对价的形式包括股权支付、非股权支付或两者的组合。不管是收购企业还是被收购企业,二者在进行税务处理时都会涉及企业所得税的问题。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股权收购行为中收购方是股权投资行为,涉及其长期股权投资资产计税基础的确定;被收购方是转让股权行为,涉及长期股权投资转让所得或损失。
1、对收购企业来说,其投资计税成本的确定与其他资产一样,按照实际发生的历史成本确定。《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投资资产,是指企业对外进行权益性投资和债权性投资形成的资产。企业在转让或者处置投资资产时,投资资产的成本,准予扣除。其中,通过支付现金方式取得的投资资产以购买价款为成本;通过支付现金以外的方式取得的投资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成本。
2、对被收购企业来说,其股权转让计算所得时只允许扣除投资成本,转让股权时随同转让的税后未分配利润、各项资本公积等留存收益,除企业清算外,不得扣除。《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投资方企业从被清算企业分得的剩余资产,其中相当于从被清算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中应当分得的部分,应当确认为股息所得。股权转让所得是指股权转让价减除股权成本价后的差额。如被持股企业有未分配利润或税后提存的各项基金等,股权转让人随股权一并转让该股东留存收益权的金额,不得从股权转让价中扣除。企业在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不得扣除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中按该项股权所可能分配的金额。
3、根据规定,收购企业的投资损失可以在税前扣除,不再需要结转扣除。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应在按税收规定实际确认或者实际发生的当年申报扣除,不得提前或延后扣除。因各类原因导致资产损失未能在发生当年准确计算并按期扣除的,经税务机关批准后,可追补确认在损失发生的年度税前扣除,并相应调整该资产损失发生年度的应纳所得税额。调整后计算的多缴税额,应按照有关规定予以退税,或者抵顶企业当期应纳税款。企业对外进行权益性投资所发生的损失,在经确认的损失发生年度,作为企业损失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一次性扣除。企业重组的税务处理区分不同条件分别适用一般性税务处理规定和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企业重组,除符合本通知规定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的外,企业股权收购重组交易,相关交易应按以下规定处理。第一,被收购方应确认股权、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第二,收购方取得股权或资产的计税基础应以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第三,被收购企业的相关所得税事项原则上保持不变。

企业收购股权如何处理所得税问题

2. 什么是股权收购,股权收购的所得税处理方式有哪些

股权收购(share acquisition)是指以目标公司股东的全部或部分股权为收购标的的收购。控股式收购的结果是A公司持有足以控制其他公司绝对优势的股份,并不影响B公司的继续存在,其组织形式仍然保持不变,法律上仍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B公司持有的商品条码,仍由B公司持有,而不因公司股东或股东股份数量持有情况的变化而发生任何改变。商品条码持有人未发生变化,其使用权当然也未发生转移。
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
(1)根据规定,在股权转让中,单位、个人承受企业股权,企业的土地、房屋权属不发生转移,不征契税;对以土地、房屋权属作价入股或作为出资投入企业的,征收契税。
(2)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权属转移要征土地增值税。
(3)个人转让股权,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百分之二十,可扣除买价和相关的税费;企业转让股权,股权转让收益应并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4)印花税: 一是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或托管的企业发生的股权转让,对卖方应按证券(股票)交易额的1‰的税率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二是不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或托管的企业发生的股权转让,由立据双方依据协议价格(即所载金额)的万分之五的税率计征印花税。

3. 企业收购股权之后应该如何处理所得税

收购企业支付对价的形式包括股权支付、非股权支付或两者的组合。不管是收购企业还是被收购企业,二者在进行税务处理时都会涉及企业所得税的问题。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股权收购行为中收购方是股权投资行为,涉及其长期股权投资资产计税基础的确定;被收购方是转让股权行为,涉及长期股权投资转让所得或损失。
1、对收购企业来说,其投资计税成本的确定与其他资产一样,按照实际发生的历史成本确定。《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投资资产,是指企业对外进行权益性投资和债权性投资形成的资产。企业在转让或者处置投资资产时,投资资产的成本,准予扣除。其中,通过支付现金方式取得的投资资产以购买价款为成本;通过支付现金以外的方式取得的投资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成本。
2、对被收购企业来说,其股权转让计算所得时只允许扣除投资成本,转让股权时随同转让的税后未分配利润、各项资本公积等留存收益,除企业清算外,不得扣除。《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投资方企业从被清算企业分得的剩余资产,其中相当于从被清算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中应当分得的部分,应当确认为股息所得。股权转让所得是指股权转让价减除股权成本价后的差额。如被持股企业有未分配利润或税后提存的各项基金等,股权转让人随股权一并转让该股东留存收益权的金额,不得从股权转让价中扣除。企业在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不得扣除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中按该项股权所可能分配的金额。
3、根据规定,收购企业的投资损失可以在税前扣除,不再需要结转扣除。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应在按税收规定实际确认或者实际发生的当年申报扣除,不得提前或延后扣除。因各类原因导致资产损失未能在发生当年准确计算并按期扣除的,经税务机关批准后,可追补确认在损失发生的年度税前扣除,并相应调整该资产损失发生年度的应纳所得税额。调整后计算的多缴税额,应按照有关规定予以退税,或者抵顶企业当期应纳税款。企业对外进行权益性投资所发生的损失,在经确认的损失发生年度,作为企业损失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一次性扣除。企业重组的税务处理区分不同条件分别适用一般性税务处理规定和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企业重组,除符合本通知规定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的外,企业股权收购重组交易,相关交易应按以下规定处理。第一,被收购方应确认股权、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第二,收购方取得股权或资产的计税基础应以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第三,被收购企业的相关所得税事项原则上保持不变。

企业收购股权之后应该如何处理所得税

4. 什么是股权收购,股权收购的所得税处理方式有哪些

什么是股权收购,股权收购的所得税处理方式有哪些股权收购是指一家企业(以下简称收购企业)购买另一家企业(以下简称被收购企业)的股权,以实现对被收购企业控制的交易。收购企业支付对价的形式包括股权支付、非股权支付或者两者的组合。需要注意的是,股权收购的目的是为了实现控制,凡不以控制为目的的股权转让,均不在此例,其意应等于会计准则中的“控股合并”。股权收购的所得税处理方式
(一)一般性税务处理股权收购一般应按以下规定处理:
1、被收购方应确认股权转让所得或损失;
2、收购方取得股权的计税基础应以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
3、被收购企业的相关所得税事项原则上保持不变。
(二)特殊性税务处理如果同时符合以下5个条件:
1、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且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
2、被收购的股权不低于被收购企业全部股权的规定比例;
3、企业重组后的规定期限内不改变重组资产原来的实质性经营活动(经营的连续性);
4、收购企业在该股权收购发生时的股权支付金额不低于其交易支付总额(权益的连续性);
5、企业重组中取得股权支付的原主要股东,在重组后规定期限内,不得转让所取得的股权。则可以选择按以下规定处理(即暂不确认股权转让的所得或损失):
1、被收购企业的股东取得收购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以被收购股权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
2、收购企业取得被收购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以被收购股权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
3、收购企业、被收购企业的原有各项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和其他相关所得税事项保持不变。股权收购和并购的区别是什么
(1)收购是指一个企业通过购买和证券交换等方式获取其他企业的全部或部分股权。收购是指一家企业购买另一家企业的资产、股票等,从而居于控制地位的交易行为。按照收购的标的,可以进一步分为资产收购和股份收购。
(2)并购:并购是指目标公司控股权发生转移的各种产权交易形式的总称,主要形式有合并、兼并、收购等。并购是兼并与收购的简称。兼并一般指两家或两家以上公司的合并,组成一个新的企业。原来公司的权利与义务由新的公司承担。按照新公司是否新设,兼并通常有两种形式: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
(3)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通过法定方式重组,原有的公司都不再继续保留其法人地位。
(4)兼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通过法定方式重组,只有兼并方继续保留其法人地位。兼并和收购之间的主要区别在于,兼并是企业之间合为一体,而收购仅仅取得对方控制权。由于在实践中,兼并和收购往往很难严格区分开,所以习惯上都将二者合在一起使用,简称并购。

5. 股权收购税务处理有什么方法

一、股权收购的概念
指一家企业(以下称为收购企业)购买另一家企业(以下称为被收购企业)的股权,以实现对被收购企业控制的交易。收购企业支付对价的形式包括股权支付、非股权支付或两者的组合。
股权支付,是指企业重组中购买、换取资产的一方支付的对价中,以本企业或其控股企业的股权、股份作为支付的形式;
非股权支付,是指以本企业的现金、银行存款、应收款项、本企业或其控股企业股权和股份以外的有价证券、存货、固定资产、其他资产以及承担债务等作为支付的形式。
二、股权收购的一般性税务处理
股权收购是被收购企业股东与收购企业股东之间的股权变换,它涉及的税收问题主要有股权转让是否有所得,是否缴纳所得税。
企业进行股权收购,若被收购人通过股权转让发生了所得,个人股东就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上市股权除外),企业股东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如果股权收购发生了股权损失,也可以按规定税前扣除。
现规定,企业进行的股权收购交易,应按以下规定处理:被收购方应确认股权、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收购方取得股权或资产的计税基础应以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被收购企业的相关所得税事项在原则上保持不变。以上税务处理称为一般性税务处理。
三、股权收购的特殊性税务处理
(1)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且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即企业一系列的资产交易行为除了具有税收利益以外,还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
(2)被收购、合并或分立部分的资产或股权比例符合规定的比例;
(3)企业重组后的连续12个月内不改变重组资产原来的实质性经营活动。企业在收购另一家企业的实质经营性资产后,必须在收购后的连续12个月内仍运营该资产,从事该项资产以前的营业活动;
(4)重组交易对价中涉及股权支付金额符合规定比例;
(5)企业重组中取得股权支付的原主要股东,在重组后连续12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取得的股权。

股权收购税务处理有什么方法

6. 股权收购税务处理

一、股权收购的概念
指一家企业(以下称为收购企业)购买另一家企业(以下称为被收购企业)的股权,以实现对被收购企业控制的交易。收购企业支付对价的形式包括股权支付、非股权支付或两者的组合。
股权支付,是指企业重组中购买、换取资产的一方支付的对价中,以本企业或其控股企业的股权、股份作为支付的形式;
非股权支付,是指以本企业的现金、银行存款、应收款项、本企业或其控股企业股权和股份以外的有价证券、存货、固定资产、其他资产以及承担债务等作为支付的形式。
二、股权收购的一般性税务处理
股权收购是被收购企业股东与收购企业股东之间的股权变换,它涉及的税收问题主要有股权转让是否有所得,是否缴纳所得税。
企业进行股权收购,若被收购人通过股权转让发生了所得,个人股东就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上市股权除外),企业股东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如果股权收购发生了股权损失,也可以按规定税前扣除。
现规定,企业进行的股权收购交易,应按以下规定处理:被收购方应确认股权、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收购方取得股权或资产的计税基础应以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被收购企业的相关所得税事项在原则上保持不变。以上税务处理称为一般性税务处理。
案例:
假设甲单位持有A企业100%的股权,计税基础是300万元,公允价为600万元。乙企业收购甲单位原持有的A企业的全部股权,价款为600万元,全部价款以非股权形式(现金或实物资产)支付。
该股权收购适用一般税务处理,甲单位的股东股权转让的增值额为300万元,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75万元。乙企业收购甲单位股权的计税基础为600万元。
三、股权收购的特殊性税务处理
(1)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且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即企业一系列的资产交易行为除了具有税收利益以外,还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
(2)被收购、合并或分立部分的资产或股权比例符合规定的比例。(75%)
(3)企业重组后的连续12个月内不改变重组资产原来的实质性经营活动。企业在收购另一家企业的实质经营性资产后,必须在收购后的连续12个月内仍运营该资产,从事该项资产以前的营业活动;
(4)重组交易对价中涉及股权支付金额符合规定比例;(85%)
(5)企业重组中取得股权支付的原主要股东,在重组后连续12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取得的股权。
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的:
(1)被收购企业的股东取得收购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以被收购股权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
(2)收购企业取得被收购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以被收购股权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
(3)收购企业、被收购企业的原有各项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和其他相关所得税事项保持不变
四、股权收购的增值税处理
股权收购中如果收购企业的非股权支付涉及存货和固定资产等内容,收购企业应依法计算缴纳增值税。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和财税[2009]9号文件等规定,适用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政策。
所以,非股权支付相当于收购企业先向被收购企业转让非货币性资产,再用转让取得的经济利益购买被收购企业的股权,转让应依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案例:
A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9年10月,该公司与B公司签订股权收购协议,A公司以本企业10%的股权(公允价值600万元)和一套设备(2008年购进并投入使用,账面价值300万元,公允价值400万元),收购B公司持有的C公司60%的股权(计税基础200万元,公允价值1000万元)。
A公司应缴纳增值税:
400÷(1+4%)×4%÷2=7.69(万元)。

7. 股权收购税务处理有什么方法

一、股权收购的概念
指一家企业(以下称为收购企业)购买另一家企业(以下称为被收购企业)的股权,以实现对被收购企业控制的交易。收购企业支付对价的形式包括股权支付、非股权支付或两者的组合。
股权支付,是指企业重组中购买、换取资产的一方支付的对价中,以本企业或其控股企业的股权、股份作为支付的形式;
非股权支付,是指以本企业的现金、银行存款、应收款项、本企业或其控股企业股权和股份以外的有价证券、存货、固定资产、其他资产以及承担债务等作为支付的形式。
二、股权收购的一般性税务处理
股权收购是被收购企业股东与收购企业股东之间的股权变换,它涉及的税收问题主要有股权转让是否有所得,是否缴纳所得税。
企业进行股权收购,若被收购人通过股权转让发生了所得,个人股东就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上市股权除外),企业股东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如果股权收购发生了股权损失,也可以按规定税前扣除。
现规定,企业进行的股权收购交易,应按以下规定处理:被收购方应确认股权、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收购方取得股权或资产的计税基础应以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被收购企业的相关所得税事项在原则上保持不变。以上税务处理称为一般性税务处理。
三、股权收购的特殊性税务处理
(1)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且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即企业一系列的资产交易行为除了具有税收利益以外,还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
(2)被收购、合并或分立部分的资产或股权比例符合规定的比例;
(3)企业重组后的连续12个月内不改变重组资产原来的实质性经营活动。企业在收购另一家企业的实质经营性资产后,必须在收购后的连续12个月内仍运营该资产,从事该项资产以前的营业活动;
(4)重组交易对价中涉及股权支付金额符合规定比例;
(5)企业重组中取得股权支付的原主要股东,在重组后连续12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取得的股权。

股权收购税务处理有什么方法

8. 股权收购税务处理有什么方法呢

一、股权收购的概念
指一家企业(以下称为收购企业)购买另一家企业(以下称为被收购企业)的股权,以实现对被收购企业控制的交易。收购企业支付对价的形式包括股权支付、非股权支付或两者的组合。
股权支付,是指企业重组中购买、换取资产的一方支付的对价中,以本企业或其控股企业的股权、股份作为支付的形式;
非股权支付,是指以本企业的现金、银行存款、应收款项、本企业或其控股企业股权和股份以外的有价证券、存货、固定资产、其他资产以及承担债务等作为支付的形式。
二、股权收购的一般性税务处理
股权收购是被收购企业股东与收购企业股东之间的股权变换,它涉及的税收问题主要有股权转让是否有所得,是否缴纳所得税。
企业进行股权收购,若被收购人通过股权转让发生了所得,个人股东就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上市股权除外),企业股东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如果股权收购发生了股权损失,也可以按规定税前扣除。
现规定,企业进行的股权收购交易,应按以下规定处理:被收购方应确认股权、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收购方取得股权或资产的计税基础应以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被收购企业的相关所得税事项在原则上保持不变。以上税务处理称为一般性税务处理。
三、股权收购的特殊性税务处理
1、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且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即企业一系列的资产交易行为除了具有税收利益以外,还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
2、被收购、合并或分立部分的资产或股权比例符合规定的比例;
3、企业重组后的连续12个月内不改变重组资产原来的实质性经营活动。企业在收购另一家企业的实质经营性资产后,必须在收购后的连续12个月内仍运营该资产,从事该项资产以前的营业活动;
4、重组交易对价中涉及股权支付金额符合规定比例;
5、企业重组中取得股权支付的原主要股东,在重组后连续12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取得的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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