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和教育局的关系

2024-05-13

1. 教育部和教育局的关系

教育局是同级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教育局的人事关系和工资福利由同级人民政府发放。教育部对全国教育行政部门是业务指导的关系【摘要】
教育部和教育局的关系【提问】
您好亲,很高兴为你提供解答。教育部和教育局的关系是级别是不一样的,都属于教育系统。教育部是国务院的下设机构,教育局是省市县一级政府的下设机构。教育部管的是全国的教育工作,教育局管的是一个省、一个市、一个县的教育工作。但教育局业务接受教育部指导。【回答】
教育局是同级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教育局的人事关系和工资福利由同级人民政府发放。教育部对全国教育行政部门是业务指导的关系【回答】

教育部和教育局的关系

2. 教育局和教育部之间都有什么关联?

二者的差异主要是取决于等级上,省人民政府和教育部共建的高校包含了211.985等业务以内,本质上没什么差别。

省部共建高校是:指国务院有关部委局(教育部以及他中央部委)与有关省.市辖区.自治州共建高校。关键为四类:
一是教育部与当地政府对985工程大学开展共建,以基本建设中国一流.国际性有名的高水平大学,国家部委带动当地政府配套设施适用有关高校发展趋势的整体规划。
二是各行业领域具备高质量的一部分领域特色型我国211工程大学,获得教育部.各产业单位对这种关键领域特色型高校开展共建。共建工作中致力于具体指导这种特色高校扩张社会发展协作.加强社会化服务,搭建共建多方更牢固.长久的合作关系,充分发挥共建工作中在高水平大学基本建设中的关键功效。

三是一部分整体实力比较强的省属高校,获得当地政府与教育部及其别的部委局共建,扩展发展趋势经费预算和资源,基本建设在国内区域内整体实力强.办校水准高,在全国各地有一定知名度的高水平大学。教育部因此开设教育部省部共建工作中研究所由教育部直属高校工作办公室立即领导干部,着眼于省部共建。除此之外,教育部还吸收这一部分高校参与教育部隶属高校的一部分大会。

四是政府与教育部以外的别的中央部委关键共建的市属名牌大学。这种高校在某一或好几个行业领域有极强的师资力量和科学研究基本,中央部委提升对这种高校的支撑幅度,由中央部委与地区省份签定省部共建协议书,积极主动发展趋势强悍课程,提升整体实力,基本建设一批业内具备极大影响的高水平大学。

3. 教育部和教育局的关系

亲亲 您好 为您查询到教育部和教育局的关系教育部是国务院的下设机构,教育局是市县一级政府的下设机构。教育部管的是全国的教育工作,教育局管的是一个市、一个县的教育工作【摘要】
教育部和教育局的关系【提问】
亲亲 您好 为您查询到教育部和教育局的关系教育部是国务院的下设机构,教育局是市县一级政府的下设机构。教育部管的是全国的教育工作,教育局管的是一个市、一个县的教育工作【回答】
亲亲 您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是中国国务院主管教育事业和语言文字工作的国务院组成部门,成立于1949年10月。截至2017年7月,教育部设有19个内设司、局,“中国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全国委员会秘书处”也设其中。此外,教育部直接管理15个教育类社会团体和组织。(一)拟订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方针、政策和规划,起草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并监督实施。(二)负责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各级各类学校的设置标准,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三)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负责义务教育的宏观指导与协调,指导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制定基础教育教学基本要求和教学基本文件,组织审定基础教育国家课程教材,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回答】

教育部和教育局的关系

4. 教育局与教育部有什么区别吗?

1、行政等级不同
教育局是地方教育部门,教育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主管教育事业和语言文字工作的国务院组成部门。
2、管辖范围不同
教育局一般管辖范围是市级或县级的教育工作,教育部负责全国的教育工作。

扩展资料
教育部司局机构
一、办公厅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财务、资产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以及政务公开、新闻发布、来信来访、安全保密等工作。
二、政策法规司
研究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并就重大问题进行政策调研;起草综合性教育法律法规草案;承办全国教育系统法制建设和依法行政的有关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三、发展规划司
拟订全国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承担高等学校管理体制改革的有关工作;会同有关方面拟订高等教育招生计划和高等学校设置标准;参与拟订各级各类学校建设标准;会同有关方面审核高等学校设置、撤销、更名、调整等事项;承担教育基本信息统计、分析工作;
承担直属高等学校和直属单位的基建管理工作;承担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的有关工作;承担高等学校的安全监督和后勤社会化改革管理工作。
四、人事司
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直属高等学校、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等干部人事工作;规划、指导高等学校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建设工作;承担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五、财务司
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学生资助的方针、政策;承担统计全国教育经费投入情况的有关工作;负责直属高等学校和直属单位国有资产、预决算、财务管理和内部审计;参与义务教育保障机制经费、有关教育专项经费管理;参与利用国际金融组织等对我国教育贷款的立项工作。
六、基础教育一司
承担义务教育的宏观管理工作,会同有关方面提出加强农村义务教育的政策措施,拟订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政策,提出保障各类学生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方面拟订义务教育办学标准,规范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行为,推进教学改革;指导中小学校的德育、校外教育和安全管理。
七、基础教育二司
承担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的宏观管理工作;拟订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特殊教育的发展政策和基础教育的基本教学文件;组织审定基础教育国家课程教科书,推进课程改革;指导中小学教学信息化、图书馆和实验设备配备工作。
八、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
承担职业教育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工作;拟订中等职业教育专业目录和教学基本要求;会同有关方面拟订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指导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和教材建设工作;指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培养培训工作;承担成人教育以及扫除青壮年文盲的宏观指导工作。
九、高等教育司
承担高等教育教学的宏观管理工作;指导高等教育教学基本建设和改革工作;指导改进高等教育评估工作;拟订高等学校学科专业目录、教学指导文件;指导各级各类高等继续教育和远程教育工作。
十、教育督导团办公室
拟订教育督导的规章制度和标准,指导全国教育督导工作;组织对各地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督导评估和检查验收;发布国家教育督导报告;组织开展全国基础教育发展水平和质量监测;承担国家教育督导团的具体工作。
十一、民族教育司
指导、协调少数民族教育的特殊性工作;统筹规划少数民族“双语”教育工作;指导中小学生民族团结教育;负责协调对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地区的教育援助。
十二、师范教育司
规划、指导全国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拟订教师教育标准和各级各类师范院校培养目标、规格及师范教育基本专业目录;指导师范教育教学改革和师资培训工作;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各级各类教师资格标准并指导教师资格制度的实施。
十三、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
指导大中小学体育、卫生与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工作;拟订相关政策和教育教学指导性文件;规划、指导相关专业的教材建设以及师资培养、培训工作;协调大中学生参加国际体育竞赛和艺术交流活动。
十四、思想政治工作司
承担高等学校学生与教师的思想政治工作,宏观指导高等学校基层党组织建设、精神文明建设以及辅导员队伍建设工作;负责高等学校稳定工作和政治保卫工作,及时反映和处理高等学校有关重大问题;负责高等学校网络文化建设与管理工作。
十五、社会科学司
统筹规划和协调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育教学工作;规划、组织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工作,组织、协调高等学校承担国家重大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并指导实施;协调直属高等学校和直属单位出版物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教育系统新闻电视的指导和协调工作。
十六、科学技术司
规划、指导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工作;协调、指导高等学校参与国家创新体系建设,以及高等学校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等各类科技计划的实施工作;指导高等学校科技创新平台的发展建设;指导教育信息化和产学研结合等工作。
十七、高校学生司
承担各类高等学历教育的招生考试和学籍学历管理工作;指导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和高等学校开展大学生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参与拟订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组织实施国家急需毕业生的专项就业计划。
十八、直属高校工作司
指导直属高等学校制定发展战略规划,规范并监督直属高校办学行为;承担直属高等学校管理体制调整和改革工作;配合有关方面加强直属高等学校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等有关工作。
十九、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组织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拟订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的改革与发展规划;指导与管理研究生培养和学科建设的有关工作;承担研究生院的设置和国家重点学科的建设与管理工作;承担“211工程”、“985工程”的实施和协调工作;承办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二十、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司
拟订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和中长期规划;组织实施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监督检查语言文字的应用情况;组织推行《汉语拼音方案》,指导推广普通话工作以及普通话师资培训工作;承办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二十一、语言文字信息管理司
研究并审定语言文字标准和规范,拟订语言文字信息处理标准;指导地方文字规范化建设;承担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指导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信息处理的研究与应用。
二十二、国际合作与交流司(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组织指导教育方面的国际合作与交流,拟订出国留学、来华留学、中外合作办学、外籍人员子女学校管理工作的政策;承担教育涉外监管的有关工作;指导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的工作;规划、协调、指导汉语国际推广工作,开展与港澳台的教育合作与交流。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5. 教育局与教育部有什么区别吗?

1、行政等级不同
教育局是地方教育部门,教育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主管教育事业和语言文字工作的国务院组成部门。
2、管辖范围不同
教育局一般管辖范围是市级或县级的教育工作,教育部负责全国的教育工作。

扩展资料
教育部司局机构
一、办公厅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财务、资产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以及政务公开、新闻发布、来信来访、安全保密等工作。
二、政策法规司
研究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并就重大问题进行政策调研;起草综合性教育法律法规草案;承办全国教育系统法制建设和依法行政的有关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三、发展规划司
拟订全国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承担高等学校管理体制改革的有关工作;会同有关方面拟订高等教育招生计划和高等学校设置标准;参与拟订各级各类学校建设标准;会同有关方面审核高等学校设置、撤销、更名、调整等事项;承担教育基本信息统计、分析工作;
承担直属高等学校和直属单位的基建管理工作;承担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的有关工作;承担高等学校的安全监督和后勤社会化改革管理工作。
四、人事司
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直属高等学校、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等干部人事工作;规划、指导高等学校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建设工作;承担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五、财务司
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学生资助的方针、政策;承担统计全国教育经费投入情况的有关工作;负责直属高等学校和直属单位国有资产、预决算、财务管理和内部审计;参与义务教育保障机制经费、有关教育专项经费管理;参与利用国际金融组织等对我国教育贷款的立项工作。
六、基础教育一司
承担义务教育的宏观管理工作,会同有关方面提出加强农村义务教育的政策措施,拟订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政策,提出保障各类学生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方面拟订义务教育办学标准,规范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行为,推进教学改革;指导中小学校的德育、校外教育和安全管理。
七、基础教育二司
承担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的宏观管理工作;拟订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特殊教育的发展政策和基础教育的基本教学文件;组织审定基础教育国家课程教科书,推进课程改革;指导中小学教学信息化、图书馆和实验设备配备工作。
八、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
承担职业教育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工作;拟订中等职业教育专业目录和教学基本要求;会同有关方面拟订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指导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和教材建设工作;指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培养培训工作;承担成人教育以及扫除青壮年文盲的宏观指导工作。
九、高等教育司
承担高等教育教学的宏观管理工作;指导高等教育教学基本建设和改革工作;指导改进高等教育评估工作;拟订高等学校学科专业目录、教学指导文件;指导各级各类高等继续教育和远程教育工作。
十、教育督导团办公室
拟订教育督导的规章制度和标准,指导全国教育督导工作;组织对各地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督导评估和检查验收;发布国家教育督导报告;组织开展全国基础教育发展水平和质量监测;承担国家教育督导团的具体工作。
十一、民族教育司
指导、协调少数民族教育的特殊性工作;统筹规划少数民族“双语”教育工作;指导中小学生民族团结教育;负责协调对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地区的教育援助。
十二、师范教育司
规划、指导全国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拟订教师教育标准和各级各类师范院校培养目标、规格及师范教育基本专业目录;指导师范教育教学改革和师资培训工作;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各级各类教师资格标准并指导教师资格制度的实施。
十三、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
指导大中小学体育、卫生与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工作;拟订相关政策和教育教学指导性文件;规划、指导相关专业的教材建设以及师资培养、培训工作;协调大中学生参加国际体育竞赛和艺术交流活动。
十四、思想政治工作司
承担高等学校学生与教师的思想政治工作,宏观指导高等学校基层党组织建设、精神文明建设以及辅导员队伍建设工作;负责高等学校稳定工作和政治保卫工作,及时反映和处理高等学校有关重大问题;负责高等学校网络文化建设与管理工作。
十五、社会科学司
统筹规划和协调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育教学工作;规划、组织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工作,组织、协调高等学校承担国家重大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并指导实施;协调直属高等学校和直属单位出版物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教育系统新闻电视的指导和协调工作。
十六、科学技术司
规划、指导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工作;协调、指导高等学校参与国家创新体系建设,以及高等学校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等各类科技计划的实施工作;指导高等学校科技创新平台的发展建设;指导教育信息化和产学研结合等工作。
十七、高校学生司
承担各类高等学历教育的招生考试和学籍学历管理工作;指导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和高等学校开展大学生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参与拟订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组织实施国家急需毕业生的专项就业计划。
十八、直属高校工作司
指导直属高等学校制定发展战略规划,规范并监督直属高校办学行为;承担直属高等学校管理体制调整和改革工作;配合有关方面加强直属高等学校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等有关工作。
十九、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组织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拟订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的改革与发展规划;指导与管理研究生培养和学科建设的有关工作;承担研究生院的设置和国家重点学科的建设与管理工作;承担“211工程”、“985工程”的实施和协调工作;承办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二十、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司
拟订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和中长期规划;组织实施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监督检查语言文字的应用情况;组织推行《汉语拼音方案》,指导推广普通话工作以及普通话师资培训工作;承办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二十一、语言文字信息管理司
研究并审定语言文字标准和规范,拟订语言文字信息处理标准;指导地方文字规范化建设;承担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指导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信息处理的研究与应用。
二十二、国际合作与交流司(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组织指导教育方面的国际合作与交流,拟订出国留学、来华留学、中外合作办学、外籍人员子女学校管理工作的政策;承担教育涉外监管的有关工作;指导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的工作;规划、协调、指导汉语国际推广工作,开展与港澳台的教育合作与交流。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教育局与教育部有什么区别吗?

6. 教育工委和教育厅什么关系?

是省委工作委员会;它由教育部领导,是教育部的下属单位。

在省委,省政府的批准下,教育厅成立了中共委工作委员会。主要承担省科技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的任务。承办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研究提出了全省教育改革发展战略,全省教育发展规划;制定教育体制改革的政策和教育发展的重点,结构,速度和指导,以及实施的协调;负责各类学校的公益改革管理,负责社会力量组织的各类学校管理工作。

扩展资料:
省教育工作委员会的有关规定规定:

1、负责大学及相关成人学院的组织,党员的教育和管理;党的基础教育体系的组织,党员的教育和管理。

2、负责党在全省高等教育体系中的宣传教育工作,校园媒体管理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党的基础教育制度党的宣传教育工作,校园媒体管理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

3、负责全省高校的稳定工作;指导全省基础教育体系的稳定安全工作。与有关部门协调处理突发事件;负责本行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共河北省委高等学校工作委员会

7. 教育工委和教育部什么关系

严格来说没太大关系,教工委是地方政府设在本地教育部门的委员会,指导本地教育部门工作。
比如北京教育局,接受教育部和北京市委市政府的双重领导,北京教育工委就是北京市委市政府设在北京教育局指导其工作的委员会(其实应该是监督,呵呵)所以教育工委和教育部并没有直接关系,是地方政府的。
是省委工作委员会;它由教育部领导,是教育部的下属单位。在省委,省政府的批准下,教育厅成立了中共委工作委员会。主要承担省科技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的任务。承办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研究提出了全省教育改革发展战略,全省教育发展规划;制定教育体制改革的政策和教育发展的重点,结构,速度和指导,以及实施的协调;负责各类学校的公益改革管理,负责社会力量组织的各类学校管理工作。




扩展资料:

省教育工作委员会的有关规定规定:
1、负责大学及相关成人学院的组织,党员的教育和管理;党的基础教育体系的组织,党员的教育和管理。
2、负责党在全省高等教育体系中的宣传教育工作,校园媒体管理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党的基础教育制度党的宣传教育工作,校园媒体管理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
3、负责全省高校的稳定工作;指导全省基础教育体系的稳定安全工作。
与有关部门协调处理突发事件;负责本行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教育工委和教育部什么关系

8. 国家教委和教育部是什么关系?谢谢

原则上两个名字没有区别。
1998年以前叫国家教委,1998年机构改革之后,改成教育部了。
其实是一个部门。按中国传统来讲,委的概念是比“部”大的。
之所以要改成叫教育部的原因就是职能划转,淡化行政职能,分流出事业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到现在,管理中国教育事业的国家行政机构有中央人民政府教育部,中央人民政府高等教育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教育委员会等。
国家教育委员会作为国家教育管理行政机构的起止时间为1985年到1998年,所以用国家教委称谓的国家教育行政机构约14年。之后又更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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