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社保可以补交吗

2024-05-13

1. 无锡社保可以补交吗

法律分析:无锡社保漏交是可以补交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无锡社保可以补交吗

2. 无锡社保可以补缴吗

可以补缴。补缴流程:1、携带劳动合同、录用登记备案表、工资发放清单到单位所在区社保办事处办理补缴;2、个人持业务单据到指定银行缴费;3、客服人员办理登记手续,收取制卡费用并打印社会保障卡缴费收据;4、到银行缴费;5、按约定时间后持身份证和收据到受理网点领取社会保障卡并及时激活新卡的金融账户。【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一条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应当依法按时足额征收社会保险费,并将缴费情况定期告知用人单位和个人。《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3. 无锡社保可以补缴么

可以补缴。补缴流程:1、携带劳动合同、录用登记备案表、工资发放清单到单位所在区社保办事处办理补缴;2、个人持业务单据到指定银行缴费;3、客服人员办理登记手续,收取制卡费用并打印社会保障卡缴费收据;4、到银行缴费;5、按约定时间后持身份证和收据到受理网点领取社会保障卡并及时激活新卡的金融账户。《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一条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应当依法按时足额征收社会保险费,并将缴费情况定期告知用人单位和个人。《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无锡社保可以补缴么

4. 无锡补交社保怎么补?

法律分析:
无锡市社保补缴单位或他人代办与个人办理的流程大致相同,需要注意的是无锡本市户籍可以直接补缴社保,外地户籍只有非农业户口在本地已有工作的的条件下才能补缴社保。补交条件是,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情形和条件,属应缴未缴社会保险费的人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5. 无锡社保补缴流程

1、社会保险办理流程  养老保险相关手续如下:  各类企业(含国有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股份制企业、股份合作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等)、企业化管理(职工工资及退休待遇按企业标准执行)的事业单位,均应按属地管理的原则,到纳税地(非纳税单位按单位地址区域)  所管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养老保险登记手续。新成立的单位应在单位批准成立之日起1个月内输登记手续。参保单位必须为与其发生事实劳动关系的所有人员(聘用的退休人员除外)办理社会保险手续。  一、 需填报的表格及附报资料:  1、 社会保险登记表及在职职工增减异动明细表(一式两份)并在所管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  相关证件如下:  (1)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或成立证件;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  (3) 地税登记证;  (4) 私营企业如相关证件无法清楚地认定其单位性质,应补报能证明其私营性质的相关资料(如:工商部门的证明、国税登记证、验资报告等)。  (5) 事业单位应附有关事业单位成立的文件批复。  (6) 驻汉办事处应附总公司或总机构的授权书。  附报资料:新参保职工身份证复印件(户口不在本市的职工还需提供户口或者暂住证复印件)  以上证件同时需要原件及复印件,到所在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二、 表格填报说明:  1、 社会保险登记表  “税号”:税务登记证中“税字如420103748300492号”栏号码。  “工商登记执照信息”:需经工商登记、领取工商执照的单位(如各类企业)填写此栏,不填“批准成立信息”栏。  “批准成立信息”:不经工商登记设立的单位(如:机关、事业、社会团体等)填写此栏,不填“工商登记执照信息”栏。  “缴费单位专管员”:填写参加社会保险单位具体负责该项工作的联系人,其所在部门及联系电话。  “单位类型”、“隶属关系”:根据参保单位的单位类型及隶属关系,对照表下方“说明”中所对应的代码填报。  “开户银行”:须填报开户银行清算行号。  2、 在职职工增减异动明细表:  “姓名”、“性别”、“出生年月”、“个人帐户(身份证号)”:均要严格按身份证中信息填写。  “个人编号” :“续保”、“转入”人员需提供其原参保的个人编号,填报此栏。“新增”人员在申报时暂不填报此栏,其个人编号待录入微机产生。  (1)“新增” :原未参保人员,属新增类型,已参保人员不可按新增办理。  (2)“续保” :原参加过社保,已停保或转到流动窗口投保,现续接到新单位投保的,属续保。在流动窗口投保的人员需在申报此表前将欠费缴清并办理其在流动窗口的停保手续。  (3)“转入” :此处特指已参保的在征人员在本市参保单位之间的转移。  (4)“市外转入” :此类人员需在单位开户手续办理完毕后,由单位到市基金结算中心办理其转入基金结算及“市外转入”异动业务。  “月缴费工资” :应按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填表报。本年度新招人员,按实际发放的月工资总额填报 。如果实际缴费工资不到本市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资的60%,按本市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资的60%缴纳;如果实际工资超过本市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资的300%,按实际工资超过本市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资的300%来缴纳。

无锡社保补缴流程

6. 无锡医保怎么补交

单位职工医保缴费补申报线上办理指南


单位经办人可以查询经办年月为当月或之前月的补申报信息,单位经办人请务必确认查询信息的准确性后,提交完成参保人员医疗保险补申报操作;如有疑问单位经办人可于次日重新申报,申报后仍有疑问的可携带纸质材料及电子材料(U盘)到经办窗口办理。


第1步:先在省人社系统中补缴申报员工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


第2步:打开网址http://218.90.158.61,登录医保网厅;


第3步:点击菜单“职工管理”—“职工缴费补申报” ,先点击“查询”,然后勾选人员,再点击“提交”,即可补申报成功。【摘要】
无锡医保怎么补交【提问】
您好,我是无厘老师,擅长企业管理、职场规划、人力资源、求职就业、五险一金咨询。您的问题已收到,我正在打字回复,请您稍等片刻哦。【回答】
单位职工医保缴费补申报线上办理指南


单位经办人可以查询经办年月为当月或之前月的补申报信息,单位经办人请务必确认查询信息的准确性后,提交完成参保人员医疗保险补申报操作;如有疑问单位经办人可于次日重新申报,申报后仍有疑问的可携带纸质材料及电子材料(U盘)到经办窗口办理。


第1步:先在省人社系统中补缴申报员工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


第2步:打开网址http://218.90.158.61,登录医保网厅;


第3步:点击菜单“职工管理”—“职工缴费补申报” ,先点击“查询”,然后勾选人员,再点击“提交”,即可补申报成功。【回答】
医保业务线下办理地址:


本部经办大厅


电话:0510-81880202


地址:广瑞路2号无锡市人力资源市场3楼大厅


新吴办事窗口


电话:0510-85253008/81920177


地址:震泽路28号高新区科技交流中心


滨湖办事窗口


电话:0510-85701307/81920518


地址:梁清路718号


锡山办事窗口


电话:0510-88702761/81920178


地址:东亭街道二泉中路139号


惠山办事窗口


电话:0510-83592603/81920519


地址:惠山大道108号【回答】
如果是个人补交医保的,直接带上身份证和医保卡去医保局办事窗口就能补交了。【回答】

7. 无锡单位社保补缴流程

无锡单位社保补缴流程:携带身份证和市民卡到无锡市社保中心补交。


无锡单位社保补缴流程

8. 无锡可以一次性补缴社保吗

法律分析:是不行的。这种一次性缴清社保费的政策优惠只有国有单位的退休职工才能享受。 你只能继续每月缴费直至满十五年。 具体可以咨询当地社保局。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