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信托后,哪些情形出现,委托人可以解除信托

2024-05-14

1. 设立信托后,哪些情形出现,委托人可以解除信托

  第一,受益人对委托人有重大侵权行为:作为创设信托的委托人,如果受到其指定的受益人的重大伤害,比如人身、财产的重大伤害,他应当有权对自己已经创设的信托予以解除,使之与受益人之间的信托关系消灭。
  第二,经受益人同意:这是信托当事人之间的一种合意行为。如果存在多数受益人,应当经共同受益人一致同意。
  第三,信托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这是委托人事先在信托文件中规定的有关其有权解除信托的情形。

设立信托后,哪些情形出现,委托人可以解除信托

2. 公益信托终止,没有信托财产权利归属人或者信托财产权利归属人是()。

B
本题考查公益信托终止后信托财产权利的归属。根据《信托法》第72条的规定,公益信终止,没有信托财产权利归属人或者信托财产权利归属人是不特定的社会公众。因此正确答案为B。

3. 设立信托时的财产应具备

设立信托应该满足以下的条件:      1、设立信托,必须有合法的信托目的。      2、设立信托,必须有确定的信托财产,并且该信托财产必须是委托人合法所有的财产。      3、设立信托,应当采取书面形式。书面形式包括信托合同、遗嘱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书面文件等。      4、采取信托合同形式设立信托的,信托合同签订时,信托成立。采取其他书面形式设立信托的,受托人承诺信托时,信托成立。      风险提示:设立信托,其书面文件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信托目的;      (二)委托人、受托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三)受益人或者受益人范围;      (四)信托财产的范围、种类及状况;      (五)受益人取得信托利益的形式、方法。

设立信托时的财产应具备

4. 财产信托的受托人处理信托的行为主要是对财产进行什么

(1)信托管理最重要的是对信托财产的管理 信托生效后,受托人可以采取投资、租赁、贷款等方式对信托财产进行合理运用。最常见的是投资。 (2)信托财产的处分:事实上的处分和法律上的处分 事实上的处分是指对信托财产进行消费(包括生产和生活的消费)。 法律上的处分是指对信托财产进行转让。【摘要】
财产信托的受托人处理信托的行为主要是对财产进行什么【提问】
(1)信托管理最重要的是对信托财产的管理 信托生效后,受托人可以采取投资、租赁、贷款等方式对信托财产进行合理运用。最常见的是投资。 (2)信托财产的处分:事实上的处分和法律上的处分 事实上的处分是指对信托财产进行消费(包括生产和生活的消费)。 法律上的处分是指对信托财产进行转让。【回答】

5. 根据信托财产运作和管理的情况受托人对信托财产除用于支付信托利益信托财产管

法律分析:受托人是按照信托行为的规定对信托财产加以管理或处理的人。受托人是按照信托行为的规定对信托财产加以管理或处理的人。受托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破产人,不得作为受托人。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自然人作为受托人只能接受自然人的委托,且不得超过三人。自然人作为受托人的要求还有:未成年人、法律上没有行为能力的人,如酒鬼、赌徒等,不能成为受托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 第三十四条 受托人以信托财产为限向受益人承担支付信托利益的义务。 

根据信托财产运作和管理的情况受托人对信托财产除用于支付信托利益信托财产管

6. 信托按信托财产的不同可分为法人信托和个人信托。( )

错误
答案解析:
[解析]
信托按信托财产的不同可分为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及其他财产信托。

7. 信托按信托财产的性质不同可分为哪些

按信托财产的性质不同可分为资金信托、有价证券信托、动产信托和不动产信托
资金信托也叫“金钱信托”,它是指在设立信托时委托人转移给受托人的信 托财产是金钱,即货币形态的资金,受托人给付受益人的也是货币资金,信托终了,受托人交还的信托财产仍是货币资金。目前,资金信托是各国信托业务中 运用比较普遍的一种信托形式。
有价证券信托是指委托人将有价证券作为信托财产转移给受托人,由受托 人代为管理运用。如委托受托人收取有价证券的股息、行使股票的投票权等。
动产信托是指以各种动产作为信托财产而设定的信托。动产包括的范围 很广,但在动产信托中受托人接受的动产主要是各种机器设备,受托人受委托 人委托管理和处理机器设备,并在这个过程中为委托人融通资金,所以动产信 托具冇较强的融资功能。
不动产信托是指委托人把各种不动产,如房屋、土地等转移给受托人,由其 代为管理和运用,如对房产进行维护保护、出租房屋士地、出售房屋土地等。

信托按信托财产的性质不同可分为哪些

8. 根据信托的设立依据是法律行为,还是法律规定,可将信托分为哪几类?

信托业务可以分为以下八种类型:

一、债权信托:把资金借给对方,约定到期和收益的产品,就是融资类信托。债权信托目前占比70%左右,这类业务的突出风险是信用风险。

二、股权信托:是指投资于非上市的各类企业法人和经济主体的股权类产品。这类业务的主要风险是公司的成长性风险,盈利点是股权增值与分红。

三、标品信托:是指标准化产品,一般是可分割、公开市场流通的有价证券,包括国债、期货、股票、金融衍生品等。这类业务的主要风险是市场风险,盈利点则是价差、投资收益。

四、同业信托:同业信托就是资金来源和运用都在同业里,主要包括通道、过桥、出表等。监管层认为,同业非标产品,包括拆借、短融、理财、资管计划等,都可以归为此类,信托公司可以做。



五、财产信托:是指将非资金信托的财产委托给信托公司,信托公司帮助委托人进行管理运用、处分,实现保值增值。此类业务就是信托公司“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本源,但目前信托公司这方面做得很不够。

六、资产证券化信托:顾名思义,是指从事资产证券化的信托产品。

七、公益信托、慈善信托:公益信托比慈善信托范围大一些,但慈善信托法律体系较为完备,慈善法第一次把信托公司作为单独的法律主体写进法律。

八、事务信托:所有事务性代理业务,包括融资解决方案、财务顾问、代理应收应付款项、代理存款等,都是事务信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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