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运动员退役后还可以领取工资吗

2024-05-17

1. 国家运动员退役后还可以领取工资吗


国家运动员退役后还可以领取工资吗

2. 运动员为什么要退役?

运动,运动员的黄金阶段在16-20岁,超过这个年纪的话,由于身体原因,状态会下滑,不会取得太好成绩。所以一般来说运动员在感觉到自己超过黄金阶段,身体、竞技状态在下滑的时候一般会选择退役。 
另外,很多运动员由于伤病原因,不能继续比赛,也会选择退役。 

不同运动的黄金阶段不同,如篮球的话,25-33为黄金年龄。 
体操、跳水要年轻一些等等 
回答者:fan_weichao - 江湖新秀 四级   7-29 10:56
1.年龄逐渐增大,身体机能跟不上比赛节奏,加上后起之秀不断涌现,老队员力不从心 

2.国家在挑选队员时会给年轻人更多机会 

3.运动生涯太长,退役后才能与家人好好共享天伦之乐 

4.心灰意冷 
回答者:矢迪威 - 助理 二级  7-29 10:56
风华过后,所有运动员都会面临“二次就业”的人生课题。早在2003年,我国著名运动员、国际奥委会运动员委员会委员邓亚萍牵头,向全国政协会议提交了一份《关于采取切实措施,做好退役运动员安置工作的建议》的提案。14位体育界政协委员联名建议,把退役运动员作为特殊群体,纳入社会保障,并尽最大努力解决他们退役后就业难的问题。 

今年7月,广州市人大代表李晓峰建议建立退役运动员创业基金,放宽限制,畅通运动员进高校的渠道,力求从立法层面上解决运动员再就业难问题。 

记者获悉:广州市体育局日前在答复中表示,有关部门已经起草《广州市退役运动员就业安置办法》(征求意见稿),力争纳入本届人大地方性法规立项计划。 

“退役就失业”全国一样 

曾夺得女子技巧世锦赛冠军的刘菲,2000年退役后几年都没有正式工作,她表示过后悔走上体育这条路,“我怎么也没想到,我退役的那天就是我艰难生活的开始。没有房子住,没有工作干,没有基本的生活费,甚至连户口都不知道该放到哪里。” 

辽宁省前亚运会男子举重冠军才力,因睡眠呼吸暂停综合征,2003年6月去世。当时才力退役后一身伤病没钱医治,正式工作是辽宁省体育运动技术学院保卫处的门卫。 

女子柔道奥运冠军高凤莲甚至要拍卖自己的奥运会金牌来获得相应的生活费用。 

邹春兰当搓澡工、艾冬梅打官司的事情刚刚发生在我们的身边。 

这些“塔尖”上的运动员,退役后出路尚且如此惨淡,大量“塔基”运动员退役后的安置难度则更加可想而知。著名乒乓球运动员、全国政协委员邓亚萍说,“谁也无法保证能稳拿世界冠军,如果大家都怕风险,担心出路,独生子女的家长就不愿意将孩子送进专业队,竞技体育就很有可能出现人才危机。” 

另外,不同项目也有冷热之分,乒乓球、篮球等项目出路还不错,而像举重、摔跤、柔道等群众基础薄弱的项目出路较窄。一位体育局人士说,对一些运动员来说,当保安、看大门的稳定工作已经算不错的了。 

在这样的背景下,各地都积压了一批无处可去、等待安置的退役运动员。黑龙江省目前有二百多人无法分配,山东有近百人。 

“赛而优则学”不是根本出路 

近年,各级政府部门陆续出台系列政策,为退役运动员升学创造条件,但存在一定弊端:对运动员成绩要求较高,只能解决成绩较好、再就业相对容易、处于“塔尖”的少数运动员求学问题。去年底,丁俊晖进入上海交大、隋菲菲进入山东大学的消息引人关注,有人称之为“赛而优则学”。而那些运动成绩不够突出、再就业竞争力相对较弱的退役运动员进高校渠道不够畅通。 

李晓峰建议,应该改革现有政策,打破对运动成绩要求,不把进入高校读书作为对运动成绩的奖励。一方面采取措施鼓励所有退役运动员参加高考,录取时给予一定优惠政策,另一方面教育部门单列退役运动员入学指标,真正满足绝大多数退役运动员能够进入高校读书。 

记者了解到,广东退役运动员安置重视技能培养,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政府办公厅曾印发文件,对此前退役还未安排就业的运动员和今后的广东运动员退役进行了指令性保障。其中,政府财政经费中专门对退役运动员设立职业技能培训费以及择优免试推荐到高等院校学习,对运动员重新走上新岗位起到了很好的作用。 

广东省对退役运动员的就业实行政府协助推荐就业与自主择业相结合的办法。鼓励和支持退役运动员自主择业自谋出路和通过进入高等院校学习按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就业。对这两方面的退役运动员,政府部门将首先进行一次性经济补偿;对于退役运动员自主创建体育经营实体或从事个体经营,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将按规定在政策上给予扶持,金融机构应视情况提供贷款,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也会进行适度的优惠政策。 

为了提高退役运动员今后在社会竞争中的职业竞争力,文件还提出:“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大对退役运动员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工作的资金投入,并将其纳入每年经费预算;各级劳动保障部门所属职业培训、鉴定机构要积极向退役运动员提供职业技能培训、考核鉴定服务,其所需经费在同级财政年度经费预算中核销。”第24条规定:“年龄未满16周岁或文化程度未达到初中毕业的退役运动员,由运动员原训练基地负责安排文化学习,年满16周岁后,再行安置。”这样一来,退役运动员在重新进入社会之前,至少能掌握一技之长。 

立法保障才能带来希望 

竞技体育界竞争激烈,“基础大则塔尖高”的理论指引使退役运动员数量激增,运动员再就业问题遇到前所未有的困难。为此,李晓峰建议,尽快立法,同时尽快建立退役运动员创业基金、放宽畅通运动员进入高校渠道。 

李晓峰指出,人事制度改革阻断了退役运动员原有就业渠道,退役运动员再就业的主渠道很难再像从前那样畅通。而广州90%以上运动员自少儿时期开始专业训练,文化基础相对较弱、社会经验相对缺乏、社会适应能力不强等劣势使他们的就业竞争力较弱。 

李晓峰认为,出台《退役运动员就业安置办法》势在必行,对优秀退役运动员,应按特殊政策给予指令性安置。同时,他还提出,通过财政统筹、社会捐助、提取体育彩票公益金等途径建立退役运动员创业基金,扶持退役运动员自主创业;金融机构要视情况对自主创业的退役运动员提供无息或低息贷款;税务部门对退役运动员创建的经营实体在最初的一至两年内予以减免税收。 

下一步,广州市体育局将和人事局、劳动局加快对《广州市退役运动员就业安置办法》修改,力争纳入本届人大地方性法规立项计划;同时,参照部队转业干部、随军家属安置等规定,对取得优秀成绩的退役运动员给予指令性安置的特殊政策,以法律性文件制定出台。(邓新建) 
回答者:胥涵阳 - 试用期 一级  7-29 10:58
北京奥运会即将举行,而在诸多运动员准备一展雄姿和崭露头角之机,预计也将有一拨运动员在奥运会后准备退役。每逢重大赛事结束后,总见媒体报道谁谁退役了。回头再看看这些运动员的年龄其实根本不大,完全可以再从事好多年运动员工作,可他们的运动生涯是如此短暂,不管有无取得什么杰出的赛绩,其最直接最说的通的理由之一——就是伤病。 

国人在为他们惋惜之余,却不得不令人思考他们的提早退役根源。林言同志承认运动员从事的项目各不相同,其对年龄、体质等要求不一样,按说提早退役也完全可以理解。可纵观国外的体育运动员的运动生命周期,均明显高于国内。 

譬如国人熟悉的乒坛老将瓦尔德内尔,一直是过去中国乒乓球的头号对手,他从蔡振华一直打到后来的江加良、刘国梁,再打到王浩这些运动员。这么多年来,他一直保持着很高的竞技水平。应该说,其坚强的信念,支撑他一直拼到快40岁。 

我们不否认,人在25岁时,身体机能达到最高峰,以后慢慢就开始下滑。但反之,如果一个运动员年过30,就不断暗示自己:我老了,不行了。那他在训练中也好,比赛中也好,就不可能有很坚强的信念,就不可能有自信去战胜年轻选手。没有非常强烈的必胜信念,想要站在世界级水平上是不可能的! 

竞技体育就是一个不断挑战自我,超越自我的过程。那么,中国的运动员为何在年纪不大时却提前退役了呢?依林言同志之浅见,这确实是一个综合因素,而不是单方面造成的。 

一、与心态有关。中国运动员很小的时候就已经进了专业队,他可能在这个专业队里已经生活了10多年,所以自然而然也把自己当成老将。加之媒体也喜欢动辄称一个23、4岁的女运动员或25、6岁的男运动员叫老将,周围人总说他老将、老将,他自己也感觉自己是老了。 

二、与习惯有关。国人固有的习惯总认为运动员过了25岁就是老将了。包括训练时,在训练方法、手段上,对老将挖掘得也不是特别充分。而在国外,像一些世界游泳锦标赛和环法上这些老将,如果在他们自身的体能已经下滑的情况,还能保证这种训练水平和比赛水平,那他在训练手段训练方法上,跟年轻的时候肯定是不一样的。 

三、与理念有关。中国有些运动队做的就不是那么完善,如果训练队觉得这个运动员已经老了,走下坡了,就开始有放弃的想法,而把力量更多的用在年轻队员身上。这很可惜,毕竟是一些已经功成过、名就过,在世界比赛中见证过自己实力的老运动员。他们经过很多的磨练,国家投入了很多财力、精力,他才走到这步,到了一定的年龄,大家觉得他老了或在训练上难以再突破了,就慢慢放弃掉,让他们退役,实际上这是特别大的资源浪费。想当年,熊倪和伏明霞的退役都有些早,他们在努力复出之后,也都分别获得了奥运会冠军。 而实际上,他们的实力一点都没有减退。有业内专家指出,这种人力资源浪费,在体育界应该说是一个普遍现象。除了足球、篮球这种对抗性项目,在其它比较强调体能、强调技巧等很多项目上,都是25、6岁,甚至更小,23、4岁的时候,基本上就退役了。 

四、与个人有关。中国运动员退役早,的确是很可惜的事,不过他们退役早,这里也有他们的原因,或者有他们的苦衷。有些运动员,多年来受伤病的困扰,想出成绩比较难;另外有很多的新人不断涌现给他们造成很大压力,且危机感特别强。还有,有些运动员出于对自己后路的考虑。中国运动员很早就进行专业化训练,在进入专业队以后,文化学习的机会就少了。运动员到了20岁后,会就想:如果现在退,我可能还来得及到大学里边去读书,学点技能,将对来择业有利;如果接着练下去,到 27、8岁,甚至30岁,也许还能够再练下去,还能取得好成绩。但那时再读书,困难太多了。另外,年龄大了各方面的事情也多了,比如要谈恋爱,要组织家庭等。还有就是收入的问题。有些运动员,选择退役,或是选择改行,都是不得已而为之。因为考虑生存状况,考虑后顾之忧,早退役的,在国内的很多冷门项目以及一些没有走向职业化、市场化的项目中比较普遍。现在一些队伍或一些项目,已经开始重视这些问题,他们在延长优秀老运动员运动寿命的同时,也给他们提供实际的帮助。 

五、与规则有关。随着体育事业的不断向前发展,国际上很多运动项目的规则也随之改变,像乒乓球无遮挡发球的改变和长胶的限制,中国的运动员有的就不能适应,如刘国梁当初吃亏就吃亏在这种限制上,使其技术特长就发挥不出来。改了好几次,总是适应不了这种新的比赛,无奈之下,只能选择退役。 

六、与训练有关。中国运动界对有些项目本身规律认识不是很清晰,也有一些功利性的目的在里边。很多时候,在训练中容易拔苗助长,看起来这个运动员很小就出成绩了,13、14岁,15、16岁,但是运动寿命却很短,到后来就再也上不去,就停在那个地方。像这种例子比比皆是,这需要我们对运动项目有更深的认识。其次,去掉一些太功利性的目的,把眼光放的更长远些,让运动员的运动寿命能够保持得更长些。 

眼下,中国运动员是我们夺取北京奥运会奖牌的希望所在,但一些中国教练的超负荷训练方式值得检讨,甚至有的教练缺乏基本的科学训练知识。按照他们的训练逻辑是,如果能练1小时很好,那就练2小时;如果能练4小时,那就练8小时。据报载,中国女篮的澳大利亚籍主教练汤姆•马赫与,中国运动员的训练强度远远超过他所见过的任何一国运动员。 

尽管大运动量的训练带来了某些项目上的出色成绩,但代价无疑也是极其高昂的。客观地讲,中国一些优秀运动员的运动生涯之所以相对短暂,与训练过度也不无关系。最典型的莫过于邓亚萍,其5岁就开始打乒乓球,年仅24岁就退出赛场,其中被伤痛折磨了整整19年。 

所幸的是,国家体育有关部门甚至已明确要求教练签订协议,务必保证不给运动员施加过大的压力。对此,包括林言同志在内的国人都希望中国的运动员,能够不断地延长自己的运动寿命,为广大观众奉上一场又一场的精彩比赛。

3. 运动员退役后是否需要终身保障 辩论赛的辩题 求大师帮助啊

运动员作为一种吃青春饭的职业没有错,但是运动员退役后依然可以再就业。如果提供终身保障,无疑会造成运动员退役后等于退休的状况。且由于运动员数量巨大,且退役时间过早,会形成数额庞大的专款资金。
中国运动员目前是存在退役后在就业困难,生活困难的问题,主要是那些没有功成名就的,但是问题的根源不在于社会保障,而是中国的运动员选拔制度,所以提高保障只是治标不治本,中国要解决退役运动员问题还是要先改变运动员选拔制度(这也是反驳论点的中心)
国外运动员都没有终身保障制度是反驳论点的最好事实

运动员退役后是否需要终身保障 辩论赛的辩题 求大师帮助啊

4. 求现在运动员退役后的保障

  我国相对封闭的体育专业人才培养模式,一方面为我国竞技体育的辉煌奠定了基础,另一方面也使运动员成为一个特殊群体。他们学习能力强,但大多文化素质不高,对社会了解不够,退役之后在融入社会和再次就业上普遍存在困难。可喜的是,破解运动员退役再就业难题出现了很多新举措、新趋势。我们和读者一起来关注这些新举措、新趋势,以期这一难题慢慢得到圆满解决。

  因伤病退役的短跑运动员孙影正筹划在长春开一家烤肉店,这个大胆的计划是在不久前举办的首期吉林省退役运动员创业培训班上诞生的。
  从10月28日到11月7日,孙影和另外74名退役运动员走进课堂,成为退役运动员创业培训班的第一期学生,69人获得了培训结业证书,初步达成创业意向的有9人。国家体育总局人力资源开发中心主任翁家忍说:“培训班达到了预期的效果,这是全国体育系统第一个专门针对退役运动员的创业培训班,将起到很好的示范、引领、带动作用。”
  有人已经习惯把中国竞技体育比作金字塔式结构,能在奥运赛场争金夺银的选手无疑位于金字塔塔尖,而像孙影这样的省级专业队运动员只能位于金字塔中部。多年以来,各个省份都积压了很多运动员,他们退役后很多人领取了经济补偿,但没有二次就业的能力;即使握有学历文凭,也难以在社会上立足。
  目前,我国在训优秀运动员约2.3万人,每年有3000—6000名专业运动员退役,有数字显示,每年有40%的退役运动员难以按时适当安置。除了拥有运动能力和一身伤病之外,这些运动员缺少在社会上安身立命的职业技能,而主管部门对于运动员职业指导方面责任缺失,让“夺金牌难,找工作更难”成为体育圈内的流行语。
  在社会中举步维艰还与运动员再就业意识淡薄息息相关。吉林省体育局职业技能鉴定站站长陈志远认为,运动员由于受传统就业观念束缚,而缺乏创业意识,“等”和“靠”的就业思想较为突出。有些退役运动员有创业的想法,也往往碍于求助无门而半途而废。运动员要想退役之后有好的出路,根本上还是要自食其力,要树立自信、自强、自立的就业观念,来适应市场经济的变化。创业就是退役运动员实现就业的一条有效途径。
  此次创业培训班引进了创业素质能力测评,目的就是要弄清运动员在社会就业需求中到底有何优势,欠缺什么。
  通过测评发现,运动员的适应能力和学习能力都很强,具有较强的表现欲和求知欲,反应快,性格外向,这些能力能够对他们的创业有所帮助。另一方面,运动员的文化素质参差不齐,且大多不高,他们对社会和自身的认识也有不足。
  由于运动员的成长环境相对封闭,二次就业时,选择职业的范围比较狭窄,而一般性的退役运动员就业指导和培训针对性不强,缺乏实质性内容。在此次创业培训班课程设置上,特别进行了有针对性的设置,有意突出了“实效”二字。
  翁家忍介绍说:“课程安排很丰富,采取了理论知识与案例教学,课堂教学与实践考察相结合的教学方法。在理论授课上,传授了包括就业、创业、工商、税务、法律以及现代交际礼仪等内容,具有针对性、可行性和实用性。”叶乔波、高红等退役运动员的成功人士代表在课堂上“现身说法”,更让退役运动员信心倍增。
  孙影在听了叶乔波的创业经历后,感觉“很亲切”,“培训班让我们在最短的时间内熟悉了创业流程,让我十分惊喜,对于二次创业,我充满了信心。”在确立自主创业的愿望后,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基金管理中心、吉林省体育局将对运动员创业进行扶持,给他们提供进一步的帮助。
  首期创业培训班效果不错,现在已经有了继续举办、扩大举办的计划。据了解,一些企业也表达了要参与培训班的意愿,因为他们通过首期培训班发现,运动员表现出的能力与他们想象的有很大不同,他们希望能吸纳一些退役运动员,在丰富企业文化的同时,形成品牌效应。
  翁家忍说:“现在9名运动员有了创业意向还不够,我们国家体育总局人力中心和吉林省体育局仍将对首批学员进行持续跟踪、指导和服务,力求能让更多运动员创业成功。”
  全国举重冠军邹春兰成了搓澡工;亚洲举重冠军才力因病去世时,身份是一名门卫……退役运动员的就业和出路问题一时间广受关注。
  在结束了几年、十几年的体育生涯后,运动员往往失去了在学校接受教育的黄金时期,文化素质普遍不高,直接影响到他们在步入社会后的“二次就业”。
  2007年9月,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等六部委联合印发的《运动员聘用暂行办法》开始实施。国家体育总局还专门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国优秀运动员保障工作的意见》、《关于做好运动员职业转换过渡期工作的意见》等配套性文件,明确了运动员从专业队退役后,有一年的职业转换过渡期对运动员进行职业培训指导。
  在过渡期,很多运动员选择在走入社会前,先回到校园。国家体育总局副局长冯建中介绍说:“发挥高校优势这一点我们已经做了很多很好的尝试,并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国家体育总局人力资源开发中心主任翁家忍说:“运动员退役后可免试上大学,这项工作我们已经做了近10年,和中央财经大学、第二外国语学院、大连外国语学院等高校建立起良好的合作关系,凡是符合免试入学条件的运动员,均可免试进入大学学习。”
  眼下,中央财经大学体育经济与管理学院党总支副书记孙小莉正在为招收第五批退役运动员而奔忙,而2004年入学的第一批退役运动员已经在几个月前毕业了。“11个入学运动员除一人因伤回家治疗外,其他10个人都找到了工作”,孙小莉说。
  第一批免试进入中央财大的运动员共有11人,来自体操、射击、棒球、羽毛球等项目,他们和通过高考入校的学生坐进了同一间教室。孙小莉回忆说:“刚进校的时候,运动员有些不习惯校园生活,还问我,‘为什么没人叫我吃饭啊’,过了一个学期才逐渐适应。”让授课老师头疼的是,运动员的文化课功底比较差,很难和其他学生保持同一进度,孙小莉说:“运动员对于课堂上所学的知识领会起来比较困难。他们很多人的教育程度都比较低,有的运动员很小就进队训练了,系统学习不够。”
  不过,运动员的阳光性格,拼搏向上的态度给学院带来了一股清新的空气,班级气氛非常融洽。一名叫张磊的棒球运动员还脱颖而出,不仅当选了班长,还竞选校学生会主席成功。孙小莉说:“在第一学期的时候,张磊的逻辑学就得了高分,这让我很吃惊。通过沟通,我发现他的个人能力很强,这与他在运动队的经历肯定分不开。” 4年以来,已经有40名运动员走进了中央财经大学的校门,现在,孙小莉正在与人力资源开发中心协商拓展运动员毕业后的就业渠道问题,“学院希望扩大招生,让地方体育局也能支持我们,通过认知度提升学院的品牌,让毕业运动员能有一个理想的出路”。
  学校针对在教学过程中遇到的一些问题,在课程设置上也进行了一些调整。从2006年开始,中央财大开始对运动员分班教学,专门为运动员制定培养方案,侧重加强应用知识和英语的培养。第二外国语学院开设了多期英语班,很受运动员欢迎。
  随着就业压力的增大,很多运动员担心走出校园后仍不能找到工作,影响了招生效果。翁家忍说:“现在需要解决的是如何让运动员在学习后具有很强的专业化服务能力,走出校园后就能够走上就业岗位。就这一问题,国家体育总局正在与有关部门研究解决。”
  除了与高校合作,人力资源开发中心还组织了多次有针对性的培训班,效果不错。去年8月到11月,该中心与中国海洋大学、水上运动管理中心、青岛航校联合举办了水上项目退役运动员培训班。结业当天,专门召开了供需见面会,十几个水上运动俱乐部到现场挑选人才,最终,20多名运动员有一多半走上了工作岗位。
  “类似邹春兰这样的事件,应该不会在中国体育界再次出现”,国家体育总局人力资源开发中心主任翁家忍说,“如果各级管理部门和工作机构把工作都落在实处,运动员在退役后不会工作没有着落,生活没有保障。”
  2006年和2007年,国家体育总局连续在上海、长沙召开全国优秀运动员保障暨体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会议,出台了更加具体的政策、措施,提出了以“工资福利、社会保险、医疗照顾、伤残抚恤、就业指导、退役安置、困难帮扶、学习资助、创业支持”等为主要内容,国家、社会、行业、地方和个人共同承担、分级负责的多层面、全方位的运动员保障体系。
  不久前,北京奥运会冠军张宁、佟文、邱健等人在浦发银行主办的“轻松理财”见面会上亮相,他们都不约而同地表示,要合理利用奥运奖金,规划自己退役后的人生。翁家忍说:“奥运冠军尚且要考虑自己退役后的道路,何况是那些没有拿到成绩的运动员。我们不仅要关注成功的运动员,更要关注那些普普通通的运动员。国家出台的政策要惠及所有的运动员,特别是对那些困难的运动员,一定要让他们生活在正常的社会保障机制下。”
  退役运动员的就业问题是一个长期困扰体育战线的难题,近几年来,全国不少省市都在积极尝试,除了吉林开展了退役运动员创业培训班之外,天津开展了退役运动员游泳救生员培训班;北京组织了首期退役运动员健身教练培训班;广东设立了运动员职业转型培训基地;江苏出台了多个配套政策并开展了培训。
  目前,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提高运动员素质已越来越受到各级体校的重视,许多业余体校或与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合二为一,或与普通中学联合办学,体育与教育管理部门相互配合,以提高运动员的文化素质。
  “在运动员退役后近一年的职业转换期里,培训至关重要”,翁家忍表示,“加强运动员在职业转换过渡期的职业辅导、职业培训和就业培训,动员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关注运动员就业是人力资源开发中心的重点工作之一。”
  用翁家忍的话说,人力资源开发中心是“一个机构两块牌子”,“我们同时也是国家体育总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目前,体育行业特有职业包括“社会体育指导员”、“体育经纪人”、“体育场地工”和“游泳救生员”。退役运动员通过考核鉴定后,将获得体育行业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从事相关工作。现在,全国已经有20个省区市建立了鉴定站,负责体育行业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目前,中体倍力健身俱乐部积极推进持有国家健身教练职业资格证书上岗制度。今年10月底他们承办的健身教练培训班,共有28名退役运动员参加,培训内容包括器械操作、营销理念和客户沟通方法等,有24人通过考试获得了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他们中多人已与该俱乐部签约。现在该俱乐部中担任健身教练的退役运动员已达到80多人。
  退役运动员就业安置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翁家忍坦言依然存在不少问题和阻力,“现在就业形势不是很乐观,运动员的市场就业竞争能力相对较弱,需要各级体育部门进一步重视退役运动员安置工作,加大解决问题的力度和幅度,把国家对运动员的关怀落到实处。”
  翁家忍坦言:“退役运动员的安置工作直接关系到我国竞技体育事业的可持续发展,运动队必须有出有进,如果出口不畅通,入口势必会受到影响。运动员流血流汗后不能再流泪。让他们能够微笑着离开运动队,融入社会,我们的体育事业才能保持旺盛的生命力。”

  编后
  目前,我国每年有3000至6000名专业运动员退役,其中大约40%的人难以及时安置。他们大多数从小就在竞技场摸爬滚打,当别的孩子还在享受人生年少的安逸时,他们已经开始经受成败的考验,当别的孩子在校园琅琅读书时,他们已经开始遭遇伤病的困扰。在通向金牌的路上,他们中的大多数注定只能成为配角,但中国竞技体育的辉煌成绩中,每一枚奖牌都离不开他们的汗水和付出。
  运动员流血流汗后不能再流泪。让他们能够微笑着离开运动队,融入社会,我们的体育事业才能保持旺盛的生命力。相信有了越来越完善的运动员保障体系,类似邹春兰这样的事件,应该不会在中国体育界再次出现。

5. 韩国养老体制的变迁

  一、韩国社会福利模式的特点
  1.生产第一,福利第二
  在社会政策与经济政策的关系上,经济政策目标中压倒一切的是经济增长,社会政策是服务于经济发展的。20世纪60年代韩国在经济发展初期实施了产品出口导向发展战略,为使本国产品在国际市场上具有竞争力,韩国在这一时期甚至强制性地实行低工资政策,吸引外资,增强产品的出口竞争能力。在朴正熙执政期间,韩国制造业工人的每月工资仅为5美元,是亚洲“四小龙”中最低的。社会保障制度重点在于扶贫与社会救助。随着经济的快速增长,1973年12月颁布《国民福利养老金法》,颁布这一法律的真正目的是为了筹集发展重工业所需要的资金,所以政府直至1988年才全面实行。由于韩国经济起点低,经济规模小,积累比例过重,依靠外资严重,因此韩国的社会福利制度在经济高速增长阶段也完全屈从于经济发展战略的意志。有学者据此将韩国冠以“以增长为中心”模式,以区别于新加坡、台湾等东亚国家和地区。但是,在经济有了一定增长之后,统治者也明确认识到社会福利对于建设强大国家的重要性。如1993年金泳三政府上台执政后,对以前忽视社会福利的做法进行了深刻反思,他指出,“先进国家并不只是靠高国民收入实现的”,“虽然一个国家的整体国民收入增加了,但如果正直而勤奋工作的人仍然在贫困的深渊中挣扎,那么这个社会肯定是有问题的,是经济正义失去作用的社会”。([韩]金泳三:《开创21世纪的新韩国》,东方出版社1993年版,第121页)
  2.主张社会福利项目的生产主义或投资取向
  在西方社会,传统福利模式的基本思路是提供一种防范天灾人祸的安全网,是对福利接受者的事后补偿,其重点也不是帮助援助对象发挥潜能并借此赢得自立。在这种福利取向之下,社会福利和经济发展完全是两回事。其开支是一种消费,是收入总额的减少,不能带来直接的新产出,并在很大程度上受到收入的制约。传统社会福利模式对可供支配收入的消费性依赖,成为西方福利国家备受新右派诟病的根源。而韩国社会福利制度强调社会福利开支的生产主义或投资取向,1994年著名福利社会学家霍利廷(Ian Holliday)将这种模式的特征概括为:(1)政府视社会保障项目为经济、政治和社会发展整体工程的一部分,并倾向于使社会政策从属于经济政策;(2)国家把注意力放在强化经济基础设施和提高人力资源的教育和健康的需要上,而把社会福利事务看做是市民社会的事务;(3)国家倡导工作福利和人际互助而不是把社会公正与福利权利理念作为其福利意识形态的核心理念;(4)福利需求群体的公共需求程度较低,社会福利支出和税费在GDP中所占比重很小;(5)国家在社会福利的提供上主要是规制的制定者,而不是福利的供给者。
  3.帮助福利接受者自强自立
  韩国传统社会福利模式对福利对象是维持性救助形式,试图促使福利接受者自强和自立。韩国的社会福利改革是以工作为取向的福利改革,主张强化福利对象参与经济活动的能力,并借此实现脱贫自立。韩国十分重视通过政府或其他机构创造就业机会来促进就业,认为这种做法不但有助于提高福利救济对象的自尊心和信心,而且也存在着实现赢利的可能性。不仅如此,韩国政府更热衷于通过对自谋职业者的投资来实现生产性自救。政府鼓励投资对象创建小型企业,通过现金补贴、增加服务、设立教育户头、建立儿童日托所等方法加以扶持。
  4.将教育作为社会福利的重要内容
  朴正熙政府十分关注扩大学校老师的福利。在福利制度刚刚兴起之时,公立学校的老师已经被《文职人员养老金法》所覆盖。但1970年代私立学校的比重较大,占小学总数的1.2%,中学占46.1%,高中占67.9%。因此,1973年政府通过了《私立学校教师养老金法》。1970—1993年韩国预算支出中,教育费占12.7%—18%,而社会保障及福利费只占4.3%—9.3%。(顾俊礼、田德文:《福利国家析论——以欧洲为背景的比较研究》,经济管理出版社2002年版,第342页)工业化时期教师享受政府的良好待遇是韩国福利制度的典型特征之一。政府对大众教育的关注极大地提高了韩国的人口素质。1965年小学入学率已达100%,中学入学率从1960年的27%增加到1981年的85%,使得韩国在很短时间内实现了农业劳动力向工业劳动力的转型。金融危机后,韩国政府注意到了新近出现的“数字鸿沟”,更是将教育、特别是终身培训纳入社会福利体系之中。2000年国际统计年鉴资料显示,东亚次发达地区和国家在社会发展支出上与发达国家较为接近,其主要原因在于对教育的投入水平较高,均在政府开支的15%以上,而发达国家则在2%—6%左右。(郑秉文、方定友、史寒冰:《当代东亚国家、地区社会保障制度》,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第46页)
  5.普遍性
  韩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具有普遍性和全民性,其项目基本涉及每一个人的生老病死、教育等各个方面,切实保障了劳动者及其亲属的社会生活,极大地改善和提高了人们的生活水平,发挥了社会保障制度的“安全网”与“稳定器”的作用。
  韩国社会福利制度普遍性的形成有一个过程,其形成以1999年8月12日国会最终通过《国民基础生活保障法》为标志。20世纪50年代以前的韩国,经济发展落后,社会秩序混乱,社会保障几乎无从谈起。60年代初,韩国政府把发展经济和建设福利国家定为目标,提出保证国民的生存权和福利国家的义务,并制定了十几个有关社会保障制度的法律。到2000年,四大社会保险均实现了覆盖全体国民或全体劳动者。
  与此同时,韩国自2000年10月开始施行国民基本生活保障法。政府于1998—1999年推行了限期生活保护及对原生活保护制度的临时性扩充,又于1999年9月将这一应急措施放在一起制定了基本法。可以说,这一改革具有重大意义,其意义体现在从以前的“劳动能力的有无”基准朝着“国民最低限度”基准的转变、传统生活保护制度的“劣等待遇原则”的撤销上。国民已经可以在面临社会性风险时,根据自己的情况,或者从社会保险制度、或者从公共救助制度中获得保护了。以往各自独立的社会保险与公共救助制度得以相互合作,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成为一个具有普遍性的制度,作为国家义务的、而且是作为一项国民权利的最低生活保障得以实现。
  正是由于韩国社会福利制度兼具“效率性”与“普遍性”两个特点,所以根据国内外权威学者达成的共识,韩国社会福利模式可以称为“发展优先—普遍主义”的福利体制。
  6.多元共建性
  多元共建性,是指韩国社会福利体系的架构由政府、企业、社区与家庭多方参与、共同建成。
  韩国政府是建立社会福利制度的主导力量。韩国政府对社会福利政策的制定具有独立的、主动的地位,不会因各阶级与利益集团的影响而改变。国家领导者拥有自己的议程,不会因各阶级与利益集团的偏好而改变。韩国是以家庭为中心的儒教传统国家,政府鼓励孝敬父母,稳定家庭,实行夫妇优待制。不优待独身者和单亲家庭。这一社会保障模式可以表述为:福利和经济增长均衡并与家庭传统结合,实行对家庭照顾的“家庭般社会”保障制度。韩国鼓励地方政府进行社区福利建设,特别鼓励企业参与福利建设,将企业福利提到很高的地位来认识。政府出台一系列政策鼓励企业特别是大型企业建立职工福利保障,对没有建立社会保障或者行动不力的企业不给予优惠政策甚至进行处罚。因此,以企业为基础建立职工保障成为韩国社会保障模式的成因和特征之一。
  二、韩国社会福利模式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1.韩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死角地带”
  “死角地带”是指长期不缴纳保费,现在或将来无法从保险中受益的人群。韩国健康保险的规定是:不缴纳保费时间超过3个月的投保人,在享受保费受益时受到限制;国民年金的投保期限最少是10年,缴费记录不超过10年的,不享有国民年金。2006年,国民年金的死角地带达到全部国民年金加入者的54.5%,有70%的非正规职业劳动者未能加入国民年金,而国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只能覆盖贫困阶层的1/3。造成这一现象的主要原因是结构性问题、社会保险的盲目扩大以及个人经济上不稳定、意识上不重视等。
  2.主要社会保险项目的长期财务赤字
  国民年金体系是最令人担心的。一是国民年金体系有一个固定受惠人群的保险金领取计划,由于其较高受益水平和相对低的缴费率,这一年金设计导致了财政的不平衡,巨大的财务赤字每天都产生出来。
  二是韩国养老保险前三种是特殊职业养老保险,这三种特殊的养老保险已发展为全额养老保险,并且在养老保险种类、接受养老保险的条件及财政结构等方面非常相似,他们造成财政困难的原因也相似:高养老金—低供款制,没有规定获得全额养老金的正常退休年龄,不利于终生做家务的老人的养老保险结构,有限度的申请调查,早退休者的养老保险没有实质性的减少,等等。所有这些问题结合在一起,导致了这种养老保险体制的不平等和财务上的失调。另一方面,国民养老保险制度是从“五五”计划时期开始实施的,计划的规模仅限于受保人数的一半以下,由于财政负担过重,实行的时间不会持续长久。同时,那些不符合养老保险资格的老人和正在步入老年的一代将不可避免地陷入无任何退休金的困境。
  三是国民年金投保的月最高收入水平为360万韩元,每月交纳9%的保险费,20年后每月领取80万韩元左右。雇用保险中失业津贴最高1个月90万韩元。而在公共救助中4口之家1个月可以领取93万韩元。也就是说,贫困户不做任何贡献而领取水平高于年金和雇佣保险的投保者。
  3.社会福利仍处于较低水平
  韩国在1996年加入OECD,这对其社会保障支出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一项调查结果显示,大多数国民对政府的福利、教育及住房政策感到不满。

韩国养老体制的变迁

6. 瑞典的社会保障制度是怎样的?

瑞典是北欧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其社会保障体制是“北欧”模式的典型代表。该国从1901年开始实施工伤保险后,经过60年的不断完善,到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建立起了比较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提供了各类收入保障和医疗、住房等福利,涉及到老年、残疾、儿童、妇女、贫困家庭等不同群体,保障项目几乎无所不包,被称为“从摇篮到坟墓”或“从胎儿到天堂”的社会保障制度。

瑞典作为传统的高福利社会,多年来养老保险制度发展平稳,社会稳定。但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发展,整个人口增长缓慢,截止2002年4月,全国有158.6万退休者,约占人口总数20%,年支付养老金达1530多亿瑞典克朗(下同),以至于在18.5%的缴费率中,有16个百分点要用于目前的支付,养老保险越来越成为政府和社会的沉重负担。现行制度最大的弊端在于不管每年缴费多少,退休金都是15个最高收入年份平均收入的80%,只考虑了物价增长指数,没有社会经济增长变化情况,养老金只能增加不能减少。现行养老制度是上个世纪六十年代制定的,如果不改革,国家和社会将难以承受,结果势必造成现行养老保险制度的崩溃。鉴于此,瑞典政府及各党派均认为必须改革。

瑞典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酝酿了十余年,议会中所有五个政党一致同意批准,在雇主、雇员乃至整个社会没有引起大的波动。新制度原则上2003年开始执行,但新老制度过渡,IT系统衔接和数据转换,必要的宣传准备早已进行。新制度的要点如下:

一是考虑个人一生的工资收入。旧制度计算养老金时只考虑收入最高的15年,新制度计算养老金则考虑个人参加工作到退休前的全部工资性收入,包括工资、取得的小孩4岁以下时的护理津贴、上大学所得津贴以及服兵役所得津贝占。

二是缴费率仍然为18.5%,所变化的是其中16个百分点用于现行支付,2.5个百分点存入个人账户,个人有权支配,但不可以提取现金,可以自主判断风险,通过国家或私人设立的基金会使其增值。社保部门对个人账户金额逐年进行统计,待到退休时按年平均支付。

三是给予无工作者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制度不变,目前为每月4500克朗。享受这个待遇的条件是必须在65岁(含)以后退休,且必须在瑞典居住40年以上。

四是给无工作的最低收入者住房补贴的政策不变。因瑞典住房租金昂贵,所以对无工作者给予相当高的房租补贴,当然也要满足前述两个条件才行。目前享受这一政策的有 35.5万人。

五是退休者退休金的多少,现行制度只与物价指数相关,新制度还与经济增长速度挂钩。例如,在物价指数为3.1%的情况下,如果经济增长率为0,那么退休金增长率为3.1%;如果经济增长率为0.7%,退休金增长率为3.1%+0.7%=3.8%;如果经济增长率为—1.0%,退休金增长率则为3.1%+(-1.0%)=2.1%。

新制度的显著特征有二:第一,新制度的最大特点是个人事先无法确切知道退休时能拿多少退休金。由于物价指数、经济增长速度均由国家统计局提供,不以个人意志为转移,加之每个人预期寿命也难以确定,因此,新制度虽然可以使人知道自己和雇主缴了多少费,却无法确切知道退休时能拿多少退休金。第二,新制度鼓励人们延长工作年限。瑞典法定退休年龄为65岁,新制度采取61岁以后就可以退休的灵活办法,退休者如想得到与旧制度一样多的退休金,就要多工作几年才行。旧制度下,正常退休人员可以得到80%的退休金,新制度下,正常退休只能得到60%的退休金,多工作5年才能得到80%的退休金。当然,这与瑞典人口增长率不高,劳动力需求较大有关,不仅仅是养老保险制度本身的问题。

为不引起社会震动,瑞典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行“老人老办法,中人中办法,新人新办法”,对不同年龄段的人按不同的办法计算养老金。1937年以前出生的人按老制度执行,1938年到1954年出生的人按新、老制度不同的比例执行,1954年以后出生的人完全按新制度执行。比如,1938年出生者,新制度将占4/20,老制度将占16/20;1944年出生者,新老制度各占一半:1953年出生者,新制度占19/20,老制度只占1/20。

世界上没有十全十美的事情。瑞典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虽然进展顺利,但也不是一点问题没有。主要是新老制度的IT系统衔接计算工作量太大,情况较为复杂,相关部门之间的协调合作方面尚有待加强。

二、瑞典社会保障审计

瑞典国家审计署负责全国社会保障资金的财务收支和绩效审计工作。审计署第四司负责社会保障资金的财务收支审计,第五、六司负责社会保障资金的绩效审计。

瑞典社会保障审计的主要对象是国家社会福利总局及其在全国分设的440个社会福利办公室(即社会保障经办机构)。审计人员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到国家税务局、人口统计局等提供社会保障基础数据的有关部门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和数据。

瑞典社会保障财务审计和绩效审计的内容较多,主要有社会保障资金的发放是否正确,社会保障经办机构的内控制度是否完善,社会保障计算机系统是否完善并安全运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是否得到全面准确的执行,社会保障经办机构工作人员的业务工作是否合规和符合工作程序。

瑞典社会保障审计采用的主要方法,是计算机技术支持下的表格法。瑞典社会保障审计共有三张表格。第一张表格是社会保障计算机软件运行情况审计表。该表设计了审计部门、审计项目、审计人员、需测试的软件各个环节的运行情况、审计结论等栏目,社会保障审计人员对社会保障计算机业务系统进行审计后,将此表填写齐全,就可得出各种社会保障项目计算机软件运行情况的审计结论。第二张表格是法律法规符合情况审计表。该表设计了瑞典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条款、不执行的可能性、实际执行情况、法律法规规定与实际执行情况的差距、审计结论等栏目,社会保障审计人员对被审计单位实施审计后,只要填好此表,就可得出被审计单位执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的结论。第三张表格是社会保障经办人员执行工作程序情况审计表。该表根据瑞典有关法律法规和社会福利总局规定的经办人员应遵守的工作程序设置相应的栏目,社保审计人员对经办机构工作人员的工作程序进行检查后,只要填好此表,就可得出经办人员是否严格执行工作程序以及不执行的结果的结论。

瑞典开展社会保障审计有明确的审计目标,主要是检查预算资金是否及时拨付到位,经费是否根据法规规定使用,资金使用是否有效益,是否达到国会的要求。

瑞典社会保障审计的审计程序与其他审计基本相同,也分为制定审计计划、审计实施和审计报告三个阶段。一般地,完成整个审计程序要做好多方面的工作,涉及到收集被审计单位组织结构、工作人员情况、年度财政预算等信息,确定重要性水平和审计风险所在,制订审计工作方案,对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重点进行检查和评价,检查被审计单位的经济、效率、效果性,对审计目标作出结论,根据审计结果写出审计报告并与被审计单位交换意见。

瑞典社会保障审计将内部控制制度作为一项主要内容,给予特别的重视。之所以如此,瑞典审计署主要出于七个考虑:一是有关社会保障的法规制度太繁杂,而且经常修改;二是社会保障资金的数量非常庞大;三是社会保障经办机构达440个,机构众多;四是计算机系统每年要处理1.3亿个账目;五是计算机系统要运行14个软件,还要调用户口、税收等方面的资料,处理的量非常之大;六是影响一个数据正确与否的因素较多,有税收资料、人口年龄、工作时间、居住地点、联系方式等等;七是计算机系统是不统一的。

对内部控制制度进行审计时,主要做三项工作,一是描述内部控制制度是如何运行的;二是分析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的风险有多大,重要性水平有多高;三是抽出有关会计数据、资料进行核实。审计后要达到四个目标:一是有效性(授权性),主要检查内部控制制度是否能够有效地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二是完整性,主要检查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存在缺陷。三是准确性,检查有关人员的收入、年龄、地址、出生号码、是否有同居人、婚姻状况如何等是否准确,如不准确则很可能会直接影响到保险金的支付。四是一致性,主要检查计算机信息是否一致,如不一致,就会造成错误。

瑞典采取三种形式向议会报告:一是财务审计报告,被叫做一号报告,主要反映上一年度政府及其各部门财务收支情况及存在的问题;二是审计工作报告,被叫做二号报告,主要反映上一年度审计工作开展情况;三是绩效审计专项报告,被叫做三号报告,主要反映议会感兴趣的专项情况。社会保障审计项目根据审计结果的性质,决定以哪一种形式报告给政府。

三、启示与思考

(一)注重社会保障立法

瑞典自1890年通过疾病保险的社会保险立法后,又通过国民普遍年金保险法,国家保险法等,有一套完整的社会保障法律体系。瑞典社会保障立法不但早,而且因为及时地补充和修正立法,使得立法较完善,能够适应社会保障深化、细化的需要,能够靠完善的社会保障法制强制推行。我国目前还没有一部关于社会保障的法律,劳动保障部门只能遵循行政法规开展工作,法律层次不高,规定不够明确,实际执行难度大。为落实十六大报告提出的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要求,建议尽快出台社会保障法,为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打好法律基础。

(二)明确由税务机关征收社会保险费

1984年前,瑞典是由社保部门负责征收社会保险费的,但自1985年起,这一任务完全交由税务机关负责,一直都执行得很好。瑞典已经建起了完善的社会保障管理体系,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社会保险费,登记有关缴费信息;财政机关负责制订社会保险金预算,将资金拨到社保部门;社保部门负责将各种社会保险金发放到领取者手里。税务机关征收的社会保险费,按财政体制交山中央和各地分别通过财政预算用于社会保障事业。我国规定社会保险费既可以山税务机关征收,也可以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征收,征收部门不统一,费率不统一,执行政策的尺度不统一,政出多门,数出多家,是造成养老保险费征收的底数不清的一个重要原因。由税务机关征收社会保险费,财政部门、社保部门各负其责,可以形成更加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

(三)尽快建立社会保障财政预算

瑞典中央政府用于公共社会保障的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达50%,用于社会保障的支出是国民生产总值的60%。而我国财政无固定预算保证,许多的国有企业参保但不缴费,相当数量的非国有企业和用人单位不参保更不缴费,而需要支付的保险金却一点都不能少,使得养老保险资金捉襟见肘。现行“随行就市”式的补贴办法虽能解决一时一地的问题,却不是长久之计。为更好地保持社会稳定,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条件,有必要尽快建立社会保障财政预算。

(四)建立共享程度高的信息系统

二十世纪七十年代以来,瑞典国家社会保障局建起了一个强大的电脑信息系统,有7500个软件,1.5万台计算机同时工作,每年发出3000万份电子邮件。这是山中央财政投资建设、全国社保系统共同使用的系统,完全实现了信息共享。同时,每个人的收入情况,多少人参加社会保险,多少人缴费,多少人到了领取养老金的年龄等信息都山税务机关掌握,社保局定期从税务局取得,社保部门与税务局之间也完全实现了信息共享。我国参保和缴费等情况山社保局掌握,相关部门很难了解,不同的社会保障项目,不同的地区,其计算机系统都是不一样的,各自开发本单位软件的情况比比皆是,不用说与其他部门的信息共享,就是社保系统内部实现信息共享也是困难重重。我国建立覆盖全国的社会保障信息服务网络可借鉴瑞典的做法。

(五)社会保障审计应侧重于管理方面

瑞典国家社会保障制度及其法律体系已相当健全和完善,出现较大违纪违规行为的可能性较小,审计机关主要侧重于对制度的缺陷性、操作程序上的规范性和实施过程中的效益性进行审计。审计机关将发现的问题向议会报告,由议会采取相应的行动。现在,我国开展社会保障审计发现的违反财经纪律的问题总量并不大,性质也并不严重,侧重于反映财务收支方面存在的问题成效不大,而侧重于反映社会保障制度本身的缺陷,管理上存在的问题,再针对这些问题提出有效的建议,审计的作用就会大得多。

瑞典是北欧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其社会保障体制是“北欧”模式的典型代表。该国从1901年开始实施工伤保险后,经过60年的不断完善,到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建立起了比较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提供了各类收入保障和医疗、住房等福利,涉及到老年、残疾、儿童、妇女、贫困家庭等不同群体,保障项目几乎无所不包,被称为“从摇篮到坟墓”或“从胎儿到天堂”的社会保障制度。

瑞典作为传统的高福利社会,多年来养老保险制度发展平稳,社会稳定。但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发展,整个人口增长缓慢,截止2002年4月,全国有158.6万退休者,约占人口总数20%,年支付养老金达1530多亿瑞典克朗(下同),以至于在18.5%的缴费率中,有16个百分点要用于目前的支付,养老保险越来越成为政府和社会的沉重负担。现行制度最大的弊端在于不管每年缴费多少,退休金都是15个最高收入年份平均收入的80%,只考虑了物价增长指数,没有社会经济增长变化情况,养老金只能增加不能减少。现行养老制度是上个世纪六十年代制定的,如果不改革,国家和社会将难以承受,结果势必造成现行养老保险制度的崩溃。鉴于此,瑞典政府及各党派均认为必须改革。

瑞典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酝酿了十余年,议会中所有五个政党一致同意批准,在雇主、雇员乃至整个社会没有引起大的波动。新制度原则上2003年开始执行,但新老制度过渡,IT系统衔接和数据转换,必要的宣传准备早已进行。新制度的要点如下:

一是考虑个人一生的工资收入。旧制度计算养老金时只考虑收入最高的15年,新制度计算养老金则考虑个人参加工作到退休前的全部工资性收入,包括工资、取得的小孩4岁以下时的护理津贴、上大学所得津贴以及服兵役所得津贝占。

二是缴费率仍然为18.5%,所变化的是其中16个百分点用于现行支付,2.5个百分点存入个人账户,个人有权支配,但不可以提取现金,可以自主判断风险,通过国家或私人设立的基金会使其增值。社保部门对个人账户金额逐年进行统计,待到退休时按年平均支付。

三是给予无工作者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制度不变,目前为每月4500克朗。享受这个待遇的条件是必须在65岁(含)以后退休,且必须在瑞典居住40年以上。

四是给无工作的最低收入者住房补贴的政策不变。因瑞典住房租金昂贵,所以对无工作者给予相当高的房租补贴,当然也要满足前述两个条件才行。目前享受这一政策的有 35.5万人。

五是退休者退休金的多少,现行制度只与物价指数相关,新制度还与经济增长速度挂钩。例如,在物价指数为3.1%的情况下,如果经济增长率为0,那么退休金增长率为3.1%;如果经济增长率为0.7%,退休金增长率为3.1%+0.7%=3.8%;如果经济增长率为—1.0%,退休金增长率则为3.1%+(-1.0%)=2.1%。

新制度的显著特征有二:第一,新制度的最大特点是个人事先无法确切知道退休时能拿多少退休金。由于物价指数、经济增长速度均由国家统计局提供,不以个人意志为转移,加之每个人预期寿命也难以确定,因此,新制度虽然可以使人知道自己和雇主缴了多少费,却无法确切知道退休时能拿多少退休金。第二,新制度鼓励人们延长工作年限。瑞典法定退休年龄为65岁,新制度采取61岁以后就可以退休的灵活办法,退休者如想得到与旧制度一样多的退休金,就要多工作几年才行。旧制度下,正常退休人员可以得到80%的退休金,新制度下,正常退休只能得到60%的退休金,多工作5年才能得到80%的退休金。当然,这与瑞典人口增长率不高,劳动力需求较大有关,不仅仅是养老保险制度本身的问题。

为不引起社会震动,瑞典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行“老人老办法,中人中办法,新人新办法”,对不同年龄段的人按不同的办法计算养老金。1937年以前出生的人按老制度执行,1938年到1954年出生的人按新、老制度不同的比例执行,1954年以后出生的人完全按新制度执行。比如,1938年出生者,新制度将占4/20,老制度将占16/20;1944年出生者,新老制度各占一半:1953年出生者,新制度占19/20,老制度只占1/20。

世界上没有十全十美的事情。瑞典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虽然进展顺利,但也不是一点问题没有。主要是新老制度的IT系统衔接计算工作量太大,情况较为复杂,相关部门之间的协调合作方面尚有待加强。

二、瑞典社会保障审计

瑞典国家审计署负责全国社会保障资金的财务收支和绩效审计工作。审计署第四司负责社会保障资金的财务收支审计,第五、六司负责社会保障资金的绩效审计。

瑞典社会保障审计的主要对象是国家社会福利总局及其在全国分设的440个社会福利办公室(即社会保障经办机构)。审计人员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到国家税务局、人口统计局等提供社会保障基础数据的有关部门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和数据。

瑞典社会保障财务审计和绩效审计的内容较多,主要有社会保障资金的发放是否正确,社会保障经办机构的内控制度是否完善,社会保障计算机系统是否完善并安全运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是否得到全面准确的执行,社会保障经办机构工作人员的业务工作是否合规和符合工作程序。

瑞典社会保障审计采用的主要方法,是计算机技术支持下的表格法。瑞典社会保障审计共有三张表格。第一张表格是社会保障计算机软件运行情况审计表。该表设计了审计部门、审计项目、审计人员、需测试的软件各个环节的运行情况、审计结论等栏目,社会保障审计人员对社会保障计算机业务系统进行审计后,将此表填写齐全,就可得出各种社会保障项目计算机软件运行情况的审计结论。第二张表格是法律法规符合情况审计表。该表设计了瑞典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条款、不执行的可能性、实际执行情况、法律法规规定与实际执行情况的差距、审计结论等栏目,社会保障审计人员对被审计单位实施审计后,只要填好此表,就可得出被审计单位执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的结论。第三张表格是社会保障经办人员执行工作程序情况审计表。该表根据瑞典有关法律法规和社会福利总局规定的经办人员应遵守的工作程序设置相应的栏目,社保审计人员对经办机构工作人员的工作程序进行检查后,只要填好此表,就可得出经办人员是否严格执行工作程序以及不执行的结果的结论。

瑞典开展社会保障审计有明确的审计目标,主要是检查预算资金是否及时拨付到位,经费是否根据法规规定使用,资金使用是否有效益,是否达到国会的要求。

瑞典社会保障审计的审计程序与其他审计基本相同,也分为制定审计计划、审计实施和审计报告三个阶段。一般地,完成整个审计程序要做好多方面的工作,涉及到收集被审计单位组织结构、工作人员情况、年度财政预算等信息,确定重要性水平和审计风险所在,制订审计工作方案,对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重点进行检查和评价,检查被审计单位的经济、效率、效果性,对审计目标作出结论,根据审计结果写出审计报告并与被审计单位交换意见。

瑞典社会保障审计将内部控制制度作为一项主要内容,给予特别的重视。之所以如此,瑞典审计署主要出于七个考虑:一是有关社会保障的法规制度太繁杂,而且经常修改;二是社会保障资金的数量非常庞大;三是社会保障经办机构达440个,机构众多;四是计算机系统每年要处理1.3亿个账目;五是计算机系统要运行14个软件,还要调用户口、税收等方面的资料,处理的量非常之大;六是影响一个数据正确与否的因素较多,有税收资料、人口年龄、工作时间、居住地点、联系方式等等;七是计算机系统是不统一的。

对内部控制制度进行审计时,主要做三项工作,一是描述内部控制制度是如何运行的;二是分析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的风险有多大,重要性水平有多高;三是抽出有关会计数据、资料进行核实。审计后要达到四个目标:一是有效性(授权性),主要检查内部控制制度是否能够有效地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二是完整性,主要检查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存在缺陷。三是准确性,检查有关人员的收入、年龄、地址、出生号码、是否有同居人、婚姻状况如何等是否准确,如不准确则很可能会直接影响到保险金的支付。四是一致性,主要检查计算机信息是否一致,如不一致,就会造成错误。

瑞典采取三种形式向议会报告:一是财务审计报告,被叫做一号报告,主要反映上一年度政府及其各部门财务收支情况及存在的问题;二是审计工作报告,被叫做二号报告,主要反映上一年度审计工作开展情况;三是绩效审计专项报告,被叫做三号报告,主要反映议会感兴趣的专项情况。社会保障审计项目根据审计结果的性质,决定以哪一种形式报告给政府。

三、启示与思考

(一)注重社会保障立法

瑞典自1890年通过疾病保险的社会保险立法后,又通过国民普遍年金保险法,国家保险法等,有一套完整的社会保障法律体系。瑞典社会保障立法不但早,而且因为及时地补充和修正立法,使得立法较完善,能够适应社会保障深化、细化的需要,能够靠完善的社会保障法制强制推行。我国目前还没有一部关于社会保障的法律,劳动保障部门只能遵循行政法规开展工作,法律层次不高,规定不够明确,实际执行难度大。为落实十六大报告提出的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要求,建议尽快出台社会保障法,为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打好法律基础。

(二)明确由税务机关征收社会保险费

1984年前,瑞典是由社保部门负责征收社会保险费的,但自1985年起,这一任务完全交由税务机关负责,一直都执行得很好。瑞典已经建起了完善的社会保障管理体系,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社会保险费,登记有关缴费信息;财政机关负责制订社会保险金预算,将资金拨到社保部门;社保部门负责将各种社会保险金发放到领取者手里。税务机关征收的社会保险费,按财政体制交山中央和各地分别通过财政预算用于社会保障事业。我国规定社会保险费既可以山税务机关征收,也可以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征收,征收部门不统一,费率不统一,执行政策的尺度不统一,政出多门,数出多家,是造成养老保险费征收的底数不清的一个重要原因。由税务机关征收社会保险费,财政部门、社保部门各负其责,可以形成更加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

(三)尽快建立社会保障财政预算

瑞典中央政府用于公共社会保障的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达50%,用于社会保障的支出是国民生产总值的60%。而我国财政无固定预算保证,许多的国有企业参保但不缴费,相当数量的非国有企业和用人单位不参保更不缴费,而需要支付的保险金却一点都不能少,使得养老保险资金捉襟见肘。现行“随行就市”式的补贴办法虽能解决一时一地的问题,却不是长久之计。为更好地保持社会稳定,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条件,有必要尽快建立社会保障财政预算。

(四)建立共享程度高的信息系统

二十世纪七十年代以来,瑞典国家社会保障局建起了一个强大的电脑信息系统,有7500个软件,1.5万台计算机同时工作,每年发出3000万份电子邮件。这是山中央财政投资建设、全国社保系统共同使用的系统,完全实现了信息共享。同时,每个人的收入情况,多少人参加社会保险,多少人缴费,多少人到了领取养老金的年龄等信息都山税务机关掌握,社保局定期从税务局取得,社保部门与税务局之间也完全实现了信息共享。我国参保和缴费等情况山社保局掌握,相关部门很难了解,不同的社会保障项目,不同的地区,其计算机系统都是不一样的,各自开发本单位软件的情况比比皆是,不用说与其他部门的信息共享,就是社保系统内部实现信息共享也是困难重重。我国建立覆盖全国的社会保障信息服务网络可借鉴瑞典的做法。

(五)社会保障审计应侧重于管理方面

瑞典国家社会保障制度及其法律体系已相当健全和完善,出现较大违纪违规行为的可能性较小,审计机关主要侧重于对制度的缺陷性、操作程序上的规范性和实施过程中的效益性进行审计。审计机关将发现的问题向议会报告,由议会采取相应的行动。现在,我国开展社会保障审计发现的违反财经纪律的问题总量并不大,性质也并不严重,侧重于反映财务收支方面存在的问题成效不大,而侧重于反映社会保障制度本身的缺陷,管理上存在的问题,再针对这些问题提出有效的建议,审计的作用就会大得多。

7. 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的原则和意义是什么

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的原则:
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关乎基本民生改善和社会公平正义,是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要体现,社会关注度高,利益诉求多样。特别是在我国人口老龄化加剧和城镇化进程加快的新形势下,深化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任务更加艰巨和紧迫。为确保改革稳步推进、取得实效,必须牢牢把握以下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从基本国情出发,以实现社会保障全覆盖、保基本为优先目标。我国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发展水平总体上还比较低,城乡和地区之间发展差距比较大,社会保障制度发展的经济基础仍然比较薄弱,统筹兼顾的难度依然很大。
在社会保障制度改革进程中,要善于把我国基本国情与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律结合起来,巩固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障制度模式。

扩展资料:
产生标志:
社会保障制度起源于19世纪末的欧洲工业社会,1601年英国女王颁行了世界上第一部《济贫法》,这是现代社会保障制度的萌芽。现代社会保障制度的核心部分是为劳动者提供社会保险,第一个建立社会保险制度的国家是后起的资本主义国家——德国。
德国颁布的《疾病社会保险法》、《工伤事故》、《老年和残障》,标志着世界上第一个最完整的保险体系的建立,社保制度产生。1935年美国国会通过了综合性的《社会保障法》,“社会保障”一词由此产生,它标志着现代社会保障制度的形成。
目前社会保障制度已推行到全世界的160多个国家和地区。 建立健全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是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必然要求,是社会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证。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社会保障制度

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的原则和意义是什么

8. 一半韩国退役运动员遭到过暴力:"我们在强奸和殴打中长大",韩国到底怎么了?

最近,韩国国家人权委员会公布了一份数据,显示近一半退役的韩国运动员在过去的六个月中遭受了暴力。调查显示,424人(33.9%)经历过言语暴力,192人(15.3%)经历过身体暴力,143人(11.4%)经历过性暴力。45.6%的受访者说他们一年遭受一两次暴力,8.2%的人说他们几乎每天都遭受暴力。

韩国体育到底怎么了?如果我们想找出这些问题,可能需要从源头上找到答案。
一、从选拔制度看到,教练权力大,一手遮天。
韩国国家队的大部分选拔标准是上赛季世界锦标赛全能冠军可以免于国内选拔,直接成为新赛季国家队的第一主力。此外,韩国大部分队伍都采用俱乐部选拔制度,即哪个俱乐部在国家队中有人多,其教练是就国家队的主教练。这将不可避免地导致内部成员形成派系,为自己的利益而斗争。

此外,韩国教练拥有队员的生杀大权,他们的内部管理相对封闭。在韩国,运动员从小就离开家。他们没有强烈的自我保护意识,严重依赖教练,教练可以决定运动员是否有机会参加比赛。为了他们的未来,运动员很难拒绝教练的要求,面对性侵犯和冷酷的暴力,他们只能保持沉默。
韩国国会议员毕沧源曾经说过,韩国的体育环境是封闭的,上下级之间有着明确的关系。如果受害者报案,他们将面临失去职业的风险。
二、韩国体育机构的处罚不够“坚决”。
2007年,韩国一个论坛披露,一个中学女子篮球队的教练侵犯了大多数球员,让一个女孩“值班”每天给他按摩,并试图让女孩喝醉后进行虐待。事件发生后,对教练的处罚也只去了另一所中学继续教学。

三、金牌至上的理念根深蒂固
韩国将奥运成就与民族自豪感联系在一起。只要运动员赢得金牌,他们就拥有一切。大多数韩国运动员在很小的时候就开始接受艰苦的训练,经常忽略课本知识的积累。韩国体育专家告诉媒体,“他们逃学,专注于训练,以便在体育比赛中取得成绩。他们几乎没有受教育和选择职业的机会,这使得他们更难抵制不公平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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