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公司章程

2024-05-13

1. 物流公司章程

 物流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不仅是公司的自治法规,同时也是国家管理公司的重要依据。公司章程具有法定性、真实性、自治性和公开性的基本特征。以下是我分享的物流公司章程范文,欢迎大家阅读!
    
    物流公司章程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现资产的保值增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XX出资,设立XX有限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第三条:公司享有出资人出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依法享有民事权力,承担民事责任,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第二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四条:公司名称: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五条:公司住所:XXXXX。
    第六条:经营期限:三十年。
     第三章 公司经营范围 
    第七条:公司经营范围:XX、XX、XX、XX、XX。
     第四章 公司注册资本、出资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公司注册资本:XX万元人民币。
    第九条:公司的出资人:XXXXXX,出资方式:货币。
    第十条: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自做出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应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十一条:出资人享有如下权利:
    (一)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权,对企业资产实施监督管理;
    (二)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三)向公司委派或更换董事,并在董事会成员中指定董事长;决定董事的报酬事项;
    (四)委派或更换监事,并在监事会成员中指定监事会召集人;决定监事的报酬事项;
    (五)审议和批准董事会和监事会的报告;
    (六)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查阅董事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
    (七)批准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和利润分配方案,弥补亏损方案;
    (八)决定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增减资本和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
    (九)公司终止,依法取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十)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二条:出资人承担以下义务:
    (一)遵守公司章程;
    (二)按期足额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三)根据所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公司的债务;
    (四)在公司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不得抽回投资。
    第十三条出资人可以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额,但须依法进行审批并办理财产转移手续。转让后,应变更公司形式并办理有关工商登记手续。
     第五章 董事会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四条:公司设董事会,成员为X人,由XXXXX委派。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前,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由出资人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
    第十五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二)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方案、决算方案;
    (三)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四)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五)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六)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十六条:董事会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其指定其他董事召集并主持,经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议可以召集董事会会议,并应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
    第十七条:董事会对所议事项做出的决议应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表决通过方为有效,并应制成会议记录,由出席会议的董事在会议记录上签字。
    第十八条: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第十九条: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任期为三年。
    第二十条: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
    (七)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出资人、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的人员。
    第二十一条:公司财务负责人由出资人委派。
    第二十二条公司的董事长、董事、总经理未经出资人同意不得兼任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其他经营组织的负责人。
    第二十三条:公司设监事会,由X名监事组成。监事任期每届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监事会召集人由出资人从监事中指定。
    第二十四条: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当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时,要求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
     第六章 董事长的职权 
    第二十五条: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董事会议;
    (二)检查董事会议的落实情况,并向董事会报告;
    (三)代表公司签署有关文件;
    (四)在发生战争、特大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特别裁决权和处置权,但这类裁决权和处置权须符合公司利益,并在事后向董事会报告;
    (五)提名聘任或解聘总经理。
     第七章 财务、会计、利润分配及劳动用工制度 
    第二十六条: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并应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会计报告,且于第二年三月三十一日前送交出资人。
    第二十七条:公司利润分配按照《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劳动用工制度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 公司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第二十九条:公司的营业期限为长期,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三十条: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
    (二)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
    (三)公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的。
    第三十一条:公司解散时,应依《公司法》的规定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有关主管机关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公司章程经XX批准生效。
    第三十三条:公司章程由XX负责解释,涉及公司登记事项的.以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为准。
    第三十四条:本章程一式三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一份。
    物流公司章程2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生产力的发展,物流事业的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李慧琴、郭继敏、王慧、武晓阳、王浩、张敏、方芳、郭志超、王旭艳出资设立生活通物流有限责任公司。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一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一条 公司名称:生活通物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二条 公司住所:呼和浩特市回民区
     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和规模 
    第三条 公司经营范围和规模:
    主要经营方式为第三方承运物流。运送的货物有食品副食、生活百货,即对大综超市卖场配送中心的货物配送,和暂时的存放。主要针对包头、鄂尔多斯、大同和呼和浩特本市区的供应物流。在这几个重点地区都设有点,可以在能力范围内服务周围地区。拥有自己的固定的车队和合作车队。当公司步入正轨,经营妥善,规模扩大的时候,会扩大经营范围,增加服务类型。(涉及专项审批的经营期限以专项审批为准)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四条 公司注册资本:800万元人民币
    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必须召开股东会并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并作出决议,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还应当自作出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应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四章、工商管理事务 
    一、查名(需2-5个工作日)
    1.全体投资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注册资金800万元人民币、全体投资人的投资额度800万元人民币,一次到账注册。
    3.公司名称:生活通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大概经营范围:主要经营方式为第三方承运物流。主要针对包头、鄂尔多斯、大同和呼和浩特市进行往返的货物配送。运送的货物有食品副食、生活百货,即对大综超市卖场配送中心的供应物流。
    二、验资(即办即完)
    凭核发的查名核准单、法人私章去您就近银行办理注册资金进账手续,办理完后从银行领取投资人缴款单和对账单,银行询证函则由银行盖章后交给会计事务所,随后由会计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三、签字(即办即完)
    在准备好的公司设立申请书、指定或委托代理人、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书、负责人任命书上签字,签字通过后即可以开始办理营业执照。
    四、办理营业执照(需1周时间)
    五、注册公司商标
    六、办理税种登记:服务型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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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公司章程

2. 物流公司章程

 物流公司章程模板
                      物流公司章程要怎么写呢?有什么优秀模板可以借鉴的?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个人独资企业的行为,保护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制定本章程,以此为本企业的经营准则。
    第二条 企业名称
    第三条 企业地址
    第四条 企业负责人
    第五条 企业经营范围
    第六条:本企业为个人独资企业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第七条:本企业在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一切活动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第二章 出资方式及出资额 
    第八条 本企业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申报的出资为6万元,其中现金:6万元。
     第三章 财务、会计和劳动工资制度 
    第九条 本企业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财务、会计制度、依法设置会计帐簿,进行会计核算。
    第十条 本企业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制,自当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
    第十一条 本企业招用职工的,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
    保障职工的'劳动安全,按时、足额发放职工工资,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四章 企业的解散和清算 
    第十二条 本企业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本企业成立日期2004年7月8日。
    第十三条 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解散;
    (一)投资人决定解散;
    (二)投资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无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
    (三)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四条 企业解散,由投资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投资人自行清算的,应当在清算前十五日内书面通知债权人,无法通知的,应当予以公告。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的应当在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投资人申报其债权。
    第十五条 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五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
    第十六条 企业解散的,财产应当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
    (二)所欠税款;
    (三)其他债务。
    第十七条 清算期间,企业不得开展与清算目的无关的经营活动。在按前条规定清偿债务前,投资人不得转移、隐匿财产。
    第十八条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
    第十九条企业清算结束后,投资人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并于十五日内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章程未尽事,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正本件二份,报送登记机关一份,本企业存档一份。
    投资人签字(盖章)
    订立日期:某年某月某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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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物流有限公司的章程谁有啊?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设立环球物流有限责任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名称和住所
  第一条 公司名称:环球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二条 公司的法定注册地址为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赤沙路21号新西楼711室

  第二章 经营范围
  第三条 公司经营范围:在本地市场、国内市场和国际市场提供仓储、运输、代理报关及其相关业务。

  第三章 公司注册资本
  第四条 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
  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必须召开股东会,经公司全体股东一致通过并作出决议才能生效。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还应当自作出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应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四章  股东
  第五条 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如下:
  编号 股东名称 出资方式 出资额 参股比例
  001 杜清水 货币 人民币1000万 20%
  002 刘志成 货币 人民币1000万 20%
  003 余媛 货币 人民币1000万 20%
  004 张萍 货币 人民币1000万 20%
  005 张三 货币 人民币1000万 20%
  第六条 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五章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 股东享有如下权利:
  (一)参加或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并按照其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二)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三)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或监事;
  (四)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取股利并转让出资;
  (五)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
  (六)优先认缴公司新增资本;
  (七)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八)股东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八条 股东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公司章程;
  (二)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三)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四)在公司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股东不得抽回投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九条 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出资。
  第十条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第十一条 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

  第六章 公司机构
  第十二条 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机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三)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四)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九)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十)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十一)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十二)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三条 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第十四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每一万人民币为一个表决权。
  第十五条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并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定期会议应每6个月召开一次,临时会议由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或者临事提议方可召开。股东出席股东会议也可书面委托他人参加股东会议,行使委托书中载明的权力。
  董事会会议将在公司的法定地址召开,亦可在董事会所一致同意的其它地方举行。 但是,每年至少要举行一 次由董事亲自参加的会议。
  第十六条 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或者其他董事主持。
  第十七条 股东会会议应对所议事项作出决议,决议应由代表二分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但股东会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理公司形式、修改公司章程所作出的决议,应由全体股东一致表决通过。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出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十八条 公司设董事会,成员为五人,由股东会选举。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职务。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人。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七)拟打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制订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十一)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十九条 董事会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副董事长或者其他董事召集和主持,三分之一以上董事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并应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
  第二十条 董事会对所议事项作出的决定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表决通过方为有效,并应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二十一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设置方案;
  (四)拟打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二十二条 公司设监事会,成员3人,并在其组成人员中推选一名召集人。监事任期每届三年,任期届满,可选连任。
  第二十三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行为进行监督;
  (三)当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监事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二十四条 公司董事、经理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第七章 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五条 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任期3年,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二十六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检查股东会议和董事会会议的落实情况,并向董事会报告;
  (三)代表公司签署有关文件;
  (四)在发生不可抗力等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特别裁决权和处置权,但这类裁决权和处置权须符合公司利益,并向董事会和股东会报告;
  (五)法律法规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八章 财务会计及劳动管理制度
  第二十七条 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并应在第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查验证于第二年3月30日前送交各股东。财务会计报告包括:
  1] 资产负债表;2] 损益表; 3] 财务状况变动表;4] 财务情况说明书;5] 利润分配表。
  第二十八条 公司利润分配按照《公司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劳动用工制度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劳动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章 解散与清算
  第三十条 公司的营业期限30年,《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三十一条 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
  (二)股东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是分立需要解散的;
  (四)公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的;
  (五)因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公司无法继续经营时;
  (六)宣告破产。
  第三十二条 公司解散时,应依据《公司法》的规定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十章 其他事项
  第三十三条 公司章程中涉及公司登记事项变更的可修改公司章程,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不得与法律、法规相抵触。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应送交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涉及变更登记事项的,同时应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三十四条 公司章程的解释权属于股东会。
  第三十五条 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由全体股东共同订立,自公司设立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一式5份,各股东持一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一份。

  全体股东签字、盖章:

物流有限公司的章程谁有啊?

4. 简单物流公司公司章程(无须复杂)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和住所;
(二)公司经营范围;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五)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六)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八)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

扩展资料:
公司章程是指公司必须具备的由发起设立公司的投资者制定的,并对公司、股东、公司经营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的,调整公司内部组织关系和经营行为的自治规则。
效力:
第一,设立公司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是公司设立的必备条件之一,是公司必不可少的法律文件。
第二,公司章程具有法定的效力,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该规定为强制性条款,不得以任何方式予以排除。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司章程

5. 简单物流公司公司章程(无须复杂)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和住所;
(二)公司经营范围;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五)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六)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八)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

扩展资料:
公司章程是指公司必须具备的由发起设立公司的投资者制定的,并对公司、股东、公司经营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的,调整公司内部组织关系和经营行为的自治规则。
效力:
第一,设立公司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是公司设立的必备条件之一,是公司必不可少的法律文件。
第二,公司章程具有法定的效力,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该规定为强制性条款,不得以任何方式予以排除。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司章程

简单物流公司公司章程(无须复杂)

6. 简单物流公司公司章程(无须复杂)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和住所;
(二)公司经营范围;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五)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六)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八)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

扩展资料:
公司章程是指公司必须具备的由发起设立公司的投资者制定的,并对公司、股东、公司经营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的,调整公司内部组织关系和经营行为的自治规则。
效力:
第一,设立公司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是公司设立的必备条件之一,是公司必不可少的法律文件。
第二,公司章程具有法定的效力,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该规定为强制性条款,不得以任何方式予以排除。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司章程

7. 简单物流公司公司章程(无须复杂)

  公司章程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求,发展生产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       共同出资,设立北          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一条  公司名称:
  第二条  住    所:
  第二章    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条  公司经营范围:                            (以工商局核定为准)
  第三章  公司注册资本
  第四条  公司注册资本:
  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必须召开股东会并由全体股东通过并做出决议。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还应当自决定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应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四章  股东的姓名、出资方式、出资额
  第五条  股东的姓名、出资方式、出资额如下:
  股东姓名                       出资方式                            出资额
  两位股东应于       年    月   日出资。
  第六条  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五章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  股东享有如下权利:
  1、参加或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并根据其出资额享有表决权;
  2、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选举和被选举为执行董事或监事成员;
  4、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股利并转让;
  5、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
  6、优先购买公司新增的注册资本;
  7、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8、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
  9、其他权利。
  第八条  股东履行以下义务:
  1、遵守公司章程;
  2、按期交纳所认缴的出资;
  3、依其所认缴的出资承担公司的债务;
  4、在公司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股东不得抽回出资。
  第六章   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第九条  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部分出资。
  第十条  股东转让出资由股东讨论通过,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
  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同转让。
  第十一条  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名称、住所及受让的出资金额记载于股东名册。
  第七章   公司机构及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式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的报酬事项;
  3、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相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4、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5、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6、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7、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8、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做出决议;
  9、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做出决议;
  10、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做出决议;
  11、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三条  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主持。
  第十四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十五条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并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定期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如果需要召开临时会议由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执行董事,或者监事提议方可召开。股东出席股东会也可书面委托他人参加股东会议,行使委托书中载明的权利。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主持。执行董事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执行董事指定其他股东主持。
  第十六条  股东会会议所议事项做出决议,决议应由全体股东表决通过。股东会应对所议事项的决定做出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十七条  因本公司规模较小,不设立董事会,只设一名执行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和罢免,执行董事任期二年,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执行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十八条  执行董事行使下列职权:
  1、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拟定公司的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方案;
  7、制定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8、决定公司内部机构的设置:
  9、聘用公司财务负责人;
  10、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l、提名公司经理人选,交股东会任免;
  第十九条  公司设经理—名,由股东会聘用或解聘,经理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股东会决议;
  2、组织实施公司的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定公司内部机构设置方案:
  4、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6、提请聘任或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第二十条  公司设监事一名,由股东会选举和罢免,监事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二十一条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
  2、当执行董事或经理执行公司财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3、当执行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
  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5、监事列席股东会会议。
  第八章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二条  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股东会选举产生,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
  第二十三条  执行董事行使下列职权:
  1、负责召集股东,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代表公司签署有关文件。
  3、在发生战争,特大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特别裁决权和处置权,但裁决和处置须符合公司利益,并在事后向股东会报告,
  第九章    财务、会计、利润分配及劳动用工制度
  第二十四条  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并应在每—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应于第二年2月1日前送交各股东。
  第二十五条  公司利润分配按照《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国务院财务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劳动用工制度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   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第二十七条  公司的营业期限20年,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二十八条  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到期或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
  2、股东会决议解散:
  3、因公司合并或分立需要解散的;
  4、公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的;
  5、因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公司无法继续经营时;
  6、宣告破产。
  第二十九条  公司解散时,应依据《公司法》的规定成立清算小组对公司进行清算。清算结束后,清算小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有关主管机关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公司注销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十一章    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条  公司根据需要或涉及公司登记事项变更的可修改公司章程,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不得与法律、法规相抵触,修改公司章程应由股东会全体股东表决通过。修改后公司章程应送原登记机关备案,涉及变更事项的同时向公司登记机关作变更登记。
  第三十—条  公司章程的解释权属于股东会。
  第三十二条  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经各方出资人共同订立,自公司登记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一式二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一份。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全体股东亲笔签名:

简单物流公司公司章程(无须复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