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做市和协议有什么区别

2024-05-13

1. 新三板做市和协议有什么区别

新三板的有三种交易方法,做市交易、协议转让、竞价交易,目前我国新三板市场执行的是做市交易和协议转让。
做市交易:做市交易增加券商,可以理解为批发零售商,他们购入新三本的股票,然后在交易市场报卖价和买价,当投资者需要买卖股票时,投资者间不直接成交,而是通过做市商作为对手方,只要是在报价区间就有成交义务。(可以理解为银行的外汇报价)
协议转让:价格上比较随意,可以设置一个价格让别人直接购买,也可以双方协商好同样的价格和数量报价,即时成交。相对来说协议转让流通性比较差。

新三板做市和协议有什么区别

2. 选择做市交易的新三板挂牌公司同时可以协议转让交易吗

做市交易方式与协议转让交易方式只能两者取其一。

挂牌前,拟挂牌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决定挂牌时采取做市或者协议转让交易方式,股票挂牌时拟采取做市转让方式的,还需2家以上做市商为其提供做市报价服务。

挂牌后,挂牌公司还可以申请转换交易方式。挂牌公司也应就转换交易方式召开股东大会,协议拟转换为做市交易方式的,还应有2家以上做市商为其提供做市报价服务;做市拟转换为协议转让方式的,为其做市的做市商应当同意退出做市。此外,当做市商不足两家,还存在由做市交易强制转换为协议转让方式的情形。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转让细则(试行)》以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转让方式确定及变更指引(试行)》等规定对转让方式的确定、转换的条件,申请的程序等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3. 新三板如何协议交易

一、新三板的交易范围
新三板交易范围:
(1)新三板交易机构投资者,包括法人、信托、合伙企业等。
(2)新三板交易公司挂牌前的自然人股东(挂牌公司自然人股东只能买卖其持股公司的股份。)
(3)通过定向增资或股权激励持有公司股份的自然人股东。
(4)因继承或司法裁决等原因持有公司股份的自然人股东。
(5)协会认定的其他投资者。
二、新三板的交易条件
新三板交易条件:
(1)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有限公司整体改制可以连续计算);
(2)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3)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合法规范经营;
(4)股权明晰,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
(5)主办券商推荐并持续督导;
(6)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要求的其他条件。
三、什么是新三板协议转让
所谓协议转让,即当事人双方通过协商的方式确定价格,然后再通过新三板交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才可以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四、新三板如何协议转让
(1)委托种类.
股份报价转让的委托分为报价委托和成交确认委托两类。报价委托和成交确认委托当日有效,均可撤销,但成交确认委托一经报价系统确认成交的,则不得撤销或变更。
1.报价委托:报价委托是买卖的意向性委托,其目的是通过报价系统寻找买卖的对象,达成转让协议。报价委托中至少注明股份名称和代码、账户、买卖类别、价格、数量、联系方式等内容。投资者也可不通过报价系统寻找买卖对手,而通过其他途径寻找买卖对手,达成转让协议。
2.成交确认委托:成交确认委托是指买卖双方达成转让协议后,向报价系统提交的买卖确定性委托。成交确认委托中至少注明成交约定号、股份名称和代码、账户、买卖类别、价格、数量、拟成交对手方席位号等内容。
(2)申报的时间
报价券商接受投资者委托的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报价系统接受申报的时间为上午9:15至11:30,下午1:00至3:00。
(3)申报的类型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接受意向申报、定价申报和成交确认申报。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意向申报不具备成交功能,只向市场发布。
2.定价申报报送时,无须填写约定号,主机系统接受后自动分配约定号。
3.成效确认申报报送时,必须填写约定号。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收到拟与定价申报成交的成交确认申报后,如系统中无对应的定价申报,该成交确认申报以撤单处理。
(4)协议转让成交确认时间
1.每个转让日的9:30至11:30、13:00至15:00为协议转让的成交确认时间。
2.9:15—9:30,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仅接受申报,但不对申报进行匹配成效。
(5)成交方式
1.点击成交:成交确认申报与指定定价申报的成交。
成交原则:
投资者拟与定价申报成交的,可委托主办券商进行成交确认申报。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按照“时间优先”原则,将成交确认申报和与该成交确认申报证券代码、申报价格相同,买卖方向相反及成交约定号一致的定价申报进行确认成交。
定价申报之间在15:00之前不能成交。
注意:成交确认申报与定价申报可以部分成交
成交确认申报股票数量小于定价申报的,以成交确认的股票数量为成交的股票数量。
成交确认申报股票数量大于定价申报的,以定价申报的股票数量为成交的股票数量。
定价申报未成交部分继续有效。
成交确认申报未成交部分以撤单处理。
2.互报成交:成交确认申报与成交确认申报之间的成交。
成交原则:
买卖双方达成转让协议后,各自委托主办券商进行成交确认申报,通过全国股份转让确认成交。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对证券代码、申报价格和申报数量相同,买卖方向相反,指定对手交易单元、证券账户号码相符及成交约定号一致的成交确认申报进行确认成效。
3.定价申报收盘匹配成交:收盘前,系统对未成交的定价申报进行自动匹配,买卖股票相同、价格相同、方向相反的定价申报可以匹配成交。
成交原则:
每个转让日15:00,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按照时间优先原则,将证券代码、申报价格相同,买卖方向相反且尚未成交的定价申报进行匹配成交。

新三板如何协议交易

4. 企业新三板上市后先是做协议交易还是先是做市商?

新三板上市后有三种交易模式:
电子交易,股东与股东之间
协议交易,与有意向购买股权的投资者协议交易
做市商交易,通过软件进行和有意向的投资者电子交易
上市后正常都是协议交易,然后做市商。
手打,希望采纳。

5. 三板做市是什么?有哪些交易方式?

一、新三板做市即新三板做市商制度。二、新三板股票交易方式:1.做市转让,证券公司转让禁止投资者之间交易,只有做市商和投资者之间能够成交,做市商同时提供卖价和买价,以报价和投资者达成交易,只要报价合理,随时都可以转让交易。做市转让对一些非专业的买方来说风险更低。2.竞价转让,2018年1月15日起新三板进入集合竞价交易时代,集合竞价转让方式针对基础层和创新层有不同的政策,基础层每天1次集合竞价撮合,创新层每天5次集合竞价撮合。3.新三板改革是全面深化资本市场改革的重要一环,也是这个年轻的市场设立七年来最为全面、彻底的一次综合性改革。重点措施包括设立精选层、建立转板上市机制、优化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允许公开发行、引入公募等长期资金、完善摘牌制度、实施分类监管等。全面深化新三板改革正在进行时,我们将通过问答形式持续为您解读新三板改革知识、规则内容,用文字传递与分享市场点滴,让您逐渐了解新三板各项制度规定。拓展资料;1.新三板股票交易可以采取做市交易方式、集合竞价交易方式、连续竞价交易方式以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交易方式。符合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单笔申报数量或交易金额标准的,全国股转系统同时提供大宗交易安排。因收购、股份权益变动或引进战略投资者等原因需要进行股票转让的,可以申请特定事项协议转让,具体办法另行规定。优先股转让的具体办法,由全国股转公司另行规定。2.在新三板市场,做市转让制度是指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的有关规定,在新三板正常转让日内,做市商必须连续报出其做市证券的买价和卖价,若投资者的限价申报满足成交条件,则新三板做市商在其报价数量范围内,有按其报价履行与其成交的义务。也就是说,投资者需要买卖股票时,买卖双方不直接成交,而是通过新三板做市商作为对手方,只要是在报价区间就有成交义务。希望能够给到你帮助。

三板做市是什么?有哪些交易方式?

6. 新三板协议转让和做市转让的区别

新三板协议转让:买卖双方线下议定价格,通常买卖方直接洽谈,然后通过股转系统(新三板)交易。买方要有比较专业的知识,才能尽可能避免投资失误。
     做市转让:买卖双方通过主办券商(证券公司)报价交易。即证券公司通过比较专业价值评估体系,给出相对合理的建议价格,对于非专业买方有一定的风险规避作用。
      一般来说,为了股价,能选择做市转让的企业都会采用做市转让的模式。

7. 新三板交易规则是怎样的?

1、新三板交易规则股票名称后不带任何数字。股票代码以43打头,如:430003北京时代。
2、委托的股份数量以“股”为单位,新三板交易规则每笔委托的股份数量应不低于3万股,但账户中某一股份余额不足3万股时可一次性报价卖出。
3、报价系统仅对成交约定号、股份代码、买卖价格、股份数量四者完全一致,买卖方向相反,对手方所在报价券商的席位号互相对应的成交确认委托进行配对成交。如买卖双方的成交确认委托中,只要有一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报价系统则不予配对。因此,投资者务必认真填写成交确认委托。
4、股份报价转让的成交价格通过买卖双方议价产生。投资者可通过报价系统直接联系对手方,也可委托报价券商联系对手方,约定股份的买卖数量和价格。投资者可在“代办股份转让信息披露平台”的“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报价转让”栏目中或报价券商的营业部获取股份报价转让行情、挂牌公司信息和主办报价券商发布的相关信息。
5、新三板交易规则要求没有设涨跌停板。
一、新三板交易范围包括哪些?
(1)新三板交易机构投资者,包括法人、信托、合伙企业等。
(2)新三板交易公司挂牌前的自然人股东(挂牌公司自然人股东只能买卖其持股公司的股份。)
(3)通过定向增资或股权激励持有公司股份的自然人股东。
(4)因继承或司法裁决等原因持有公司股份的自然人股东。
(5)协会认定的其他投资者。

新三板交易规则是怎样的?

8. 新三板协议交易规则

全国股转系统交易支持平台上线后协议方式交易规则变化:
1、最小申报数量
上线前:买卖股票的申报数量应当不低于30000股。卖出股票时,余额不足30000股部分,应当一次性申报卖出。
上线后:买卖股票的申报数量应当为1000股或其整数倍。卖出股票时,余额不足1000股部分,应当一次性申报卖出。
2、结算方式
上线前:逐笔全额非担保交收。
上线后:多边净额担保交收。
3、定价委托处理方式
上线前:价格相同、方向相反、定价委托不能成交。
上线后:收盘时自动匹配价格相同、方向相反的定价委托。
4、单笔申报上限
上线前:无。
上线后:100万股。
5、接受申报时间
上线前:9:30-11:3013:00-15:00。
上线后:9:15-11:3013:00-15:00。
6、行情信息
上线前:逐笔发布成交信息,包括:股票名称、股票代码、成交价格、成交数量和买卖双方代理主办券商等。
上线后:逐笔发布成交信息,包括:股票名称、股票代码、成交价格、成交数量和买卖双方代理主办券商营业部或交易单元名称等。
7、收盘价计算方式
上线前:以当日成交量加权平均价为收盘价;当日无成交的,以上一转让日收盘价为收盘价。
上线后:以当日最后30分钟成交量加权平均价为收盘价;最后30分钟无成交的,以当日成交量加权平均价;当日无成交的,以上一转让日收盘价为收盘价。
新三板协议交易规则:
1.新三板交易规则股票名称后不带任何数字。股票代码以43打头,如:430003**时代。
2.委托的股份数量以“股”为单位,新三板交易规则每笔委托的股份数量应不低于3万股,但账户中某一股份余额不足3万股时可一次性报价卖出。
3.报价系统仅对成交约定号、股份代码、买卖价格、股份数量四者完全一致,买卖方向相反,对手方所在报价券商的席位号互相对应的成交确认委托进行配对成交。如买卖双方的成交确认委托中,只要有一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报价系统则不予配对。因此,投资者务必认真填写成交确认委托。
4.股份报价转让的成交价格通过买卖双方议价产生。投资者可通过报价系统直接联系对手方,也可委托报价券商联系对手方,约定股份的买卖数量和价格。投资者可在“代办股份转让信息披露平台”的“**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报价转让”栏目中或报价券商的营业部获取股份报价转让行情、挂牌公司信息和主办报价券商发布的相关信息。
5.新三板交易规则要求没有设涨跌停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