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基金管理人不得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2024-05-15

1. 为什么基金管理人不得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这看起来是保障了持有人利益,其实不然。因为如果承诺收益或承担损失,最终肯定不是个人承担,而是公司承担。公司承担,以现在基金公司现状,一家中等基金公司管理规模大约在100-300亿之间,普遍的注册资本也不过2亿左右。如果说承诺收益了,按100亿计算,承担亏损2%这家公司就得关门了。如果说这家公司规模300亿,100亿的那只亏了,公司要关门了,那对另外200亿的管理人是不是很不公平?这是一个方面,另一个方面,从历史沿革来看,违规承诺收益,存在变成公司变相向持有人进行融资的风险。你这么理解,我发了100亿产品,给你4%的收益,我把这钱通过其他方式套出来,给我自己用,那是不是变成了我向你借钱给我自己用么?
目前,对于保护持有人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的问题,证监会允许的是采用变通的方法,比如允许基金公司拿自有资金作为产品的安全垫(或说劣后)。也就是如果产品亏了,先亏基金公司那部分自有资金,直到亏完。

为什么基金管理人不得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2. 基金份额持有人有哪些权利?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如何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1、按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2、按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取得基金收益; 3、监督基金经营情况,查询或获取公开的基金业务及财务状况的资料; 4、在基金保本周期到期后要求履行保本条款的权利; 5、申购、赎回、转让基金份额,进行基金间转换,选择转入下一保本周期或修改基金合同后形成的其它基金品种; 6、在不同的基金直销或代销机构之间转托管; 7、获取基金清算后的剩余资产; 8、要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本《基金合同》以及依据本《基金合同》制定的其他法律文件的规定履行其义务; 9、依照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要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及时依据法律法规、本《基金合同》以及依据本《基金合同》制定的其他法律文件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11、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小散可以不参加,等于弃权;到场的大户一般都会维护所有基金持有者的利益,因为这也是在维护他们自己的利益,所以不用太担心自己的权益得不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