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动用大修基金业主不签字物业可以用吗

2024-05-14

1. 物业动用大修基金业主不签字物业可以用吗

你好,不可以的,除非业主本人委托某人签字才可以!房屋维修基金使用范围用于房屋保修期满后房屋主体结构、公共部位和公共设施设备的大中修以及更新改造工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业主大会管理前,需要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按照以下程序办理:物业服务企业根据维修和更新、改造项目提出使用建议;没有物业服务【摘要】
物业动用大修基金业主不签字物业可以用吗【提问】
你好,不可以的,除非业主本人委托某人签字才可以!房屋维修基金使用范围用于房屋保修期满后房屋主体结构、公共部位和公共设施设备的大中修以及更新改造工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业主大会管理前,需要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按照以下程序办理:物业服务企业根据维修和更新、改造项目提出使用建议;没有物业服务【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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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提问】
物业动用大修基金业主为签字【提问】
可以使用吗?【提问】
按照法律规定,可以使用大修基金维修小区消防设施,或者有全体业主另行出资进行维修【回答】

物业动用大修基金业主不签字物业可以用吗

2. 物业动用大修基金业主不签字物业可以用吗

法律分析:不可以的,除非业主本人委托某人签字才可以! 房屋维修基金使用范围 用于房屋保修期满后房屋主体结构、公共部位和公共设施设备的大中修以及更新改造工程。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业主大会管理前,需要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按照以下程序办理:物业服务企业根据维修和更新、改造项目提出使用建议;没有物业服务企业的,由相关业主提出使用建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讨论通过使用建议。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相关业主组织实施使用方案。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相关业主持有关材料,向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申请列支;其中,动用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向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申请列支。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审核同意后,向专户管理银行发出划转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通知。专户管理银行将所需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至维修单位。
法律依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和更新、改造,涉及尚未售出的商品住宅、非住宅或者公有住房的,开发建设单位或者公有住房单位应当按照尚未售出商品住宅或者公有住房的建筑面积,分摊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
第二十二条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业主大会管理前,需要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物业服务企业根据维修和更新、改造项目提出使用建议;没有物业服务企业的,由相关业主提出使用建议;
(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讨论通过使用建议;
(三)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相关业主组织实施使用方案;
(四)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相关业主持有关材料,向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申请列支;其中,动用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向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申请列支;
(五)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审核同意后,向专户管理银行发出划转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通知;
(六)专户管理银行将所需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至维修单位。

3. 物业动用大修基金业主不签字物业可以用吗

不可以  物业不能代签字【摘要】
物业动用大修基金业主不签字物业可以用吗【提问】
不可以  物业不能代签字【回答】
维修基金是由每位业主每月或每季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拿出一定数量的资金,交给业主委员会委托或指定的管理人保管,并设立专门的维修基金账户,专款专用。主要用于物业区内所有物业及公共设施的维修和保养。其所有权归全体业主,并且其收取和使用也由全体业主决定。
维修基金不同于物业管理费,两者有质的差别。维修基金的性质是业主按规定缴纳的专项基金,主要用于维修物业;而物业管理费是物业公司收取的服务费。物业管理公司对维修基金的收取和使用无决定权。当然,业主委员会可以委托物业管理公司管理。但物业公司接受委托的,应指定专人担任基金管理的经理,并按照业主委员会的计划与方案具体操作实施。每次使用前,应书面向业主委员会报告,使用之后也应书面报告,并随物业管理费的使用情况定期向业主公告张贴。【回答】
物业强行怎么办【提问】
《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住宅物业、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或者与单幢住宅楼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物业的业主,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专项维修资金属业主所有,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专项维修资金收取、使用、管理的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回答】
想打电话到上面去反应这些情况【提问】
有关物业维修基金使用问题,可以向当地房产管理部门(房产局)反映。【回答】
农民真的好辛苦一年到头买个房子还没车库一年到头还要交各种费用【提问】
房产局是不是也是给物业一条裤子的,农民不敢相信啊【提问】
不是的  直接打电话反映就可以了【回答】

物业动用大修基金业主不签字物业可以用吗

4. 物业动用大修基金业主不签字物业可以用吗

不可以的,除非业主本人委托某人签字才可以!房屋维修基金使用范围用于房屋保修期满后房屋主体结构、公共部位和公共设施设备的大中修以及更新改造工程。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业主大会管理前,需要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按照以下程序办理:物业服务企业根据维修和更新、改造项目提出使用建议;没有物业服务企业的,由相关业主提出使用建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讨论通过使用建议。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相关业主组织实施使用方案。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相关业主持有关材料,向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申请列支;其中,动用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向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申请列支。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审核同意后,向专户管理银行发出划转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通知。专户管理银行将所需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至维修单位。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和更新、改造,涉及尚未售出的商品住宅、非住宅或者公有住房的,开发建设单位或者公有住房单位应当按照尚未售出商品住宅或者公有住房的建筑面积,分摊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
第二十二条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业主大会管理前,需要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物业服务企业根据维修和更新、改造项目提出使用建议;没有物业服务企业的,由相关业主提出使用建议;
(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讨论通过使用建议;
(三)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相关业主组织实施使用方案;
(四)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相关业主持有关材料,向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申请列支;其中,动用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向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申请列支;
(五)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审核同意后,向专户管理银行发出划转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通知;
(六)专户管理银行将所需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至维修单位。

5. 物业动用维修基金 业主签字合法吗

物业动用维修基金,必须需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讨论通过使用建议,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审核同意后,才能根据申请维修基金。所以如果只是经过业主签字,没通过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审核是不合法的。
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业主大会管理后,需要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物业服务企业提出使用方案,使用方案应当包括拟维修和更新、改造的项目、费用预算、列支范围、发生危及房屋安全等紧急情况以及其他需临时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情况的处置办法等;
  (二)业主大会依法通过使用方案;
  (三)物业服务企业组织实施使用方案;
  (四)物业服务企业持有关材料向业主委员会提出列支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其中,动用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向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申请列支;
  (五)业主委员会依据使用方案审核同意,并报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动用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经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审核同意;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发现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使用方案的,应当责令改正;
  (六)业主委员会、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向专户管理银行发出划转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通知;
  (七)专户管理银行将所需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至维修单位。

物业动用维修基金 业主签字合法吗

6. 物管动用大修基金可以不需要业主签字吗?

法律分析:物管动用大修基金必须需要业主签字。房屋维修基金使用范围是用于房屋保修期满后房屋主体结构、公共部位和公共设施设备的大中修以及更新改造工程。公共维修金是由全体业主缴纳的,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一般情况下维修基金由物业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统一监督设立,由物业管理公司代为管理和使用。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后,公共维修金就会划转到业委会,由业委会行使管理权利
法律依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四条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所有权人决策、政府监督的原则。

7. 小区维修基金使用需要业主签字吗

物业动用维修基金,必须需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讨论通过使用建议;并通过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审核同意后,才能根据申请维修基金。所以如果只是经过业主签字,没通过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审核是不合法的。 
一、房屋维修基金过户需哪些材料
1、需买卖双方签署的房屋转让协议或买方已取得的房屋产权证明;买卖双方签字的同意维修资金过户的协议;房屋受让人(买方)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准备有关《XX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用收据》原件及复印件(第二联、第四联,已办理产权的不用提供第四联)。
3、我们注意的是:因故无法提供《XX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用收据》原件的,需由房屋转让人、受让人双方到场办理过户手续;业主本人不能到场的,代理人应携带业主本人身份证原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授权委托书办理。
二、小区公共维修基金的使用范围和条件
1、于2010年1月1日开始颁布的《商品小区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暂行办法》规定,商品小区专项维修资金属于全体业主,专项用于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2、一般共用设施包括电梯、天线、路灯、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垃圾箱、垃圾通道、化粪池、排烟排气通道、水泵、水箱、邮政信箱、避雷装置、消防器具、消火栓、排水管道、窨井、规定标识、建筑智能化系统(含安防系统)、消防控制系统等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3、一般共用部位包括:小区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等基本结构部分,走廊通道、楼梯、门厅、大堂等公共通行部分,避难层、设备层或者设备间等结构部分。
4、住建局相关负责人明确指出,公共维修基金用于物业保修到期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的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不得用于私人和其他方面。

法律依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第二十二条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业主大会管理前,需要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物业服务企业根据维修和更新、改造项目提出使用建议;没有物业服务企业的,由相关业主提出使用建议;
(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讨论通过使用建议;
(三)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相关业主组织实施使用方案;
(四)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相关业主持有关材料,向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申请列支;其中,动用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向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申请列支;
(五)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审核同意后,向专户管理银行发出划转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通知;
(六)专户管理银行将所需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至维修单位。

小区维修基金使用需要业主签字吗

8. 物管动用大修基金可以不需要业主签字吗

物管动用大修基金必须需要业主签字。房屋维修基金使用范围是用于房屋保修期满后房屋主体结构、公共部位和公共设施设备的大中修以及更新改造工程。公共维修金是由全体业主缴纳的,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一般情况下维修基金由物业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统一监督设立,由物业管理公司代为管理和使用。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后,公共维修金就会划转到业委会,由业委会行使管理权利
一、房屋维修基金交给哪个部门
按照建设部、财政部联合出台165号令《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规定,公共维修金是由全体业主缴纳的,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一般情况下由房地产行政主管机关来代管,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后,公共维修金就会划转到业委会,由业委会行使管理权利。
二、购房者必须要缴纳房屋维修基金?
1、房屋维修基金的缴纳是有相关的文件规定的,公共房屋维修基金是由全体业主缴纳的,属全体业主共同。一般情况下由房地产主管机关来代管,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后,房屋维修基金就会划转到业委会,由业委会行使管理权利。
2、房屋维修基金是在交房之前缴纳的,首期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业主可以直接存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专户,也可以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代交。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代交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收到房屋维修基金之日起30日内,将代交的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存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3、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简称专用基金,房屋维修基金实际上包括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和房屋本体维修基金。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公用设施及设备的更新、改造项目,不得挪作他用。专用房屋维修基金实行“钱随房走”的原则,房屋转让时,账户里的余额资金也随之转移给房屋的新的产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