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租宝的钱什么时候拿回来

2024-05-14

1. e租宝的钱什么时候拿回来

  只能看运气,因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活动而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不受法律保护。
  由于资金交易庞杂,财务管理混乱,其资金流向还在调查之中。目前,公安机关正在与银监会、人民银行等部门通力配合,加快工作进度,全力以赴进行调查取证、追赃、甄别涉案资产等工作,最大限度地挽回投资人的损失。为了便于投资人报案、完善案件处置相关信息,公安机关已经搭建起投资人信息登记平台,并将于近期挂接在公安部官方网站上启用。

  法律依据:
  《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因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活动而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所形成的债务和风险,不得转嫁给未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活动的国有银行和其它金融机构以及其它任何单位。
  债权债务清退后,有剩余非法财物的,予以没收,就地上缴中央金库。在取缔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活动的过程中,地方政府只负责组织协调工作,而不能采取财政拨款的方式弥补非法集资造成的损失。
  这意味着一旦社会公众参与非法集资,参与者的利益不受法律保护,经人民法院执行、集资者仍不能清退集资款的,应由参与人自行承担损失,而不能要求有关部门代偿。

e租宝的钱什么时候拿回来

2. 放在e租宝的钱能拿回多少?

  根据规定,参与非法集资的钱不受法律保护,政府有关机关会尽最大可能追回非法集资款项,如果不能清退集资款的,应由参与人自行承担损失。
  《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因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活动而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所形成的债务和风险,不得转嫁给未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活动的国有银行和其它金融机构以及其它任何单位。
  债权债务清退后,有剩余非法财物的,予以没收,就地上缴中央金库。在取缔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活动的过程中,地方政府只负责组织协调工作,而不能采取财政拨款的方式弥补非法集资造成的损失。
  这意味着一旦社会公众参与非法集资,参与者的利益不受法律保护,经人民法院执行、集资者仍不能清退集资款的,应由参与人自行承担损失,而不能要求有关部门代偿。

3. e租宝能回多少资金

  只能看运气,因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活动而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不受法律保护。
  由于资金交易庞杂,财务管理混乱,其资金流向还在调查之中。目前,公安机关正在与银监会、人民银行等部门通力配合,加快工作进度,全力以赴进行调查取证、追赃、甄别涉案资产等工作,最大限度地挽回投资人的损失。为了便于投资人报案、完善案件处置相关信息,公安机关已经搭建起投资人信息登记平台,并将于近期挂接在公安部官方网站上启用。

  法律依据:
  《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因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活动而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所形成的债务和风险,不得转嫁给未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活动的国有银行和其它金融机构以及其它任何单位。
  债权债务清退后,有剩余非法财物的,予以没收,就地上缴中央金库。在取缔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活动的过程中,地方政府只负责组织协调工作,而不能采取财政拨款的方式弥补非法集资造成的损失。
  这意味着一旦社会公众参与非法集资,参与者的利益不受法律保护,经人民法院执行、集资者仍不能清退集资款的,应由参与人自行承担损失,而不能要求有关部门代偿。

e租宝能回多少资金

4. e租宝钱还能回来吗

  根据规定,参与非法集资的钱不受法律保护,政府有关机关会尽最大可能追回非法集资款项,如果不能清退集资款的,应由参与人自行承担损失。
  《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因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活动而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所形成的债务和风险,不得转嫁给未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活动的国有银行和其它金融机构以及其它任何单位。
  债权债务清退后,有剩余非法财物的,予以没收,就地上缴中央金库。在取缔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活动的过程中,地方政府只负责组织协调工作,而不能采取财政拨款的方式弥补非法集资造成的损失。
  这意味着一旦社会公众参与非法集资,参与者的利益不受法律保护,经人民法院执行、集资者仍不能清退集资款的,应由参与人自行承担损失,而不能要求有关部门代偿。

5. e租宝钱还能回来不

  只能看运气,因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活动而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不受法律保护。
  由于资金交易庞杂,财务管理混乱,其资金流向还在调查之中。目前,公安机关正在与银监会、人民银行等部门通力配合,加快工作进度,全力以赴进行调查取证、追赃、甄别涉案资产等工作,最大限度地挽回投资人的损失。为了便于投资人报案、完善案件处置相关信息,公安机关已经搭建起投资人信息登记平台,并将于近期挂接在公安部官方网站上启用。

  法律依据:
  《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因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活动而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所形成的债务和风险,不得转嫁给未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活动的国有银行和其它金融机构以及其它任何单位。
  债权债务清退后,有剩余非法财物的,予以没收,就地上缴中央金库。在取缔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活动的过程中,地方政府只负责组织协调工作,而不能采取财政拨款的方式弥补非法集资造成的损失。
  这意味着一旦社会公众参与非法集资,参与者的利益不受法律保护,经人民法院执行、集资者仍不能清退集资款的,应由参与人自行承担损失,而不能要求有关部门代偿。

e租宝钱还能回来不

6. e租宝近况怎样钱追回了多少

“E租宝出事了,我们该怎么办?”近日中国基金报记者接连接到几位E租宝投资者的电话,向记者寻求解决办法。“怎么才能拿自己的钱?”这是摆在投资者面前最关心的事情。
  记者经多方了解,就目前的情况,投资者唯一要做的事情就是迅速到当地公安机安报案,尽量提交一切与E租宝等相关的资料,然后就是耐心等待,及时了解事件和案件的进展。但不少投资者认为,上述做法只是没有办法的办法,一旦立案就必须走法律程序,什么时候能取回本金就成了未知数。
  据了解,曾经轰动一时的“东方创投案”,仅调查取证时间就9个多月,涉案金额1.2亿元。最终投资人拿回的资金不足本金的一半。“1.2亿的资金相对于E租宝700多亿的资金来说,可谓小巫见大巫,调查的时间一定短不了。”一位投资者说。
  一位P2P公司不愿意透露姓名的高管表示,E租宝的问题属于旁氏骗局的一种,从之前官方网站披露的内容看,承诺给投资者的收益远高于产品所投资标的的收益,出事后投资者想要拿回本金的可能比较小。旁氏骗局的一个特点就是拿后期参与者的钱补给前期的参与者,这样形成的账面亏空一般难以弥补,况且该公司的规模巨大,究竟亏空多少还要等公安机关的调查报告。现在E租宝网站已经关闭,记者无从核实上述情况。
  一位投资者向记者证实了上述产品的收益状况。他也曾问过该公司的业务人员,该人员解释为这是互联网公司常见的补贴式营销,并拿京东商城举例,该位投资者觉得这种补贴式营销可能是这家企业的商业模式,因此才进行了投资。
  在投资者中,也有老的P2P用户。他们知道P2P行业跑路事件不断,对于投资者来说要选一个“靠谱”的平台,所谓靠谱就是在正规媒体有广告播放的大平台。之前E租宝铺天盖地的广告,甚至在某些电视台也有投放,这无疑成为其一道强有力的背书,羊群效应成为其盲从信任的关键。“就是看到他们的很多广告,才决定投资的”,一位投资者告诉记者。
  一位P2P从业者告诉记者,E租宝在电视台的广告投放都在千万级规模,此类数据网上早已有之。不过记者多方询问其他从业者,均没能核实数据的具体出处。
  对于投资者来说,还有一线希望是,E租宝与以往P2P平台跑路不同,以往此类平台的跑路是有预谋有计划,并且已经实施后才被投资者揭发,那时平台已经关闭,资金已经转移,实际控制人已经失联。而E租宝及其关联平台被调查时,公司还在运营中,高管和实际控制人都没有失联。“不清楚这种情况会不会有助于调查取证,早一点拿回本金?”一位投资者说。
  这个问题已经涉及公安机关案件调查进展情况,记者也无法获得最新消息。不过,当记者到达其位于北京的办公地点时,已有多位投资者来到现场,但也只能望着紧闭的大门无可奈何。

  据新华网最新消息称,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正在对“E租宝”网络金融平台及其关联公司涉嫌违法犯罪问题进行调查。北京及各省区市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成立了专项处置工作机构,并开展有关工作,将依法最大限度地保护投资人的合法权益。 

7. e租宝追回多少钱了

  根据规定,参与非法集资的钱不受法律保护,政府有关机关会尽最大可能追回非法集资款项,如果不能清退集资款的,应由参与人自行承担损失。
  《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因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活动而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所形成的债务和风险,不得转嫁给未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活动的国有银行和其它金融机构以及其它任何单位。
  债权债务清退后,有剩余非法财物的,予以没收,就地上缴中央金库。在取缔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活动的过程中,地方政府只负责组织协调工作,而不能采取财政拨款的方式弥补非法集资造成的损失。
  这意味着一旦社会公众参与非法集资,参与者的利益不受法律保护,经人民法院执行、集资者仍不能清退集资款的,应由参与人自行承担损失,而不能要求有关部门代偿。

e租宝追回多少钱了

8. e租宝投资的钱还能回来多少?

  只能看运气,因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活动而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不受法律保护。
  由于资金交易庞杂,财务管理混乱,其资金流向还在调查之中。目前,公安机关正在与银监会、人民银行等部门通力配合,加快工作进度,全力以赴进行调查取证、追赃、甄别涉案资产等工作,最大限度地挽回投资人的损失。为了便于投资人报案、完善案件处置相关信息,公安机关已经搭建起投资人信息登记平台,并将于近期挂接在公安部官方网站上启用。

  法律依据:
  《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因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活动而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所形成的债务和风险,不得转嫁给未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活动的国有银行和其它金融机构以及其它任何单位。
  债权债务清退后,有剩余非法财物的,予以没收,就地上缴中央金库。在取缔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活动的过程中,地方政府只负责组织协调工作,而不能采取财政拨款的方式弥补非法集资造成的损失。
  这意味着一旦社会公众参与非法集资,参与者的利益不受法律保护,经人民法院执行、集资者仍不能清退集资款的,应由参与人自行承担损失,而不能要求有关部门代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