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师事务所成立分所的条件

2024-05-13

1. 会计师事务所成立分所的条件

会计师事务所设立的分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分所负责人为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或者股东。
二、至少有5名注册会计师(含分所负责人)。
三、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或者股东,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证书(以下简称“注册会计师证书”)。
二、在会计师事务所专职执业;
三、成为合伙人或者股东前3年内没有因为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四、有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后最近连续5年在会计师事务所从事下列审计业务的经历,其中在境内会计师事务所的经历不少于3年:
1、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
2、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
3、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的报告;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
五、成为合伙人或者股东前1年内没有因采取隐瞒或提供虚假材料、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申请设立会计师事务所而被省级财政部门做出不予受理、不予批准或者撤销会计师事务所的决定。
以上内容参考  百度百科-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

会计师事务所成立分所的条件

2. 会计师事务所内部管理制度

学习制度
  
  
  
   为了不断提高税务代理从业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造就和培养一批适应税务代理事业发展的高素质人才,特制定如下学习制度:
  
一、
  
  
学历教育
  
1、事务所鼓励员工参加学历教育。
  
2、凡参加学历教育的员工,原则上要求利用业余时间非脱产形式进行。要求学习的员工应选择对口专业,由本人提出申请,报所领导批准。面授辅导、考前复习、考试时间与工作时间有冲突的,应办理请假手续,先以假期冲抵,超过部分按事假处理。学习费用平时由员工自付,毕业后凭毕业证书由事务所给予一次性奖励或报销相关费用,奖励标准由事务所根据自身经济状况确定。
  
3、事务所根据业务发展需要,选送员工到高等院校进修深造,照发基本工资、报销相关学习费用。员工个人要求脱产学习的,经所领导批准,作停薪留职处理,费用自负。
  
4、员工未经所领导同意自行报考或参加专业不对口的业余学历教育,占用工作时间作事假处理,学习费用自理。
  
二、
  
  
执业资格和职称考试
  
1、
 事务所鼓励符合报考条件的员工参加注册税务师、注册会计师等执业资格和相关专业职称考试。
  
2、  执业资格、职称考试和考前辅导培训时间作出勤处理,考前给一定的复习时间。
  
3、  凡考试合格的员工,报名费、考务费、差旅费、住宿费等给予定额报销,事务所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
  
三、
  
  
后续教育培训
  
    事务所应认真贯彻执行《注册税务师后续教育培训暂行办法》,分期分批安排注册税务师,相关费用应予以报销。回所后注册税务师应向所领导汇报学习收获,并对全所员工辅导传达。
  
四、
  
  
政治、业务学习
  
1、
 学习时间。每月应不少于1天进行政治、业务学习。
  
2、
 学习内容。政治方面,主要学习中央、省、市有关会议、文件精神;业务方面,主要学习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及相关法律知识等。
  
3、
 学习方法。平时利用业余时间分散学习,学习日组织集中学习,采用传达文件、上课、联系实际讨论等方式。
  
4、
 组织考试。采用闭卷或开卷两种方式,独立完成,考试成绩可作为员工年度考核的依据之一。
  
5、
 学习要求。学习日一般不安排业务工作,全体员工积极参加,集中思想,集中精力,勤学勤思考,联系实际认真学习讨论。
  
  
  
  
   所长办公会议制度
  
  
  
   为了提高议事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和正确性,从本行业实际情况出发,特建立所长办公会议制度。
  
一、参加人员
  
所领导及各部门(分支机构)负责人。
  
二、
  
   会议内容
  
1、  研究贯彻执行股东大会(合伙人)、董事会的各种决定,决议;
  
2、  汇报交流日常行政管理和业务开展情况和进度,安排部署业务工作计划;
  
3、  研究提出工作人员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方案;
  
4、  研究提出对工作人员实行奖惩的意见;
  
5、  研究解决执业过程中发生或遇到的各种情况、问题,协调解决内外部各种矛盾;
  
6、  研究决定业务拓展方案和实施方法;
  
7、  其他重要问题。
  
三、
  
   议事原则及其他
  
1、  会议按民主集中制原则,由主持人根据多数与会者意见集中决定相关事项。
  
2、  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由所长(或所长授权指定的其他人)主持,特殊情况即时召开。
  
3、  会议应有专人作记录,以供备查。
  
  
    税务代理从业人员文明服务用语和服务禁语
  
  
    一、文明服务用语:
  
1、  请;
  
2、  您好,请坐;
  
3、  请稍等;
  
4、  请多提意见;
  
5、  对不起;
  
6、  麻烦你;
  
7、  谢谢;
  
8、  没关系;
  
9、  再见,欢迎下次光临;
  
10、请问办理什么事;
  
11、对不起,让你久等了;
  
12、对不起,麻烦你跑了几趟;
  
13、你的XX项目填写有误,请重填一下,谢谢;
  
14、对不起,电脑出故障,请稍等;
  
15、很报歉,由于XX原因,你要求办的事暂无法解决,请见谅;
  
16、对不起,你要办的事还需要补充XX资料,麻烦你补一下,谢谢合作。
  
二、服务禁语:
  
1、  我不知道;
  
2、  我不清楚;
  
3、  不归我管;
  
4、  不是给你说了吗?怎么还问;
  
5、  没看见我正忙着吗?
  
6、  急什么,等着;
  
7、  电脑故障,不能办理;
  
8、  我解决不了;
  
9、  不是这里的,到那边去;
  
10、谁叫你这么晚,明天再来;
  
11、怎么这么迟,都下班了;
  
12、有意见找领导去;
  
13、我的态度就这样,你能怎么样;
  
14、我没空;
  
15、还没上班。
  
  
    注册税务师奖惩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税务代理行为,发挥注册税务师在税务代理活动中的作用,
  明确注册税务师的职责,提高其从事税务代理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根据《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事务所可从本单位“事业发展基金”中提取一定比例资金作为注册税务师奖励基金。
  
第三条注册税务师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将酌情给予嘉奖:
  
1、  对改革事务所经营管理,开拓业务渠道,提高执业质量有重大贡献者;
  
2、  在对外服务和具体执业中,创造优异成绩者。
  
第四条注册税务师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将酌情给予奖励:
  
1、  在对外接待和工作中,服务(工作)态度良好,为事务所在社会上创造极佳影响者;
  
2、  发现质量事故苗头,及时采取措施,防止重大质量事故发生者;
  
3、  提出合理化建议,并经实践有显著成效者。
  
第五条注册税务师未按照委托代理协议书的规定进行代理或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代理活动受到县及县以上税务行政机关有关规定外罚的,事务所应即暂停执业并及时报告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作相应处理。
  
第六条注册税务师从事税务代理活动,触犯刑律、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惩处并由事务所给予开除处分。
  
  
    税务师事务所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税务代理的档案管理,提高代理工作质量和办事效率,防范执业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税务师事务所档案是指事务所在工作中形成的各类税务代理工作底稿、各类涉税文书;业务活动的录像、录音、照片等资料及其他档案,如事务所的帐册等会计资料各类出版社以及各级税务机关编印的税收政策法规汇编图书资料等。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的档案管理是对上述各类档案资料的分类编号、整理、归集、查阅使用所作出的具体规定。
  
第四条  档案的所有权属税务师事务所。对档案的调阅必须经过事务所有关人员批准,按规定办理调阅手续。

3. 会计师事务所成立分所的条件

会计师事务所设立的分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分所负责人为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或者股东。
二、至少有5名注册会计师(含分所负责人)。
三、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或者股东,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证书(以下简称“注册会计师证书”)。
二、在会计师事务所专职执业;
三、成为合伙人或者股东前3年内没有因为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四、有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后最近连续5年在会计师事务所从事下列审计业务的经历,其中在境内会计师事务所的经历不少于3年:
1、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
2、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
3、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的报告;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
五、成为合伙人或者股东前1年内没有因采取隐瞒或提供虚假材料、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申请设立会计师事务所而被省级财政部门做出不予受理、不予批准或者撤销会计师事务所的决定。
以上内容参考  百度百科-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

会计师事务所成立分所的条件

4. 会计师事务所的组织形式

会计师事务所是指依法设立并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事务所必须加入注册会计师协会,接受后者的指导、监督和管理。事务所的组织形式主要有两种:合伙事务所和由注册会计师或单位发起设立的有限责任事务所。合伙事务所是由符合规定条件的注册会计师,为共同执业签订书面合伙协议,共同出资设立。注册会计师或单位发起设立的有限责任事务所是由具备条件的注册会计师或单位发起、经过有关部门批准而成立的事务所。发起注册会计师或单位以其出资额对事务所的债务承担民事责任,事务所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民事责任。

5. 会计师事务所成立条件

设立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有2名以上的合伙人;2、有书面合伙协议;3、有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4、有固定的办公场所。设立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有5名以上的股东;2、有一定数量的专职从业人员;3、有不少于人民币30万元的注册资本;4、有股东共同制定的章程;5、有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6、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或者股东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证书;2、在会计师事务所专职执业;3、成为合伙人或者股东前3年内没有因为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4、有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后最近连续5年在会计师事务所从事下列审计业务的经历,其中:(1)在境内会计师事务所的经历不少于3年;(2)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3)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4)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的报告;(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十条 下列经济业务事项,应当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一)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二)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三)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四)资本、基金的增减;(五)收入、支出、费用、成本的计算;(六)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七)需要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的其他事项。

会计师事务所成立条件

6. 询问关于设立会计师事务所

您好,如果要设立律师事务所必须有5名以上的股东;有一定数量的专职从业人员;有不少于人民币30万元的注册资本;有股东共同制定的章程;有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有固定的办公场所。还需要有律师资格证跟从业资格证书。【摘要】
询问关于设立会计师事务所【提问】
您好,如果要设立律师事务所必须有5名以上的股东;有一定数量的专职从业人员;有不少于人民币30万元的注册资本;有股东共同制定的章程;有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有固定的办公场所。还需要有律师资格证跟从业资格证书。【回答】
我想请问一下,那设立会计师事务所需要向工商局提交哪些申请材料呢?【提问】
在工商局只是去注册公司,只要你达到上述条件,这些有代办公司帮忙注册,可以请代办公司直接帮忙注册,时间也就几天时间。【回答】
从我刚才发这个问题到现在已经过去了8分钟都一直显示未读,你们可以稍微回答的快一点吗?因为我们这个东西也很急,不然也不会大晚上的花钱在这里问。【提问】
我这边回复您了【回答】
您那边是网络原因吗【回答】
【回答】
【回答】
好的,谢谢,那可能刚刚是网络卡顿的问题。那可不可以直接帮我列出向工商局提交的申请材料清单。【提问】
这个您联系到代办公司后他们会跟您说需要提供什么东西,因为每个地方的注册公司流程提交的资料都不一样,不过基本都是法人身份信息,财务身份信息,监理身份信息,还有办公场地合同书,还有公司章程,这些东西。【回答】
您收到信息了吗【回答】
收到了,谢谢。【提问】
不客气,麻烦给个5星赞【回答】
好的【提问】

7. 询问关于设立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会计师事务所成立条件为:1、有2名以上的合伙人;2、有书面合伙协议;3、有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4、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设立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5名以上的股东;
2、有一定数量的专职从业人员;
3、有不少于人民币30万元的注册资本;
4、有股东共同制定的章程;
5、有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
6、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摘要】
询问关于设立会计师事务所【提问】
根据《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会计师事务所成立条件为:1、有2名以上的合伙人;2、有书面合伙协议;3、有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4、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设立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5名以上的股东;
2、有一定数量的专职从业人员;
3、有不少于人民币30万元的注册资本;
4、有股东共同制定的章程;
5、有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
6、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回答】
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或者股东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证书;
2、在会计师事务所专职执业;
3、成为合伙人或者股东前3年内没有因为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4、有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后最近连续5年在会计师事务所从事下列审计业务的经历,其中(1)在境内会计师事务所的经历不少于3年:
(2)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
(3)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
(4)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的报告;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
5、成为合伙人或者股东前1年内没有因采取隐瞒或提供虚假材料、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申请设立会计师事务所而被省级财政部门做出不予受理、不予批准或者撤销会计师事务所的决定。【回答】
可以帮我列出设立会计师事务所向工商局提交的申请材料清单吗?【提问】
(一)设立会计师事务所申请表(附表1);  
(二)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或者股东情况汇总表(附表2);  
(三)注册会计师情况汇总表(附表3); 

(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五)全体合伙人或者全体股东现所在的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为其出具的从事本办法第九条第(四)项规定的审计业务情况的证明、已转出原会计师事务所证明,若合伙人或者股东为原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或者股东的,还应提交退伙或者股权转让证明; 
(六)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的注册会计师证书复印件; 

(七)书面合伙协议或者股东共同制定的章程; 
(八)办公场所的产权或者使用权的有效证明复印件。  
 设立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还应当提交验资证明。  
 因合并或者分立新设会计师事务所的,还应当提交合并协议或者分立协议。 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回答】

询问关于设立会计师事务所

8. 关于总会计师,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

总会计师是单位财务与会计负责人,相当于负责财务与会计的副总.
会计机构负责人是财务与会计部门的负责人,相当于企业的中层干部.
会计主管是负责会计核算的主管,相当于部门内的主管级员工.
实际上这三种级别都是财务与会计的分工吧,都要有会计资格证.
其中总会计师与会计机构负责人要有中级会计师以上的职称,会计主管要有初级会计师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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