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西南大学新生好不好转专业?

2024-05-14

1. 请问西南大学新生好不好转专业?

1.大一就转专业(我们不叫换专业),除非你的学校是例外,否则一般都是在大二才可以转专业的。
2.转专业的具体条件、时间、手续,你可以查看你自己学校的《学生手册》。毕竟不同学校的规定会有所不同。
3.转专业不算麻烦。
但是,是有成绩要求的。你在被录取的专业里面,成绩要排到全专业的前百分之15左右。最好就是前10名。
而且,你转成功后,你还要将别人已经学了,而你还没有学过的课,补回来。比较辛苦。
留意你想转入的专业有没有特殊的要求,譬如:建筑系的要求会素描。
4.想清楚了,才决定转还是不转。

请问西南大学新生好不好转专业?

2. 西南大学进校新生怎么转专业

可以转专业的,教务处上有相关文件,摘录重点给你看吧。
第四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提出校内转专业的申请。 
(一)学生确有特长,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的;
(二)学生入学后因患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不含隐瞒既往病史入学者),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证明,校医院核准,确属不宜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的;
(三)学生确有特殊困难,需转专业才能正常学习的。
第五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转专业。
(一)新生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二)在文科、理科、艺术、体育和职教师资等不同科类之间跨类的; 
(三)在重点本科、一般本科、应用技术本科等不同招生批次之间跨层次的; 
(四)在不同校区之间跨校区的;
(五)属于保送生、定向生、委培生、国防生、预科升本科、专升本等特殊类别的;
(六)基本修读年限的最后一学年及其到最长修读年限内的;
(七)在校期间受过纪律处分处于影响期的; 
(八)学生条件不符合申请转入专业要求的;
(九)正在休学、保留学籍的; 
(十)应作退学处理的; 
(十一)其他经学校审核认为不适合转专业的。
第七条  转专业按以下程序、时间和要求进行。
(一)一年级学生于当年12月10日前,其他年级学生于每年5月10日前,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按要求填写《西南大学学生转专业申请表》,在学院教学秘书处出具课程成绩单。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初审符合学校转专业条件者,院长在转专业申请表上签署意见。院内转专业学生申请表、课程成绩单及相关材料整理齐备后在规定时限内报送教务处。跨学院转专业学生申请表、课程成绩单及相关材料整理齐备后转交拟转入学院。
(二)转入学院对一年级申请人于12月20日前,对其他年级申请人于5月20日前进行考核、面试,根据考核、面试情况,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由院长在转专业申请表上签署是否接收的意见,然后将申请表、课程成绩单及相关材料报送教务处。
(三)教务处接受转专业申请表及相关材料的截止日期为每年5月25日、12月25日。学校审批工作为每年的6月6~10日、12月26~30日。教务处收到经转出、转入学院同意并签署意见的转专业学生的相关材料后,审核合格者,院内转专业学生材料由教务处审批;跨学院转专业学生的相关材料报学校审批。审批通过者,由教务处通知转入转出学院,由转入转出学院分别公示三天,公示无异议后,学校下发文件,教务处通过学院通知学生,学生于下学期开学前办理转专业手续后,正式成为转入专业的学生。   
第八条  学校每年下半年只办理一年级学生转专业事宜,上半年只办理其他年级学生转专业事宜。
第九条  转专业学生一般应转入低一年级学习,但已修课程相差两门以内(含两门,由转入学院根据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对学生已修原专业课程进行认定),经本人申请、学院考核、学校批准,可转入同一年级学习。学生应按转入的专业和年级学费标准交纳学费。
第十条   学生转专业后必须按照转入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修完规定的课程和学分,如果学生在原专业已修课程的要求等同或超过转入专业,则成绩有效;凡不符合转入学院专业培养方案要求的课程及学分,可作为选修课记载成绩和学分。 
   见识最好是选择同类的专业转,这样符合要求。读满一学期以后,要确定自己学院是否愿意放你走,还要去想转的院系问问情况,确定他们愿意接收你,两方面协调好以后就可以做你的申请材料了。如果你对那个专业非常感兴趣的话可以大一就去那个学院申请(找分管教学的副院长)跟着上课,跟着考试,这样有你的成绩了更好转。程序上还是有点麻烦,其实读大学关键是靠自己,不要把专业这些考虑

3. 2020年西南民族大学转专业,大一新生转专业和入学考试

 西南民族大学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国家民委有关规定,为确保学校普通本预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西南民族大学(SouthwestUniversityforNationalities),是中央部委直属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由国家民委主管,是国家民委与教育部、国家民委与四川省人民政府共建院校。学校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设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国标代码:10656。
    第三条学校主要教学校区为武侯校区和航空港校区。武侯校区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一环路南四段16号;航空港校区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航空港开发区大件路文星段168号。
    第四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五条学校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普通本预科招生工作小组。
    第六条西南民族大学招生就业处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普通本预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普通本预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西南民族大学纪检监察部门对普通本预科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并接受社会和广大考生的监督,监督电话:(028)85523524。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八条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学校计划招收本科生6940人,预科生455人。按照教育部、国家民委有关文件精神,本着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坚持“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服务,为国家发展战略服务”的办学宗旨,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区、市)考生及少数民族考生的生源数量与质量、毕业生就业情况和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科学合理编制年度招生来源计划。招生来源计划报国家民委及教育部审批后,由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发布。
    第九条学校按教育部、国家民委的核定数预留少量计划,预留计划不超过计划总数的1%。预留计划的使用严格执行《国家民委所属院校本科招生预留计划使用管理办法(暂行)》,用于调节各省(区、市)统考上线考生生源不平衡、民族比例、人口较少民族生源等问题。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十条根据教育部、国家民委的有关政策,学校普通本科专业面向全国招收包括汉族在内的各民族考生,其中少数民族考生约占招生总数的65%。根据生源情况,学校与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商定调档比例及其中的少数民族考生比例。预科班只招收少数民族考生。
    第十一条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学校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学校认可各省(区、市)规定的加、降分政策,按照加、降分以后形成的投档成绩进行录取和安排专业。同等条件下,少数民族考生优先录取。
    第十三条普通类本科专业录取时,内蒙古自治区进档考生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即按考生专业志愿顺序依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有退档则顺延录取;江苏省进档考生学业水平选修科目测试等级须达2B以上并按“先分数后等级”择优录取;其余省(区、市)进档考生依投档成绩按“分数优先”原则择优录取,不设专业级差。同等分数条件下,专业分配优先原则:①专业志愿顺序;②民族;③相关科目成绩,其中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文综,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理综。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在专业招生规模允许的范围内,学校将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情况适度调整专业招生计划安排。
    第十四条艺术类专业录取时,学校认可艺术类省级统考专业成绩。进档考生在艺术专业考试成绩合格且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所在省(区、市)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按艺术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艺术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有固定投档录取规则要求的省份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内蒙古自治区“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
    第十五条体育类专业录取时,学校认可体育类省级统考专业成绩。进档考生在体育专业考试成绩合格且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所在省(区、市)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按体育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体育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有固定投档录取规则要求的省份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类(藏文)、藏药学和法学(藏汉双语)专业要求考生有一定的藏语文基础;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类(彝文)、中药学(彝药学)和法学(彝汉双语)专业要求考生有一定的彝语文基础。具体要求以有关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七条民族学(藏学)专业为藏语零起点班,免收学费,且只招收填报了该专业志愿的考生,不接受专业调剂。入学以后原则上不能申请转学转专业。
    第十八条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订单定向招生计划,面向四川省招收加试藏文的考生,具体要求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被录取的订单定向考生,必须在入学时与学校、甘孜州相应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对未签协议的已录取学生,学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录取到订单定向专业的考生,入学以后不得申请转专业或转学,学业期满成绩合格者,毕业时由甘孜州负责安排就业。
    第十九条建筑学、城乡规划、风景园林专业要求学生具备一定的美术基础,进校后须加试徒手画。测试成绩不能满足专业学习要求者,学校根据其高考成绩调整到录取分数相当的专业就读。
    第二十条学校是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招生资格的普通高校,具体招生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学校录取新生无男女生比例限制,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
    第二十二条考生身体健康标准参照教育部及相关部门联合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新生进校后,公共外语学习语种为英语或日语,其他语种考生审慎报考。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学业期满成绩合格者,由西南民族大学颁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相关条件的授予相应学位证书。
    第二十五条学费标准:美术学、雕塑、表演、音乐表演、舞蹈类各专业12000元/年;动画、摄影专业9600元/年;绘画、艺术设计类各专业7200元/年;音乐学(师范类)专业6000元/年;建筑类各专业6600元/年(五年制);普通理工类各专业4900元/年;普通文史类、农林类、体育类各专业4400元/年;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类各专业2000元/年;民族学(藏学)专业免收学费;预科班(含代培外校预科)专业3000元/年。住宿费标准:每人800-1200元/年。最终收费标准以四川省发改委核定为准。
    第二十六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录取新生入学资格复查的有关规定全面复查。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生源所在地招生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七条学校通过招生信息网发布有关招生信息和录取结果(网址:http://zsjy.swun.cn)。招生咨询电话:(028)85522012。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西南民族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2020年西南民族大学转专业,大一新生转专业和入学考试

4. 2020年西南科技大学转专业,大一新生转专业和入学考试

 2011年度在校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
  各学院及相关部门:
  根据西南科大发[2005]36号《西南科技大学在校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试行)》文件精神,结合社会发展和我校情况,经研究,现将2011年度在校本科生转专业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基本条件
  1、本科在读一年级学生,所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达到2.5;
  2、无违纪行为,未受到学校任何处分;
  3、本科在读二年级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或有专业特长学生,平均学分绩点达到2.5,可转入本学科其它专业或降级转入其它学科同批次专业。
  二、基本原则
  1、转专业必须在学校教学资源允许的情况下,本着学生自愿的原则,由教务处组织实施。
  2、一年级学生转专业人数控制在年级专业人数的10%以内。
  学校校园占地4088亩,学校校舍建筑面积近100万平方米。校园绿树成荫,碧水环绕,景色宜人,是读书治学的好地方。

5. 2020年西南大学(荣昌校区)转专业,大一新生转专业和入学考试

西南大学 (荣昌校区)转专业政策还没有出来,下面为大家介绍大学转专业的相关信息,以便参考。
 
 第一种方法:
 
   
 
 就是要求班级学习成绩前3-5名的允许转。个人申请---学院同意并推荐---拟转入专业的学院审核(个别的要面试)---学校领导签字--教务部备案--正式转入。此方式存在走后门隐患。
 
 第二种方法:考试
 
 1、学生转专业每学年集中审批一次,申请时间在每学年第二学期的最后两周。
 
 2、教务处于每学年第二学期末,根据转入专业的办学条件,分文、理科向全校公布转入专业的接受名额。
 
 3、为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原则上参加选拔后各专业转出人数一般不得超过所在专业当年招生数的3-5%,转入人数不得超过转入专业当年招生数的3-5%。
 
 4、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填写《转专业申请表》,由学院审核同意后统一报教务处。
 
 5、经教务处审核通过并办理相关手续后,申请人(不包括满足转专业条件第1、2条者)于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前参加教务处组织的文、理科选拔考试。考试内容:理科为数学、英语。文科为英语,有的大学再加政治,有的加考计算机。到学校自己就知道以往都靠什么课程了。测试成绩按文、理科分别排序,并根据排序的结果由申请人依次挑选自己要求转入的专业。
 
 (一)在校本科生在完成大学一年级课程,进入二年级之前,理由充足者可以申请转专业。
 
 充足的理由包括:1、在某一学科方面确有特长的学生。2、因为身体健康原因,经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者;3、通过转专业能有利于学生自主学习成材,且参加学校的选拔,选拔合格者(多数都用这一条)。
 
 (二)不具备条件者不能申请转专业。
 
 条件包括:1、新生入学未满一年者;2、二年级及以上者;3、各类委培,代培生未经委托单位同意转专业者;4、艺术类、体育类考生,跨文、理科类别转专业者;5、跨高考录取批次转专业者;6、已办理试读手续者;7、曾转专业或转学者;8、专科升入本科者。     ;

2020年西南大学(荣昌校区)转专业,大一新生转专业和入学考试

6. 2020年西南政法大学转专业,大一新生转专业和入学考试

 (二〇〇九年七月十日校长办公会议通过)
    第一条为鼓励学生个性和特长发展,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同时确保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西南政法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生一般应当在被录取专业及被录取学校完成学业,因各种原因申请转专业、转学者,符合规定条件的,经过规定程序后,允许转专业或转学。
    
    
    第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学生可以申请转专业:
    
    (一)经本人申请,家长(监护人)同意,学校确定学生确有专长,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者;
    
    (二)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确认其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者;
    
    (三)确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者;
    
    (四)第一学期所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在本专业本年级前5%以内或第二学期所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在本专业本年级前3%以内,转专业更符合本人个性发展和兴趣特长者;
    
    (五)因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变化及学校专业调整的需要,经学生本人同意、学校批准而调整专业者;
    
    (六)其他原因应当转专业者。
    
    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学生不得转专业:
    
    (一)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二)由招生时所在地的下一批次专业转入上一批次专业的、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三)招生时国家明确规定不能转专业的特殊类型专业的;
    
    (四)本科三年级(第三条(四)为本科二年级)及以上的;
    
    (五)在休学、保留学籍期间的;
    
    (六)应予退学的;
    
    (七)其他不符合转专业条件的。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学生可申请转学:
    
    (一)经本人申请,家长(监护人)同意,学校确定学生确有专长,转学更能发挥其专长者;
    
    (二)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确认其不能在本校学习,但尚能在其他学校学习者;
    
    (三)确有特殊困难应当转学者;
    
    (四)其他根据国家规定可以转学者。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学生不得转学:
    
    (一)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二)由招生时所在地的下一批次录取学校转入上一批次录取学校、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三)提前批录取的;
    
    (四)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的;
    
    (五)本科三年级及以上的;
    
    (六)在休学、保留学籍期间的;
    
    (七)应作退学处理的;
    
    (八)其他不符合转学条件的。
    
    第七条学生转专业、转学均须由本人提出,家长或监护人同意后向所在学院申请。转专业、转学手续的审批程序及具体要求如下:
    
    (一)学生在本校范围内转专业的,须提交所在学院及拟转入学院签署意见的《西南政法大学转专业申请表》,并经教务处、学生处联合审核,报学校审批;
    
    (二)因第三条(四)申请转专业的学生须通过学校组织的转专业考核。
    
    (三)转入其他学校者,须填写《高等学校学生转学申请(确认)表》除经两校同意外,重庆市内转学,由转出学校按重庆市教育委员会要求报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确认转学理由正当,可办理转学手续;跨省转学,须由转出学校报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商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转学条件确认后办理转学手续。须转户口的由转入学校将有关文件寄送转入学校所在地公安户籍部门。
    
    第八条学生转专业、转学须在每学期结束前三周内提交书面申请,因第三条(四)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可在开学后一周内提出。
    
    第九条学生因转专业、转学而缺修的专业必修课程,必须补修并参加课程考核取得学分。
    
    第十条经批准转专业、转学者,按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符合毕业条件的准予毕业。申请转专业或转学的学生,未经批准及未办理相关手续前,必须参加原专业的学习,否则按违反学习纪律处理。
    
    学生在校期间,只能转专业一次。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2009级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开始施行
     ;

7. 2020年西北大学转专业,大一新生转专业和入学考试

各院(系):
 
 为尊重学生个性发展,体现因材施教的原则,按《 西北大学 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校发[2009]教字32号)中校内转专业的文件精神,经学校研究决定,除开展2014级本科学生校内转专业外,在条件允许的院系开放部分2013级专业接收二年级本科生,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申请条件
 
 1.政治思想表现良好,学习态度端正,学习成绩优良(无不及格科目,前三学期学习成绩排名居本专业前二分之一的在校2013级本科学生、第一学期学习成绩排名居本专业前二分之一的在校2014级本科学生);
 
 2.国家级、省级、校级组织的学科竞赛活动中获奖者,或在正式刊物上发表相关学科论文者或有2名以上相关学科教授联名推荐者。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允许校内转专业:
   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者,及面向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录取的学生;  艺术类专业转入非艺术类专业者;  因学业问题留级者;  在校期间已有一次转专业记录者;  在休学期间者;  在校期间有违纪行为者;  其他经学校审核认为不适合转专业者。  
 二、申请程序
 
 1.有意学生可依据转专业计划(见附件1),向本人所在院(系)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 西北大学 本科学生转专业申请表》(附件2),经院(系)审查合格,主管教学院长(主任)审批同意后,在6月15日前将附件2及《 西北大学 本科生申请转专业资格审核通过名单》(附件3)以院系为单位报送教务处教务科。
 
 2.教务处汇总各院(系)申请转专业学生名单并进行资格复审,组织基础课程考试,根据学生成绩,确定有资格转专业学生名单,并通知各院(系)进行专业审核。
   考试科目(以拟转入专业为准):  
 文史类:英语、大学语文
 
 理工类:英语、高等数学
   考试时间:6月22日(周一)  
 3.接收院(系)在7月初对资格通过学生进行专业审核,由教学院长(主任)负责,按专业组织专业教师(3-5人,其中高级职称不少于2/3)对拟转入学生进行考核,着重考核学生转入专业的基础要求以及特长表现,提出能否接收的意见,于7月8日前确定接收名单,进行公示。并填写《 西北大学 本科学生转专业考核表》(附件4)和《接收转专业学生名单》附件5报送教务处教务科。
 
 4.教务处根据各院(系)考核结果,提出审查意见,报主管校领导批准,并以校发文件公布。
 
 三、注意事项
 
 1.转专业的学生,应按照转入专业和年级缴纳学费,必须修够转入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学科核心课程的学分和总学分,方可毕业。
 
 2.每名学生限申请一个转入专业。
 
 3.本学期期末考试有违纪现象,将取消转专业资格。
 
 西北大学
 
 5月26日

2020年西北大学转专业,大一新生转专业和入学考试

8. 2018年西南林业大学转专业,大一新生转专业和入学考试

2018年西南林业大学转专业,大一新生转专业和入学考试
 
 来源网络,仅供参考
 
 第二十三条有关转专业、转学的具体规定按照《西南林业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办法》、《西南林业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办法》执行。
 
 
  第四节休学与复学 
   
 
 第二十四条学生可以分阶段完成学业,经学校批准可以休学。
 
 学生在校最长年限(含休学),本科生为6年,研究生为4年。
 
 第二十五条学生申请休学或者学校认为应当休学者,由学校批准,可以休学。休学具体事宜按《西南林业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办法》、《西南林业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办法》办理。
 
 第二十六条学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校保留其学籍至退役后一年。
 
 第二十七条休学学生应当办理休学手续离校,学校保留其学籍。学生休学期间,不享受在校学习学生待遇。学校不对学生休学期间发生的事故负责。
 
 第二十八条学生休学期满,应当于学期开学前向学校提出复学申请,经学校复查合格,方可复学。
 
 
  第五节退学 
 第二十九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应予退学:
 
 (一)学业成绩未达到学校要求或者在学校规定年限内(含休学)未完成学业的;
 
 (二)休学期满,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者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的;
 
 (三)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患有疾病或者伤残无法继续在校学习的;
 
 (四)未请假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
 
 (五)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无正当理由的;
 
 (六)本人申请退学的;
 
 (七)《西南林业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办法》、《西南林业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退学情形。
 
 第三十条对学生的退学处理,由学生管理委员会研究决定。对退学的学生,由学校出具退学决定书并送交本人,确实无法送交本人的,学校以适当的方式予以公告,同时报云南省教育厅备案。
 
 第三十一条退学的本科生,按学校规定期限办理退学手续离校,档案、户口退回其家庭户籍所在地。退学的学生如不自行办理手续,由所在教学单位代其办理。
 
 退学的研究生,按已有毕业学历和就业政策可以就业的,由学校报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没有聘用单位的,档案、户口退回其家庭户籍所在地。
 
 第三十二条学生对退学处理有异议的,按《西南林业大学学生申诉处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六节毕业、结业与肄业 
 第三十三条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由学校发给毕业证书。
 
 第三十四条学生提前修完培养计划(方案)规定的.全部环节,取得毕业规定学分,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的,可由本人申请,经学校审查批准后,提前毕业。
 
 第三十五条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未达到毕业要求,准予结业,由学校发给结业证书,结束学籍。
 
 学生结业后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可以重修或者补作毕业设计、论文、答辩,达到毕业要求的颁发毕业证书,毕业时间按发证日期填写。
 
 第三十六条准予毕业的学生,经审查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由学校授予相应专业的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三十七条学满一学年以上退学的学生,学校颁发肄业证书。
 
 第三十八条学校严格按照招生时确定的办学类型和学习形式,填写、颁发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第三十九条学校执行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管理制度,每年将颁发的毕(结)业证书信息报云南省教育厅注册,并由其报国家教育部备案。
 
 第四十条对完成本专业学业同时辅修、选修其他专业并达到该专业修读要求者,由学校发给相应专业证书。
 
 第四十一条对违反国家招生规定入学者,学校不发给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已发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学校予以追回并通知教育行政部门宣布证书无效。
 
 第四十二条毕业、结业、肄业证书和学位证书遗失或者损坏,经本人申请,学校核实后出具相应的证明书。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第四章校园秩序与课外活动 
 第四十三条全校师生员工都有维护校园正常秩序的责任和义务,以保证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
 
 第四十四条学校建立和完善学生参与民主管理的组织形式,通过校务公开、校长信箱、校领导接待日、学生代表提案等方式支持和保障学生依法参与学校民主管理。
 
 第四十五条学生应当自觉遵守公民道德规范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自觉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努力创造和维护文明、整洁、优美、安全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第四十六条学生不得有酗酒、打架斗殴、赌博、吸毒,传播、复制、贩卖非法书刊和音像制品等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不得参与非法传销和进行邪教、封建迷信活动;不得在校园内乱涂乱画,乱扔杂物,未经学校批准不得在校园内张贴和发布广告和其它信息,不得从事或者参与有损大学生形象、有损社会公德的活动。
 
 第四十七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学校进行宗教活动。
 
 第四十八条学生可以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
 
 学生成立团体,要按《西南林业大学学生社团管理办法》提出书面申请,报学校主管部门批准。学生团体应当在宪法、法律、法规和学校管理制度范围内活动,接受学校的领导、管理和监督。
 
 第四十九条学校禁止在籍学生成立老乡会、同学会等组织。
 
 第五十条学校提倡并支持学生及学生团体开展促进学习科技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有益于身心健康的学术、科技、艺术、文娱、体育等活动。鼓励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参加各种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文化、科技、体育活动。学生进行课外活动不得影响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
 
 第五十一条学校鼓励、支持和指导学生参加社会实践、社会服务和开展勤工助学活动,并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必要帮助。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学校、用工单位的管理制度,履行勤工助学活动的有关协议。
 
 第五十二条学生举行大型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应当按法律程序和有关规定获得批准。对未获批准的,学校依法劝阻或者制止,如学生不听从学校劝阻或者在学校不知情的情况下擅自参加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接受学校的纪律处分。
 
 第五十三条学生使用计算机网络,应当遵循国家和《西南林业大学校园网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得登录非法网站、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有害信息。
 
 第五十四条学校建立健全学生住宿管理制度。学生应当遵守《西南林业大学学生公寓管理规定》的规定。
 
 
  第五章奖励与处分  第一节奖励 
 第五十五条学校采取授予“优秀学生会”、“红旗团支部”、“先进班集体”、“优秀学生社团”、“文明学生公寓”称号或者其他荣誉称号、颁发奖金等多种形式,对学生先进集体给予相应的精神鼓励或者物质奖励。
 
 第五十六条学校设立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支持学生积极开展科技创新活动。
 
 第五十七条学校采取授予“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等荣誉称号,设立“学习进步奖”、“文体活动积极分子奖”、“见义勇为奖”、“精神文明先进个人奖”、学术性论文发表奖、职业技能奖、创新奖等专项奖,对优秀学生给予相应的精神鼓励或者物质奖励。
 
 第五十八条学校内部的其他奖励按照《西南林业大学优秀学生奖励办法》执行,省级以上奖励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节处分 
 第五十九条对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学生,学校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纪律处分。
 
 学校给予学生的纪律处分与学生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性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相适应。
 
 第六十条纪律处分的种类分为:
 
 (一)警告;
 
 (二)严重警告;
 
 (三)记过;
 
 (四)留校察看;
 
 (五)开除学籍。
 
 第六十一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学校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一)违反宪法,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破坏安定团结、扰乱社会秩序的;
 
 (二)触犯国家法律,构成刑事犯罪的;
 
 (三)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受到处罚,性质恶劣的;
 
 (四)由他人代替考试、替他人参加考试、组织作弊、使用通讯设备作弊构成事实的;
 
 (五)剽窃、抄袭他人研究成果,情节严重的;
 
 (六)违反学校规定,严重影响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生活秩序以及公共场所管理秩序,侵害其他个人、组织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屡次违反学校规定受到纪律处分,经教育不改的。
 
 第六十二条学校对学生的处分,做到程序正当、证据充足、依据明确、定性准确、处分恰当。
 
 学校在对学生作出处分决定之前,听取学生或者其代理人的陈述和申辩。
 
 学校对学生作出开除学籍处分决定,应由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并通过。
 
 第六十三条学校对学生作出处分,要出具处分决定书,送交本人。开除学籍的处分决定书报云南省教育厅备案。
 
 学校对学生作出的处分决定书包括处分和处分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学生可以提出申诉及申诉的期限。
 
 第六十四条学校成立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受理学生对取消入学资格、退学处理或者违规、违纪处分的申诉。
 
 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由校领导、团委负责人、法律顾问、教师代表、学生会负责人和学生代表组成。
 
 学生对取消入学资格、退学处分决定有异议的,在接到学校处分决定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可以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第六十五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对学生提出的申诉进行复查,并在接到书面申诉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复查结论并告知申诉人。需要改变原处分决定的,由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建议学校学生管理委员会复议。
 
 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办理学生申诉具体事宜按照《西南林业大学学生申诉处理办法》的规定处理。
 
 第六十六条学生对复查决定有异议的,可在接到学校复查决定书之日起l5个工作日内,向云南省教育厅提出书面申诉。
 
 第六十七条从处分决定或者复查决定送交之日起,学生在申诉期内未提出申诉的,学校不再受理其提出的申诉。
 
 第六十八条被开除学籍的学生,由学校发给学习证明。学生按学校规定期限离校,档案、户口退回其家庭户籍所在地。
 
 第六十九条对学生的奖励、处分材料,学校真实完整地归入学校文书档案和本人档案。
 
 
  第六章附则 
 第七十条对接受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的学生、港澳台侨学生、留学生的管理参照本规定实施。
 
 第七十一条学校有关部门可以依据本办法制定相关规定。学校以前发布的其他有关制度与本规定相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
 
 第七十二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