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绿之韵是传销么

2024-04-28

1. 湖南绿之韵是传销么

1.单纯一个品牌无法确定其是否属于传销范畴,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2.依据《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之规定,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湖南绿之韵是传销么

2. 绿之韵是直销还是传销,合法吗?

是直销的幌子,但周围也有人做,个人认为多考虑。以入会的形式加入,必须缴纳会费或购买高价产品,通过拉人头发展下线从中抽取高额利润,就符合传销特点。

3. 绿之韵集团到底是不是传销

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其目的是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是否属于传销,需根据具体的运作模式判断。
《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  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传销基本特征:
1、传销的商品价格严重背离商品本身的实际价值,有的传销商品根本没有任何使用价值和价值,服务项目纯属虚构;
2、参加人员所获得的收益并非来源于销售产品或服务等所得的合理利润,而是他人加入时所交纳的费用。

绿之韵集团到底是不是传销

4. 绿之韵是不是传销

  一、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二、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5. 绿之韵是传销吗

 判断是不是传销,需要从法律角度解析此行为的法律内涵,如符合以下条件,则属于传销行为。
  依据《禁止传销条例》:
  第二条、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第七条
  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在《禁止传销条例》 中,反复提到层级关系这个概念,一定规律组成层级关系只是众多传销中的一个现象,必须与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行为才有可能涉嫌传销。

绿之韵是传销吗

6. 绿之韵是传销吗

判断是不是传销,需要从法律角度解析此行为的法律内涵,如符合以下条件,则属于传销行为。
  依据《禁止传销条例》:
  第二条、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第七条
  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在《禁止传销条例》 中,反复提到层级关系这个概念,一定规律组成层级关系只是众多传销中的一个现象,必须与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行为才有可能涉嫌传销。

7. 有人知道绿之韵公司是传销吗?合法吗?

我直接帮你查了吖。请看图片,绿之韵公司是合法的企业。也是在中国商务部和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的公司,所以是合法的。 我是学市场营销的,所以上学期刚学完这个。绿之韵是一个直销企业。传销是违法的。很多时候,这些合法公司旗下的直销员都是用传销的方式去销售产品,所以把合法的企业的名字都给搞臭了。最恨的就是直销员的不正当手法赚钱,所以公司还是合法的。当然,你也要提高警惕,谨防诈骗,谢谢。

有人知道绿之韵公司是传销吗?合法吗?

8. 绿之韵是传销吗

绿之韵成立于2003年,创始人是胡国安,总部位于长沙。据商务部直销行业管理网站查询可知,绿之韵集团属于内资企业,于2010年拿到直销牌照。然而,梳理发现,这个拿着直销牌照的绿之韵一直深陷传销传闻。在现代亚健康人群不断攀升的状况下,保健品有着很好的市场发展空间。而绿之韵恰以卖保健品见长。官网资料显示,绿之韵主营产品涵盖健康食品系列、护肤品系列、日用品系列以及健康生活等百余品种,拥有“韵宜生”“绿韵兰茜”“享居”三大子品牌;销售网络覆盖全国大部分省市及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南非、中国香港等国家和地区。
保健品梳理媒体报道发现,2016年,绿之韵产品在山西涉嫌卷入传销,被《人民日报》点名曝光。记者在“绿之韵”直销培训现场发现,培训“导师”通过生态纺织和天城云商两个项目,宣讲所谓的“财富计划”,该计划声称只要购买和发展下级会员购买绿之韵产品,就能“按照级别对应金额计算”,获得分红返现等回报,“回报从一层的40%一直到20层不等”,所需购买的产品在生态纺织板块有竹纤维内衣裤、袜子等产品,天城云商则是“网上商城”,产品包括茶叶、牙膏等。其中在生态纺织项目,只要购买3800元、8000元、30000元的商品,就可以依次成为银牌会员、金牌会员直至钻石会员,发展下线会员还可以获得近10%返现和相应积分。对于天城云商项目,培训讲师则以“公司即将在美国纳斯达克上市”为噱头,推销所谓的“原始股”,起步门槛五万元即成为掌门,可获1000股“原始股”,此外还有获得10000股“原始股”,投资则更高。不过,其后生态纺织和天城云商突然“失联”了。而外界对绿之韵传销的质疑一直难以消除。值得一提的是,凡是属于直销的企业,都有可能被质疑是传销,比如无极限、完美等。绿之韵的遭遇并非个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