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内容

2024-04-27

1. 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内容

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企[2012]16号颁布时间:2012-2-14发文单位:财政部 安全监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管理企业:附件: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政部 安全监管总局二〇一二年二月十四日附件:

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内容

2. 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的介绍

为了建立企业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加强安全生产费用管理,保障企业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维护企业、职工以及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关决定,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制定了《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

3. 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介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该《办法》于2012年2月14日由财政部、安全监管总局以财企〔2012〕16号印发。《办法》分总则、安全费用的提取标准、安全费用的使用、监督管理、附则5章40条,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关于调整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加强煤炭生产安全费用使用管理与监督的通知》(财建〔2005〕168号)、《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费用提取与使用管理办法》(财建〔2006〕180号)和《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06〕478号)予以废止。

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介绍

4. 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的管理条例

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建立企业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加强安全生产费用管理,保障企业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维护企业、职工以及社会公共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直接从事煤炭生产、非煤矿山开采、建设工程施工、危险品生产与储存、交通运输、烟花爆竹生产、冶金、机械制造、武器装备研制生产与试验(含民用航空及核燃料)的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简称企业)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费用(以下简称安全费用)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或者项目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安全费用按照“企业提取、政府监管、确保需要、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管理。第四条 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是:煤炭生产是指煤炭资源开采作业有关活动。非煤矿山开采是指石油和天然气、煤层气(地面开采)、金属矿、非金属矿及其他矿产资源的勘探作业和生产、选矿、闭坑及尾矿库运行、闭库等有关活动。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井巷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以及矿山建设。危险品是指列入国家标准《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和《危险化学品目录》的物品。烟花爆竹是指烟花爆竹制品和用于生产烟花爆竹的民用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物品。

5. 《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新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该《办法》于2012年2月14日由财政部、安全监管总局以财企〔2012〕16号印发。《办法》分总则、安全费用的提取标准、安全费用的使用、监督管理、附则5章40条,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关于调整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加强煤炭生产安全费用使用管理与监督的通知》、《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费用提取与使用管理办法》和《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予以废止。

扩展资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管理企业:
为了建立企业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关决定,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制定了《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

《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新规定。

6. 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法规信息

 财企〔2012〕1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管理企业:为了建立企业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关决定,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制定了《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 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二0一二年二月十四日

7. 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是什么

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指的是对于高危行业企业安全费用的提取标准、安全费用的使用、监督管理的法律规定。高危行业企业按照国家规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应当计入相关产品的成本或当期损益,同时记入专项储备科目。安全费用按照“企业提取、政府监管、确保需要、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财务管理。部分法规内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直接从事煤炭生产、非煤矿山开采、建设工程施工、危险品生产与储存、交通运输、烟花爆竹生产、冶金、机械制造、武器装备研制生产与试验(含民用航空及核燃料)的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适用本办法。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是:煤炭生产是指煤炭资源开采作业有关活动。非煤矿山开采是指石油和天然气、煤层气(地面开采)、金属矿、非金属矿及其他矿产资源的勘探作业和生产、选矿、闭坑及尾矿库运行、闭库等有关活动。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井巷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以及矿山建设。危险品是指列入国家标准《危险货物品名表》和《危险化学品目录》的物品。烟花爆竹是指烟花爆竹制品和用于生产烟花爆竹的民用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物品。

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是什么

8. 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

送你一份范本仅供参考: 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加强公司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建立公司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特制定管理暂行办法。 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的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 3、引用法规及相关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 财政部 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企〔2012〕16号 4、术语 安全生产费用: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 5、实施程序 5.1公司安全生产费用管理按照“公司提取、安委监管、确保需要、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 5.2安全科根据安全生产费用的规定使用范围、公司安全生产情况、相关二级单位安全项目投资计划及年度安全生产费用提取预算额(由公司财务科负责)。 5.3年度安全生产费用投入计划报送主管副经理、公司总经理审批。 5.4公司财务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公司计划提取安全生产资金,纳入年度财务预决算,实行专款专用。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费用台帐。 5.5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各相关单位应填写安全生产费用月度预算表。由公司安全技术科审核,财务科确认(需有关领导审批),方可使用。 5.6用于安全生产投入的材料,在领用时二级单位开具材料领用单,到安全技术科加盖“安全生产费用专用章”芦宴后,到物资供应科办理领用手续。物资供应科要对用于安全生产投入的出库材料单独建帐,并每月向财务科提供一份《安全生产投入材料出库明细表》。对属于安全生产费用规定范围内的材料,如未盖“安全生产费用专用章”,物资供应科严禁出库。 5.7财务科建立“安全费用”科目,按时入帐,并建立《安全生产费用使用台帐》,每月进行记录。安全费用当年结余,可转入下年使用 ;当年计提安全费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费用列支。 5.8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按照本单位年度实际销售收入为计提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标准逐月提取。 (注意:安全生产费用计提标准,根据企业所属行业,按照《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条款要求进行制定。) 安全生产费用计提标准一览表 序号 全年实际销售收入 提取标准 备注 1 1000万元(含)以下 4% 2 1000万元至10000万元(含)部分 2% 3 10000万元至100000万元(含)部分 0.5% 4 100000万元以上部分 0.2% 5.9安全生产费用因按照以下规定范围使用: (1)、车间、库房等作业场所监控、检测、痛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泻压、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 或者隔离操作等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的完善、维修和改善支出。 (2)、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 (3)、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支出。 (4)、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 (5)、安全技能培训及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 (6)、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5.10公司在本办法第9条规定的使用范围内,应将安全生产费用优先用于满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企业安全生产提出的整做戚改措施或达到安全生陪胡银产标准所需支出。 5.11年度结余转下年度使用,当年计提安全费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费用渠道列支。 5.12安全生产费用形成的资产,应当纳入相关资产进行管理。 5.13公司为职工提供的职业病防治、工伤保险、医疗保险所需费用,不在安全生产费用中列支。 6、附则 本制度由财务科、安全科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