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欣的执业生涯

2024-04-29

1. 李欣的执业生涯

李欣律师在执业的十多年来,一直都怀着对律师这个职业的挚爱,踏实的办好每一个案件、真诚的对待每一个当事人,因为相信每一个细节都是对成功的积累。在执业过程中,李欣律师深刻的认识到专业性是一个优秀的律师必须具备的条件,所以选择了自己的专业方向民商事及公司法务,办理了大量民商事诉讼案件和非诉讼项目,担任多家大型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擅长复杂案件的办理,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由于多年担任三甲医院的法律顾问,李欣律师也非常擅长处理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可以很好的将法律与医学知识予以结合,能够为当事人提供更完善的法律服务。2010年年底,李欣律师加入了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希望在以后的职业生涯中,除了做好职业法律服务人员的本职之外,还能够全方位的发挥自己的作用,为推动整个社会的进步发展作出个人的努力。李欣坚持认为:“虽然个人的作用很小,但星星之火可以燎原。”李欣律师坚信,通过每一个人对社会付出的累积和叠加,一定能在实现个人理想的同时,也为社会做贡献 。

李欣的执业生涯

2. 李欣 1984年 4月13

李欣(?——?),唐太宗李世民孙,魏王李泰长子。李欣封嗣濮王,其弟李徽封新安郡王。李欣在武则天初年被酷吏陷害下狱,贬为昭州别驾,后逝世。其子李峤,本名李余庆,中兴初封嗣濮王。景云元年,加银青光禄大夫。
  李欣和父亲李泰、弟李徽、李泰妻阎婉,一起埋于远离京城长安的贬谪之地——均州郧乡。李泰家族墓群位于今湖北省郧县城关镇[/url]菜园村一组。将因丹江口库区水位升高而被淹没。
  相关史料
  《旧唐书 列传第二十六》
  二子欣、徽。欣封嗣濮王,徽封新安郡王。欣,则天初陷酷吏狱,贬昭州别驾,卒。子峤,本名余庆,中兴初封嗣濮王。景云元年,加银青光禄大夫。开元十二年,为国子祭酒,同正员。以王守一妹婿贬邵州别驾,移邓州别驾,后复其爵。
二唐朝诗人
  李欣(690——751?),颍阳人(今郑州登封市)。开元二十三年(735)进士,曾官新乡县尉;天宝初,流连于长安、洛阳,后辞归故乡隐居。《全唐诗》收录其诗3卷,120余首,《全唐诗续拾》补其诗2首,断句2则。其边塞诗风格豪放,七言歌行尤具特色。

3. 李欣的个人简介

1976年毕业于江西医学院医疗系,一直从事儿科临床工作30多年,在国内杂志上发表论文多篇。

李欣的个人简介

4. 黄金100秒,李欣,内功碎杯,怎么做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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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李欣的人物简介

职称职务:教授/摄影测量教研室副主任  学科专业:摄影测量与遥感  学习和工作简历  1986. 9 - 1990. 7 武汉测绘科技大学摄影测量与遥感系读本科, 获工学学士学位  1994. 9 - 1999. 12 武汉测绘科技大学摄影测量与遥感系读研究生,获工学硕士学位  2000. 9 - 2006. 12 武汉大学遥感信息工程学院读研究生,获工学博士学位  1990. 7 - 2000. 8 武汉测绘科技大学摄影测量与遥感系工作,评聘为助教、讲师  2000. 8 - 至今 武汉大学遥感信息工程学院工作,评聘为副教授  2010. 2 - 2011. 1 美国Purdue University留学访问

李欣的人物简介

6. 世界上有多少个在2001年出生叫李欣的

这个 可能没多少 不过 我就是!我还是中午生的呢

7. 李欣的专业荣誉

1、2009年,《浅谈优先股的存在和法律保护》论文,获浙江省丽水市律师协会论文研讨会三等奖.2、2010年,与赵洁茹律师合作的《论“顺风车”的法律性质及其损害赔偿》论文,获浙江省丽水市律师协会二等奖,浙江省律师协会优秀奖。3、2012年,与吴津律师合作的《浅析“腾笼换鸟”政策中开发区企业退出机制的法律风险和对策》论文,获浙江省律师协会一等奖,浙江省丽水市律师协会一等奖。4、2011年11月19日,参加由浙江省律师协会主办,省律协民商委承办的“从律师的视角看《民事诉讼法》的修改”研讨会暨省律协新一届民商委首次工作会议,形成《〈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律师建议稿》上报至全国律协民委会。5、2012年2月24日,浙参加浙江省律协涉外委员会举办的主题为“内地企业赴香港上市之法律实务”的专题讲座,听取了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华东地区代表韩斌、香港会计师公会执业资深会计师何文杰先生的精彩演讲,并与同行律师就上市等问题进行了沟通交流。

李欣的专业荣誉

8. 李欣的“法·德·义”原则

“法·德·义——三律原则”为李欣律师在多年律师执业过程中独创的律师执业原则,将法理、德理、义理相融合,法理优先、德理劝之、义理相行的三律原则,为创造和谐的社会关系而独创出的律师执业原则。通过该原则的应用,在代理和应诉以及社会公益担当过程中,一切以法律为准绳(法理优先),再以社会德理与当事深入沟通劝其深明其理(德理劝之),最后以仁义、责任共担,和谐结案(义理相行),而最后让当事双方在法律准绳下得以和谐结案。“法·德·义——三律原则”释义:法:法理优先——一切以法律为准绳;德:德理劝之——以社会德理与当事深入沟通劝双方当事人深明其理;义:义理相行——以仁义、责任共担,和谐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