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目录范围

2024-05-15

1. 医保目录范围

本医疗保险的“三大目录”包括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三大目录并不是一成不变的,是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水平日益提高的而变化调整提高的。基本医疗保险的“三大目录”包括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三大目录并不是一成不变的,是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水平日益提高的而变化调整提高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是指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参保人员药品费用和强化医疗保险医疗服务管理的政策依据及标准。诊疗项目目录: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为参保人员提供医疗服务时,临床诊疗,检查,由价格部门制定了收费标准的诊疗项目,由此规范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在实际操作中,通过制定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来确定。医疗服务设施标准:在提供住院等医疗服务过程中,应选择必需适量的医疗服务设施和环境作为医疗保险的给付范围。在实际操作中,通过制定基本医疗保险服务设施标准来确定。为规范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各省市还制定了相应的办法,确保参保人员基本医疗需求。【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五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医保目录范围

2. 医保目录范围

本医疗保险的“三大目录”包括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三大目录并不是一成不变的,是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水平日益提高的而变化调整提高的。基本医疗保险的“三大目录”包括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三大目录并不是一成不变的,是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水平日益提高的而变化调整提高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是指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参保人员药品费用和强化医疗保险医疗服务管理的政策依据及标准。诊疗项目目录: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为参保人员提供医疗服务时,临床诊疗,检查,由价格部门制定了收费标准的诊疗项目,由此规范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在实际操作中,通过制定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来确定。医疗服务设施标准:在提供住院等医疗服务过程中,应选择必需适量的医疗服务设施和环境作为医疗保险的给付范围。在实际操作中,通过制定基本医疗保险服务设施标准来确定。为规范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各省市还制定了相应的办法,确保参保人员基本医疗需求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五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

3. 医保目录范围

法律分析:本医疗保险的“三大目录”包括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三大目录并不是一成不变的,是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水平日益提高的而变化调整提高的。
基本医疗保险的“三大目录”包括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三大目录并不是一成不变的,是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水平日益提高的而变化调整提高的。
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
是指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参保人员药品费用和强化医疗保险医疗服务管理的政策依据及标准。
诊疗项目目录:
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为参保人员提供医疗服务时,临床诊疗,检查,由价格部门制定了收费标准的诊疗项目,由此规范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在实际操作中,通过制定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来确定。
医疗服务设施标准:
在提供住院等医疗服务过程中,应选择必需适量的医疗服务设施和环境作为医疗保险的给付范围。在实际操作中,通过制定基本医疗保险服务设施标准来确定。为规范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各省市还制定了相应的办法,确保参保人员基本医疗需求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五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

医保目录范围

4. 医保目录范围

法律分析:“基本医疗保险的“三大目录”包括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医疗服务设施标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八条: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5. 最新国家医保药品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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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职工基本医疗用药,合理控制药品费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于2000年5月25日正式颁布了《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该目录是经过多次论证及专家咨询小组对药品进行分类并拟定备选目录、组织全国一千多名遴选专家进行投票遴选等程序产生的。《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的遴选坚持了五项原则:一.保证职工用药安全有效的原则。凡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的药品必须是收入《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或符合国家部颁标准,或正式进口的药品。二.保证职工基本医疗需求的原则。凡纳入目录的药品必须是治疗性药品,排除主要起营养滋补作用的一些药品类别。三.鼓励和支持医药科技进步的原则,经临床实践证明,疗效好,价格合理,使用方便的新药尽量纳入。四.坚持新旧用药办法平稳过渡的原则。药品目录要体现近几年职工用药需求的变化,药品遴选范围按照进入多数省区市公费、劳保医疗报销范围为条件来确定。五.坚持科学性、公正性、权威性的原则。在制定《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过程中,始终做到尊重专家,尊重科学,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在全国范围内组织不同层次的临床医药学专家进行药品遴选,确保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的科学性和广泛性。《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的颁布规范了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的管理,同时发布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管理暂行办法》,保证了职工基本医疗的需求。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使用该目录上的甲乙类药和目录之外的中药饮片均可按各地规定的比例报销。本次颁布的目录包括西药、中成药(含民族药)和中药饮片三个部分。其中西药913个品种、中成药575个品种,民族药47个品种,中药饮片则包括完全自费的饮片28种和l个类别(除鸡内金外的各种动物脏器和胎、鞭、尾、筋、骨类),以及101种在单独使用时自费的饮片。在西药和中成药中,分甲、乙两类,甲类西药327个,中成药135个;乙类西药586个,中成药440个。甲类药品由全国统一执行,各地不得变动;乙类药品各省区市有15%的调整权。乙类药品一般价格比甲类药品高,个人支付费用的比例也高于甲类药品,具体支付标准由各统筹地区制定。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一、西药部分1抗微生物药1.1抗生素类抗感染药1.2合成抗菌药1.3其他1.4抗分枝杆菌类药1.5抗真菌药1.6抗病毒药2抗寄生虫病药2.1抗吸虫病药2.2抗疟药2.3驱肠虫药2.4抗丝虫病及抗黑热病药2.5抗阿米巴病药及抗滴虫病药3解热镇痛及非甾体抗炎镇痛药3.1解热镇痛及非甾体抗炎镇痛药3.2抗痛风药4麻醉用药4.1全身麻醉药4.2局部麻醉药4.3镇痛药4.4麻醉辅助药5维生素及矿物质缺乏症用药6营养治疗药7激素及调节内分泌功能药7.1下丘脑垂体激素及其类似物7.2肾上腺皮质激素类药7.3雄激素及同化激素类药7.4雌激素及孕激素类药7.5胰腺素及其他影响血糖药7.6甲状腺激素及抗甲状腺药7.7甲状旁腺及钙代谢调节药7.8其他8调节免疫功能药9抗肿瘤药9.1烷化剂抗肿瘤药9.2抗代谢类抗肿瘤药9.3抗生素类抗肿瘤药9.4天然来源抗肿瘤药9.5激素类抗肿瘤药9.6其他9.7抗肿瘤辅助药10抗变态反应药11神经系统用药11.1抗震颤麻痹药11.2抗重症肌无力药11.3抗癫痫药11.4脑血管病用药11.5中枢兴奋药11.6镇静催眠药11.7其他12治疗精神障碍用药12.1抗精神病药12.2抗焦虑药12.3抗抑郁药12.4抗躁狂药13呼吸系统用药13.1祛痰药13.2镇咳药13.3平喘药14消化系统用药14.1抗酸药及抗溃疡病药14.2助消化药14.3胃肠解痉及胃动力药14.4泻药、止泻药14.5肝、胆病辅助药14.6其他15循环系统用药15.1强心药15.2抗心律失常药15.3防治心绞痛药15.4抗高血压病药15.5抗休克血管活性药15.6降血脂药15.7其他16泌尿系统用药16.1利尿药16.2前列腺疾病用药16.3其他17血液系统用药17.1止血药17.2抗凝血药及溶栓药17.3血容量扩充剂17.4抗贫血药17.5升白细胞药17.6抗血小板药18调节水、电解质及酸碱平衡药19专科用药19.1皮肤科用药19.2眼科用药19.3耳鼻喉科用药19.4妇产科用药19.5解毒药19.6放射性同位素药20诊断用药20.1影像诊断用药20.2其他21生物制品二、中成药部分1内科用药1.1解表剂1.2泻下剂1.3清热剂1.4温里剂1.5化痰、止咳、平喘剂1.6开窍剂1.7固涩剂1.8扶正剂1.9安神剂1.10止血剂1.11祛瘀剂1.12理气剂1.13消导剂1.14治风剂1.15祛湿剂1.16其他2外科用药2.1清热剂2.2温经理气活血剂3妇科用药3.1理血剂3.2清热剂3.3扶正剂4眼科用药4.1清热剂4.2扶正剂5耳鼻喉科用药5.1耳病.5.2鼻病5.3咽喉病6骨伤科用药6.1活血化瘀剂6.2活血通络剂6.3补益肝肾剂7皮肤科用药8民族药三、中药饮片部分

最新国家医保药品目录

6. 医保目录明细

法律分析:谈判药品数量最多,惠及的治疗领域最广泛。 最终谈判调入的96种独家药品,加上直接调入的23种非独家药品,共涉及31个临床组别,占所有临床组别的86%,患者受益面更加广泛;首次尝试对目录内药品进行降价谈判,明显提升经济性 。评审专家按程序遴选了价格或费用偏高、基金占用较多的14种独家药品进行降价谈判,这些药品单药的年销售金额均超过10亿元。经过谈判,14种药品均谈判成功并保留在目录内,平均降价43.46%, 树立了原目录内药品也需要不断提高经济性的鲜明导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7. 国家医保目录 城镇居民

1.这是2012年国家药品目录,可以下载来看。
2.进入目录的药品,我国三大医保(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农合)才能报销。当然不是必须的,没有进入的也就是平时医院也会开的“自费药"。
3.不包括在国家医保目录中的药能销售。我国目前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推进药品零差价的政策,也就是在这些医疗机构中要以销售基本药物目录中的药为主。在其他医疗机构中可以销售非目录中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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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医保目录 城镇居民

8. 国家医保目录最新消息

进入医疗保险目录药品审批
项目名称:进入医疗保险目录药品审批
类别:非行政许可审批
管辖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现行版)收载的药品;符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标准的药品;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正式进口的药品以及其他符合规定的药品。
实施依据: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的通知》冀劳社[2005]18号
受理条件:取得国家药监局药品注册批件、国家工商局商标注册批件(国产、合资)或国家药监局进口药品注册证的药品可纳入目录。
申报材料:
1、河北省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登记表
2、国家药监局药品注册批件、国家工商局商标注册批件(国产、合资)
3、国家药监局进口药品注册证(进口)
4、使用说明书
5、外包装盒
办理程序:
1、单位提出申请;
2、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初审并汇总;
3、报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审批。
承办部门:唐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险处
地址:唐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审查方式:书面审查
审批权限:唐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主管局长
承办人:韩银林王琦联系电话:0315—2802700
审核人:么焕艳联系电话:0315—2802700
办结时限: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
收费标准:不收费
公开范围:向社会公开
公开形式:网络
公开时间:长期公开
服务承诺: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完成初审和汇总,并报省厅。
相对人申诉途径:对初审结果不服的,可通过公开电话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监察室投诉。
工作纪律:不得索取或者收受申请单位的财务,不得谋取其他利益,不得擅自改变或变更办理程序,不得超越职权或滥用职权。
监督环节:自受理之日起,通过如实填报行政权力动态运行情况表接受监督部门监督。
责任追究:按省、市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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