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操纵证券市场罪

2024-04-29

1. 什么是操纵证券市场罪

可以构成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包括: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为故意;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单独或者合谋、与他人串通,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的行为;主体要件,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客体要件,本罪侵害了国家证券、期货管理制度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一、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的构成四要件有哪些?
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的构成四要件有: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有关证券的管理制度;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伪造、变造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数额较大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上为故意。
二、怎样判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
判断是否构成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主要看是否满足犯罪四要件标准。此罪的构成要件是: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有关出入国(边)境的管理制度;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为故意。
三、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构成要件有哪些
1、犯罪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具备刑事责任年龄、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单位也能构成本罪的主体。
2、犯罪主观方面: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以使用为目的、故意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
3、犯罪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金融管理秩序中的对有价证券的正常管理活动,犯罪的对象是国库券和其他有价证券
4、犯罪客观方面: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伪造、变造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数额较大的行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八十二条
单独或者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或者持仓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的,操纵证券、期货市场,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什么是操纵证券市场罪

2. 什么叫操纵证券市场罪?

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是指以获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转嫁风险为目的,集中资金优势、持股或者持仓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
与他人串通相互进行证券、期货交易,自买自卖期货合约,操纵证券、期货市场交易量、交易价格,制造证券、期货市场假相;
诱导或者致使投资者在不了解事实真相的情况下作出证券投资决定,扰乱证券、期货市场秩序的行为。
一、台湾对操纵期货市场罪既遂的判刑标准
中国对操纵期货市场罪既遂的判刑标准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操纵期货市场罪侵害的客体是国家证券、期货管理制度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没有操纵期货市场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操纵期货市场罪的立案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行为人单独或者合谋,持有或者实际控制期货合约的数量超过期货交易所业务规则限定的持仓量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2、行为人单独或者合谋,持有或者实际控制证券的流通股份数达到该证券的实际流通股份总量百分之三十以上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八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操纵证券、期货市场,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单独或者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或者持仓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的;
(二)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期货交易的;
(三)在自己实际控制的帐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或者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自买自卖期货合约的;
(四)不以成交为目的,频繁或者大量申报买入、卖出证券、期货合约并撤销申报的;
(五)利用虚假或者不确定的重大信息,诱导投资者进行证券、期货交易的;
(六)对证券、证券发行人、期货交易标的公开作出评价、预测或者投资建议,同时进行反向证券交易或者相关期货交易的;
(七)以其他方法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3. 操纵证券市场罪怎么构成的

操纵证券市场罪的构成要件是: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证券管理制度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违反证券市场规定,操纵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的;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八十二条
单独或者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或者持仓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的,操纵证券、期货市场,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井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哪些人可以构成操纵证券市场罪
根据《刑法》的规定,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但在实践中,最容易引发操纵证券市场罪风险的是通过证券市场进行投资的投资者,尤其是机构投资者,因为他们操纵证场的可能性最大。
总的说来,较易引发本罪风险的多为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上市公司、大的投资公司、保险公司和各类投资基金等。作为这些公司的经营管理人员,在投资证券市场时,一定要规范自己的行为,避免引发刑事风险。

操纵证券市场罪怎么构成的

4. 如何确定构成操纵证券市场罪?

行为人满足以下条件,即构成操纵证券市场罪:
1、行为人或者单位具备刑事责任能力;
2、行为人实施了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或者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自买自卖期货合约等行为,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的。
《刑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操纵证券、期货市场,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中国对操纵期货市场罪既遂的判刑标准
构成操纵期货市场罪既遂的,判刑标准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操纵期货市场罪侵害的客体是国家证券、期货管理制度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二、构成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既遂如何量刑?
构成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既遂的量刑:自然人犯本罪的,一般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刑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规定,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在涉及证券的发行,证券、期货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或者卖出该证券,或者从事与该内幕信息有关的期货交易,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上述交易活动,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八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操纵证券、期货市场,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单独或者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或者持仓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的;
(二)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期货交易,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的;
(三)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或者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自买自卖期货合约,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的;
(四)以其他方法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的。

5. 如何认定操纵证券市场罪?

行为人满足以下条件,即构成操纵证券市场罪:
1、行为人或者单位具备刑事责任能力。
2、行为人实施了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或者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自买自卖期货合约等行为,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的。
一、对泄露内幕信息罪立案标准的规定有哪些
泄露内幕信息罪是指是指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在涉及证券的发行,证券、期货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或者卖出证券,或者从事与该内幕信息有关的期货交易,或者泄露该信息,情节严重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证券交易成交额累计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二)期货交易占用保证金数额累计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三)获利或者避免损失数额累计在十五万元以上的;
(四)多次进行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的;
(五)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二、编造并且传播影响证券如何处罚
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是指编造并且传播影响证券、期货交易的虚假信息,扰乱证券、期货交易市场,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所谓“影响证券、期货交易的虚假信息”是指能够对证券、期货交易的价格与交易量产生影响的,与事实不相符、不真实或不全面的消息。行为人必须具有编造并传播该类信息的行为,并且客观上扰了乱证券、期货交易市场,造成严重后果的,才构成犯罪。犯本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l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三、挪用公款罪的认定与处罚
1.犯罪客体: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国家公职人员的廉洁性,又侵犯了公共财物的所有权。
2.犯罪客观方面: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实施了挪用公款归自己或他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行为。
3.犯罪主体: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只有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和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才符合本罪的主体资格,其他非上述人员不具有挪用公款罪的主体资格。
4.犯罪主观方面: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是故意犯。行为人从主观上表现为明知是公款而故意将公款非法挪作私人用,目的在于非法取得公共财物的使用权,通过暂时使用公款而获得经济上的利益。
国有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国有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和国有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国有金融机构委派到前款规定中的非国有机构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操纵证券、期货市场,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单独或者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或者持仓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的;
(二)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期货交易,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的;
(三)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或者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自买自卖期货合约,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的;
(四)以其他方法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的。

如何认定操纵证券市场罪?

6. 怎么确定构成操纵证券市场罪

操纵证券市场罪的构成要素是,该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侵害的客体是国家证券、期货管理制度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主观方面是故意,并且以获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转嫁风险为目的,客观方面是实施了操纵证券市场,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情节严重的的行为。
一、背信损害公司利益罪什么构成?
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的成立条件:
1、犯罪主观方面是故意。
2、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
3、犯罪客体是上市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和证券市场的管理秩序。
4、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上市公司的董事等违背对公司的忠实义务,利用职务便利,通过操纵上市公司从事不正当关联交易等非法手段,致使公司利益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二、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需要哪些犯罪构成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上市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和证券市场的管理秩序。
2、客观方面。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背对公司的忠实义务,利用职务便利,通过操纵上市公司从事不正当、不公平的关联交易等非法手段,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3、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指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背对公司的忠实义务,利用职务便利,操纵上市公司从事不正当、不公平的关联交易,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指使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施恶意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也以本罪论。
4、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实施的是背信行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对上市公司造成财产上损害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三、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的构成特征有哪些?
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的构成特征主要包括:
1、本罪的主体限于上市公司的高管人员;
2、主观上表现为故意;
3、侵害的客体是上市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和证券市场的管理秩序;
4、客观上表现为利用职务便利,通过操纵上市公司从事不正当、不公平的关联交易等非法手段,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操纵证券、期货市场,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单独或者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或者持仓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的;
(二)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期货交易的;
(五)利用虚假或者不确定的重大信息,诱导投资者进行证券、期货交易的;
(六)对证券、证券发行人、期货交易标的公开作出评价、预测或者投资建议,同时进行反向证券交易或者相关期货交易的;
(七)以其他方法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的。

7. 什么是操纵市场证券罪

操纵证券市场罪是指以获取不正当利益或转嫁风险为目的,集中资金优势、持股或持仓优势、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连续买卖,与他人串通进行证券交易,操纵证券市场交易量、交易价格,制造证券市场假象,诱导或者致使投资者在不了解事实真相的情况下作出证券投资决定,扰乱证券市场秩序的行为。
一、操纵市场证券罪怎么处罚?
《刑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操纵证券、期货市场,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单独或者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或者持仓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操纵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的;
(2)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交易,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的;
(3)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或者以自己为交易对象,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的;
(4)以其他方法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的。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如何避免损失?
(一)要加强对证券市场的监管。这就要求:
1、加强对投资人账户的管理,切实贯彻交易实名制;
2、加强对投资者资金来源的监管,完善银行监控体系,加强对现金流的管理;
3、加强对机构投资者尤其是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的监管;四是建议证监会对
(二)各类操纵行为进行密切监控,对操纵证券市场的行为加大处罚力度。
(三)要加强对投资咨询业的监管。
1、应加大对咨询机构及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将有关法律法规落到实处,对违法者形成制约;
2、应加强对证券业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提高咨询机构及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与自律水平。

什么是操纵市场证券罪

8. 操纵证券市场罪怎么认定

立案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的相关规定,操纵证券、期货市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单独或者合谋,持有或者实际控制证券的流通股份数达到该证券的实际流通股份总量百分之三十以上,且在该证券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联合或者连续买卖股份数累计达到该证券同期总成交量百分之三十以上的;
2、单独或者合谋,持有或者实际控制期货合约的数量超过期货交易所业务规则限定的持仓量百分之五十以上,且在该期货合约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期货合约数累计达到该期货合约同期总成交量百分之三十以上的;
3、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或者期货合约交易,且在该证券或者期货合约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成交量累计达到该证券或者期货合约同期总成交量百分之二十以上的;
4、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或者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自买自卖期货合约,且在该证券或者期货合约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成交量累计达到该证券或者期货合约同期总成交量百分之二十以上的;
5、单独或者合谋,当日连续申报买入或者卖出同一证券、期货合约并在成交前撤回申报,撤回申报量占当日该种股票总申报量或者该种期货合约总申报量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6、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或者其他关联人单独或者合谋,利用信息优势,操纵该公司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的;
7、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对于犯罪分子操纵市场的行为,显然是属于严重违反国家证券管理情况的行为,特别是对于国家的经济造成了严重的秩序,另外对于其它的股东或者投资者也造成了经济侵犯,应当基于实际的违法事实后果来进行判决处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操纵证券、期货市场,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单独或者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或者持仓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的;
(二)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期货交易的;
(三)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或者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自买自卖期货合约的;
(四)不以成交为目的,频繁或者大量申报买入、卖出证券、期货合约并撤销申报的;
(五)利用虚假或者不确定的重大信息,诱导投资者进行证券、期货交易的;
(六)对证券、证券发行人、期货交易标的公开作出评价、预测或者投资建议,同时进行反向证券交易或者相关期货交易的;
(七)以其他方法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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