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住房公积金个人怎么提取,佛山住房公积金有哪些提取要求

2024-05-15

1. 佛山住房公积金个人怎么提取,佛山住房公积金有哪些提取要求

  佛山住房公积金个人怎么提取?因为很多公司都是为员工交五险一金,公积金一直累计,那么公积金也会越来越多。其实我们如果想要自行使用公积金,那么只要是符合要求都是可以申请提取的。那么哪些条件可以提取公积金呢?该如何领取个人的公积金呢?
   
      佛山公积金提取条件
   
      如果是自己购买住房、建造、大修住房等,那么都是可以提取公积金使用的,是符合相应要求的。而如果要支付租房租金、无房提取、退休提取公积金等,也都是可以根据需要来申请,提取公积金还是很方便的。如果要出国定居,或者是因为一些重大疾病、无业等情况,那么都是符合提取公积金的要求。
   
      佛山公积金提取的材料
   
      佛山住房公积金个人怎么提取?要提取公积金还是要保证材料符合要求。现在已经不需要提交纸质的申请表了,只需要携带自己的身份证、公积金对账簿和银行卡即可。不过房屋类和费房屋类提取公积金的材料略有不同,要根据实际情况来申请。也可以通过线上申报的方式,无房提取公积金等则不需要其他的申报证明。
   
      佛山公积金提取的流程
   
      佛山住房公积金个人怎么提取?准备好了相关材料之后,我们直接到公积金管理中心来提交材料,然后工作人员审核你的材料符合要求,那么就可以当场审批办理。之后我们会领取到《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回执》,然后就可以领取自己的公积金了。

佛山住房公积金个人怎么提取,佛山住房公积金有哪些提取要求

2.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怎么提取?

提取公积金的前提是,你的账户里必须有钱,现在当月是否还在缴纳都无所谓,并且缴纳的最低月份在6个月以上。在提取公积金时,要注意,最后还是要在账户里留下200元左右的金额,不能全部都提取出来。很多城市针对公积金提取是有年限规定的,比如说:如果你从上一家公司离职,已经超过2年的,你可以提取上一家公司给你缴纳的全部公积金。你需要跟之前的公司联系,让他们给你出具一份公积金的证明表,不过一般来说,当你离职的时候,公司已经把这份材料给你准备好了。然后你再去当地的公积金提取办事处,填写一份公积金提取申请表。还有你的收入证明之类的文件都要准备好,当然,不同的城市对公积金提取的要求是不同的,具体需要准备哪些资料,需要去咨询当地的相关部门。如果是有租房或者购房的需要而准备提取公积金的,更加好办,拿着你的租房或者购房正规盖章合同过来,就可以更快地办理好公积金的提取手续。

3. 佛山市如何提取公积金

  公积金不是想提取就随时提取,在提取公积金前要了解当地公积金管理细则,知道哪些情况下是可以提取公积金的,个人是否符合其中的条件。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1.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3.租房自住的;
  4.离休、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6.出境定居的;
  7.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8.户口迁出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下岗、失业人员,男性45岁(含45岁)、女性40岁(含40岁)以上,且连续下岗、失业12个月以上的;
  10.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缴存余额的。

佛山市如何提取公积金

4. 租房提取公积金

申请条件
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
设定依据
《大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
办理要件
1、提取人有效身份证明。
2、公积金联名卡。
3、职工配偶参与提取的,提供婚姻关系证明。
4、租住公有住房的,需提供《公有住房租赁证》。 
5、租住商品住房的,需提供本人和配偶在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地的家庭无房产证明(其中:①缴存地在市内(含高新园区)、金州新区(保税区)办事处、瓦房店(长兴岛)办事处的,无需提供家庭无房产证明,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统一核实;②缴存地在普兰店的,需同时提供普湾新区和普兰店区房屋交易管理部门出具的家庭无房产证明;③缴存地在庄河的,需同时提供庄河和花园口房屋交易管理部门出具的家庭无房产证明)单身的,需现场签署单身声明;已婚的,提供婚姻关系证明。无房产证明自开具之日起30日内有效。
6、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需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和租金缴纳证明。
办理流程
1、委托代理的,受托人是委托人配偶的,提供受托人身份证明和委托人与受托人婚姻关系证明;受托人非委托人配偶的,提供受托人身份证明和明确委托代理事项的委托书。
2、提取金额:本人及配偶提取额度不超过当年实际房租支出,其中租住商品住房的,提取额度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年最高提取额度为21600元。以前年度未提取的,不再累计计算提取额度。

5. 佛山公积金提取

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是有限制的,按照相关规定应该具备下列条件:
(一)职工所在单位和职工本人每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二)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其中“购买”是指职工买下住房,拥有所购住房的所有权,住房可以是公有住房、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以及二手房等。“建造”是指城镇居民经房地产管理机关、城市规划管理机关等部门批准建造住房;“翻建”是指对住房全部拆除、另行设计、重新建造住房;“大修”是指需要牵动或拆换住房部分主体构件,但不需要全部拆除住房。
2、职工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7、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大致手续如下:
(一)首先向本单位提出申请,单位审核个人提交的相关证明后,符合提取条件的,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二)单位经办人员或职工个人持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连同有关证明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给本单位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公积金中心(以下简称为开户的公积金中心)进行审批。公积金中心完成审批和录入业务后,在单位填写的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上加盖公积金审批专用章。
(三)单位经办人员或职工个人持公积金中心已审批的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以及单位填写并签章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转账凭证”,到开户的公积金中心办理转账业务,公积金中心将职工申请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账至其单位基本结算账户,由单位取出支付给职工。

佛山公积金提取

6. 提取租房公积金

京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在我中心连续足额缴存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北京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一、无自有住房(每月提取      1500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办理途径有三种:途径一:通过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申请,网上办结。第一步,登录系统。      登录北京住房公积金网(      gjj.beijing.gov.cn),点击首页右侧【个人网上业务平台】,选择【个人网上业务平台(北京中心)】,认真阅读登录提示后,点击【北京市统一身份认证平台登录】。您可选择“账号登录”登录北京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      提示:如果未在北京市统一身份认证平台注册的用户,请您先完成注册后再登录。第二步,选择提取事项,录入提取信息。      点击页面左侧【我要提取      -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在新事项申请列表中点击【5.租房提取】,阅读并勾选《个人信息核查授权、承诺书》后进入事项申请界面。      在      “基本信息”栏目下系统自动显示用户基本信息,选择【租房类型】为“无自有住房(每月提取1500元)”。“婚姻状况”如为已婚或离婚、且可通过市民政校验的,自动导入婚姻信息;如无法校验,需录入相关信息,并上传相关影像;如未婚,可依据自身实际进行选择。      在      “提取人账户相关信息”栏目下,填写“本次提取金额”,选择【收款人公积金用卡银行】,系统自动显示相应的公积金用卡卡号。      如申请人希望使用本人的其他银行卡(应为人民银行规定的      I类银行结算账户)办理提取时,可点击【添加新卡】,选择需要添加的“银行名称”,录入“银行卡号”,点击【确认添加】,添加成功后,选择【收款人公积金用卡银行】即可。每名缴存职工本人名下,可持有多家发卡银行的公积金用卡,每家银行限一张。      在      “约定提取信息”栏目选择约定提取日,约定提取周期      可选择      “月”或“季”      ,系统反显      “约定下次支付日期”。      如申请人希望在本次事项到期后,自动办理新一年无自有住房(每月提取      1500元)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的,可勾选页面下方“本人同意在事项到期后系统自动接续申请”。新事项发起时,申请人符合本事项提取条件的,提取资金将自动划入申请人公积金用卡账户。      核实提交信息无误后,可点击【提交】。在提交成功页面,如需留存申请回单,点击【打印回单】,打印《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凭证回单》,如需查询业务办理机构,点击【经办网点】,点击【确定】,提取申请完成。第三步,查看进度。      申请事项提交成功后,可点击页面左侧【我要提取      -提取住房公积金-已申请提取事项记录】,查看申请进度。点击【查看明细】,可以查询已申请事项详情,点击【打印回单】,可以补打《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凭证回单》。途径二:通过北京公积金      APP办理申请第一步,登录系统。      点击北京公积金      APP,进行登录。如果未在北京市统一身份认证平台注册的用户,请您先完成注册后再登录。第二步,选择提取事项,录入相关信息      点击【服务】,在      “我要提取”栏选择【租房提取】,阅读并勾选确认《个人信息核查授权、承诺书》后,进入相应的事项申请页面,按照提示录入相关信息,相关流程与个人网上业务平台一致。点击【提交】,提示操作成功。途径三:通过住房公积金业务柜台办理。第一步,提供材料      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或人脸识别)。第二步,住房公积金柜台审核办理。      本人办理的,由本人携带上述材料选择任意的管理部及受托银行代办点办理。      单位经办人办理的,单位经办人携带身份证原件(或人脸识别)、申请人填写的《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个人授权、承诺书》一份及上述材料,选择任意的管理部及受托银行代办点办理。      委托他人办理的,被委托人携带委托人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或人脸识别)、《个人授权委托书》及上述材料,选择任意的管理部及受托银行代办点办理。二、租住公租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租赁公租房方式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办理途径、办理流程与上述      “无自有住房(每月提取1500元)方式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基本一致,在“基本信息”栏目下只需将【租房类型】选择为“公租房”。在“房屋相关信息”栏目下,依次填写承租人、备案编号(选填)、月租金、租赁开始时间、租赁终止时间、租房支出(发票金额)、租赁房屋地址。上传公租房发票和公租房合同原件影像。公租房提取为一次性提取,无需办理约定提取。      选择通过住房公积金柜台办理时,提供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或人脸识别)、公租房发票及公租房合同原件,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      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的,按照账户余额扣减      10元支付。      委托他人办理的,被委托人携带委托人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或人脸识别)、《个人授权委托书》及上述材料,选择任意的管理部及受托银行代办点办理。      提示      :      1.在我市租住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参照公租房提取申请办理。      租赁开始时间、租赁终止时间以开具的租房发票对应的租赁月份为准。三、无房租住商品住房(提供租房发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办理途径、办理流程与上述      “无自有住房(每月提取1500元)方式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基本一致,在“基本信息”栏目下只需将【租房类型】选择为“无房租房(租房发票)”。填写内容与上述“公租房”提取要求一致(可参考【图例】进行填写),需上传租房发票原件影像      (      必须明确标识为房租发票,例如票面应体现      “房租”“租房”“个人出租房屋”等字样      )。      如个人同时申请办理约定提取,约定周期      可选择按月或按季      。      每个周期      提取金额自动转入申请人      约定      的公积金用卡账户中。提取满一年后需重新申请。      通过柜台办理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或人脸识别)和租房发票原件      。      委托他人办理的,被委托人携带委托人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或人脸识别)、《个人授权委托书》及上述材料,选择任意的管理部及受托银行代办点办理。      提示      : 1.租赁开始时间、租赁终止时间以开具的租房发票对应的租赁月份为准。      2.      如租房发票中未能展示      “月租金、租赁开始时间、租赁终止时间、租房支出和租赁房屋地址”,还需提供租房合同原件      。      3.      如租房发票显示的租赁时长不满一年的,可在发票金额提取完毕后,使用新租房发票申请提取。申请时间距离上次租房提取支付时间应超过      1      个月。      4..      除了住房管理部门(包含所在街道)可代开发票之外,开具发票的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本市住房租赁资质。      5.缴存人支付的房租应符合租房区域的合理水平。对于租金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审核人员应进一步核查租房行为的真实性。对于提供虚假材料或存在虚假租房行为的,该提取业务不予办理。四、原有租房提取事项中断后再次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      办理途径有两种:途径一:通过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办结。      个人网上业务平台后,点击页面左侧【我要提取      -提取住房公积金-已申请提取事项管理】,点击提取事项右侧的【约定提取管理】,进入约定提取管理页面:      在      “公积金约定提取信息”栏目下,选择“约定提取日”、“约定提取周期”,系统自动反显“约定下次支付日期”。      在      “收款银行账户信息”栏目下,点击【选择收款账户】,可选择公积金用卡,如申请人希望用本人的其他银行卡(应为人民银行规定的I类银行结算账户)办理提取时,可点击【添加公积金用卡】,选择需要添加的“银行名称”,录入“银行卡号”,点击【确认添加】,添加成功后,再次选择【收款人公积金用卡银行】即可。      点击【提交】,系统显示办理成功。在提交成功页面,如需留存申请回单,点击【打印回单】,打印《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凭证回单》。途径二:通过住房公积金业务柜台办理。      本人办理的,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或人脸识别)选择任意的管理部及受托银行代办点办理。      单位经办人办理的,单位经办人携带身份证原件(或人脸识别)、申请人身份证原件(或人脸识别)及填写的《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个人授权、承诺书》一份,选择任意的管理部及受托银行代办点办理。      委托他人办理的,被委托人携带委托人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或人脸识别)、《个人授权委托书》及上述材料,选择任意的管理部及受托银行代办点办理。

7. 佛山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是什么

相信大家对住房公积金都不陌生,一提到公积金,大家首先想到的就是买房,但有些人认为公积金就是贷款买房,除此之外就没其他用处了,其实这个想法是错误的,公积金的用处还有很多,但提取公积金需符合一定的条件,那么佛山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是什么呢?
一、佛山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佛山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条件有:1、职工离职、退休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后,与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关系;2、职工为城镇低保户,家里的经济状况不是很好;3、职工将户口迁移至港澳台或国外,并打算在户口迁移地定居;4、翻新、建造或购买商品房、公有住房、集资房等拥有所有权的住房;5、职工在职期间已死亡或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等情况下。
二、怎样提取住房公积金
1、提取住房公积金,首先要做的就是向所在工作单位或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待通过所在工作单位的审核后,再填写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填写完成之后,还需到工作单位的相关部门进行盖章。
2、完成盖章后,带上所需材料与申请表到当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办理提取手续,相关材料包括了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等。
3、将材料与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交给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的相关工作人员,工作人员会将材料交给审核部门进行核实,待工作人员核实确认无误后,还需将材料交给部门领导进行审核,如果申请人符合提取公积金的条件,将准许申请人提取公积金的要求。
4、批准后,申请人只需带着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开具的取款支票,到指定银行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即可。
总结:各个地区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不同,大家在提取之前需对当地住房公积金提取的相关规定进行了解,并将所需材料准备齐全哦!

佛山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是什么

8. 公积金提取房租

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在我中心连续足额缴存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北京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一、无自有住房(每月提取1500元)方式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办理途径有三种:途径一:通过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申请,网上办结。第一步,登录系统。      登录北京住房公积金网(gjj.beijing.gov.cn),点击首页右侧【个人网上业务平台】,选择【个人网上业务平台(北京中心)】,认真阅读登录提示后,点击【北京市统一身份认证平台登录】。您可选择“账号登录”或“短信登录”两种方式登录北京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      提示:如果未在北京市统一身份认证平台注册的用户,请您先完成注册后再登录。第二步,选择提取事项,录入提取信息。      点击页面左侧【我要提取-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在新事项申请列表中点击【5.租房提取】,阅读并勾选《个人信息核查授权、承诺书》后进入事项申请界面。      在“基本信息”栏目下系统自动显示用户基本信息,选择【租房类型】为“无自有住房(每月提取1500元)”。“婚姻状况”如为已婚或离婚、且可通过市民政校验的,自动导入婚姻信息;如无法校验,需录入相关信息,并上传相关影像;如未婚,可依据自身实际进行选择。      在“提取人账户相关信息”栏目下,填写“本次提取金额”,选择【收款人公积金用卡银行】,系统自动显示相应的公积金用卡卡号。      如申请人希望使用本人的其他银行卡(应为人民银行规定的I类银行结算账户)办理提取时,可点击【添加新卡】,选择需要添加的“银行名称”,录入“银行卡号”,点击【确认添加】,添加成功后,选择【收款人公积金用卡银行】即可。每名缴存职工本人名下,可持有多家发卡银行的公积金用卡,每家银行限一张。      在“约定提取信息”栏目选择约定提取日,约定提取周期默认为3个月,系统反显“约定下次支付日期”。      如申请人希望在本次事项到期后,自动办理新一年无自有住房(每月提取1500元)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的,可勾选页面下方“本人同意在事项到期后系统自动接续申请”。新事项发起时,申请人符合本事项提取条件的,提取资金将自动划入申请人公积金用卡账户,每3个月将4500元(若住房公积金余额不满4500元的,以余额扣除10元的剩余金额为准)自动转入申请人首次支付成功的公积金用卡账户中。      核实提交信息无误后,可点击【提交】。在提交成功页面,如需留存申请回单,点击【打印回单】,打印《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凭证回单》,如需查询业务办理机构,点击【经办网点】,点击【确定】,提取申请完成。第三步,查看进度。      申请事项提交成功后,可点击页面左侧【我要提取-提取住房公积金-已申请提取事项记录】,查看申请进度。点击【查看明细】,可以查询已申请事项详情,点击【打印回单】,可以补打《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凭证回单》。途径二:通过北京公积金APP办理申请第一步,登录系统。      点击北京公积金APP,进行登录。如果未在北京市统一身份认证平台注册的用户,请您先完成注册后再登录。第二步,选择提取事项,录入相关信息      点击【服务】,在“我要提取”栏选择【租房提取】,阅读并勾选确认《个人信息核查授权、承诺书》后,进入相应的事项申请页面,按照提示录入相关信息,相关流程与个人网上业务平台一致。点击【提交】,提示操作成功。      在阶段性政策执行期间(      2022年6-12月      )      ,      对于      无房租房提取(每月1500元)      提取事项,如      申请人主动终止后      再申请租房发票提取,应距离上次无房租房提取满3个月。途径三:通过住房公积金业务柜台办理。第一步,提供材料      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或人脸识别)。第二步,住房公积金柜台审核办理。      本人办理的,由本人携带上述材料选择任意的管理部及受托银行代办点办理。      单位经办人办理的,单位经办人携带身份证原件(或人脸识别)、申请人填写的《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个人授权、承诺书》一份及上述材料,选择任意的管理部及受托银行代办点办理。      委托他人办理的,被委托人携带委托人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或人脸识别)、《个人授权委托书》及上述材料,选择任意的管理部及受托银行代办点办理。二、租赁公租房方式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租赁公租房方式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办理途径、办理流程与上述“无自有住房(每月提取1500元)方式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基本一致,在“基本信息”栏目下只需将【租房类型】选择为“公租房”。在“房屋相关信息”栏目下,依次填写承租人、备案编号(选填)、月租金、租赁开始时间、租赁终止时间、租房支出(发票金额)、租赁房屋地址。上传公租房发票      和      公租房合同原件影像。公租房提取为一次性提取,无需办理约定提取。      选择通过住房公积金柜台办理时,提供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或人脸识别)      、      公租房发票      及      公租房合同原件,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委托他人办理的,被委托人携带委托人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或人脸识别)、《个人授权委托书》及上述材料,选择任意的管理部及受托银行代办点办理。      提示: 租赁开始时间、租赁终止时间以开具的租房发票对应的租赁月份为准。三、无房租房(租房发票)方式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无自有住房(租房发票)方式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办理途径、办理流程与上述“无自有住房(每月提取1500元)方式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基本一致,在“基本信息”栏目下只需将【租房类型】选择为“无房租房(租房发票)”。填写内容与上述“公租房”提取要求一致(可参考【图例】进行填写),需上传租房发票原件影像(如租房发票中未能展示“月租金、租赁开始时间、租赁终止时间、租房支出和租赁房屋地址”,还需上传租房合同原件影像)。      如个人同时申请办理约定提取,约定周期固定为3个月。每3个月提取金额自动转入申请人首次支付成功的公积金用卡账户中。提取满一年后需重新申请。      阶段性政策执行期间,提供租房发票新申请租房提取的,提取额度则可按实际支付的房租确定。如余额不足的按照余额扣除10元计算。阶段性政策执行至2022年12月31日。      通过柜台办理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或人脸识别)      和      租房发票原件(如租房发票中未能展示“月租金、租赁开始时间、租赁终止时间、租房支出和租赁房屋地址”,还需提供租房合同原件)      委托他人办理的,被委托人携带委托人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或人脸识别)、《个人授权委托书》及上述材料,选择任意的管理部及受托银行代办点办理。      提示: 1.租赁开始时间、租赁终止时间以开具的租房发票对应的租赁月份为准。      2. 如租房发票显示的租赁时长不满一年的,可在发票金额提取完毕后,使用新租房发票申请提取。申请时间距离上次租房提取支付时间应超过3个月。      3. 职工只有在2022年6月至12月期间实际租住本市商品房的,才可享受按照房租提取的支持政策,其提供的租房发票或租房合同载明的实际租期应包含2022年6月至12月。如租期全部在2022年6月之前,租房提取额度仍按照月缴存额和月租金最低者计算。      4.      在阶段性政策执行期间      ,      对于      存量的租房发票      提取事项,如      申请人主动终止后      再申请租房发票提取,距离上次同一地址的租房提取应满3个月。      5      .缴存人支付的房租应符合租房区域的合理水平。对于租金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审核人员应进一步核查租房行为的真实性。对于提供虚假材料或存在虚假租房行为的,该提取业务不予办理。四、原有租房提取事项中断后再次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      办理途径有两种:途径一:通过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办结。      个人网上业务平台后,点击页面左侧【我要提取-提取住房公积金-已申请提取事项管理】,点击提取事项右侧的【约定提取管理】,进入约定提取管理页面:      在“公积金约定提取信息”栏目下,选择“约定提取日”、“约定提取周期”,系统自动反显“约定下次支付日期”。      在“收款银行账户信息”栏目下,点击【选择收款账户】,可选择公积金用卡,如申请人希望用本人的其他银行卡(应为人民银行规定的I类银行结算账户)办理提取时,可点击【添加公积金用卡】,选择需要添加的“银行名称”,录入“银行卡号”,点击【确认添加】,添加成功后,再次选择【收款人公积金用卡银行】即可。      点击【提交】,系统显示办理成功。在提交成功页面,如需留存申请回单,点击【打印回单】,打印《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凭证回单》。途径二:通过住房公积金业务柜台办理。      本人办理的,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或人脸识别)选择任意的管理部及受托银行代办点办理。      单位经办人办理的,单位经办人携带身份证原件(或人脸识别)、申请人身份证原件(或人脸识别)及填写的《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个人授权、承诺书》一份,选择任意的管理部及受托银行代办点办理。      委托他人办理的,被委托人携带委托人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或人脸识别)、《个人授权委托书》及上述材料,选择任意的管理部及受托银行代办点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