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质押后是否可分红

2024-04-28

1. 股权质押后是否可分红

	股权质押后可分红,根据《物权法》第二百一十三条,除非在质押合同中明确排除,否则质权人有权收取质押股权产生的孳息(股息或红利),出质人不得拒绝。在债务人不存在不履行债务的行为时,且债务履行期限未届满,出质人应如何处理孳息存在争议,因为除规定“孳息应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外,关于质权人如何处置孳息法律未予以明确。

股权质押后是否可分红

2. 股权质押后股东可以分红吗

	股权质押后股东可以分红,根据《物权法》第二百一十三条,除非在质押合同中明确排除,否则质权人有权收取质押股权产生的孳息(股息或红利),出质人不得拒绝。在债务人不存在不履行债务的行为时,且债务履行期限未届满,出质人应如何处理孳息存在争议,因为除规定“孳息应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外,关于质权人如何处置孳息法律未予以明确。

3. 股权质押之后还能分红吗

股权质押后原则上还可以分红。但是若是质押合同中约定不得分红,则应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认缴的股权是可以质押的,因为该股权可以转让。
一、荣誉股东有分红吗
荣誉股东一般没有分红。没有荣誉股东,应该是名义股东。原则上名义股东不享有分红权。因为名义股东并不是实际出资人,只是与隐名股东签订了股份代持协议的股权代持人。因此,原则上只有实际出资了的隐名股东才有资格分红。但若双方签订的股份代持协议中约定了,名义股东也享有部分分红权的,则从其约定,此时名义股东可以享有分红权。
二、什么是股权稀释
股权稀释就是指公司再次新发股票时,原有的股权比例就会降低,对于公司的表决权就会变小。公司新增资本期间,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公司法》第三十四条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三?、什么是股权质权
按照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有关担保的法律制度的规定,质押以其标的物为标准,可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股权质押就属于权利质押的一种。因设立股权质押而使债权人取得对质押股权的担保物权,为股权质押。
股权质押是权利质权的一种。以企业出资人的股权为标的的质押。在中国,能作为股权质押的仅为股份公司股东的股票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股份。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以证券登记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三、请问股权质押合同需要备案吗
股权质押合同需要办理备案。,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股票出质后,不得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可以转让。出质人转让股票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质权人约定的。

股权质押之后还能分红吗

4. 股权质押后是否可分红?

股权质押后股东可以分红,除非在质押合同中明确排除,否则质权人有权收取质押股权产生的孳息(股息或红利),出质人不得拒绝。
一、股权出质公司股权质押登记有效期是多久
股权质押登记有效期一般无具体、统一规定,是随着主债权的消灭而消灭的,在工商登记的质押期限应当和主合同中约定的期限一致。股权出质流程为了解出质人及拟质押股权的有关情况,是否有禁止出质的情况,签订质押合同或背书质押。
二、股东分红要交税吗
一般来说,企业年度实现的利润,按照法律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后,其税后利润按照规定分配给股东,但股东对于收到的分红是否要纳税,则要看股东是法人股东还是个人股东,两者会有所区别。对于个人股东而言,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均在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范围之内。因此,个人股东分红是需要缴个人所得税的,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
三、股票质押怎么设定和如何操作
股权质押,是一种担保方式,即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依法将其股权出质给债权人,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股权优先受偿。对于股份有限公司而言,以依法可以转让的上市公司股票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以非上市公司的股份出质的,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三十条质权人有权收取质押财产的孳息,但是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
第四百三十条质权人有权收取质押财产的孳息,但是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

5. 股权质押后股东可以分红吗

股权质押后股东可以分红,除非在质押合同中明确排除,否则质权人有权收取质押股权产生的孳息(股息或红利),出质人不得拒绝。
一、股权冻结有什么影响
股权的冻结主要是收取股息或红利以及处分股权(股权转让或股权质押),防止股权收益的不当流失,达到财产保全的目的。而股权冻结并没有否定股东资格。没有限制股东对于共益权的行使。股东基于股东身份可以正常行使共益权。
二、股东分红如何缴税
股东分红的缴税比例具体有以下五点:
1、个人股东按照应得红利的20%缴纳个人所得税;
2、从上市公司得到的分红可以减半缴纳征税;
3、外国人取得的红利无论是否为上市公司,都不需要缴税;
4、居民企业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分红收益为免交税收;
5、境外非居民企业股东从中国居民企业取得2008年及以后的股息,按1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公司的股份分配方式如下:
1、公司的股份按照其出资额所占比例分配;
2、公司的股份可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股份分配;
3、公司股东的股份划分,可以由公司股东协议决议确定。股份是股东在公司享受分红的凭据,股东是按照其实际认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三、股权出质资金是借款人的怎么办
借款人进行股权出质的符合下列条件才能有效:
1、向公司其他股东以外的人质押股权的,要经过半数的股东同意;
2、股权质押要订立书面的质押合同;
3、股权要具有可转让性。
《民法典》第四百条规定,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
第四百四十三条规定,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三十条质权人有权收取质押财产的孳息,但是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
第四百三十条质权人有权收取质押财产的孳息,但是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

股权质押后股东可以分红吗

6. 股权质押之后可否分红

股权质押后,还可以分红。分红的权利属于质权人,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也可以由出质人分取红利。分红一般是按照股东实缴的出资比例,或者实购的股份份额来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四百三十条规定,质权人有权收取质押财产的孳息,但是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前款规定的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
一、股东可通过股东会决议自主约定分配投资收益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股东应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的除外。因此,股东可以通过股东会决议自主约定利润分配的具体政策,包括但不限于分红的频率、条件、方式、程序等具体事宜,以便自己的分红权落到实处。
二、股权比例与分红不一致是否可以
如果公司章程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红的可以。
《公司法》第三十四条
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即为公司章程约定,经由全体股东同意,公司不按照出资比例(股权比例)进行分红的,公司可以按照章程的约定比例进行分红。

7. 股东的股权质押后能分红吗?

股权质押后还可以分红,相关规定是《民法典》第430条“质权人有权收取质押财产的孳息,但是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股权质押是指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
法律依据:
根据今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三十条
质权人有权收取质押财产的孳息,但是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四条
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一、股权质押登记流程详细步骤
1、准备股权质押登记所须材料:
(1)质押双方出具质押登记申请书;
(2)质押双方出具质押登记声明书;
(3)质押合同及公证书;
(4)双方法人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
(5)双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6)双方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7)双方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8)出质方股权登记托管卡原件;
(9)出质方如是法人机构的,须出具董事会同意出质的决议;
(10)出质股份如是国家股的,须出具政府有关部门同意质押的批准文件。
注:以上文件均须加盖公章
2、提交材料,办理股权质押登记
质押双方持上述文件到托管部。托管部收取手续费。办理质押冻结。出具质押冻结证明书。
二、股权出质登记的性质和效力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股权出质登记,属于政府职能中的公共服务范畴。
《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
【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设立及转让限制】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第四百四十四条
【以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质权的设立及转让限制】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后,出质人不得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出质的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第四百四十五条
【以应收账款出质的质权的设立及转让限制】以应收账款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应收账款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应收账款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股东的股权质押后能分红吗?

8. 股权质押后是否可分红

除非在质押合同中明确排除,否则质权人有权收取质押股权产生的孳息(股息或红利),出质人不得拒绝。在债务人不存在不履行债务的行为时,且债务履行期限未届满,出质人应如何处理孳息存在争议,因为除规定“孳息应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外,关于质权人如何处置孳息法律未予以明确。
只有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出质人出现担保能力严重不足的情形时,质权人才能行使质权,也才能以孳息充抵债务,否则质权人只能持有但不能充抵该孳息。在债务人清偿主债务后,质权人应返还孳息(扣除收取孳息的费用),而且孳息余额的利息也当按照同期银行存款利率一并返还。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四百四十三条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一、质押股权价值明显减少,对质权人有何影响
股权的性质决定其价值容易上下波动。与不动产的价值不同,股权价值并非固定不变,股权的价值极易受公司状况和市场变化的影响,特别在股票出质的情形下,股票的价值经常地处于变化之中。甚至,股权价值在短时间内会发生由波峰跌至波谷甚至负价值的极端情况。
股权价值明显减少会损害质权人的权益。股权价值明显减少造成质权人损失主要包括两方面:
一方面,质权人的债权实现受到威胁。由于质权实现有赖于股权拍卖、变卖或者折价时的价位,如果股权价值在质押期间明显下跌,届时如债务人未清偿债务,且不具有偿还能力,而质押股权又因价值减少而不足以清偿债权,那么,质权人的债权实现将直接受到威胁。
另一方面,质权人可能对股权价值减少不知情,无法及时要求出质股东履行补救义务。即使股权价值波动,由于质权未能直接参与目标公司的决策和管理,难以第一时间获得目标公司的内外部信息以及股权价值减少的消息,因此,也就无法及时要求出质股东提供补充担保或者提前清偿的补救义务。
因此,作为质权人,在取得股权质权后,其应当首要防范的就是质押股权的价值减少,当然,笔者认为,股权价值减少的范围应该广义化,既包括实际减少,也包括出质股东或者目标公司的行为导致股权价值可能减少或者损害质权人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