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房产契税

2024-05-13

1. 滁州房产契税

法律分析:具体的契税是房屋买卖中国家规定必须交的税收,根据国家规定,房屋买卖要向国家缴纳契税,在买卖别墅是需要办理的登记费在产权交易时向房产部门交纳,全部的税金益阳自住商品房的契税营业税和个税在房屋所在地税务部门交纳。一般契税缴纳是在住房所属房管部门办事大厅的税务窗口办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契税。
第二条 本法所称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是指下列行为:
(一)土地使用权出让;
(二)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互换;
(三)房屋买卖、赠与、互换。
前款第二项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的转移。
以作价投资(入股)、偿还债务、划转、奖励等方式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应当依照本法规定征收契税。
第三条 契税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
契税的具体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税率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依照前款规定的程序对不同主体、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住房的权属转移确定差别税率。

滁州房产契税

2. 滁州土地征收补偿标准

滁州市国有土地上有两种补偿方式:
1、产权交换式补偿。
2、货币补偿。
一、附马鞍山市企业拆迁补偿标准
马鞍山企业拆迁补偿通常以下2种补偿方式:1、产权交换式补偿。一般包括:房屋价值补偿费、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拆迁补助和奖励、房屋装修补偿和家电设备移机补偿;2、拆迁货币补偿方式,通常包括以下3种补偿:房屋价值补偿、临时安置费和搬迁费等费用。
二、眉山市拆迁补偿标准
眉山市国有土地上有两种补偿方式:一、产权交换式补偿;二、货币补偿。这里的房屋补偿,是指对被征收的国有土地上建筑物价值进行的补偿,按不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的市场价格,并请有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定。这里的市场价格,地级市政府部门都会依据每年住宅房屋市场价格规律,制定出相应房屋市场价格表供当地被拆迁的居民进行参考。
三、现在城中村改造怎么补偿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城中村拆迁补偿方式包括货币补偿和调换房屋,村民可以自由选择。补偿方式有两种:如果选择货币补偿,补偿标准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这个市场价格由选出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相关规范评估确定。如果选择调换房屋,底线是调换面积在同等地段“拆一还一”,各地区根据生活水平不同会在此基础上增加系数补贴。同时,征收部门要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滁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对城市房屋拆迁的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城市建设项目顺利实施,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05号)、《安徽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53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城市房屋拆迁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有利于城市改造和生态环境改善,保护文物古迹。

3. 滁州土地征收补偿标准

法律分析:滁州市国有土地上有两种补偿方式:1、产权交换式补偿。2、货币补偿。
法律依据:《滁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对城市房屋拆迁的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城市建设项目顺利实施,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05号)、《安徽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53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城市房屋拆迁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有利于城市改造和生态环境改善,保护文物古迹。

滁州土地征收补偿标准

4. 滁州首套房契税

法律分析:首套房90平以上是1.5%,90平以下1%。 二套房90平以下2%,90平以下1%。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契税。
第二条 本法所称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是指下列行为:(一)土地使用权出让;(二)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互换;(三)房屋买卖、赠与、互换。前款第二项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的转移。以作价投资(入股)、偿还债务、划转、奖励等方式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应当依照本法规定征收契税。
第三条 契税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契税的具体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税率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依照前款规定的程序对不同主体、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住房的权属转移确定差别税率。

5. 滁州市契税

法律分析:契税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契税的具体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税率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契税。
第二条 本法所称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是指下列行为:
(一)土地使用权出让;
(二)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互换;
(三)房屋买卖、赠与、互换。
前款第二项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的转移。
以作价投资(入股)、偿还债务、划转、奖励等方式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应当依照本法规定征收契税。
第三条 契税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
契税的具体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税率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依照前款规定的程序对不同主体、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住房的权属转移确定差别税率。

滁州市契税

6. 滁州市征地补偿标准有哪些?

我们国家对于征地方面的案例最几年是非常多的,对于征地也是有相关的补偿标准。而且每一个地区的征地补偿标准都是不一样的。但是对于我们每一个人而言征地补偿都是非常重要的,因为这是我们合法的利益。那么滁州市征地补偿标准有何规定?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安徽省人民政府(皖政地[2016]1491号)批复,同意滁州市2016年第23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南谯区腰铺镇梅铺村用地范围内,将农民集体农用地28.9683公顷(其中耕地22.0556公顷),合计28.9683公顷集体所有土地用于滁州市2016年第23批次城市建设用地项目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规定,现将滁州市2016年第23批次城市建设用地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补偿安置标准及费用
本次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皖政〔2015〕24号)和滁州市人民政府(滁政办〔2015〕37号)文件规定执行。
征收土地补偿费总费用为1902.8317万元。其中:
1、土地补偿费标准分别为农用地14960元/亩;建设用地7480元/亩,总计650.0487万元;
2、安置补助费标准分别为农用地28050元/亩,建设用地14025元/亩,总计1218.8412万元;
3、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分别按滁政办〔2015〕37号文执行,其中青苗补偿费总计33.0834万元;地面附着物补偿费总计0.8584万元。
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拨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支付,支付清单提供给滁州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琅琊山旅游区分局。
(一)被征收土地所涉及农业人口安置
本次被征收土地所涉及农业人口173人,采取货币补偿和养老保险方式安置:
1、征地补偿实行货币补偿方式。土地补偿费的70%和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支付给被征地农户。
2、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安置。土地补偿费的24%划入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专户。参加养老保障的被征地农民,在女年满55周岁、男年满60周岁时,从次月起按照标准领取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金。
3、土地补偿费的6%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入。
二、补偿安置登记
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15日内,被征收土地村组及农户持相关土地权属证书和其他有效证本、文件(土地承包证、身份证、户口本)等,到当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或社区)办理被征收土地的补偿和养老保障安置登记。结果张贴于被征地所在村组公示栏,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凡未如期办理登记的集体或个人,一律以滁州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琅琊山旅游区分局和南谯区政府调查、清点结果为准。
三、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或要求举行听证的,应在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滁州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琅琊山旅游区分局提出。
四、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征地补偿费用,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统一划转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基金财政专户。
五、自开始现场清点调查之日起,凡属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和种植物一律不予办理登记补偿。
六、本公告未尽事宜,均按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规定办理。

7. 滁州市征地补偿标准有哪些?

我们国家对于 征地 方面的案例最几年是非常多的,对于征地也是有相关的补偿标准。而且每一个地区的 征地补偿标准 都是不一样的。但是对于我们每一个人而言 征地补偿 都是非常重要的,因为这是我们合法的利益。那么滁州市征地补偿标准有何规定?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安徽省人民政府(皖政地[2016]1491号)批复,同意滁州市2016年第23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南谯区腰铺镇梅铺村用地范围内,将农民集体农用地28.9683公顷(其中耕地22.0556公顷),合计28.9683公顷集体所有土地用于滁州市2016年第23批次城市建设用地项目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规定,现将滁州市2016年第23批次城市建设用地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 补偿安置标准及费用 本次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皖政〔2015〕24号)和滁州市人民政府(滁政办〔2015〕37号)文件规定执行。 征收土地补偿费总费用为1902.8317万元。其中: 1、土地补偿费标准分别为农用地14960元/亩;建设用地7480元/亩,总计650.0487万元; 2、安置补助费标准分别为农用地28050元/亩,建设用地14025元/亩,总计1218.8412万元; 3、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分别按滁政办〔2015〕37号文执行,其中青苗补偿费总计33.0834万元;地面附着物补偿费总计0.8584万元。 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拨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支付,支付清单提供给滁州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琅琊山旅游区分局。 (一) 被征收土地所涉及农业人口安置 本次被征收土地所涉及农业人口173人,采取货币补偿和 养老保险 方式安置: 1、征地补偿实行货币补偿方式。土地补偿费的70%和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支付给被征地农户。 2、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安置。土地补偿费的24%划入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专户。参加养老保障的被征地农民,在女年满55周岁、男年满60周岁时,从次月起按照标准领取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金。 3、土地补偿费的6%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入。 二、补偿安置登记 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15日内,被征收土地村组及农户持相关土地权属证书和其他有效证本、文件( 土地承包 证、 身份证 、户口本)等,到当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或社区)办理被征收土地的补偿和养老保障安置登记。结果张贴于被征地所在村组公示栏,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凡未如期办理登记的集体或个人,一律以滁州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琅琊山旅游区分局和南谯区政府调查、清点结果为准。 三、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或要求举行听证的,应在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滁州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琅琊山旅游区分局提出。 四、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 征地补偿费 用,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统一划转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基金财政专户。 五、自开始现场清点调查之日起,凡属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和种植物一律不予办理登记补偿。 六、本公告未尽事宜,均按法律、 法规 和政策的有关规定办理。 滁州市征地补偿标准 其实我们是可以从安徽省颁布的征地补偿标准中可以看出的,对于滁州市征地补偿标准是有着明确的规定的,对于征地的大小和用地的类型都是有着不一样的补偿标准的。之所以这样就是因为为了我们人民的利益着想。

滁州市征地补偿标准有哪些?